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第十一至十二章
一番改革(十一1-十二21)
(一)
暴行現在從以色列傳布到南方的猶大。耶路撒冷王室的部分重要成員已被耶戶消滅(十12-14)。亞她利雅意圖完成剿滅王室。標準修訂本譯成『王室全部成員』,意思不準確。格雷(Gray)用『王室子孫』,不但意思準確,且較具吸引力。
她屠殺家庭的成員,而她自己亦是家庭中的一分子,後果可能使耶戶對猶大王室的襲擊達到頂點。但她的目的是否相同?耶戶是決心要消滅暗利之家及對巴力的敬拜,雖然崇拜巴力不是由這家族創始,但至少它容許百姓這樣行。第十一章不明說亞她利雅的動機,但它留下的蛛絲馬跡令筆者認為她的目的完全不同。
她的主要敵人是耶和華殿�堛漱j祭司耶何耶大和她的親戚約示巴(按代下廿二11的記載,約示巴是耶何耶大之妻,資料是否可靠就不得而知了)。兩人的名字都帶�早C和華的字眼。亞她利雅被殺後,接�扛漪O巴力廟被拆毀及巴力祭司被殺。我們或會認為暗利王室的女兒實際上是在極盡所能的去保存王室的傳統。她可能深深地懷疑自己對下一個繼任者的影響力不及作為亞哈謝母親的身分有效。
在本卷的作者看來,她不僅是個極差的統治者,甚至根本講不上是統治者的身分。雖說以色列王位可用強力奪取;在猶大,統治者必須是大�珖a的男丁。根據本章的記載,既不談她的就任,她在耶戶統治期間何時掌權,她何時埋葬,或由誰繼承她──只說約阿施『登基』(21節),但並非『代替她』任位。
(二)
約阿施開始登基的確定日期是耶戶第七年(十二1)。他的悲慘死訊也以標準形式加以描述。但是,這一章的主要內容帶來了幾個難題。有些事件與歷代志下廿四章相當雷同的資料比較,是更清楚地集中在焦點上。
標準修訂本可能過分強調王在他的任期內做的事都是正確的,因為有耶何耶大指示他怎樣做(十二1)。按歷代志作者的神學論點,是不准他報導收場不好的王過�成S有過失的生活。這就難怪他的觀點是『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約阿施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代下廿四2)。這�堛漣ぃB來文就沒有標準修訂英譯本那麼準確了。『因為』一辭若是代以『只要有』,英文讀者與希伯來文讀者面對的問題便相同了,即是耶何耶大有智慧的影響力影響王的終生或直至他去世為止?這位祭司是他年輕
君王與祭司制度在修葺及保養聖殿的財政措施上的確出現了緊張的局面。但要清楚指出爭執的範圍也不容易。五與七節說祭司從『所認識的人』收了錢,可能是指『秘密交易』的敲詐行為。但聖經中找不到這個字眼,而且雖然歷代志下廿四章怪責利未人的話可能反映出類似的解釋,但對這個少用的字也有十分不同的說法。在有關的言語中,亦可找到較配合經文的詞語,來翻譯這個字,如『施主』、『評估人』或『財政』等。但一言以蔽之,還沒有一致的詮釋。
一個折衷辦法是在聖殿進口設一個櫃子,由值班祭司將一切奉到的銀子投在櫃�堙A然後由王室書記官和大祭司數算後包起來供作『教會及國家』之用(9,10節),只是當歸給祭司的銀子則不為此例所限(16節)。我們都清楚知道這種折衷辦法。它像是一種預支的書面決定,備受歡迎,而在實質上並沒有大改變。
許多解經家的主要問題是在約阿施的時代,這故事與現實狀況是否相符。有不少證據說明猶大王朝期間,聖殿方面的結構與財政方面的責任都落在王身上。約阿施與他以前及以後的王一樣,感覺到可以自由用財物收買亞蘭王哈薛(17-19)。──《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