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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八章

 

(一)撒瑪利亞的牛犢(八1-8)

一至三節是一項緊急的呼召。警戒必須發出,因為敵人如鷹一般迅速而來。這是面臨審判的時候,因為以色列人無法逃脫敵人的進逼。他們的罪很大,背約與犯罪(1節),又丟棄良善(1、3節),他們在急難中雖然呼求耶和華,卻無法再蒙恩(2節)。

「你用口吹角吧!」(1節上) 你是以守望者的身分,吹角警戒吧!先知是守望者在以西結書極為強調,也可溯源於阿摩司書(三3-8)。「口」原意為「上膛」,那�埵釵瑗K住,就成為癱瘓的現象(詩一三七6),也有乾渴之苦(哀四4;參閱詩廿二15)。吹角不是用上膛,而是用嘴唇,所以籠統用「口」,較為清楚。箴言以該字作為嘴唇(五3,八7)。在雅歌書作「口」字(五16,七10)。

在七十士譯本與亞蘭文譯本,在這節的開端加上「先知啊!」更為具體地說明先知的守望的職責。

「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1節中) 這�媦臚H必指亞述人。他們很迅速地來到,好似鷹鳥一般。鷹鳥飛翔十分迅速,隨時疾飛吞喫,十分兇猛,急落抓食(伯九26),敵人的侵略是迅速的,在先知書中屢有描述(哈一8;耶四13,四十八40;哀四19;參閱申廿八49)。

有人認為鷹鳥喻為耶和華,因為申命記三十二章以耶和華為母鷹,在出埃及記十九章四節也有同樣的比喻。以色列人因犯罪而受耶和華追趕。但是此處既為耶和華對先知的命令,不大可能以鷹比喻,而且以下的話,是說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

於是另有學者對經文作這樣的猜測。「鷹鳥」一詞改為守望者,可譯為「你用口吹角,耶和華家的守望者……」。2這樣的經文批判稍嫌牽強,亞蘭文的意譯確有清楚的論述:「先知阿,你當用口吹角!看,鷹鳥怎樣向上飛騰,王也必率軍隊前來,攻擊耶和華家的聖所,因為這民違背……」。3

「耶和華的家」,在何西阿的用語中,是指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參閱九15,二8)。這是指耶和華的土地,不僅指耶路撒冷或聖殿的所在(參閱九3)。從「家」說到約,是充分說明以色列人與耶和華的關係。

「因為這民違背我的約,干犯我的律法。」(1節下) 「因為」這一用詞指目的多於原因,僅在此處出現,引起學者多方推測。但從上下文研究,這是引人討論的用詞,仍是指原因,不是指後果。以色列人違背耶和華的約,這在六章七節已經提及。干犯耶和華的律法,在七章十三節也提到。在以色列的義務方面說,聖約必須完全遵守,絕對信實,不可違背。律法指兩方面:誡命律例(四2),或訓誨教訓,以色列人也決不可干犯。律法是聖約的大憲章,這兩者是必須相提並論的。這既是「我」的約,「我」的律法,違背與干犯不是只在於事情上,而是對於「我」──耶和華,這情形就十分嚴重了。

「他們必呼叫我說,我的神阿,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2節) 呼叫神,承認祂是以色列的神,是一種誓忠的表示。根據七章十四節,他們不誠心哀求,難道這仍是他們的光景嗎?美國新譯本(New American Bible)將上節連起來:「當他們呼求我的時候,仍違背我的約,干犯我的律法。」或許「呼叫」是一種禮儀,徒有外表的形式而已。也可能指他們在急難時呼求。「我的神阿」可能是信心的呼求,真心願意投靠(二23;詩十八2,廿二1,六十三1等)。以色列人重新思想耶和華揀選他們的恩典,因此有這信心的承認: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為甚麼以色列不說你是我們的神?以色列反不必冠以「我們」。所以在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將「我們」省略。後者稱為「我們的神」,似乎較為貼切。

「以色列丟棄良善。」(3節上) 「丟棄」是極重的語氣,專指關係方面的斷絕。有時指雇主對傭工的解僱,或指耶和華斷然棄絕以色列。現在以色列是主詞,她來丟棄,未免太大膽與叛逆了。這就使神十分失望。

