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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一章

 

何西阿書詮釋

        壹 家庭經驗與愛的信息(一章至三章){\LinkToBook:TopicID=127,Name=壹 家庭經驗與愛的信息(一章至三章)}

    貳 民族現狀與公義審判(四章至七章){\LinkToBook:TopicID=142,Name=貳 民族現狀與公義審判(四章至七章)}

    �S 宗教歷史與毀滅之途(八章至十一章){\LinkToBook:TopicID=153,Name=�S 宗教歷史與毀滅之途(八章至十一章)}

    肆 回顧過去再展望面前(十二章至十四章){\LinkToBook:TopicID=161,Name=肆 回顧過去再展望面前(十二章至十四章)}

壹 家庭經驗與愛的信息(一章至三章)

        (一)引言(一1){\LinkToBook:TopicID=128,Name=(一)引言(一1)}

    (二)婚姻與家庭(一2-9){\LinkToBook:TopicID=129,Name=(二)婚姻與家庭(一2-9)}

    (三)復興與更新(一10至二1){\LinkToBook:TopicID=134,Name=(三)復興與更新(一10至二1)}

    (四)悔改與救恩(二2-23){\LinkToBook:TopicID=135,Name=(四)悔改與救恩(二2-23)}

    (五)愛永不止息(三1-5){\LinkToBook:TopicID=138,Name=(五)愛永不止息(三1-5)}

    附錄{\LinkToBook:TopicID=139,Name=附錄}

(一)引言(一1)

本書的引言,正如舊約中大多先知書引言的方式,包括先知的姓氏、出身、日期,以及話語職事的主題。早期的著作先知(第八世紀先知):阿摩司、何西阿、以賽亞、彌迦四卷書的引言方式,幾乎完全相同。在晚一世紀之後的先知如西番雅、耶利米與以西結,仍是大同小異。其他的先知書如俄巴底亞、那鴻、哈巴谷、約珥與約拿,就有顯著的不同,尤其在歷史背景方面從略,沒有像以前的先知書那麼詳盡。復興的先知哈該與撒迦利亞,二者格調相同。瑪拉基書與眾不同。茲分述於下。

(一)「耶和華的話」是引言的主題,在何西阿、彌迦、西番雅、約珥與瑪拉基書中�早囿滿C先知從來都未曾自承這些話語為他們的信息。「阿摩司的話」、「以賽亞的默示」,也都�朵N他們從神所領受的,中文譯詞都作「得默示」或「所得的默示」,「得」字雖不在原文中,卻包含在原意�堙A是無可置疑的。「默示」尤其強調先知(阿摩司、彌迦、哈巴谷)的呼召。有六位先知都提異象(除這三位之外,有以賽亞、俄巴底亞及那鴻)。

(二)先知的名字大多未列於書卷的開端,他們只是由耶和華授命的。所以引言中這樣記載:「耶和華的話臨到……」,在何西阿書、約珥書、約拿書、彌迦書、西番雅書都是如此。只有瑪拉基書�l述很特出:耶和華的話藉�死罹埶簹漱漶]中文譯詞並未那麼精細地直譯)。

(三)先知的出身,大多的先知書中提及(除阿摩司、彌迦、俄巴底亞、那鴻、哈巴谷、哈該及瑪拉基)。西番雅書甚至提及四代,最為詳盡。阿摩司與彌迦雖未提到家庭出身,卻提籍貫。阿摩司是提哥亞人,而彌迦來自摩利沙。耶利米不僅有父親的名字,也提起亞拿突祭司城。阿摩司與彌迦的出身,在書中也可以發現,他們是農人。那鴻在引言中提他是伊勒歌斯人,卻對他的行業不詳。先知以西結原是祭司出身,但並未說明他的籍貫。

(四)先知的呼召有的在書中另有說明,如阿摩司書七章十四節;何西阿書一章二節;以賽亞書六章;耶利米書一章;以西結書一至二章。其他只在引言中說明神對他們的默示,涵括他們蒙召的經歷。

(五)日期在第八世紀的先知書(阿摩司、何西阿、以賽亞、彌迦)以及第七世紀的先知西番雅及耶利米書都有說明。他們列出當代的君王,足以了解當代的歷史背景。

阿摩司列出猶大王烏西雅與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何西阿也提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但所列出的猶大王,與以賽亞相同,從烏西雅至希西家,為時就很長了。若是只在耶羅波安的時期,就只限於烏西雅王的時期,正如阿摩司所�l述的。如果超過這時期,甚至到希西家的時期,就概括了以色列北國敗亡前所有的王朝,即從耶羅波安至何細亞。

(六)關於先知傳道的對象,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他確在北國以色列傳道,但也可指以色列民族,包括南北二國。彌迦得耶和華的默示,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提南北二國的首都。以賽亞只論猶大和耶路撒冷。但是在第八世紀的四位先知中,只有何西阿未清楚指出。雖然在書中的重點,似乎指向北國,但他的信息必對整個以色列民族有關,是無可諱言的。

「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一章一節上)何西阿的先知職事究竟有多久,除這引言所提說的時期外,其他沒有甚麼可資憑證的。但是耶羅波安作王的時期,是他接受神的呼召,開始他先知的工作。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是約阿施王的兒子,是與猶大王烏西雅同時期的。在何西阿工作的時期,以色列北國的政治十分混亂,王朝尤其不穩(「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八4)。北國曾與�l利亞結盟來攻打南國,稱之為�l以戰爭(Syro-Ephraimitic War)。「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五8)那該是猶大王亞哈斯的時期(以賽亞書七章有這方面歷史的記述)。許多學者認為何西阿書的內容,有些反映耶羅波安二世時期的繁榮安定(一4:那時災禍還未降下。二7、10、13還是安定的情況)。但有些可能是在以色列北國敗亡的前夕,在何細亞王的時期(二2、3、23)。亞述的侵略已經使北國陷於無助的狀態,神仍予他們將來復興的盼望。

「耶和華的話臨到」 耶和華的話是指神完整的啟示,不是只指某一項真理。啟示的途徑可以不同,而其內容則是同一的,是神的旨意,由先知傳出來。先知只是傳話者,他本身並不重要。但是先知的職事是重要的,因為他們口�埵陳囿爾隉]耶一9;王上十七24,十八36)。

