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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三章

 

(五)愛永不止息(三1-5)

第三章是以自傳的體裁敘述先知的經驗。但是對這章的解釋有不同的見解。加爾文(Calvin)認為這是先知的異象,為說明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恩惠。1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寓言,不是實事。2但是如果否認這些記述的是事實,仍不無困難。第二節先知實際去用銀子及麥子去贖那婦人,這樣的行動就很難解釋了。如果照�旭O述的程序,依次了解,第一節是神的命令,第二節是先知遵照的行動,第三節是他對婦人說的話,表達他的心意,體驗神的用意。第四、五節就是主要的信息,解釋這一番行動。

本章常與第一章比較,問題是在同一件事還是兩件分開的事件。第一章何西阿的妻子生了三個兒女,但是三章三節,何西阿要那婦人獨居,表明她沒有兒女。這樣是指同一個婦人嗎?所以有人以為第三章是在第一章之前,3然而一章二節神初次與何西阿說話,「你去娶淫婦為妻……」,三章一節耶和華對先知說:「你再去愛……」。這�塈潀葷У§o很清楚了,第三章必須在後。4有人認為第三章的淫婦不是第一章的歌篾,因為這�堿O「一個」淫婦,必指另一個人,是歌篾離棄何西阿以後的事。5

研究第三章,不是追溯第一章,而應注意第二章,因為第二章之後有第三章,這賡續的�l述必有它的關連。二章七節那婦人說要歸回前夫,正說明三章記述的,應用在以色列人的經驗,他們必歸回尋求神,在意義是連貫的。在第二章耶和華願意以色列人再蒙憐憫,也就解釋了三章一節的「愛」。這樣說來,第三章是二章二至十三節的結語,也成為二章十二至二十三節的詮解。這不能算是一般單獨的自傳。6

最令人詫異的是在第三章內,完全不提歌篾的名字,事實上除第一章提說一次外,再也沒有提及。究竟何西阿有沒有真的得回她的情感,贏得她完全的愛?本書完全沒有交代。三章三節何西阿表明他的心意之後,再無下文。他們的和好是不是只成為一種願望,而不算事實呢?這是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愛意,一直在希冀與期望之中。

「耶和華對我說:」(1節上) 這仍是先知的口吻,指他們要有特別的經驗,領受神的啟示(參閱摩七8、15,八2;賽七3,八1、3;耶三6、11,十一6)。這語氣與「耶和華的話臨到我」是不相同的,因為「神對我說」更加直接,好似與別人談話一樣。這與一章二節一樣,將淫婦再娶回來,好似初次迎娶一般。

「你再去愛一個淫婦,就是他情人所愛的。」(1節中) 「再」字應該是在本節那句話上?有的認為是神的話,那麼應這樣譯:「耶和華再對我說」或「耶和華又對我說」,試參閱撒迦利亞書一章十七節:「你要再宣告說」,十一章十五節:「耶和華又吩咐我說」。這就可比照一章二節,「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現在耶和華再向他說話。希臘文譯詞似同意這樣說法。但是另一種說法──再去愛,是指愛的行動必須更加具體的重複。第一章說神要先知去娶,現在不必重娶,卻應重申愛意。

有人以為「再」字是指第二次婚姻,不是與離異的妻子再結合。主張這個說法的,是引證以西結書二十三章,兩個不同的婦女代表以色列與猶大兩國,那是寓意的解釋。7但是這記述的應為事實。在以色列社會中重婚多妻是許可的。這種說法似乎相當合理,卻可能不是何西阿婚姻的實況。

神要先知去愛一個淫婦,雖然「一個」並未指定那一個,但也不會是任何一個,這�堨畢釧珓�。婦人事實上也可譯為妻子。「你再去愛那個淫亂的妻子。」妻子已經犯了姦淫的罪,她是不貞的,情有所鍾,「就是她情人所愛的」。她在婚姻之外還有情夫,是不貞於她的丈夫了。以這樣的解釋,這句話可以譯為:「你去再愛那個婦人,她已經情有所鍾,另有情夫,她是一個淫婦。」

這�堨X現愛字兩次,似有不同的涵義。第一個愛是指丈夫對妻子的愛,不是只限於情愛,也不指性愛,更不是一章二節的「娶」──所謂合法的愛。根據何西阿書其地的用法,這是憐愛(九15)、眷愛(十一1)、甘願的愛(十四4)。愛有實際的行動,施以醫治與照拂,看顧與關懷。但是愛可以命令的嗎?神要何西阿去愛,這確是神的命令,事實上這是神自己的行為,也希冀祂的僕人也有這樣的行為。

