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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十章

 

(五)異教偶像的祭壇(十1-8)

十章開端的「以色列」,完全以新穎的題目論述。以色列成為第三人稱,不再是直接的對象,不像九章一至九節。耶和華神也不是以第一人稱說話,好似九章十至十三節及十五、六節,所以這一章經文成為獨立的信息。內容論敬拜的地點,在第八節告一段落,宣告祭壇必告毀壞。「祭壇」是主要的用詞(1、2、8節),其中也加插君王制度(3、7節)。

十章一至八節是先知言詞中特有的訓誨式的話。雖然提及罪惡與審判,卻並不與聽眾作任何的辯論。他可能只與圈子內的同道交談,也是提到歷史的根本(1節),進而說到現在的情況(4節起),最後論將來可預期的結果(2節、6-8節)。

這一段雖與九章十至十七節不同,仍有相聯之處。十章一節的葡萄樹,使人聯想九章十節在曠野的葡萄。在九章十一至十三節提到以色列會失去生命的活力。但十章卻說他們祭壇被拆毀。前者是著重先知的職事,後者是警戒祭司的責任。先知的信息在於審判的宣告;祭司的工作在於防止異教的侵襲,這些都是極嚴重的事。

這些話雖以訓誨為目的,仍反映了當時歷史的環境。從第三節起,政治不安,王朝也不再穩定。他們得向亞述進貢,但他們想背叛,與埃及結盟(參閱王下十七章),不想守約(參閱本章四節)。所以從歷史背景看來,可能是在主前七三三年。

看當時宗教的情況,真是每況愈下。人們普遍地敬奉偶像,多設祭壇(十1、5),他們不願意接受先知的信息,看先知為瘋癲的人(九7起)。先知愈來愈感到孤獨,只以隱退的姿態,與少數人交往,說明審判是無可避免的情勢。然而他仍被反對(十4;參閱九7,四16,六1-3,八2)。但是他知道只有神的審判也許會促使人們覺醒。

「以色列是茂盛的葡萄樹,結果繁多。」(十1上) 這�奡ㄐu以色列」,不是「以法蓮」,可能強調神的子民進入迦南地的歷史。這既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回顧過往的歷史,應該知道神的恩惠,以色列成為茂盛的葡萄樹,就不是偶然的了。但茂盛的情形,結果繁多,反使他們更加犯罪,成為他們墮落的原因。在本書中,有九次提到繁多,都是指以色列犯罪的情形。祭司增多,罪也越多(四7)。他們倚靠自己的行為,仰賴勇士眾多(十13)。他們的祭壇越來越多(八11),多造堅固城,卻沒有安全(八14)。他們多多作孽(九7)。他們時常增添虛謊和強暴(十二1、2)。本書只有兩處是指神豐富的恩典(二12,十二10),但是以色列人仍是誤用了。

以色列是神栽植的葡萄樹(參閱耶二21;賽五1-7),所以結果繁多,應該是神的恩惠。何西阿強調地的出產是神的賜予(二8),不可當作異教神明的力量。結果他們膜拜偶像,卻規避耶和華。這確是嚴重的錯誤。

葡萄樹結果不為自己,是為園主,以色列應將一切歸給耶和華。結果他們將一切歸給外邦的神明,增添祭壇。

「果子越多,就越增添祭壇。地土越肥美,就越造美麗的柱像。」(1節下) 他們有豐富的收穫,地土肥美,出產極多,他們沒有向神謝恩,卻以為是巴力的賜予。所以在敬奉巴力的事上築壇並造柱像。這�堛熔蝨瞼痊O膜拜偶像的,柱像也是迦南宗教的特徵。本來雅各在伯特利曾立過柱子(創廿八章及卅一章),約書亞也曾將大石頭立在聖所旁邊(書廿四26),都是紀念的性質。所以紀念碑石與柱像是不同的,但是利未記律法(利廿六1)與申命記法典(申十六22)都有明文規定,可見這是必須禁止的了。

「他們心懷二意,現今要定為有罪。耶和華必拆毀他們的祭壇,毀壞他們的柱像。」(2節) 「心懷二意」原意為「分開支配」,好似分配財產,表明內心不專一,沒有集中。這是希臘文的譯詞。這字另一個可能的字源是油滑。所以這表明不真誠、不忠實、不專一。有的譯為虛謊或詭詐。1這與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說的不同,因為他指出百姓心持兩意,似乎在猶豫不決之中(王上十八21)。這�堳o不同,他們已經分心,完全沒有向主效忠的心,所以他們的罪已經定了,無可寬恕。「現今要定為有罪」原意是讓他們自行擔當罪愆吧!有點「任憑」的態度,只好放棄,對他們不能再抱甚麼希望。五章十五節「等他們自覺有罪」,或承認己罪。他們應當有自知之明,感到罪愆。