「良善」可作多解。「良善」可指良善者,或良善恩慈的神。4

阿摩司就以「善」來象徵耶和華的本身,勸人們求善(五14)。彌迦以「善」為耶和華要求的行為(六8)。也有以「善」指耶和華的憐憫(十四3),或指耶和華的言語。5何西阿在此處似有較廣的涵義,可指聖約下恩惠的生活(三5)。所以中譯詞的小註「福分」是有這涵義的。

「仇敵必追逼他。」(3節下) 良善與仇敵若成對比,那麼良善可能指友人。友人是愛的,仇敵卻是恨的。仇敵是誰,並未說明,從歷史的背景看,那是亞述人,已經站在門口了,無法逃避。神以外患為責打以色列的杖,以刀劍、瘟疫、災病追趕過來(耶廿九18,參閱哀三43、66)。

「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4節上) 第四節是另一個開端,在文體上並不與前三節相連,但是涵義方面還是連貫的。以色列人丟棄良善,不遵守聖約,不尊神為王,不尋問神來立王。「他們」在首句,是有著重的語氣。正如第九節的句首一樣,強調以色列人「他們」的失敗。「他們」指第一節的「耶和華的家」,他們是家人,竟叛逆家主,是可痛心的事。

他們立君王,可能不是指他們選立的,而是指人民參加君王登基大典,與製作偶像與迷信敬拜有關。就是王朝的問題,也是先知十分反對的事。首先北國的王朝沒有神的旨意。他們是完全背棄神的,沒有神的應許,不像南國大�珖a的王位,何況北國王朝的更迭,很多是凶殺篡位而形成的,更為神所憎惡。北國的王既無神特別給予的恩賜,有屬靈的力量與領袖的才幹。他們也沒有經過先知尋求耶和華的旨意。所以這些君王完全不是出於神,神不會授權給他們,他們怎可擔任耶和華的代表,祂的僕人來治理神的家以色列人呢?

首領也是與君王一起組成政府來治理以色列,他們也完全沒有神的同意與差遣,「我卻不認」,神不認可與贊成。「不由我」與「我不認」二者可說是同義字,意思是神沒有選召他們,神更不會分別他們為聖,神選立耶利米為先知,「曉得你……分別你為聖」。用字相同,可見涵義之深。

「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4節下) 他們立君王首領,不僅不仰望神,而且是叛逆的行為,在登基就職的典禮中,更是肆意膜拜偶像,使神更加憎惡。製作偶像,成為混合宗教的特性,是第八世紀以色列人主要的犯罪行為(何四17,十三2,十四8)。這原是律法所禁止的,聖約的百姓不可在這事上任意妄為(出二十3-6、23,卅四17;利十九4)。當時以色列北國,不僅在伯特利與但兩地設立牛犢,還有其他許多不同的神像。6

提到金銀,那是製作偶像的金屬,可能包括那牛犢的像在內,這些金銀原為人民所付上的稅項,但是君王首領刮來的民脂民膏,用來作迷信之用。他們的罪狀就更大了。「偶像」是多數,或是指它們的華麗(文法所謂Plural of Majesty),也必指它們的眾多。

他們為自己製作,他們竟然如此愚蠢無知,自作自受,最後必自食其果(參閱第六節,賽四十四9起,四十六5起)。二章八節提起金銀供奉巴力。四章七節提起他們親近偶像,似指巴力的偶像。此處可能是指巴力的敬拜。這是十足背逆的行動,拜偶像與立君王是同一件事,都是離棄耶和華。

「被剪除」是多數,指眾多的偶像被剪除,正如六節下所說的牛犢必被打碎。但是這必指百姓,拜偶像的君王首領以及人民都被剪除,不能存留,因為他們背棄了立約的神。在利未記用字中,「剪除」專指以色列人犯罪被革除,不容他們再在聖約的團體中。