第二個愛就不是這樣了,她是情人所愛的,那只是情慾的愛,促成淫亂的行為,愛情只是肉慾而已。是低下的,這�堹S別表徵屬靈的淫亂,也指身心的淫行。情人不是丈夫,原是友伴。這是本節用字的涵義。友人怎麼可以充情人呢?(參閱耶三1、20;歌五16將良人與朋友同列,是指情愛)。所以這是對丈夫不貞的行為。

「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1節下) 以色列人偏向別神,這是何西阿屢次責備的。神藉他叮囑以色列人,不可認識別神(十三4)。這是第一條誡命(出二十3)。別神是指巴力(二13),是巴力的名號(二17,參閱十一2)。何西阿必熟悉誡命(參閱十二10,十三4,四2)。這有關第一條誡命,當然更加強調。他也與申命記作者一般著重神的愛,即憎惡「別神」(申五7,六14,七4,八19,十一16、28,十三3、7、14,十七3,十八20,廿八14、36、60,廿九25)。在主前第八世紀中,只有何西阿書強調「別神」,卻沒有出現在阿摩司書,以賽亞書及彌迦書中。

「喜愛葡萄餅」,是誰喜愛?別神要人們向他獻葡萄餅。以色列人喜愛葡萄餅,認為是巴力所給的。葡萄餅卻是與敬拜的禮儀有關。敬拜耶和華,也喫葡萄餅(撒下六19;類似的記載在代上十六3;參閱賽十六7;歌二5,似乎除敬拜時分享,平時也喫,是很普通的食品)。這�堜珒˙〞爾眶撱獢A必類似獻給天后的餅(耶七18,四十四19)。

但是耶和華還是愛他們。以色列怎配得�旬囿熒R呢?但是神的愛就是那麼「不合理」。何西阿看出這奇妙的愛,也更明白丈夫對妻子的愛應怎樣重要,不論妻子對他是否忠貞,他對妻子的愛卻始終不渝,這是神對先知的命令,要他身體力行的。

「我便用銀子十五舍客勒,大麥一賀梅珥半,買他歸我。」(2節) 何西阿聽從神的命令,去愛不貞的妻子,買贖回來,以這樣的行動表現這樣的愛。他所付的代價有現款與大麥,十五塊銀元,每元重約一一五公克,大麥只值小麥價值之半,通常不作麵包之用(只有在戰時物資缺乏,才製食品,參閱王上五8;撤下十七28;結四9),更不在聖所內用。8一賀梅珥大約等於十一桶,所以這�堣j麥的數量大約十七桶左右。在平時約值十五舍客勒銀子。所以總共三十塊銀元,一半現款,一半以大麥來抵價。這只是一個奴僕的價值(參閱出廿一32;利廿七4)。那麼是否被人真作女奴?或當廟妓?現在何西阿必須用這樣的代價,把她贖出來。

這�堛滌暋D是:她怎麼會失去自由呢?當然不是丈夫將她賣出去。別人也沒有出賣她。她怎麼會出賣自己呢?也許是她甘心墮落,讓廟宇出賣她,作為她向巴力獻身的代價。這節經文並沒有清楚交代,似難加任何的臆斷。有人以為她從夫家出走,回到娘家,不願再歸去,9但是從經文本身來研究,仍找不到十足的理由。這是否一種象徵的行動呢?神的愛是無條件的,祂願付任何的代價。

「我對他說,你當多日為我獨居。」(3節上) 在本書的記述中,這是唯一的話,是何西阿直接對他妻子所說的。「為我獨居」有若干可能的譯詞。「獨居」是意譯的,因為原意中沒有「單獨」的涵義。「居住」或可解為留居、坐待,所以有的譯詞為「你當等待我」。10一般的英譯詞為「你當與我同住」,11這�堛滬威I是她不可再與別人有來往,應專心與丈夫在一起,歸屬於他。12

「多日」不是永久的,可能仍是指一段相當的時日。這長期在下一節再重複,表明在那段時間內,行動的自由不無限制,可能讓她有反省悔悟的機會,使她歸正,恢復與丈夫正常的關係。也許她與別人的關係斷絕之後,等候一段時間,以後懷孕生產,才證明孩子確是丈夫與她生的,在血統方面不致混淆。