話是說出來的,但是這不只是表達的言語,也是表現的行動。有時話語可以譯為「事件」,是神啟示的事實。由於重點在整體的默感啟示,所以只用單數。先知的話語是整體的,也說明先知的職事是整體的,說明先知整個的經驗。先知秉承耶和華的命令,傳遞祂的話。神的話先影響先知整個的生命。

話語也是真道的訓誨(彌四2)、命令(民十五31)、知識(何四1、6,六3、6)。當撒母耳蒙召為先知前,必須先認識神,才得�旬囿瑰q示(撒上三7)。這是先知屬靈的感受與經歷。

「耶和華的話臨到」指神的命令與囑託,在某一時刻有決定性的影響,在先知的身上,讓他們感應與領受。在何西阿、彌迦及約珥的經歷中,神的話或以個別的默示,或以其他方式臨到。內容方面或指某一項真理,或某一個人物或某一宗事件。對何西阿,這話似指先知整體的職事。何西阿並不像其他的先知,信息有固定的方式。如耶利米、以西結及撒迦利亞都在每段信息之首,有一定的用詞。所以在何西阿書要劃定分段比較困難,原因也是在此。

「備利的兒子何西阿」(1節下) 何西阿這名字在聖經中有五個人。約書亞的原名為何西阿(民十三8),以後由摩西更名為約書亞(十三16)。大�狺�的官長,有管理以法蓮人的何細亞(代上廿七20)。北國以色列最後的君王何細亞(王下十七1)。在尼希米時期參加立約簽名的,內中有一個何細亞(尼十23)。連先知何西阿,共有五人。他們大多是以法蓮人。先知何西阿是否以法蓮人,雖然無法稽考,但何西阿書確曾多次提及以法蓮,比其他先知更多提說。在依利芬丁(Elephantine)地區的猶太人中,何西阿這名字似乎很普遍。

這名字的涵義也可從不同的見解來研究。有人認為這是無定詞「拯救」(Hiphil infinitive,曾在耶十一12用過,有Causative的用意)。有人就認為是完成式,表明神曾拯救,因此為紀念神之拯救而有感恩報答的用意;1還有人譯為「願祂拯救」,是將何西阿的名字加上語尾,認為那是名字原有的形式(yoshia及yeho,根據尼十二32,「何沙雅」,同名也在耶四十二1)。這種說法似不能普遍被人所接受的。2先知何西阿在本書之外並未提及。雖然他的兒女名字十分奇特,有象徵的意義。但何西阿的名字卻不是象徵的。北國以色列最後的王具有同名,非但毫無「拯救」的事實,他先成為亞述王的附庸,以後因背叛而被迫遜位且遭囚禁(王下十七1-4)。真正的拯救者是主耶穌,「耶穌」的原意是何西阿,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堭洏X來(太一21)。

備利是何西阿的父親,同樣的名字曾在創世記二十六章三十四節出現,「比利」是赫人,是以掃的岳父。「備利」直譯為「我的泉源」,或「泉源阿!」表達父親因得麟兒而歡樂。3有人認為備利是「此錄」城的原名,必來自比錄(書十八25;撒下四2),在以法蓮邊境,距伯特利西南二哩,現在的地名為El-bire。4但是根據上述的經文,比錄是在便雅憫,不在以法蓮。根據猶太拉比的傳統,流便支派的備拉(代上五6),是何西阿的父親。另有一個同名為比拉(代上七37)。早期教會的學者認為何西阿的父親來自以薩迦支派,但沒有甚麼明證可以紿予充分的理由。這些研究並無歷史的價值,對本書之了解也無特殊的價值。5

本書引言的開端說明三件事:(一)何西阿的信息是耶和華的話,是整體性的真理。(二)神的話臨到何西阿,使他可以領受後傳出,發揮先知的功能,為神發言。(三)神的話是為特殊的歷史時代及環境。在北國以色列即將敗亡的危急時期中,神多麼焦急地要祂的僕人傳出緊急的信息。但是神的話還不只是對北國以色列,也對南國猶大。這些話在以色列人被擄之後有特別的意義,因為歷史見證了耶和華的話。

 

1 M. Noth, Die israelitischen Personenmamen im Rahmen der gemeinsemitischen Namengebung, BWANT 46, 1928, 175ff.

2 L. Koehler and W. Baumgarthner, Herbra/isches und aramaisches Lexicon zum Alten Testament, 1953, 1967三版,228.

3 Noth, Personennamen, 21.

4 K.V. Rabenau, "Beeroth," Biblisch-historisches Handwo/rter buch, 1, eds. B. Reiche and L. Rost, 1964-66, 210f.

5 Francis I. Anderson and David Noel Freedman, Hosea (The Anchor Bible, 1980, 153).

其他可資參考的資料\cs15 : K. Budde, "Der Abschnitt Hosesa 1-3 und Seine grundlegende religions-geschichtliche Bedeutung, "Th St Kr, 96/97, (1925) 1-89.

A.D. Tushingham, "A Reconsideration of Hosea chapters 1-3," JNCS, 12 (1953) 150-159.

J. Hempel, Die althebra/ische Literatur und ihr hellenistisch-ju/disches Nachleben, 1934, 130; Worte der Profeten, 1949, 115.