「撒瑪利亞阿,耶和羊已經丟棄你的牛犢。」(5節上) 撒瑪利亞是指北國的京城(七1,十5)。事實上撒瑪利亞城既有聖所,很可能有牛犢的像。7當然牛犢的像主要在伯特利與但,根據列王記上十六章卅二節,當亞哈王在撒瑪利亞城建都,曾設立巴力的祭壇。以後耶戶革命時,將這祭壇完全搗毀(王下十25-27),連巴力廟也拆掉。耶羅波安在兩地建立的牛犢,只有伯特利的存留,因為但在七三三年已經淪落在亞述的手�堙A事實上牛犢原來不算是偶像,只作寶座的底墊,這寶座象徵耶和華作王,這登基的王是人無法看見的,正像約櫃的功能一樣。8但是以色列人一定將牛犢當作神明來膜拜。在何西阿的時代,完全是膜拜的偶像,與鄰邦的宗教習俗相似,可見以色列人墮落至此,以耶和華為巴力或其他神明。這種混合宗教是包括拜偶像的。9拜牛犢的罪早在西乃曠野有過了(出卅二10起)。況且以色列人因拜偶像而惹動耶和華的怒氣(參閱民廿五3,申十一17,書廿三18)。這是干犯聖約的(出二十3起)。這是不可再行重複的罪。

「丟棄」在第三節已經用過,涵義是十分嚴重的棄絕,神不會再容忍。第三節以色列離棄神,丟棄良善的聖約,現在神丟棄他們的偶像,要丟棄他們。以下的論述就十分清楚,神的怒氣是對拜牛犢的人發作。

「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5節下) 耶和華的怒氣曾在五經中屢次提及(出廿二23,卅二10-11;申六15,七4,十一17等)。本書也有這樣的字樣,出現在十一章九節,十三章十一節以及十四章四節。怒氣的發作好似烈火焚燒一般,一�k必越來越旺。

「他們到幾時……」這句話似乎是一種悲愴的嘆息。這種似為問號的嘆息,在詩篇中的哀歌屢次出現(詩四2,六3,十三1起)。這是修辭的問話(Rhetorical Question),在嘆息中似無法想像以色列還有一日會真的悔改,不被定罪。事實上,神的怒氣沒有帶�朽c毒的憎恨,那是一種失望與哀傷,切期以色列人肯悔改歸正。

以色列人真的不能歸正嗎?五章四節說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神。如果這節真是一個修辭的問題,那麼答案是否定的,以色列永遠也不會無罪。無罪是指不被定罪,是法庭的用詞,宣告無罪。以色列既長遠在罪惡中,他們的手製作偶像,怎可求告耶和華呢?七章十三節,神雖然願意救贖他們,他們卻無誠意,神等候�戎L們,但是這等待的時間不會太長,他們必被定罪,宣判罪狀。

這下半節很長,中間也沒有隔開,似乎與上半節不大聯繫。但是意義上卻是連貫的。

「到幾時」亦可譯為「到永遠」,似在耶利米書廿三章廿六節,通常也以問話的方式「到幾時?」這會到永遠嗎?從這語句來看,不必一定是問話,如果不以問話的方式,那麼似以氣憤的口氣說:他們永遠也不會無罪的!這是耶和華忿怒的口氣。

「這牛犢出於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6節上) 中譯詞有「這牛犢」,但原文沒有提到牛犢,必仍是指拜牛犢的事。在經文評鑑上,可將這句話譯為「在以色列的日子」,那是指以色列要交帳的日子,正如九章九節「基比亞的日子」(也在十9)。另一譯詞為「這一定是出於以色列」,10在語句方面似乎更肯定。

先知提到偶像,就盡諷譏的能事。偶像是匠人所造的,手藝怎麼好法,仍是人造的東西,無論如何不會有甚麼特殊的價值。神可從匠人工場�堨X來嗎?那怎麼算是神呢?這樣的愚蠢不僅可笑,也是十分可憐的,嚴責拜偶像的罪在先知書中,有耶利米書十章一至十六節,以賽亞書四十章十八至二十節,四十四章九至二十節,四十六章一至七節。詩篇中也有這樣的話,一一五篇三至八節。耶和華是創造製作一切的。