「不可行淫,不可歸別人為妻。」(3節中) 何西阿始終沒有休妻,與她離婚,所以他仍擁有她,不容她歸屬別人。在行為上也不可再有淫亂的舉動了。甚至連何西阿也不親近她,讓她身子得�戌蛩銦A恢復她的忠貞與潔淨。這些當然更成為對以色列所傳信息的說明。

「我向你也必這樣。」(3節下) 何西阿願耐心等待,使這婦人因淫亂不潔,經過一段時間。「我也必這樣」,表明不親近她。但有的解釋不同,是先知要妻子等待一段時間,直到他再來親近她,表明那時才恢復夫婦的關係,「我才算是你的丈夫。」13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獨居,無君王,無首領……」(4節上) 先知的行動仍象徵以色列的實況,如第一章所敘述的(一2下、4下、6下、9下)。第三節兩次提說「不」,在這�堣誚葩ㄗ魽u無」,是神對以色列施以管教的過程。這�堣]重複上一節多日獨居。多日是一個長久的時期,似乎要延展至「末後的日子」(5節)。

在這六項「無」中,分成三組,每組有兩項,都有關民族生存的力量。第一組是政治方面。無君王,就沒有領導的中心,必發生混亂。無首領,是指沒有軍事的領袖,必失去安全的保障,國力更趨衰弱。以色列國整體是在神公義的審判之下(一4,五1,八4,十15,十三10起)。

「無祭祀,無柱像,無以弗得、無家中的神像。」(4節下) 沒有祭祀,就沒有贖罪的方法。祭祀為甚麼停止呢?因為神不再向他們施恩,事實上他們已經將異教的內容放在祭祀�堶情A敬拜早已變了質。以色列的聖所在傳統上可追溯至示劍與伯特利(創廿八18、22;卅五14)。早期的敬拜似乎有柱像。雅各將石頭豎起,澆油在其上。原來並不是隨從異教的。但以後變了質,成為可指責的罪(申十六22)。宗教的禮儀與異教相混,淪為迷信。這是何西阿感到痛心的事,在二章已屢次提說(11、13節)。

以弗得與家中的神像,都是為求問神的。以弗得似指祭司的外袍,在那衣袍上或佩戴特殊的物件,或在肩帶上(參閱撒上廿三9起,三十7起;以及出廿八4、12、15、25-28)。家中的神像可能類似一種面具,表徵神的同在(參閱創卅一19、34;撒上十九13起,十五23),這是代表家族的神明,簡直可作為偶像。事實上以弗得原是祭司的佩戴物,以後也成為偶像。所以都為神所憎惡的。以弗得與家中的神像常相提並論,尤其在便雅憫地甚為盛行,記載在士師記十七章五節,十八章十四、十七、十八、二十節。14

神在以色列中除去政治的力量及宗教的力量,使他們不再有強壯的國力。以色列實際被趕逐到曠野(二6起,9-13)。這樣的管教是必需的,使他們在完全無助之中,才知道重新振作,願意切實悔改,神才重新向他們施恩,使他們復興。

「後來以色列人必歸回,尋求他們的神耶和華。」(5節上) 「後來」在二章七節及十五節已經提及,似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回顧以前的光景,是幼年的日子。但是另一個階段是展望將來復興的前景。後者在第二章以「那日」來說明(16、18、20節),是最後的階段,正如十九節所說的「永遠」。那是救恩歷史從開端至最後的終結。15

神復興以色列民族,必從他們的態度改變時起始。他們必須真心悔改。「歸回」就是切實的轉變,回到耶和華面前敬拜(二7)與獻祭(五6)。歸回與尋求二者實在是不可或分的(七10)。耶和華沒有離棄他們,離棄的是他們,以致以後再尋找,也尋不見,神已經離開他們,因為他們先離棄神。他們應該急速地回來(十一11),起初也許有驚懼的心,以後卻滿有喜樂(耶卅三9)。

他們歸回來尋求的,是他們的神,是與他們立約的耶和華。祂是唯一的主,滿有恩慈的神。他們歸向祂,就可領受祂的恩惠。

「和他們的王大�牷C」(5節上) 大�狺�怎可與耶和華相提並論呢?有人認為這句是以後猶大的編纂者所附加的,16但是耶利米也同時提起耶和華和大�狺�(耶三十9)。可能真實的用意在於耶和華與祂的受膏者(參閱詩二2)。在此處,何西阿既提到君王先被挪去,「無君王」,現在王位必須再恢復,這也是以西結書三十四章的要義。