 

(二)婚姻與家庭(一2-9)

一章二至九節是一個明確的分段。在體裁方面完全是�l述的,連續有四項命令,有關何西阿家庭的狀況:婚姻與兒女。每個兒女「給他起名……因為……」,就帶出信息。這段內容也可說是先知的蒙召經歷,有表徵的涵義,說明神的公義。

一般學者大多認為第一、二章是傳記,第三章才是自傳。所以第一章這段的記述,並未反映先知自身的感受。這也構成解釋的困難。在這段記述中,何西阿是第三者,由別人來�l述,那人很詳細知道他家庭的情形。或者原是何西阿�l說了他的經歷,再由別人記述。

從內容來看,耶戶王朝早已傾覆,耶羅波安二世也在衰落中。時期可猜測在七四六年前後(他是在該年離世的)。那時何西阿已有三個兒女,他們都生於憂患,也將長於憂患,因為北國以色列一直在危難之中。神公義的審判更加明顯了。  %4,

 

(1)歌篾(一2-3)

「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2節上) 這不僅是�l述的開始,也成為第一、二章的引言。這�堥S有確實的日期,沒有何西阿的回應。先知以賽亞、耶利米與以西結都有自傳性的記述,�l述他們的感受。阿摩司也有蒙召的見證,不是在開端(在七14起),但是何西阿沒有自述經歷,也無其他的記述,有關他蒙召的見證。可見他的蒙召與上述的先知並不相似。這是他蒙召的開端,也接�戌陶s續的經歷,使他確實體驗神呼召的用意。

神與何西阿說話,「與」字可譯為「在�堶情v,神在何西阿的心�埵V他說話,是他內�堛熒P受。神並不對�戎L說話,不是頒佈命令,要囑咐他聽受。神要藉�戎L說話,要使用他來傳神的信息,這是神初次藉他說話,向以色列啟示。這是先知職事的開始。這一句引言交代清楚之後,才可看下面四項命令。

第一項命令:「對他說,你去娶淫婦為妻。」(2節中) 「對他說」在此處並不重複。在整體的信息,耶和華與何西阿說話,在他心中啟示,藉他傳話。現在是直接向�戎L,對他命令。「你去……」這命令詞並不囑咐他到一個目的地,而是囑咐他一項行動。「娶」是一項婚姻的過程,古代的婚事經過事前的安排後,正式締結是有一番手續的,有聘禮及迎娶的禮儀。有人以為「娶」字可譯為買贖,因為那種女子可能是從奴隸巿場選購的,這樣說法可能有些牽強。這字的本意只是下聘或迎娶。至於贖出的用意,可能是在第三章。

「淫婦」在此處究作何解?這是解釋本書關鍵性的問題。根據字面的解釋,「淫亂」是指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及不正常的男女關係。除本書外,也出現在舊約其他的書卷中。創世記三十八章二十四節(他瑪),列王記下九章二十二節(耶洗別),那鴻三章四節(尼尼微人)。耶洗別與尼尼微人的淫亂是與他們信奉異教有關。以西結書十六及二十三章所提說的淫亂都是指信奉異教的。事實上,出埃及記二十二章論性道德,中間加插行邪術的女人(18節),似乎淫亂與迷信連在一起。在先知書中,行邪術的與犯姦淫的相提並論(瑪三5;彌五12雖沒有提姦淫,卻在用字上「邪術」有淫亂的涵義,賽四十七章論外邦人的罪,也有同樣的涵義)。本書四章十一、十二節,何西阿顯然將姦淫與拜偶像連在一起。所以淫亂是與異教有關,是指屬靈的淫亂,沒有向真神忠實貞潔。這也指身體的淫亂,因為在拜偶像的迷信禮儀中,有姦淫的舉動。

在古代以色列的鄰邦,有一種所謂「生殖的禮儀」(Fertility cult,也稱之為性禮Sex cult)。女子犧牲她的貞潔,與陌生人行淫,向神明奉獻,獲得祝福,使她本族人丁興旺。這是與廟妓有別,廟妓是經常在廟內賣淫,供香客嫖狎。但是獻身膜拜者,一生中一次或因還願而有數次的犧牲。這些自認為良家婦女,卻因信奉異教而犯姦淫,在舊約中嚴責為可憎之事,稱這些婦女為娼妓,雖然是偶而賣淫的,仍與娼妓無異(參閱利十九29及申廿三18、19)。1

本書所提的「淫婦」,也可譯為淫亂的妻子,這是指該婦人與她丈夫的關係。耶和華命令何西阿娶一個淫亂的女子,在她還沒有嫁來,與丈夫的婚姻關係還沒有建立,又怎能稱之為淫婦呢?她是道德低落的女子,不是不忠貞於丈夫的妻子。這�堿O否指她原有丈夫而不忠的婦人呢?神不會囑咐何西阿去娶一個有夫之婦。她是已經被丈夫遺棄的嗎?有無正式休妻的手續,這�婺g文都沒有交代清楚。但按常識來推理,她是有夫之婦,那種可能性就很少。所以學者們認為「淫亂」一詞,是指她的性格,淫蕩成性。2

參閱本書四章十二、十三節: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很可能指異教淫亂的禮儀。一個女子在結婚前,先將她處女的貞操獻給神明,好似妓女一般賣淫,將初夜權給任何人,得�扛漸N價來獻祭。新婦的淫行成為必有的禮儀(所謂Bridal rites of initiation),可能在以色列異教之風甚熾,而成為很普遍的習俗。3何西阿娶的淫婦,是否這種情形?當時以色列社會有這種惡劣的習俗,許多女子都是這樣。也許何西阿根本無意結婚,神囑咐他娶妻成家,只能娶這樣的女子。

有人可能置疑,神是聖潔的,怎麼可以囑咐祂的僕人去娶那麼不正當的女子?縱然社會風氣如此頹廢,也不致所有女子都這樣不潔。先知的婚姻必須聖潔,才有見證的能力,才有聖潔的事奉。所以有些學者認為淫亂不是指身體方面,只是屬靈方面。也有認為神指的淫婦,她的淫亂是預知預言的,在結婚當時並不淫亂,這是以後的事。以後先知回想神的囑咐,神已經暗示或明說,使他心理上有所準備,接受日後婚姻的悲劇。這女子早在心中有敬拜異教的趨向,以後果然墮落,甚至無法自拔,每況愈下,身心均被玷污,而且污穢不堪,與妓女無異,使何西阿感到萬分痛苦。在本書二章所提說的,是在婚後而有的淫亂,似乎支持這種說法。

有些保守的學者連上述的說法也不能接受,認為這只是隱喻或寓意而已,根本沒有這樣的婚姻發生。所以婚姻是象徵的,兒女是象徵的,這些名字也都是象徵的,為要說明以色列的實況,加以嚴責與警戒。但是這樣說法已經甚少為人接受的了。一般認為何西阿的婚姻與家庭都是實際的,從他悲愴的經驗中體會神對以色列的信息。以色列確實偏邪,他們的「淫心」多麼罪惡,使也們無法認識耶和華(參閱四12及五4)。4