神拆毀與毀壞祭壇與柱像,其實神不必自動去作。現今侵略者的鐵蹄已經節節迫近,將對以色列北國作整體性的破壞與毀滅,甚麼都毀了,沒有甚麼可以存留。他們在神面前還能作甚麼,再求告,已經太遲了。他們一直是虛謊的,在危急時真實還有用嗎?他們所倚靠的外邦人又在那�堜O?他們想敬拜,已經沒有地方可以來行禮膜拜。他們難道還不認清嗎?為甚麼會愚蠢至此呢?這似乎是先知不能明白的。

「他們必說,我們沒有王,因為我們不敬畏耶和華,王能為我們作甚麼呢?」(3節) 這節的開端應有「現在」的字樣,常宣佈審判的信息,是針對目前之處境,認為審判是無可避免的(在七2,八8,原文都將「現在」或「現今」放在首端)。一般人民顯然厭惡他們的君王,北國的政局向來不穩,而且君王專橫也使人民十分不滿。現在比加王被謀殺,何細亞王登基,他們也實在不能接受。有些解經者作這樣的臆斷。也有人說:「我們沒有王。」這是引用一般人口頭所說的,先知這樣提起,十足說明人民的觀念,事實上他們一直是錯誤的。「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八4)。以色列的君主政體一直是表現他們對神的不忠與叛逆,也可說是神對他們的責罰(三4,七3-7,八10,十7、15,十三10等)。

他們立王,是叛逆耶和華的行為。但是否認王權,也是信仰式微的表現。他們不尊耶和華為王,否認王的權威,對耶和華君王,完全沒有敬畏的心。這也是使神失望的原因。以後以色列敗亡之後,就不再有君王。

當他們公然表明不再敬畏耶和華,就是自行轉向新的神明,新的宗教。他們的背道是已經完全昭彰了。他們還振振有詞:王能為我們作甚麼呢?可能指北國的王朝,也可能指耶和華對他們無能為力。原來他們的信仰只是建在功利主義的基礎上。

「他們為立約說謊言,起假誓。」(4節上) 他們的立約究竟是甚麼性質。他們原在神的聖約之下。他們既破壞聖約,就是離棄真實的神,去隨從虛謊。他們可以破壞聖約,但仍無法擺脫聖約的約束,他們是在誓約之中,否認或違背,只有遭致咒詛。任何其他的誓言都是假的了。

如果將上一節相連,可能指他們的政治生活的失敗。照尋常的習慣,當王登基的時候,人民與君王一起立約。君王應向人民應許並保證仁政,而人民必須向王誓約效忠(參閱撒下三21,五3)。也許在王的登基大典中仍有立約的形式。但是王既失去威信,這種形式就沒有意義可言。一切的言語誓約也完全是謊言。但是任何的謊言虛假,都為神所憎惡。

「因此,災罰如苦菜滋生在田間的犁溝中。」(4節下) 在神的咒詛之下,災罰是不可免的。田間不生穀類,只有苦菜。這思想可能引用先知阿摩司的話:公平變為茵蔯(五7),公平變為苦膽,公義的果子變為茵蔯(六12),茵蔯就是苦菜,是有毒的草木。這些在田間的犁溝滋生之後,將農作物全部破壞無遺。這是說明他們既忽略神的公義,就是審判來到,有破壞與毀滅的力量。這也可能指異教蔓延如同雜草一般,遍滿田間,到無可收拾的地步。

「撒瑪利亞的居民,必因伯亞文的牛犢驚恐。」(5節上) 這�埵A回到以色列信仰的偏差。撒瑪利亞的居民在北國首都,以他們為首的叛逆神,他們的責任是無可推諉的。撤瑪利亞人是拜牛犢的一�鞳]八5、6)。神的怒氣已經向他們發作,他們究竟有甚麼反應呢?他們的驚恐,不是因為懼怕神。

「伯亞文」在本書四章十五節與五章八節已經出現過,是指伯特利。從北國建立之後,伯特利與但已成為拜牛犢的聖所之地。伯特利原意為神的居所,現在成為「伯亞文」,是罪惡的處所了。