「在末後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歸向耶和華,領受他的恩惠。」(5節下) 「敬畏」原意為恐懼戰兢的態度(彌七17,「懼怕」是同一個字)。「敬畏」的涵義確實比較正確,因為在耶和華的恩惠面前,又有歡喜感恩的心,也含有虔恭敬畏的態度。神賜給他們葡萄園及一切豐富的物產,充分證明祂的恩慈。至於政治及宗教的生活已經不再恢復了,免得他們再走差路。大�狺�位不是政治生活的復興,只強調神對人�猁瑰陶\,使國堅定。神的恩慈不再是以色列政治生活的復興了。

這是「在末後的日子」,在舊約先知書中,是重要的末事論用語(賽二2;彌四1;耶廿三20,三十24;結卅八16等)。在這段信息中,從「多日」至「末後的日子」,是從歷史的現實,看到將來超歷史的終結。是盼望的豫言。

本章要旨是愛,在第一節曾四次提及,雖有不同的涵義,卻從人間的愛作為表徵的動作,聯想耶和華神的愛。本來依照律法的規定,婦人離開夫家,是不得回到前夫那�堙A前夫也不得再娶回,何西阿是否實際將他妻子休了呢?本書沒有明白說出,但是他要回離去的妻子,在律法上不無問題,尤其是妻子不貞,丈夫不可再要回。但是何西阿這樣做,正見證神的愛。以色列人因淫亂而離棄神,但神仍要他們歸回。

但是妻子歸回,不是可以隨意歸來的。愛並不是縱容,她須多日獨居,失去一切原有自由的行動。神的慈愛也含有公義的成分,所以第三、四節的經文,實際是發展這個主題。愛的行動含有管教,卻不是消極的限制與禁止,而有積極鼓勵,給予希望與應許。17

這�堹囿澈H息以命令先知的行動來見證神的愛。愛不只是信息中的言詞,更是藉�忖H切實的經驗,宣告神的愛的作為,領導以色列人經過審判,而達到救恩的境地。

1 J. Calvin, Corpus Reformatorum, LXX, 256, 他解釋為異象, 因為他很難接受神命令先知去愛淫婦的那事實。

2 參閱 P. Humbert, Les trols premiers Chapitres d~Ose**e, RHR, 1918; H. Gressmann, Die a/lteste Geschichts-schreibung und Prophetie Israels (von Samuel bis Amos und Hosea), SAT 2/1, 1921; H.G. May, "An Interpretatin of the Names of Hosea's Children." JBL, 55 (1936).

3 W.H.Cross, The Cross of Hosea, 1949, 14ff.

4 K. Budde, "Hosea 1 and 3," Sellin, Weiser, J. Coppens, Les douze petits Prophetes, 1950.

5 A. Heermann, "Ehe und Kinder des Propheten Hosea," ZAW, 40 (1922) 287-312.

6 參閱 Wolff, Hosea, 58-59.

7 C.H. Gordon, Homer and Bible, 1967, 21, 比較一章二節及三章一節, 認為是第二次婚姻。參閱 C.H. Toy, "Notes on Hosea 1-3," JBL, 32, 1913, 75-79; H.L. Ginsberg, Studies in Hosea 1-3, 1960, 50-69.

8 Gustaf, Dalman, Albeit und Sitte in Palestina, II, 1932, 24.

9 C.H. Cornill, Der israelitische Prophetismus, 1909, 49.

10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291, 301.

11 KJV, ASRV等.

12 Wolff, Hosea, 62"to remain at home...as mine".

13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291 "Then indeed I will be yours."

14 K.D. Schunck, Benjamin, BZAW, 86, (1963).

15 參閱 E. Jacob, "Der Prophet Hosea und die Geschichte," EvTh24 (1964) 289.

16 參閱 J. Wellhausen, Die Kieinen Propheten, Skizzen und Vorarbeiten, Nr. 5, 1963 (4 th ed.); K.  Budde ''Hosea 1 und 3," ThB1, 13(1934) 337-342.

