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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廿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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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Bible ref=22:1-4>拾金不昧,在我是不加思索的事嗎?

22:1-4  拾到別人丟失的財物或牲畜要歸還原主,這跟世俗之人的“得者妥收藏,失者淚汪汪”恰成對比。我們不應該把失物據為己有,要完完整整地歸還原主,不要對別人的東西眼紅而生出貪婪之心。

<syncBible ref=22:5>男女服飾應有別,這裡只是說衣服嗎?怎樣守自己的本分?

22:5  這一節吩咐無論男女,都不可穿著異性的服裝,即不要改變性角色。這裡不是指服裝要注重樣式。現在有許多人不喜歡自己的性別,有些男人想變為女人,女人想變為男人。並不是服裝的樣式使神憎惡,而是那些穿起異性服裝,想扮演異性角色的人令神憎惡;例如人妖之類,神就不喜歡。因為神造我們有男有女,各具有獨一的性別特徵。

<syncBible ref=22:8-11>每條律法都有具體規定,它的實質是甚麼?

22:8-11  這幾節是實用的律法,有助人在日常生活中養成好的習慣。第8節是因為那時人用屋頂作走廊,所以在它四圍安裝欄杆,是一種聰明而安全的設施,免得人從房上掉下來。第9節說如果你在同一塊地上種兩種不同的莊稼,其中的一種就不能生存,因為長得高而肥壯的,會佔去陽光和土中的養料。第10節說,牛和驢力氣不同,大小也有別,所以不能用在一起耕地。11節說,兩種不同的衣料,麻和羊毛質地不同,耐久性與耐洗度也不一樣,把這兩樣攙雜起來做衣服,衣服便容易損壞。神的律法不是任意限制人,我們要認識律法的內涵。神制定律法,不但為著教導人、限制人、也為著要保護人。

<syncBible ref=22:13-30>聖經中的性觀念在今天是否太陳舊?還需不需要謹守?

22:13-30  神為甚麼將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關於性行為方面的囑咐,對於兩三百萬在曠野安營四十年的以色列人來說,極其重要。在進入應許之地定居下來,成為一個民族的時候,這律法對他們也同樣的重要。保羅認為信徒在性這方面有嚴厲的法規,是極為重要的,因為這方面的罪行有敗壞且毀滅教會的力量(參西3:5-8)。牽涉到性的罪行,並不像有些人所描繪的那樣無傷大雅,要知道它有毀滅人際關係的力量,能攪亂和破壞相敬如賓、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氣氛,而這些都是穩固的婚姻以及兒女正常成長時絕不可少的條件。──《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