牛犢原為耶和華寶座的腳凳,卻是迦南宗教的神明,人們膜拜時親嘴與獻祭。於是這就成為混合的宗教,為神所憎惡。

牛犢為多數字,是指異教的神明,而又是陰性,也是很特別的,因為別處都是陽性(出埃及記卅二章亞倫所製的牛犢是陽性單數字,耶羅波安的牛犢也是陽性多數字)。也許有婦女參予這種膜拜的禮儀,而且是指心靈與肉體的姦淫(四13、14)。

他們因牛犢驚恐,驚恐在原意中不甚清楚。可能是指他們具敬畏的心,所以是敬拜的行為。有的就譯為「敬拜」,「他們敬拜牛犢。」2或者「驚恐」指興奮,產生狂熱的異常現象。3

「崇拜牛犢的民,和喜愛牛犢的祭司,都必因榮耀離開他,為他悲哀。」(5節下) 如果「驚恐」指他們敬拜的興奮狂熱的情緒,那麼「悲哀」才真是驚恐而悲傷,可謂在樂極生悲的狀態中。

原因在於失去的榮耀,因為他們非但不再有神的同在,而且實際在拜偶像而遭致的羞辱中。這是指被擄的經驗。當他們被擄的時候,難道他們也帶�忖�犢的偶像嗎?

這些崇拜牛犢的人們,是當地的居民,或居住者,他們必被挪開移走,無法再有安定的生活。他們喜愛牛犢,由祭司所表現的怪異狂喜的狀態,也必成為戰兢恐懼,陷在極度的悲哀之中。

這些祭司原在伯特利的祭壇供職,竟成為拜偶像的主腦人。他們的失敗好似以利一樣,終因他們的失敗,招致「以迦博」──榮耀離開以色列(撒上四22)。也許「榮耀」是指牛犢像的金飾,現在刮下來,向亞述進貢,換取短暫的太平,怎能不悲哀呢?

「人必將牛犢帶到亞述當作禮物,獻給耶雷布王。」(6節上) 牛犢是以色列人的偶像,現在由他們帶到亞述,當作進貢的禮物,表明完全的降服,也承認他們所敬拜的,是次於亞述的神明。帶去的禮物完全指進貢,用字方面也在舊約其他書卷出現(如詩六十八29,七十六11;番三10,獻貢物或供物)。但是這種涵義幾乎是宗教的,指對神所獻的。因此,以色列向亞述獻禮物,實則是向亞述的神明獻,或將亞述王奉為神明,這�堳�出為耶雷布王,多種的譯本僅作「大王」,4本書五章十三節曾經提及。

「以法蓮必蒙羞,以色列必因自己的計謀慚愧。」(6節下) 以法蓮蒙羞,是因亞述得了榮耀。當然以法蓮的恥辱是自取的,他們在似乎不得已的情況下,降服亞述,以為從此可得平安。其實不然,因為亞述必定要置以色列於死地,否則決不罷休。他們以侵略者的姿態與野心,必盡羞辱的能事。

甚麼是以色列的計謀呢?根據以賽亞書三十章一節,這字是指政治的計謀,在陰謀中狼狽為奸。以色列王何細亞反叛之後,以為急速降服亞述,可以免去最後的毀滅(參閱五13,八9)。其實以法蓮最後還是完全失敗。

「計謀」一詞,也可作「偶像」解,因為這字可譯為「樹幹」。如果參照四章十二節,木偶的同義是木杖,那就是樹幹子。以法蓮自取羞辱,因為他們必以自己的偶像為恥。5

「至於撒瑪利亞,他的王必滅沒,如水面的沫子一樣。」(7節) 撒瑪利亞否認耶和華為他的王,那麼誰是他的王呢?可能指他的偶像。以神明為一城的王,似乎在迦南宗教中,是極為普遍的。撒瑪利亞的牛犢,是他的王,這樣的王,這樣的偶像必然滅沒。這城快被亞述所滅,無法存留了。

這個牛犢的偶像,只是一塊木頭,掉落在激流的水中,迅速地沖去了。「沫子」的譯詞並不符合原意,因為這字原指木頭或樹枝。它沒有滅沒,卻被沖去,無影無蹤。水或指亞述侵略者的武力,或指世界情勢的洪流,也許指迦南神話傳說中罪惡神明的力量。「沫子」或木頭,有時也指神的忿怒,神的忿怒以外邦侵略罪惡的權勢,將以色列沖沒了。詩篇廿九篇三節,我們聽見耶和華的聲音,或打雷的聲音在大水之上,表明神公義的怒氣。