「也收從淫亂而生的兒女。」(2節中) 從這經文來看,似乎是何西阿娶了淫婦的時候,也得收留她因淫亂而生的兒女。如果照原意來研究,「收」並不是收留與容納,而是接受以後的事實,連兒女都是淫亂的,何西阿必須有心理的準備來承認。這樣說來,兒女不是婚前的私生子,可能也不是婚後的私生子女。在原意上只說「淫亂的兒女」,在解釋上就有出入。這可指淫亂所生的兒女,也可指連兒女也是淫亂成性的,後者似乎是原意。他們的兒女未必從淫亂而生,但是母親既有淫亂的心,整個環境也是充滿�曳]蕩的風氣,兒女就很可能成為淫亂的,在異教的影響之下,更令淫亂成性,在道德方面淪落。

這裹母親與兒女同時一併提說,是指整個家庭。家庭是一體的,無法分開。有其母必有其兒女,似乎也是何西阿必須接受的事實。雖然有時兒女未必隨從母親,跟她一起墮落,但是人們看子女,先看母親,事實上看整個的家世。所以有淫亂的婦人,必影響合家。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何西阿保持他的純正,是否家庭也能保持清白呢?如果何西阿不因淫亂而休妻,他仍得承認子女的,這家庭的責任,是他仍需擔當的。他的痛苦就是在此,他也因此可以體會神悲痛的心情。以色列好似他的家一般,神能作甚麼呢?

何西阿的兒女稱為「淫亂的兒女」,還可能有另一種解釋。他的妻子也許認為兒女是神明所賜的,她既獻身行淫,就得�戎芫猼漱O量。新婦賣淫的禮儀既帶給她這樣的蕃生力,她可能更加以淫行來信奉,也許以這事來教導兒女來敬拜偶像,使兒女也淪落在迷信中,成為淫亂的兒女。這還不僅是家庭的情況,甚至也是全國的狀態。

「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2節下) 「因為」是從家庭看國家,是一種聯想的過程。「這地」指整個的國家,包括以色列與猶大所有的居民。地是耶和華賜給的地土,供他們居住與生活的。這名詞是陰性,並非表徵迦南異教思想中的女性。在迦南,大地是有母性的女神,大地好似女子的身體,有蕃生力。在巴力的宗教中,就有這樣怪異的性觀念,因此產生淫亂的敬拜。但是作者用這名詞,可能以女性象徵婚姻的貞潔。以色列與神的關係應該是聖潔的,但是以色列人的不忠,破壞了聖約的關係。

大行淫亂,在動詞的用法,是指繼續的動作(Imperfect),這可指過去的進行式,已經行了淫亂,一直沒有停止。這也可描述現在的情形,淫亂仍舊沒有止息,成為繼續不斷的罪行,所以更加可怕,無法遏止。

「離棄」是「跟從」的相反。跟隨主,行在耶和華的道上,都是表明忠貞不阿。相反地,轉離真神,就會偏向別神(三1)。申命記三十一章十六節說,以色列人有危險在那迦南地的人中,隨從外邦神行邪淫,離棄神,違背神與他們所立的約。在申命記中,耶和華必行在以色列人面前引導他們,要他們專一跟隨,因為神賜給他們平安(一30)。但是問題在以色列悖逆的態度,他們卻轉身退後(詩七十八9-11)。以色列不專心跟隨神,主要的原因是他們忘記耶和華的恩典,才被異教所吸引。神對以色列的恩愛怎可忘記。他們的邪淫,是離棄耶和華始末的因果。所以以色列必須承受嚴重的後果,就是神公義的審判。

「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3節上) 何西阿妻子與家世名字都在這�奡ㄗ魽A究竟有甚麼用意。「歌篾」原意為「成就」,這是指誰為她成就,耶和華呢?還是巴力呢?引起學者的猜測,卻沒有確定的結論。有人將這名字聯想到雅弗的兒子歌篾,指那一族的人(創十2;代上一5以及結三十八6)。但是家族的名字不會再冠以父姓滴拉音了。5

「滴拉音的女兒」也甚難解釋,因為滴拉音是多數字。這字的原意是葡萄餅,葡萄餅原為敬拜巴力之用(參閱本書三1)。葡萄餅女郎專指為奉神明而賣淫的人,為幾塊葡萄餅的代價而作這樣的賤事。6也有人以為父姓是指地名:低比拉太音(民三十三46),或伯低比拉太音(耶四十八22),二者的字根相同,至於多數的字尾是指地區。7但是這些也只是臆想而已。

凡以滴拉音為地區名字的,認為歌篾不是以色列人,而是出身外邦的城邑,可能是摩押地(根據上述民數記與耶利米的記載)。如果她不是以色列人,就失去信息的意義了。何西阿的預言,對象是以色列,不是外邦。

其他有關名字象徵的意義,卻很難猜測。何西阿兒女的名字有表象,就在信息中指明。但是滴拉音與歌篾並未說明其中的涵義,所以猜測就沒有必要。

為甚麼有這兩個名字列出呢?可能只為歷史的記載,這是真實的史事,並非杜撰或偽想而已。她是否神所指定的,要何西阿娶的?還是何西阿自行選擇的呢?經文中只說「你去娶淫婦……」,並沒有說「你去娶歌篾」。神並沒有指定。

「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3節下) 這簡明的記載,只是�早咧さ瞗A似在直接達到信息的重點。「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就不是從淫亂生的,而是在婚姻的結合中而有的。在第六節及第八節,都有類似的記載,似指正當的婚姻關係。

 

1 W. Baumgartner, "Heodots babylonische und assyrische Nachrichten," ArOr, 18 (1950) 69, 109, Zum Alten Testament und seiner Um Welt, 1959, 282-331. G. Bostrom, Proverbiastudien, 1935, 150.

2 Hans Walter Wolff, Hosea, tr. Gary Stansell, 1974, 13 引述 J. Fu/ck "Hosea Kapitel 3 ," ZAW 39 (1921) 286; Budde, "Hos. 1 und 3," E. Sellin, Das Zwo/lf propheten-buck," KAT, xii, i, 1929-30參閱Francis I. Anderson and David Noel freedman, Hosea, 1980, 159.