「撒瑪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6節下) 可製作的物件,也必可打碎。最後證明出來,撒瑪利亞的牛犢不是神。偶像是人手所造的,自身難保,又怎能保護人呢?牛犢用金屬製成的,必被打碎,木製的偶像可以燒掉。在出埃及記卅二章二十節,摩西把牛犢用火焚燒,又磨得粉碎。可能那牛犢是木頭包金的。這�堜珨〞滿u打碎」,不僅破壞,也將這偶像打得粉碎之後,只成為許多碎塊的斷片。以色列人竟然將信仰寄託在可粉碎的偶像。偶像打碎了,他們的希望也因此破碎了,不再存留。

「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走暴風。」(7節上) 第七節有兩句格言,是智慧文學的格調。這兩句格言可能廣為人知,所以引用起來,大家都會明白。在四章十一節及十四節下何西阿也曾用格言,說出迷信的危險,這�埵A提說以色列拜偶像的愚昧,加以警戒。在莊稼的經驗中,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參閱林後九6;加六7)。通常來說,收的當然比種的多得多。收成的時候是指以後,也可指審判的日子。以色列所作的,必須承受後果,無法否認、逃脫或掩飾,「撒罪孽的,必收災禍。」(箴廿二8)。

「風」在智慧文學中常指幻覺,指虛無之物(如傳一14、17;箴十一29;伯七7)。可能這是指拜牛犢的罪,是徒勞無益的。最後所收的只是毀滅而已,一無所得。種的是風,收的是暴風,必變本加厲,每況愈下,最後的結局完全是破壞。

這句話在文法的結構不十分清楚。風與暴風可為受詞,也可作為疏狀詞。以後者的方法解釋,撒種的時候有風,在風中撒種,種子必被吹散各處,怎會好好地生長呢?從農作物開始的階段已經損失了。以後好容易有了收穫。但在暴風中收割,大多的穀物更被損害得無以復加,成為歉收。這種解釋似乎更加活潑。拜牛犢或拜巴力,都是敬奉自然神,為求田地的豐收。但是事實卻與心願相反,神怎能對迷信的人賜以物質的豐富呢?他們不知道是神供給的,反倒取來供奉巴力(二8等)。所以收割時有暴風,是神的審判。

「所種的不成禾稼,就是發苗也不結實。即使結實,外邦人必吞喫。」(7節下) 這�媊~續以莊稼農作物為例來說明。麥種撒下,並未成為禾稼,即使發了苗,也不結實,不會成熟。但是真的結實可以收穫,本身不能收取,卻給外邦人搶奪去。這�埵n似彌迦書所描述的:你必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卻不得酒喝(六15)。在上文也有類似的�l述:喫不飽,被挪去,無救護,最後必交給刀劍。約珥書一章四節說毀壞的事每況愈下:剪蟲剩下的,蝗蟲來喫。蝗蟲剩下的,蝻子來喫。蝻子剩下的,螞蚱來喫。從歷史的前事來說,好似列王記上十九章十七節所說的:「躲避哈薛之刀的,必被耶戶所殺。躲避耶戶之刀的,必被以利沙所殺。」

這節所指的還不僅是農作物,甚至是家庭子女的問題。本書九章十一至十六節所說的,似乎更加具體,「不生產不懷胎、不成孕。縱然養大兒女,我卻必使他們喪子,甚至不留一個……」

在七節下,中譯詞沒有原文涵義那麼詳盡,「即使結實」下面還可加上一句「做成食品」,結果自己無法享用,給外邦人吞喫了。這樣在整個的過程中,確繪出一幅生動的圖畫。可將第七節全部另行整理,有七個階段與步驟:

(一)他們在風中撒種。

(二)所種的不成禾稼。

(三)就是發苗也不結實。

(四)結實可以收成,收穫時又在暴風之中。

(五)少許結實的麥穗,也無法做成食糧。

(六)即使做成食糧,卻不夠供應飯食。

(七)這些飯食,最後還是被外邦人吞喫。

「做成食品」必有這涵義,結實之後必摘下做食品,同樣的用字出現在列王記上十七章十二節寡婦以最後的�F油作餅。「作」字或指麥穗磨成枌,或指做成飯食,此處仍未說明。但是二者的過程必包括在其中,才使人吞喫。11

