民數記第廿四章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二十四1∼25)
我們今天要談巴蘭其他五次所發的預言。經文清楚說巴蘭的發言乃是由於「神的靈就臨到他身上」(2);若是神任憑他的話,他自己或許會使用占卜巫術的方法來咒詛以色列人。在他第三次發言中曾預言了以色列會凱旋地建立一個國度;而第四次發言更預言了彌寶亞如星與杖的來臨,與及以東與摩押的滅亡;在他第五次發言中曾預言了亞瑪力人所受的刑罰與敗亡;第六次則預言了基尼人的衰弱;而最後他預言了亞述與希伯的傾覆。你若用心去追索這些民族最終的歷史結局,就會看見二十三19的真理乃是千真萬確的。
我們要知道以色列人按照他們的德行實在不配蒙恩寵,也不應當比其他民族更蒙神的恩眷,然而神因�糸◢熊L上的君權竟然揀選了他們,為要藉�戎L們向世人顯示祂的旨意,並且要從他們中間生出人類的救贖主來。照樣,巴蘭的蒙揀選也不是按照功德行為的原則,我們切不可因不滿這事實而犧牲了「神擁有無上主權」的真理。神揀選以色列人正如祂揀選教會和我們一樣。要知道神的計劃至今尚未完成,那理想的目標尚未成為實際在握的目標,但這並不能歸咎於神。今天你我各人在促進主旨意的事工上都有一份天責,請自我檢討你是否已盡了責呢?
祈禱 求神讓我明白�謔b這世代中的計劃,也知道我在崗位上應盡的責任。──《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