3 L. Rost, "Erwa/gungen zu Hos, 4:13f," Festschrift Bertholet, eds. W. Baumgartner, O. Eissfeldt, K. Elliger, and L. Rost, 1950, 451-460.

4 Wolff, Hosea, 13;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165-166.

5 這種說法"Yahweh-Baal has accomplished it" 參閱 Noth, Personennamen, 195, 175, 否認歌篾為家族的名字。

6 參閱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171.

7 參閱Wolff, Hosea, 17註腳。

 

(2)耶斯列(一4-5)

「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4節上) 為孩子命名,通常由母親來作,經父親同意(參閱創四1;士十三24;撒上一20以及賽七14等)。由父親命名的,聖經中也不乏例證(創十六15,十七19,廿一3;出二22;撒下十二24;賽八3)。有些兒女在未出生之前,由神向父母提示,用特殊的名字,含有見證或預言的性質,在創世記中族長的經歷中有這樣的情事。先知中有以賽亞與何西阿也在兒子出生之前,由神囑咐命名的,都與他們所傳的信息有關(賽八3)。此處神要何西阿為他兒子命名為耶斯列。

「耶斯列」原意是「願神播種!」這名字早就有了,猶大支派中有耶斯列其人(代上四3)。這也是猶大的城邑(書十五56),曾是大�猁漱@個妻子亞希暖的家鄉(撒上廿五43,廿七3及三十5)。現在耶斯列成為何西阿信息的重點,因為這名字是與歷史性的環境有關。在北國以色列王暗利的時代,雖建都在撒瑪利亞,仍選耶斯列為第二京城。讀列王記上二十一章,亞哈必將行政機構設在該處,才會發生搶奪拿伯葡萄園的情事發生。以後耶戶革命時,在該城殺死耶洗別與約蘭。亞哈七十個兒子在撒瑪利亞被殺之後,將他們的首級運到耶斯列(王下九至十章)。

耶斯列是有歷史回顧的意義,正如上述所研究的,但原意是神所撒種栽植之處,有十分豐饒的地土與出產。可惜城巿在物質豐餘之中道德低落,而成為神審判的地方。可能由於農業發達,使人們偏向自然神教,敬奉偶像,更惹神的忿怒。

「因為再過片時」 審判的事只在時間的因素,不會太久,神的公義必然顯露,不再遲延。這些事的記述在下半節至第五節,都以「耶斯列」為主題。

「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4節中) 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原是將亞哈王朝除滅,清除巴力宗教,應該是不受指責的。但是他殺人不是為宗教,而是為政治的原因。並且容忍迦南文化繼續腐化以色列,所以耶和華必然討罪,神追究的是耶戶家政治的罪惡。從耶戶至他曾孫耶羅波安二世,都因政治的因素,而縱容以色列人繼續離棄耶和華。這個王朝建築在流血的暴政上,神怎會寬容,所以神必須討罪刑罰。

「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4節下) 從耶斯列至以色列全國,都將遭神的刑罰。「耶斯列」與「以色列」這兩個名詞是諧音的,或者有意將二者相提並論,是從王朝至舉國上下的人民,都在神公義的審判之下。耶戶王朝很快就會敗亡,耶羅波安二世之後,他兒子撒迦利雅接位只六個月就被謀殺,耶戶家從此滅絕。以後以色列宮廷中一直有政變,沙龍叛變後篡位,又遭米拿現奪取王權,他兒子比加轄接位後,又遭比加篡位,最後被何細亞殺害,何細亞作王九年之後,以色列北國終於完全敗亡,應驗先知何西阿的預言。

再研究以色列敗亡的原因,並不只在耶戶殺人的罪。事實上耶戶殺滅亞哈家,是出於神的許可。但是耶戶以殺人起家,繼續用流血的方法來鞏固王權,就犯了嚴重的罪過。耶戶犯罪,不可由他的後裔來擔當,但是後代應該受警戒,不可再重複先祖的罪過。如果年代相隔太久,也許不能有那麼明顯的鑑戒。若只隔三、四代就不可不注意了。在出埃及記二十章內的第二誡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5節下)這固然與下面所說的千代作強烈的對比,表明神的怒氣並不如祂的慈愛那麼長久。但是這也說明三、四代的距離不久,子孫應該受警戒。但是耶戶家的王朝沒有改善,一代比一代罪惡,不僅使這家的王權衰落,甚至影響以色列全家的命運。

「到那日,我必在耶斯列平原,折斷以色列的弓。」(5節) 這句話好似是補充的,「再過片時」(4節),不久就到那日。「到那日」是指末時的末事,是舊約先知的常用語,在本書也提數次:當那日(二18),那日(二21),表明有非常的事必然發生。耶斯列平原已成為戰場,在七三三年,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戰敗以色列軍隊,折斷他們的弓,使他們失去軍事的力量。這是神的刑罰,是無可避免的。耶斯列平原其實一向是有名的戰場,歷代有不少戰爭,記載在聖經中(士四13,六33,七1起;撒上廿九1起及31節;王下廿三29等),從以色列歷史的經驗中可以認識神的作為,爭戰的勝敗在乎耶和華。因此以色列戰敗,更說明神公義的作為。

當以色列首任的君王掃羅在戰場上死亡,大�珒縉@歌追輓,稱為弓歌。君王因違背耶和華而死亡,王子約拿單雖然良善,也陪�忖髐�而陣亡沙場,以致掃羅王朝終於傾覆,是多麼悲慘的歷史結局。但是掃羅最嚴重的罪惡,不僅違命,而且訴諸巫術的迷信。他以前曾經禁止,以後竟然求問交鬼者。耶和華棄絕他,因為他先離棄神。撒母耳曾嚴正地警告他說:「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上十五23)現在這是以色列的光景,他們也同樣在戰場上失敗與滅亡,來承受罪惡的後果。

 

(3)羅路哈瑪(一6-7)

「歌篾又懷孕生了一個女兒。」(6節上) 這�婸P第八節並未提到「給他」生了兒女,有人懷疑是否私生子女。但是用「又」字,仍是何西阿與歌篾所生的。「女兒」是否有特別用意呢?似乎沒有,因為經文並無甚麼暗示。生兒養女,只是提到先知家庭情況,但在那非常的時期,神囑咐何西阿要傳的信息,就以家庭經驗為題材,發揮神真理的信息。