「即使結實,外邦人必吞喫。」最後一句大概不在格言之內,是後來加上的,為預指以後的景況。以色列在外患頻仍的狀態中,經濟的威脅是可想而知的。

「以色列被吞喫,現今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8節) 外邦人不僅吞喫以色列人的糧食,他們也吞喫以色列人,吞喫一詞也出現在以賽亞書廿八章七節,人們狂飲酗酒,以後為酒所困,或可譯為「被酒吞喫」。那是先知與祭司的罪行。何西阿書四章五節也提到祭司與先知,他們以領袖自居,卻帶給以色列民這樣惡劣的影響。他們的審判是無可避免的了。

「現今」未必指時間,可能指必有的後果。在六節牛犢被打碎,在這�堨H色列成為無用的器皿,破碎之後只有扔掉。先知耶利米用同樣的比喻,將摩押喻為無人喜悅的器皿(四十八38)。耶利米可能受何西阿的影響而用這樣的比喻。

這�堛滿u列國」,其實只指亞述與埃及。當時那兩國是列強,以色列在國際矛盾的情勢下進退維谷。他們不肯倚靠神,就在這形勢中受困。本章九節論亞述,十三節論埃及。這兩個國家給予以色列的,真是困難多端。神藉�戎L們予以色列責打的杖,他們是神審判的工具。

 

2 C.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Sec. 21cB.

3 Wolff, Hosea, 131.

4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491.

5 C.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Sec. 21cq.

6 J. Gray, "Idols" and "Idolatry," IDB, II, pp.673ff.

7 H.J. Kraus, Worship in Israel, 1966, p.152.

8 參閱 W.F. Albright, From the Stone Age to Christianity, 1957, pp.298ff. 古代近東的異教中, 有膜拜獅子或牛犢的神像 , 參閱 J. Pritchard, AN-ET pp. 163ff. 177ff.

9 J. Gray, The Heritage of Canaan, pp.117f. 109ff.

10 M.H. Pope, "Pleonastic wa{}}w before Nouns in Ugaritic and Hebrew," Journal of Association of Oriental Studies, ixxiii, 95-98.

1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p.498-499.

 

(二)離教背道的實況(八9-14)

「他們投奔亞述,如同獨行的野驢。」(9節上) 「他們」在此再行強調,他們必定主動去投奔亞述。從歷史的背景來看,這是特別指以色列北國最後的君王何細亞。他謀殺比加王,篡奪了王位,為鞏固他以暴力得來的政權,他學以前的君王米拿現一樣,向亞述進貢,去投靠異邦,不肯仰望耶和華(參閱七8-12)。他就這樣領導以色列人服在亞述的權勢下。

他們被形容為獨行的野驢。野驢與以法蓮在字根上相似,成為諧音。野驢性情倔強,很難馴服,所以不是一般所了解的笨驢。以法蓮是愚蠢的鴿子(七11),卻是倔強的野驢。據說野驢不合�鞳A也不願與其也動物共處,只獨行其事,容易走迷,執迷而不肯回頭。所以十足說明以色列的實況。1

「以法蓮賄買朋黨。」(9節下) 以法蓮投奔亞述,是政冶的原因,也是信仰的失敗,他們不僅犯了屬靈淫亂的罪,而且也恬不知恥,投奔亞述,以亞述作為她的情夫,自己好似下賤的妓女一般。她為取悅於情夫,不惜以禮物或財物來賄買,中譯詞「朋黨」,實則可譯為「情夫」。當時以色列王何細亞,向亞述王進貢一千他連得銀子,作為禮品,表示效忠。2賄買亞述的禮品,該用詞可譯為賣淫的代價。3以色列這可恥的淫婦甚至甘願受亞述蹧踐,極盡羞辱,使神傷心。

「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現在我卻要聚集懲罰他們。」(10節上) 他們「雖」……在語句上有加重動詞的涵義。他們「甚至」被譯為他們「實在」,強調他們的行為。4他們在列邦中求幫助。他們好像妓女一般,供列邦眾人狎玩,甚至將賣淫的錢來賄買愛情。「賄買」也可譯為「收取」,他們收取這些髒錢,不知羞恥。5

