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廿一章
貪財(二十一1∼16)
.面子問題(1∼4)──「這事以後,又有一事」,作者似乎有意記下亞哈每一件的罪狀。亞哈看中拿伯在耶斯列行宮的一片土地上的葡萄園,他本來想以公平的方法來收購(以金錢,或以地易地),可是拿伯卻以神的吩咐──以色列人要保存祖宗產業(參民三十六7)為理由,拒絕了亞哈的建議。身為一
.設計陷害(5∼10)──見亞哈悶悶不樂,王后耶洗別當然不會袖手旁觀。耶洗別是一個「心狠手辣」的人(她曾下令殺害耶和華的先知,又追殺先知以利亞),她認為以亞哈今日的地位,對這區區小事實不足掛齒,於是就叫亞哈開懷吃喝,一切由她負責設計陷害拿伯。
.冤枉致死(11∼16)──這計劃倒也簡單,只要在全城的禁食會中(只有這時候百姓才最齊集),買通幾個人作假見證誣告拿伯,拿伯自然「秀才遇�戍L,有理講不清」。他們先安排拿伯坐在德高望重的高位上,這樣就更顯出拿伯的「罪無可恕」了,可憐拿伯就此活活的被人用石頭打死。拿伯一死,亞哈就把他的產業「收歸國有」了。
可憐的亞哈,千方百計的奪取別人的財寶,卻不知道「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
祈禱 求神教我在生活上知足,在靈性上自知貧乏。
後悔莫及(二十一17∼29)
常聽人說「神不如,鬼不覺」這俗語,其實只是自欺欺人的說話,在神面前甚麼隱藏的事都會被顯露出來。
.宣判(17∼26)──以利亞突然出現,令亞哈大感意外,因為他奪取拿伯葡萄園的事最多只有幾個人知情,以利亞又從何得知此事呢?對於一個犯了罪,作了虧心事的人,最害怕的莫過於被揭發了。以利亞一看見亞哈,就宣告他的罪狀和懲罰。亞哈雖然經過旱災、迦密山之役、大雨和對亞蘭人之戰,卻似乎仍未認識到神的作為。神一次又一次的給他機會,可是他一次又一次的放棄了,到現在他仍認為以利亞是他的仇敵,所以仍到處與他作對。
神的宣判是極可怕的,但每一樣的懲罰背後都有人的罪惡在其中,人所得的可怕懲罰,可以說全是自作自受。
.懊悔(27∼29)──亞哈到現在才曉得後悔,且日夜都穿上麻布(麻布即喪服,是以色列人極其悲傷,哀痛時的表現),可是現在已後悔莫及了,神不是已經給亞哈多次機會嗎?縱然神仍要恩待亞哈,懲罰不會於他在世之時發生,可是卻禍及他的子孫。
神固然是公義的,祂會懲罰那些作惡的人;不過神更希望人人得救,故此仍屢次給人機會,問題是我們可有把握機會悔改?
祈禱 求神賜下愛人靈魂的心給我,使我敏感於所遇見過的人,爭取機會傳福音,免至將來後悔莫及。──《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