「對何西阿說: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6節中) 在這次的命名中,神的恩慈必須強調。神大有憐憫,充滿恩慈,舊約中多次提說(出卅四6;申四31;珥二13;拿四2;詩八十六15,一○三8,一一一4,一四五8;尼九17、31;代下卅9)。

「路哈瑪」是耶和華立約的愛。這個音譯的用詞,字源是肚腹(womb),是母愛的深情。兒女從母腹出來,是受母親的眷愛。所以這基本的涵義是父母對兒女那種親切的愛,神對以色列人的愛也是這樣。祂為他們建立聖約,為要憐憫與恩待他們。但是當他們拒絕祂的愛,離棄祂,破壞了聖約,就失去神的恩慈。這是羅路哈瑪,「羅」是「不」,神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了。沒有憐憫,就是忿怒、惱恨(參閱亞一12及申十三18)。

「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決不赦免他們。」(6節下) 「羅路哈瑪」這一名字原來是一短句,有一個否定的副詞,再有一個完成式的被動詞。她這女兒以色列不蒙憐憫,完成式可以解釋為既成的事實,不能更改。這也可以作為預言的完成式(Prophetic Perfect),是先知確定的預言,是必有的事。神不再憐憫,祂曾多次施以憐憫,但是祂的恩慈只積蓄忿怒,以色列人不悔改,神怎能赦免呢?(參閱羅二4、5)。「不赦免他們」在原文中意思不甚清楚。「赦免」原文作「舉起」,是指罪惡被舉起扔掉?或將選民舉起提拔?「舉起」原意是在語氣上特別加重,而且也沒有「不」字。參照希臘文譯詞才有反面的意思:反對他們,與他們對立。所以整句的涵義都是表明神的忿怒。

「我卻要憐憫猶大家,使他們靠耶和華他們的神得救。」(7節上) 這節經文是為補充上一節的話。神的憐憫是否繼續施行呢?神的聖約被以色列人背棄了,人縱然失信,但是神還是信實的。祂的應許不能落空,救恩仍舊要實現在祂選民身上。祂對北國失望了,仍寄望於南國猶大,盼得他們真正信靠祂,向祂忠實。歷史說明這些話,在北國以色列敗亡在亞述的強權下。侵略者仍繼續伸張他的勢力,猶大屢遭危險,經常為亞述的威脅所迫。但是他們實在看見神拯救的能力。

「不使他們靠弓、刀、爭戰、馬匹與馬兵得救。」(7節下) 軍事的力量是異族侵略者所倚仗的,他們窮兵黷武,以強權勝公理。神的子民卻不然,只專心倚靠神。歷史的見證說明一切。耶羅波安二世曾致力於國防的措施,極力恢復王國往昔的榮華(參閱王下十四25)。但是以色列已經失去神的憐憫,最後仍遭受敗亡的厄運。猶大是否仍有盼望?在於他們不迷信武力,只靠耶和華他們的神得救,耶和華拯救他們,使他們得救,得勝!

 

(4)羅阿米(一8-9)

「歌篾給羅路哈嗎斷奶以後,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8節) 照古代育嬰的方法,斷奶約在三年之後,那時幼兒已可消化其他食物,所以不再需要母奶。但是最主要的是在斷奶前,還多需要母親的照顧。斷奶期有時比三年長,或者完全斷奶,要等多幾年。撒母耳斷奶之後就被帶到示羅聖所,也許已經超過三週歲(撒上一24)。這樣說來,歌篾第二個孩子之後,隔了三年以上才再懷第三個。從時間的長度來看,神需假以相當時日,再下第三次的警語,可見祂恆久忍耐,仍有恩慈。祂在期望�戎H色列人真實悔改。

神轉離他們,似乎是必然的事(二9)。但是祂仍不完全失望。只是以色列人需要經過一番磨煉,在艱困中才逐漸覺悟過來,知道離棄神會受怎樣的損失。屬靈的不忠是最愚蠢的事,一切都會變為虛妄,無所倚靠與憑藉。在第三章五節先知預言說:「後來以色列人必歸回,尋求他們的神耶和華。」等他們真的回心轉意之後,再必以敬畏的心歸向耶和華。他們切實悔改之後,神的恩惠向他們恢復,使他們可以領受。

但是現在他們仍需要再受警戒,神公義審判的預言再在第三個幼兒的名字上說明出來。

「給他起名叫羅阿米。」(9節下) 這次耶和華命令何西阿的話最簡略,因為以往的經驗使他明白,不必贅述。「羅」仍是否定的用意,「阿米」是我的子民。以色列不再是耶和華的子民,完全被棄絕。

這是有關聖約的關係,神與以色列人立約,耶和華是聖約的神,以色列人是聖約的民。在西乃山神藉�汝祕閬V以色列人啟示:「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因此,「我的子民」(音譯為「阿米」)是尊貴的身分,有神永約的愛。聖約是有條件的,「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信從順服是必須有的。「遵守我的約」,忠信遵守也是必需的,以色列人在這條件上不能符合,就自動失去子民的身分。

「因為你們不作我的子民。」(9節中) 以色列自己放棄這尊貴的身分,不是神棄絕他們。這實在是莫大的悲哀,使神傷懷,使先知哀哭的。「你們」這代名詞是加重語氣的,「是你們不願意!」「是你們不珍惜!」「是你們甘願放棄!」這樣的責任他們必須自負,無可推諉,也不可怪責。「子民」是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是包括北國與南國的。難道神完全棄絕全民嗎?這是神的咒詛,以色列人再變為「那不成子民的」,當作陌路人一般(參閱申卅二21)。

「非我民」(羅阿米)也可譯為「那不是我血肉的」,「不是我親生的」。有人因此就聯想「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指私生子。但看上下文,似乎並不正確。神否認以色列人為祂的子民,但以色列人原是神所生的。何西阿三個兒女大概都是親生的,可能不是歌篾與別人姦淫所生。8

