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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第一章

 

悲傷的處境(一1-5)

曾經有許多種不同方式用於研讀路得記。部分的原因是由於長久以來,讀者按各自不相同的態度與帶�忖ㄕP的問題去究讀這一卷書。另一部分原因,是講故事人的高超之技巧。有些技巧表現於故事的傳遞方面,其中包括了在不同情況之下傳遞給不同的讀者。

它被視為具有時代性作品──一篇適合於許多時代的短文。事實上,這種處理方式,給故事的發生日期帶來了十分不同的答案。許多人認為這故事是對排外的民族主義極具技巧的抗議,按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記載,猶大流亡巴比倫之後的一段時間,這排外的民族思想極受鼓勵。這政策的重要特徵是對猶太人娶異族婦女加以否定。路得的故事是用來為較開放的政策作辯護,且引證大�狺�的祖父母的例子作為支持。如果這種說法是合理的,這本路得記該是屬於主前大約四百年時的作品。

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視路得記為嘗試將很早以前的一種情況變為無害。猶大與以色列的王權制度,從實施的開始,便引起爭論。儘管大�猁滬x事才能較掃羅傑出幾倍,也儘管許多涉及大�珥茪H的故事都比掃羅更為有魅力,大�猁澈H譽由於他的殘忍的和他對待不屬於自己的女人的方式,令那些對君主制度起疑心的人都感惶恐不安。貶抑他的人可能注意到他被人取笑,認為他有摩押血統的人是好不到那�堨h的。路得的故事在大�珖犮N第一次講到,是否要說明他的祖先並非普通的摩押婦人,而是在任何人面前都能挺胸昂首的女性?

不少歷史學家閱讀及研究過這本書。到底它能告訴我們猶大與摩押之間的一些甚麼關係?資料層面有多麼豐富可供探索,加強我們對習慣的法律,例如婦女與財產權,關於對沒有兒女的寡婦的責任,異邦土地的收復等方面的認識。在繼續討論之前,有兩點關於法律及歷史的興趣值得一提:(一)我們確定寫故事的日期越早,便越能從故事中獲得更可靠的資料。但是,(二)由於故事中人物的不尋常和突出的表現,結果使故事帶�托梏q及令人興奮的氣氛。這一點可能對正常行為及習慣的學者造成一種壞影響。

在研究開頭幾節之前,我想提出進一步的觀點:越來越多的聖經學者意識到聖經�埵陶\多屬於特別一類的故事,這些故事告訴我們在聖經時代之後,在猶太教�埵�重要地位,希伯來人稱為米大示(midrash,編者注:米大示是猶太人的舊約聖經注釋)。這些故事具有助樂的功能,但也有較為嚴肅的目的。這目的常是為尋求解釋難以解釋的經文,甚至『軟化』後來顯得有困難,或者不太適當的聖經命令。路得記結尾的部分,令我們想起一個較為傷風敗俗的故事,就是猶大的兒媳他瑪怎樣保全她的寡婦的權利(創卅八章)。可能路得記的一部分正是他瑪故事的重現。

還有更多對開頭的這幾節的評論,我在此只提出幾點特別簡要的注釋。

(一)猶大山地,與巴勒斯坦大部分地區一樣,都不是肥沃的農莊。許多家庭常需要到別處找糧食,就像雅各兒子們的駱駝隊,要艱苦跋涉到埃及糴糧一樣,這件事成為約瑟故事的背景。大�狾菑v在身陷險境時,也選摩押作為他與全家人寄居之地(撒上廿二3-4)。

(二)在路得記�堙A就像我們在士師記多次見到的情形一樣,至少也有好幾次使用名字去描寫戲劇性人物的特徵。第一章的結尾,拿俄米為自己名字的含意哀傷。對希伯來文的讀者來說,瑪倫和基連英年早逝的事並不值得驚奇,因為從希伯來文看,一個是指『疾病』,另一個在動詞上含有『結尾』的意思。對於一對多病、體質虛弱的兄弟,又能寄以甚麼期望呢?