現在審判就必臨到。聚集來懲罰(珥四11),好似收割時拾取禾稼(彌四12)。有人以為「分散」比「聚集」接近原意,因為分散才是神的刑罰,聚集是祂的拯救。撒迦利亞書十章八至十節�l述神招聚分散的民,但是在意義上與此處何西阿的話有極大的差別。以西結書十六章卅七節也許是何西阿的用意。「聚集」一詞在九章六節「收殮」(屍首)是同一個字,可見這字的涵義是反面的。耶和華聚集以色列在一起,懲罰他們,可能還有一番用心,就是不願他們任意摻雜在列國之中(參閱七8)。

「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日漸衰微。」(10節下) 這�堛滿u君王」、「首領」是否七章三節所論的?神的審判來到,不容他們還有甚麼政治的活動以及腐化的情形。但是這�堜珒ㄙ滿A可能指亞述王與首領。以色列投奔亞述(9節),他們向亞述進貢,成為何等重大的負擔,因此國力漸衰,日漸衰微。在負擔方面,也可能指亞述給予以色列宗教的壓力。他們在亞述的宗教影響之下,在宗教方面更加墮落,這是國力衰微最大的主因。他們為了投奔亞述,所付的代價實在太大了。歷史的事實說明,以後他們因�l利亞的催迫,又聯合來與亞述對敵,終於敗亡。從衰微至敗亡,是在相當短的時期,足見何西阿先知信息的嚴重。

關於「君王和首領」又有另一種解釋,認為「首領」為亞述君王的頭銜,譯為「首領之君王」。6

「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因此祭壇使他犯罪。」(11節) 從十一至十三節,以色列祭壇的罪再經責備。何西阿曾數次提說,祭壇越多,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神(四7,十1)。當他們築壇的時候,只崇尚外表的禮儀,更加忽略耶和華的律法(12節)。在耶羅波安二世,也就是何西阿先知工作的早期,祭壇之充斥實在令人驚奇。但是以後這樣迷信的發展仍舊繼續下去。

祭壇原為贖罪之所在,築壇原來也確是敬虔的表現,在先祖族長的時候,有這樣的見證(創十二7,卅三20,卅五7)。但是祭壇在以色列已經摻雜了異教的迷信與罪惡(四13起)。祭壇竟與敬虔相背,以色列經濟越繁榮,就越增添祭壇,罪惡增多,這是可怕的景象。祭壇原是贖罪的,現在成為取罪的。

「祭壇使他犯罪」,他們所築的祭壇以前是拜巴力的,現在是拜亞述的神明,南國的亞哈斯王所作的事可作參考(王下十六10-16),這當然是犯罪的舉動。「罪」原意是不中的,不符合耶和華的標準。這字也可用作「贖罪祭」,這該是祭壇的基本功能。但是現在的功能與目的適得其反。以法蓮沒有犯罪的意識,也沒有贖罪的意願,卻有犯罪的動機與行為,所以這樣的情形更危險了。

「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12節上) 律法是神過去所訂定的,希冀以色列人來遵守。律法的存在是明顯的事,在何西阿時期,一般人也都知道。律法不再是少數宗教人員所熟悉的了。但是祭司仍負有責任,從事教導律法的工作。但是祭司忽略這樣的職責。先知曾責備祭司忘記神的律法(四6),以色列民竟然違背聖約,干犯律法(八1)。這種叛道離教的惡行可見一斑。

律法是否很多,寫成萬條呢?根據六章五節所說的,神啟示的是藉�戎�知的信息,不是藉�戌角慦澈萿k。這�堳萿k萬條,可能是以一種「誇張」的文體方式,強調神命令的嚴重性,不容忽略。律法可能也不是指狹義方面的,而是廣義的「訓誨」,包括律法與先知。自從神命令摩西頒布之後(出廿四12,卅四1),律法就有權威的性質。律法除成文之外,還有傳統。除祭司與利未人教導之外,還有先知的解釋與評論。這些都是神的教誨與訓言,其權威的性質更加重大,所以「萬條」不是量的眾多,而是「質」的增重。

「律法」的真正重點在於聖約的內容。律法是聖約的憲章,是聖約的依據。聖約是否信守、在於律法的尊嚴維持與破壞。現在以色列人對律法究竟持�收し罊A度?