17 John Calvin, Corpus Reformatorum, LXX, 256.

 

附錄

        (一)前三章之信仰思想{\LinkToBook:TopicID=140,Name=(一)前三章之信仰思想}

    (二)前三章之體裁用字{\LinkToBook:TopicID=141,Name=(二)前三章之體裁用字}

(一)前三章之信仰思想

何西阿書第一章至第三章是第一分段,與其餘部分似有顯著的不同。首先在體裁上不同,本段是散文,以後的段落都以詩文為主。本段以先知人生的經歷,家庭的問題,聯想耶和華與祂子民以色列的關係,可作具體的說明。然而四章起,沒有這樣的說法。況且第三章與第四章似乎也不銜接。因此有人認為不同的先知在不同的時期所寫的,應該完全分開。1其實整體研究,前三章不得分別成為單獨的部分,本書的合一性不必置疑。

這三章可再分為兩小段,每小段都以一定的方式作為開端︰「耶和華對他(我)說」(一2,三1)。第四章就有新的引言:「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1節,參照五1;阿摩司書也有類似的方式:三1,四1,五1)。

前兩章以神的命令為開端,再加以說明,並帶出先知的信息。「去娶……為妻」,這樣有問題的婚姻似乎是莫須有的。先知耶利米就被神禁止結婚,免得構成家庭的問題,或成為他工作的阻礙,尤其在社會不安的狀況之下(耶十六章)。但何西阿的婚姻經驗,顯然是為了表明神的信息。

關於「淫婦」應作何解,已在逐節的詮釋中論述。妻子的名也有解釋。可能兒女的名字更有象徵的涵義,道出本書的中心信息。二章二節起,才詳細解釋出來。在這�埵�乎是先知的獨語,也是他先向兒女說的話,再向兒女的母親講。想到神的名,又是神以第一人稱,向以色列民說話。二至十三節從淫亂喻為巴力異教的錯謬,指責中卻沒有審判的威脅,只以悲愴的口吻,指明未來的災禍。神的刑罰與管教是必有的。他急切地勸導以色列人悔改。從十四節起,是悔改的後果。復興是必有的,必引入末世,神的應許必然實現。天地一同歌詠,新的秩序是可祝賀的。

第三章常被視為自傳,也是前兩章的附言註腳。婚姻的愛恢復之後,必有將來的福祉。對以色列民復興的前景,在末後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歸向耶和華,領受祂的恩惠(5節)。整個的重點在和好、復興、與滿足。

第三章也被人視為最原始的資料,2將前兩章的記述作一概要,尤其重述神與以色列民立約的關係。以色列人獨居,如淫婦歸正後獨居一般,是和好的第一步。復和之後才恢復正常的關係,十足說明信心與盼望的性質。所以這三章自成一個單位。這整段的信息必不是口傳的,而是寫作出來的。

這三章應照第一章的引言,是在耶羅波安二世作王的時期,但有的將一章十節至二章一節及二章廿一至廿三節的時間算為以色列最後的君王何細亞。3但是這種補充的說法,卻沒有普遍為學者們接受。整段的主題前後是一致的,就無以後補充的必要。

以色列被棄絕,這是整個的民族,全然性的,無可挽救。但是復興竟是必然的,是神奇特的恩典,好似復活的神蹟一般。這�堣]給予一種矛盾的說法。不可解除的婚姻解除了,不可廢除的聖約廢除了。但是解除與廢棄的終必恢復,可說是恩典的法則除去矛盾。兩書的價值就是在此。

以何西阿的婚姻,來喻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確有雷同之處,卻並非在細節上也完全一樣。妻子與兒女都表徵以色列。但是母性可指地土(參閱一2,二21),如果耶斯列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一11)。但是耶戶家只指北國的王朝,那麼耶斯列就不能算以色列的公民了(參閱一3)。路哈瑪是耶斯列的姊妹(二1),羅阿米說是弟兄(以後被稱為阿米)。可能路哈瑪是北國,阿米是南國。名字冠以「羅」,指分裂以後的「無」。神沒有憐憫,因為以色列不再作神的子民。聖約的關係是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是耶和華的子民,復和之後,關係才恢復。

從一章二節至二章一節,何西阿家中四個人:妻子及三個兒女的名字,以象徵的方法,聯想以色列民族的現狀。在三章,完全集中在妻子。所以這三章以妻兒來表徵以色列人。其中二章二至廿三節是主要的言詞,六節與九至十三節是判語,十四至廿三節則為應許,或稱為「救恩的信息」。4

在第二章的內容,以第七節下為主要的轉捩點:「我要歸回前夫,因我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她必須回心轉意,婚姻關係才可以重新建立。這是要有一定漸進的步驟。先有追求與聘禮(14、15、19節),然後有婚禮(15、16、17、23節上),締結婚約。再與子女團聚(18、21、22節)。兒女有新的名字:「憐憫」與「我民」(23節),即路哈瑪及阿米。「你是我的民,�諡O我的神。」這是聖約的條款。

這三章是以色列民族歷史的回顧,不僅強調聖約的關係,也著重出埃及救贖的經驗,二章十三節「追討」,是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五節及申命記五章九節。事實上在第二章的用語很多是申命記的詞彙上,如二章八節的五穀新酒和油,又加增金銀,十二節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等。申命記八章與何西阿書二章有相似之處。二章十九節應驗申命記十三章十八節的應許。二章十節「無人能救他脫離我的手」也是申命記三十二章三十九節下的口吻。聖約神學是申命記與何西阿書的特點。

 

1 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tr. M. Greenberg, 1960, 368-371; H.L. Ginsberg, "Hosea," Encyclopedia Judaica, vol.8 1010-24.

