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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四章

 

不認識神(四1∼19)

  從第四章起,再沒有提及何西阿與妻子的事,而是針對以色列與耶和華的關係。本章開始以法庭審案的方式來描寫。「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1),「爭辯」是當時法律上的用詞,意思是耶和華控告以色列民。罪名有三項:ヾ沒有誠實;ゝ沒有良善(守約的慈愛忠信);ゞ沒有神的知識。第四章所陳列的,特別是第三項的控罪。

  「無人認識神」指人對神缺乏正確的知識,這知識不是理論或學問,而是「神的律法」(6)──是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約時的啟示,是神向祂子民的要求。第2節所列出的罪惡,反映出人不遵守十誡的吩咐。不認識神其實就是棄掉、忘記(6)及不遵行神的誡命(10)。

  祭司要負起極大的責任,因為他們沒有教導百姓明白神的律法,只顧獻祭的儀式而從中得益。以色列人也被神指責,他們拜偶像、醉酒、行淫,在信仰與道德方面都敗壞墮落(11∼14)。這都是離棄耶和華的明證,也是後果。「伯.亞文」(15)指伯特利,意思是偶像之家,是對伯特利(神的家)諷刺的名字。

  我們是否認識神呢?神的話是否成為我們生活上的準則與指導?我們遵守祂的命令有多少呢?

祈禱 神啊,�趥{識我,鑒察我;�諵]啟示了我使我認識�諢C求�諟洇琣b恩典和知識上長進。──《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