「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12節下) 以色列人敬奉異教的神明,以致到一個地步,竟然對耶和華的律法生疏,以為這些教誨對他們毫無關涉,簡直不堪設想。這�堙u他」原為多數,所以一般了解是指以色列民。也有可能是以色列的君王首領。他們雖然不自以為異教徒,但是先知的眼光看來,他們與異教徒沒有甚麼分別。

「毫無關涉」原意為異教。同一個字在本書曾出現數次。五章七節譯為「行事詭詐」。七章九節譯為「外邦人」。八章七節也譯為「外邦人」,都指外邦異教的敬拜。

「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13節上) 原意有商榷之處。原來的語句是:「他們獻所愛的祭物」。甚麼是所愛的?有人推想這是指他們的兒女。那麼他們所獻的是人祭,將兒女經火,獻為火祭,奉給異教的神明,參考的經文在詩篇一○六篇卅七節,以西結書十六章廿至廿一節,卅六至卅七節,以及廿三章卅六至卅九節,有的將「所愛的」當作副詞(或疏狀詞Adverb)譯出來:他們喜愛獻祭……他們也喜愛喫肉。這似乎說獻祭的目的只為喫肉。獻祭一詞並非指燔祭,而是燔祭之外的祭,可能是平安祭。這祭是將祭牲部分燒去,而部分留下,將祭肉分�成茬臐A作為相交的舉動;這樣建立與神的關係,也是大家團結的事(參閱利三章,七11-18)。這原是祭司所宣告的,但是現在卻由先知來指責。

他們自食其肉,若僅指祭肉,原為必有的行動,無可指責(參閱申廿七7;耶七21)。但是他們獻祭為喫肉,就失去獻祭的用意了。他們這樣做,顯然是神所不悅納的(下半節),更表明他們在這事上犯罪。他們的喜愛必惹神的忿怒,所以應予警戒。

「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13節下) 在第一句沒有連接詞,所以不算在上半節。耶和華不悅納他們,是指一般的人民。他們還是在根本上失敗,他們獻祭的動機不正,方式也不正確。這樣喫祭肉,不合乎神的旨意。他們幾乎是假借名義,大事宴樂,怎麼會得神的同意呢?他們喫祭肉,原是結盟的舉動,互為相交的表現。但是他們與神沒有真正有美好的立約的關係,他們的違約是神所憎惡的。

在十三節下的詞句上,似乎以後為耶利米書十四章十節所引用。在那�堙A耶和華不悅納他們,是因為百姓喜愛妄行,飄流無定,指他們的行止不定,心中沒有定見,被異教之風飄動。這�堨i能也是指同樣的罪惡。

「現在」正如十節一樣,有嚴重的宣告,好似在法庭�堳襲P一樣。「記念」是司法的名詞,就是宣布罪狀(參閱賽四十三26)。他們的罪孽已可定案,不可更改。在以西結書也有類似的記載,「想起」或「思念」罪孽,都有定罪的涵義(廿一23;廿九16)。

「罪孽」一詞,原指干犯的罪,應受刑罰(五5,十四2、3),罪孽使人跌倒。在何西阿書曾出現十次之多。「罪惡」一詞在本書共用五次,大多與罪孽同義,除十章八節指敬拜方面的犯罪(參閱四7,八11,十三2等),足資說明。

他們必歸回埃及,回埃及正是與出埃及相反。出埃及是蒙救贖,不再在為奴之地,回埃及是遭刑罰,再進入奴役之中。「他們」以代名詞出現在句首,是何西阿特有的文體方式,曾多次出現(三1,四14,六7,七13,八4、9,九10,十三2)。他們是以色列民,仍在聖約之下嗎?那怎麼還會回埃及呢?有人以為「埃及」指亞述,因為目前的威脅來自亞述。也有人認為埃及應與亞述相提並論,因為以色列人有的被擄到亞述,也有的會逃亡至埃及。歸回埃及正是與救恩歷史相逆(出埃及才是歷史原有的路向,參閱何十一1,十三4)。在本書先知提起「埃及」有十三次,五次指出埃及(二17,十一1,十二10、14,十三4)。另五次與亞述同義(七11,九3,十一5、11,十二2)。在另外三次(七16,八13,九6),「埃及」是單獨提出的,所以在涵義上需細加研究。埃及與亞述一同提出(九3,十一5,十一11),一定�早咻b他們各自成為當代世界的強權。但是七章十一節以色列人又投靠埃及又投奔亞述,似乎這兩大強權是勢均力敵的。十二章二節以法蓮與亞述立約,又與埃及有貿易來往,送油到埃及。可能以色列只有這兩國可以指望去投靠,歷史的進展終於使以色列敗亡在亞述之權下。他們逃亡的方向是埃及了。