2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118.

3 Wolff, Hosea, 4, 12.

4 W. Brueggemann, Tradition for Crisis : A study in Hosea, 1968, 55-90

 

(二)前三章之體裁用字

第一章二節至三章五節詩文的體裁是很特殊的。對比式的詩句很多。同義的如二章三節「曠野」與「乾旱之地」,五節上「淫亂」與「可羞恥的事」。相反的在二章二節:不是……不是。有的對比不甚完整,如二章二節下及二章九節上。二章十九至二十節以及二十一至二十二節意多重複。

在修辭的形式上,有三樣相同的用字,如二章二十節走獸、飛鳥、昆蟲;弓、刀、武器(中譯詞未將武器譯出,原文是有的,一章七節也只譯「爭戰」);五穀、新酒和油(二22)。有的以四樣為一套:五榖、新酒、羊毛和麻(9節)。有的是五項:一、三又一,或三又二。宴樂、節期、月朔、安息日、大會(11節);五榖、新酒和油,金、銀。有的是六項,可為三組:餅與水,羊毛與麻,油和酒(二5);無君王和首領,無祭祀和柱像,無以弗得和神像(三4)。也以一、二,二、一的形式:仁義、公平和慈愛,憐憫(19節,在原文中,公平有兩個字,慈愛可作兩個字)。5

有些重要的字:「所愛的」重複得很多。同義字都說出同樣的意思:二章三節赤體與才生的時候一樣,二章九節遮體的「體」應譯「裸體」,十節醜態。九節的「奪」與十節的「救」,也都有同樣的涵義。

有許多用字,是作者描述的技巧,或用同一個字,或同一個字根。茲列舉如下:「去娶」(一2、3),重複表明這動作配合神的命令,是順從的舉動。三章一節「去愛」,仍以命令詞「去」。

「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一2)「隨從所愛的。」(二5、13)。

「淫亂而生」(一2,二4)。「淫亂」一詞,多次重複(如一2,二5等)。

「這地」指巴勒斯坦(一2,二23)

「耶和華」的名多次提說,「耶和華他們的神」是申命記的用詞,在一章七節及三章五節。「耶和華說」,或譯為耶和華低語,在二章十三、十六、廿一節。一章二節他們離棄耶和華,三章五節他們歸向耶和華。

追討耶斯列的罪在一章四節以及二章十三節。「滅絕」與「止息」是一個同樣的字(一4,二12)。

折斷以色列的弓,使他們失去保障(一5)。在國中折斷弓刀,使他們安然躺臥,得享和平(二18)。

除掉淫像淫態,使他們潔淨(二2),而除掉巴力的名號(二17),才得復興。

「與才生的時候一樣」(二3),「與從埃及地上來的時候相同」(二15),是指民族的誕生。

「所愛的」有六次(二5、7、10、12、13及三1)。所愛的是給予的(二5)。「所愛的」多數是指諸巴力(二13、17)。「我所愛的給我為賞賜」(二12),這賞賜指賣淫的代價。但是神所給的、所賜的完全不同(二8、15)。

尋找他們(指巴力),卻尋不見(二7),但是尋求耶和華,必領受祂的恩惠(三5)。

「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二7下)那時的佳況就是領受神的恩惠(三5)。「好」與「恩惠」是同一個字,所以蒙恩的情形必然恢復。

「應聲」在二章十五節,就是在二十一,二十二節的「應允」。

有的對比的用字更為明顯。「離棄耶和華」(一2),「偏向別神」(三1)。

神決不赦免他們(一6),以後神仍向他們施慈愛(二15、16)。「我也不作你們的神。」(一9),他們卻是「永生的神」的兒子10,必說你是「我的神」(二23)。

二章的重點實在是最末一節。神必憐憫,並且承認以色列是祂的民。永生神的兒子該說:我的神。

 

5 原文實則為一個字, 可譯為「信實」, 但根據 Robert Gordis, Poets, Prophets and Sages, 1971, 81.應作兩個字。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