「我也不作你們的神。」(9節下) 這句話完全與聖約的條款相反。在聖約的關係中,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是耶和華的子民(參閱利廿六12)。現在以色列人破壞了神的約,耶和華不再作他們的神。此處的「神」字是~ehyeh,直譯出來是「我是」,可聯想神向摩西啟示的名字"I am that I am"(「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這字原來不是「神」,而是一個動詞「是」,所以在經文評鑑上,認為要改成「神」字,但這動詞確有深的涵義,增加啟示的重點。「我」字也同樣是加重的語氣,與「你們」作為十分強烈的對比。

何西阿三個兒女的名字,以象徵的意義,說明以色列的實況與前途。再以神的名字強調神立約的初衷,確實有無限悲愴的用意。這種否定的話,是神對以色列判罪的案。在何西阿時期以前的年代,似乎都成為間隙的空白,因為這是要追溯列王時代前的傳統。以色列出埃及後在西乃曠野神的啟示,聖約的締結建立以色列民族的信仰。聖約破壞了,信仰的基礎也徹底搖動。以色列民族獨特的地位怎能再維持呢?

歸納一章二至九節,何西阿的信息至少有三大重點:

(一)以色列離棄耶和華,在二節下一語道破癥結的所在。他們不再仰望神,沒有求神的憐憫。反而去求告巴力假神,以可憎的禮儀,表露淫亂的醜態。他們既喪失貞操,對神不忠,與淫婦無異。

(二)耶和華棄絕以色列,使審判臨到以色列。但是審判不是立即的,祂曾以何西阿三個兒女的命名,來說明祂的警告(4、6、9節)。神先對付離棄祂的王朝,還不是對一般的人民。但是人們離棄神,拒絕神的慈愛,不願接受祂的憐憫,所以神不再憐憫他們是被動的,不得已的。第三個孩子名字的象徵,說明神的審判是全民的。所有以色列人都在審判之下,他們完全失去神的子民身分。神完全棄絕以色列。

(三)審判不是神的心意,祂原來的性格只是愛。這是父親的愛,憐恤與顧念他們,只是他們拒絕(6節)。父親要認兒子(參閱撒下七14),只是他們不知珍貴,使神只好否認(9節)。這和平的聖約被以色列人毀壞,生命與平安就必失去,只有耶斯列、戰爭、流血與滅亡(4節)。

神宣告的審判是最後的嗎?如果是最後的,就沒有以後的信息了。但是這段話只是信息的引言,一個開端而已。神的審判只針對北國以色列嗎?但是聖約不僅是與北國以色列人訂立,也該包括猶大。第三個孩子的名字如果是指全民,不是將在猶大的以色列人也算在其內嗎?何西阿似針對北國,因為北國已瀕敗亡的厄運。猶大似乎仍有神的憐憫(7節火),然而猶大也使神失望,所以第三次的警語確是也向猶大的。所以整個選民的命運,都在神公義的審判之下。

何西阿信息的概要,只讀這段引言,是不能充分明白的,繼續研讀第二章至第三章,才可看到全貌。讀者也必須明白以色列在耶和華面前「法律」的情況,因為他們與神有聖約的關係。認識這個立約的內容,才會真切了解主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根源與奧祕。使徒彼得對猶太的信徒說:「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憫,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二10)聖約的範圍因主的十字架已經擴大了,從以色列至外邦,普及全人類。凡信靠主的,必蒙恩惠。

 

8 O.Procksch, Die Kleinen prophetischen Schriften vor dem Exile: Erla/uterungen zum Alten Testament 3, 1910.23.

 

(三)復興與更新(一10至二1)

先知的信息從警戒至應許,從一章十節起,成為一個重要的轉捩點。家國的憂患是令人傷懷的,但是神的憐憫與施恩是可轉變整個的局面。在希伯文聖經中,一章十節是第二章的開始。二章一至三節,即中文聖經一章十節至二章一節,成為一個單位。中心思想是在十一節下: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

由於這段經文的體裁與內容,有人認為可能是何西阿以後的編纂者加插的。這段話應該還是耶和華說的,但主詞不再是祂。甚至第十節:「對他們說」,該是耶和華對他們說,卻不提祂。十一節�堙A猶大人和以色列人的合一,有人也以為是被擄時期以色列人所盼待的,「必一同聚集」就指被擄後歸回。1還有何西阿為兒女命名,是遵照耶和華的囑咐。現在重新命名,再從名字解釋其中的涵義,就屬以後編者的手筆了。

然而從另一方面看,這些名字需要重新解釋,也說明從同一個心意出來的。「我的子民」是「永生神的兒子」(10節下)孩子們是兄弟姐妹。耶斯列有新的涵義,才說明在第二章二十二節的用意。所以這個轉變是必要的,使先知表達的盼望更加真切。所以這段經文的合一性不應置疑。

「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10節上) 「然而」確是一個有力的轉捩點。這是對將來一種瞻望,看見復興的前景。以色列的人數曾在戰爭中失去不少,國力也削弱。在米拿現王的時代,向亞述王普勒獻上貢銀,要從以色列一切大富戶索要,每戶五十舍客勒銀子,總共只六萬戶,湊足一千他連得銀子(參閱王下十五19、20)。以色列北國敗亡時,亞述人擄去以色列人數目為27,290左右。2提說以色列的人數,若比起亞述的人力,就微乎其微了。在何西阿時代,雖距敗亡還有百餘年,國力漸衰,人口有減無增。在他當代經濟方面有起色,但繁榮並未持久。所以人數增多的遠象是先知所嚮往的。

然而這神蹟一定會實現,人數會大大增加,如海沙一般。以海沙喻人數之眾多,確是神對以色列人的先祖所應許的(創卅二13;參閱十五5,廿二17)。人數增加是末後的事,然而現在仍有審判。審判使人數減少,在本書中屢有論述(四3、10,九12上、16下以及十四1)。但是神的愛遠超祂的忿怒(十一9)。所以這�堣H數增加,是指末後的救恩。