(三)我們應該留意拿俄米是多麼快的成為這卷書中的一個重要人物。第二節介紹兩個孩子是以利米勒的兒子,但在第三節已經是『婦人和她兩個兒子』。儘管這卷書用的是路得的名字,拿俄米的名字與故事的情節總是連繫在一起。

(四)開頭五節描述的創傷,是這婦人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故事結尾幾節所談的也是針對這情況(四14-17)。她在伯利恆的鄰居爭相傳報,說她得了一個兒子。許多經過了多年辛勞的祖母明白那是甚麼意思。

回到伯利恆(一6-22)

路得記�堛瑤ぞ爣☆`互相交錯�式A反映了生命本身的縮影,當然也反映了生命在上帝面前的形態。在這個心理覺醒的時代,我們都毫無疑問的承認我們有多重性格,在概念與抱負上也各不相同。消息傳到摩押,說猶大又有充足的糧食,拿俄米信這是耶和華的眷顧(6節),便立刻準備起程回家。饑荒(這件事不能怪責耶和華)令這一家人離開伯利恆;耶和華的眷顧令他們可以回來。

但是拿俄米的經驗教她體會到,耶和華不僅是好事的作者。當伯利恆的婦女認出兩個陌生者之一時,她們就都『驚訝』,拿俄米用她那含雙關意義名字向她們發出急促之語,說她們怎可以用含有甜意的『拿俄米』稱呼她?她們應該知道含苦意的『瑪拉』會更適合。而這也是耶和華的意思。她是『滿滿的』離開伯利恆!這是災民回憶她離開為饑荒所蹂躪的故鄉時,最能引人注意的表達方式。至少她還有一個丈夫和兩個兒子,時間治療一部分傷痕;當新挫折出現時,舊傷痕已被忘記了。當時遭受饑餓的災民現在記起她確是滿滿的離開,那時候她是值得稱為拿俄米。她回到糧食豐登的故鄉卻是兩手空空,心事重重。

我們已經留意到故事的敘述是多麼簡潔的。寫故事的人只用短短幾句,能隱約指出別的作者用滔滔長談所描寫的情況。書中的對話有其重要性,卻是非常嚴謹的。評論者或釋經者有責任去留意這一點,卻不應該對寫故事的人故意不提的事作補充。事實上,如果我們願意,我們能夠從我們的幻想與經驗中提供各種細節。拿俄米似乎是一想到回伯利恆便動身的。只是在她們要上路的時候,她才提出要兩個兒媳回她們的家鄉去。但是她有甚麼目的?她知道自己要的是甚麼嗎?無論好或壞的經驗,我們都清楚知道家庭生活是怎麼一回事,所提議的未必能夠真正的是她們所願意的。她與兩兒媳親嘴道別──可能在許多國家的正式禮儀是在吻每邊面頰的同時輕輕地擁抱一下對方。俄珥巴領受她的好意,但路得堅持不肯離開,不被她所說服。她那感人的表白(16-17節)與這篇拘謹的記事對照,就顯得更是意味深長和感人了。

雖然筆者明知道平凡的見解有破壞這樣崇高的言詞危險,但仍然想提出兩點:

第一,路得的表白的高潮,不是她以拿俄米的上帝為她的上帝──既然她視拿俄米的國為她的國,以她的上帝為自己的上帝就是一件極自然的事──高潮在於她宣稱這是永遠的。她的話超出婚禮中常聽見的『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的限度。死亡不會使她與拿俄米分離。這句話標明她不可能撤回到摩押。舊約聖經充滿了有關家庭墳墓的記載,例如死後與列祖一同埋葬。『與列祖同位』是死的委婉說法。我們都知道有些人一心一意地放棄事業的發展機會,婚姻的前途,清靜的家居和度假的生活,為了供應親友和其他人的需要,而這些情形大多數是暫時性質,『死能使你我相離』。路得所下的許諾是全面性的,不僅有強烈的感情而且時間持久。

第二,路得的表白使她的誓約突出,適合作為基督徒在人生旅程中,對那位我們至死不分離的主的誓約──是他呼召我們離開家鄉為的是事奉他。當我們思想主耶穌的話時,我們應該牢記在他的天父家�埵陶\多『住宅』的原意,那是指『歇腳的地方』,可供我們住宿。

不過我們已經把論題扯得太遠、太快了。其次,在我們放下第一章之前,我們應該注意,拿俄米遣回兒媳時所說的話,同時也引出本書的一個主題(11-13節)。拿俄米確是很樂意負起她對兒媳的責任。他瑪的故事(創卅八章)及申命記廿五章五至十節的律法記載,都表示年輕的寡婦有責任與丈夫家的兄弟結婚。但拿俄米自己也是守寡的,她沒有懷孕待產,而且年紀太老不宜另嫁,因此她說不能再生兒子來作她們的丈夫。我們很快會發現這樣說,『她是低估了自己』。──《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