先知看見以色列的衰敗,先是軍事的力量(1、3節),接�收O聖所的式微(6節),經濟的敗落(7節),以後不堪進貢的負荷(10節)。最後在整個國家敗亡之前,唯一的路向是埃及,歸回埃及,表明結束救恩的歷史。神的審判到了盡頭(參閱申十七16)。

「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宮殿,猶大多造堅固城。」(14節上) 本節似乎與其他各節的文體不同,詩韻的成分比較多些。況且此處提起猶大,自六章十一節起,「猶大」已不再被提說。但是在意義方向,與上下文仍是連貫的。

耶和華是造以色列的主,好似以賽亞書(五十一13,四十四2),又像阿摩司論列邦的預言(摩一4、7、10、12)。這樣說法可能是先知信息的方式。何西阿屢次提起以色列的不忠在於「忘記」(二13,四6,十三6)。他們的不忠還不僅忘記或離棄神,去隨從迦南的異教迷信。他們更發展世俗的文化,建設城市(參閱十14,十一6)。何西阿並不反對建造房屋,不像利甲族的人仍保持曠野的傳統(耶卅五9)。他是擔憂那種城巿的奢侈,以及過分糜費在軍事防禦方面,以色列與猶大一同提說,一方面又回到列王時代以前的信仰,看兩者為民族的整體(五10、12-14,六4,十11)。另一方面更強調不同的建築式樣,有宮殿與堅固城,發展文化,只成為輕忽離棄神的實況。

宮殿不僅指王室的殿堂,也包括聖所的廟堂。可惜除奢侈的生活之外,還有敗壞的迷信。堅固城如果是禦敵的,似乎更加浪費國帑,因為他們怎會有力量抵禦外敵呢?

「我卻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燒滅其中的宮殿。」(14節下) 這�堿O先知用神的口吻向他們宣判。神是烈火,必以忿怒來燒毀以色列罪行所表現的建設。火也可能指神允許外患的侵略,無可避免。

先知似乎眼看�托I略者的軍隊以特別飛快的速度(1、3節),日漸迫近以色列本土。聖所即將毀壞(7節),城邑保障都將焚毀(14節)。以色列人還有甚麼逃脫的出路呢?唯一的方向是埃及,難道他們仍歸回埃及嗎?

神的審判將結束救恩的歷史。以色列出了埃及,怎可再回去呢?他們應該歸向耶和華,先知屢次發出這樣的呼籲(五8-七16)。

何西阿指責以色列六項罪狀:(一)立君王,不求問耶和華(4節上)。(二)製偶像,必遭神丟棄(4節下)。(三)拜牛犢,將被打碎(5、6節)。(四)靠亞述,終於失去信譽(9節)。(五)獻祭物,並非神旨意,必遭神懲罰(11-13節)。(六)造城邑,忘記神,終被火燒滅。歸納起來,以色列叛逆神,破壞聖約,是他們拜偶像成為致命傷。這些也成為今日教會的鑑戒。

 

1 研究野驢的性情, 可參閱 P. Humbert, "En marge du dictionnaire hebraiqu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es-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lxii, 1950, 202ff.

2 參閱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2nd ed. 1955, p.294a.

3 H. Nyberg, "Das textkritische Problem des Alten Testaments am Hoseabuch domenstriert," Zeitschrift fu/r die altestestamentlische Wissenschaft, lii, 1934, 24-254.

4 Andersen and Freedam, Hosea, 506.

5 Wolff, Hosea, p.132 根據 Nyberg, Dingermann, "Massora-Septreginta" 43 的譯詞。

6 James Luther Mays, Hosea, 114.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