海沙實在是不可量不可數的,這是描述神恩典的豐盛,所羅門王蒙神賜福,因為他體會神的偉大,也想到神施恩給揀選的民,「這民多得不可勝數。」(王上三8;參閱這種說法在王上八5及代下五6描述祭牲之多)。巴蘭的話也特別強調以色列人數的眾多(民廿三10)。這個蒙揀選的民族不僅眾多,也是合一的,猶大人和以色列人必須相提並論。他們如同海邊的沙那樣多(王上四20)。所以以色列民族過去的榮華必須恢復,中興是必然的。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10節中) 從前的地方是那�堜O?這�堥S有指明。「這地」(一2)是被指責的,以後神要復興:「我必將他種在這地。」(二23)這原是耶和華的地(九4),必再使他們歸來。所以這地方不必指明,也無需特別說明。以色列人應該明白是神原賜的應許之地。事實上,這�婸P其說是地方,不如說是景況,尤其指以色列人的身分。

「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再重複九節的主旨。以色列自行破壞聖約,神與他們的關係不復存在,但是這種聖約的關係必須恢復。

「將來在那�堙A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10節下) 將來的景況怎樣呢?會完全轉變嗎?那命名的地方有人認為是敬拜的所在,因為命名的事應該公開宣布。在那�堙A人要公然呼求耶和華的名,也宣告聖約的事。如果這是公眾宣布的事,那麼現在應將神的恩惠重新說出來。以色列要稱為永生神的兒子。這是一個新的名字,必帶來一項新的信息。這位神是永生的神,祂賜予生命,勝過死亡的權勢,所以與巴力有別(二12-14)。以色列人曾是從淫亂所生的兒女,他們是屬外邦神的。現在神的審判臨到他們,已經真實地死去了(參閱五7,九10起,十一7以及十三1)。他們必須為神所生,成為永生神的兒女。

「永生神」是在舊約中屢次提及(書三10;詩四十二2,八十四2;參閱詩四十二8「我生命的神」)。這�堹囿漕鄐l並非指天使(「神的眾子」在伯一6,二1及卅八7)。以色列是神的兒子,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的會眾(民廿七17;書廿二16)。他們曾自稱為耶和華神的兒女(申十四1)。這是聖約的關係,必須恢復。所以他們的新名是阿米(我的民),路哈瑪(再蒙憐憫)。

「猶大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11節上) 這將是以色列民族新的經驗,他們必定再行復合。一個民族分為兩個國家,北國以色列與南國猶大,這怎會是合乎神的旨意呢?這是選民歷史中最大的叛逆。事實上,他們在分國之後屢有紛爭,甚至從事戰爭,彼此攻擊(如五8等所述的,大概是指主前七三四年的戰爭,北國聯合�l利亞來攻擊,即稱之為Syro-Ephraimatic War)。所以耶和華的忿怒向猶大與以法蓮發作(本書五14)。以後兩個國家都會被擄至外邦,神卻要將他們帶回,「不再為兩國」(結卅七22下)。以西結在預言中特別強調:「他們在那地,在以色列山上成為一國,有一王作他們的王。」(卅七22上)。許久以前,已經在何西阿的信息之中。

「一同聚集」是指「聯合」,他們聯合起來,成為一支軍隊,有力來對付外患。這也必指民族整體的統一。在真實的合一中,必有共同的願望與行動,那就是為自己立一個首領。

「為自己立一個首領。」(11節中) 他們要選立一個領袖,同樣的說法在撒母耳記上八章五節,那時他們要立王,曾遭神不悅,因為他們不再尊神為王。這�堣]不是指何西阿當代的事,因為南北沒有統一。真有一個王來統一集中治理,必有更多的紛爭。這事是指將來的。以色列立王,非但是歷史中一件極不愉快的事,而且在南北分國之後,北國王朝的更迭,尤其使神憎惡。「他們立君王都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八4)所以何西阿是指將來。

這一個首領是神自己嗎?不是神,神不是由以色列來立的。這也不是指彌賽亞,因為這似指以色列行政司法與軍事的首領,也可指宗教的領袖。但他必須是神所差遣的,是神所悅納的,好似大�狳獐芊A合乎神的心意。

「從這地上去,」(11節中) 他們好似軍隊上陣一般,這地是那�堙H有的以為是埃及,以色列出埃及,一直是以色列人歷史的回憶,紀念神的救恩。也有的認為指亞述。他們從亞述被擄之地歸回,好似在中譯本小註所提供的。有人更以為是指死人之地。3如果指埃及或亞述,是歷史的,但假若指死人之地,就會是末事的。末後復活的信息在五章八節至六章六節有所提示,當然那些經文是指復興的前景。更具體的經文是在十三章十四節。

另一種說法,是指從這地上去得業。這似乎不是出埃及到迦南地的經驗,而是從被擄之地歸回,重得地業。所以這地就指被擄之地。4有人甚至認為「這地」應為多數,指被擄至列國之地。5這樣的解釋仍不能確定,就解釋為末後的事,並不專指任何地方。

「從這地上去。」作為得業的舉動,是根據出埃及記一章十節的說法。有人以為「離開這地去了」,是去承受這地得業。這是當時埃及人的顧慮。6現在他們必須在亞述的侵略下應有認識,他們必須得回地業。「上去」一詞也可指種子的滋長,若參考二章二十三節,「我必將他種在這地」,那麼這種子必定生長,出到地面,生命日見繁盛。這樣解釋也有可能。7

「因希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11節下) 「耶斯列」的原意為耶和華播種,現在已經在地上滋生成長,可能特別指人數的增多。以色列必被招聚,從各方歸來,合成一�鞳C他們在聯合中就興盛增長,在地上再繁榮起來。從另一方面來看,何西阿觀念之中,耶斯列有歷史的意義,指神對耶戶家的審判。所以耶斯列的日子相當於米甸的日子(賽九3)。在耶斯列平原的爭戰是以色列戰敗折弓的日子,現在要從反面的涵義轉變過來,因為這幾個名字都要有新的涵義。所以耶斯列指民族的復興,讓耶和華再行撒種,期望豐收(參閱二25)。

「大日」是指特殊的日子,雅各遭難的時候,「那日為大,無日可比。」(耶卅一27)所以大日或指遭難,或指更新,都是強調獨特的。這�媟穔M是正面的涵義。

「因為……必為大日」,「因為」是將上述的作一結論,說明理由。這字「因為」(Ki)也可譯為「多麼」,「這是多麼大的日子呀!」這樣譯法似乎更為使人重視。8──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