在亞述的歷史文獻中,記載比加王的傾覆,好似暴風雨一般將他沖激。6但是何細亞王被沖激,比以前的政變更可怕,而是連國家一同被淹沒。

「伯亞文的邱壇,就是以色列取罪的地方必被毀滅,荊棘和蒺藜必長在他們的祭壇上,」(8節上) 這�媊~續論述以色列將遭毀滅的情況。伯特利成為可咒詛的,稱為伯亞文──罪孽之處所。「邱壇」是迦南地敬奉異教神明的地方,大多在高地山崗之處。本書雖首次提及,卻在阿摩司書(七9)及彌迦書(一5)提及。7在敬拜巴力的邱壇,人們也有舉哀的禮儀,也許與喪禮有關。可能邱壇也是埋葬之墳地。這是以色列取罪的地方,因為他們向偶像膜拜。

「取罪」原文僅為「罪」,可能不是指他們犯罪的動作,而是犯罪的物件,仍指偶像。他們為了敬拜,儘管用多少金銀來鑄造與裝飾,最後為了進貢,只有拆下運送至亞述(6節)。這樣邱壇必然拆毀而成為荒涼的地方,長滿了荊棘和蒺藜,正如九章六節所描述的。

「他們必對大山說,遮蓋我們。對小山說,倒在我們身上。」(8節下) 以色列人既不倚靠耶和華,他們有甚麼保護呢?現在連邱壇也毀滅了,他們好似赤露的人,毫無遮掩。這是最後審判的景況,正如以賽亞書二章十、廿一節所描述的。當耶和華的日子來到的時候,人們進入巖穴,藏在土中,進入石洞與土穴,躲避耶和華的驚嚇和祂威嚴的榮光。

本段經文(十1-8)完全集中在敬奉異教之罪惡,尤其指出犯罪的地方(1、5、8節)。何西阿在那�顜Q未祭司之中,反對異教的禮儀。一切的苟合都是與異教有關(3-4節、6-7節)。耶和華雖有豐盛的恩典(1節),而以色列卻沒有誠心來接受(2、4、5節)。以色列甚至自己以為可以尋求安全而設計(2、6、8節),終於遭受最後的災禍與毀滅。所以先知不留餘地、不遺餘力與百姓爭辯,希望他們覺悟。他特別警告他們,未來的審判必將來到,他們既不敬畏耶和華,必失去政治的獨立與自主。將來的毀滅,全地及聖所都將毀壞,這種禍患是他們無法經受的(3、8節)。

何西阿的信息,也堅固少數信服忠實的人們。最後的禍患是無法避免的,但是人們犯罪的情形似乎每況愈下,那些人所要的,不是生命,而是死亡(8節;參閱耶八3;啟九6)。他們在異教敬奉方面似乎比以前更變本加厲。他們行各種花樣的禮儀,但無法替代真實的信仰,他們違反神的旨意(2、4節),繼續拜牛犢,怎能逃避神的忿怒呢?所以先知向那些忠信的人,重申神公義的報應,這是先知信仰的重點。

在新約中,何西阿的話重新加以解釋。路加福音的記載,主耶穌曾向耶路撒冷的女子說:「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然後引用何西阿的話(十8):「那時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路廿三28、30)。這些婦女跟�戎D耶穌走向各各他,為他號咷痛哭。但是主卻為以色列不悔改的人痛心,而說出這些話。因此,何西阿的信息,成為主耶穌救恩的前奏,也申明神報應的公義。

啟示錄也有類似的話,「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巖石穴�堙A向山和巖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六15、16)。對忠信受苦的人,神為他們伸冤,就是以審判來處置惡者(六10)。

在逼迫的時候,何西阿的話成為有力的鼓勵。人若以虛謊的宗教來取代主生命的恩典,必遭敗亡,義人才重新得�戎D的保證與保護。誰能逃避神的審判呢?罪惡必然消弭,公義終於伸張!

 

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52, Wolff, Hosea, 174, Mays, Hosea, 137.

2 根據希臘文譯詞, 似可譯為「敬畏」, 參閱Wolff, Hosea, 171, Note i, 175.

3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55.

4 Wolff, Hosea, 171 引用 M. A. Dupont-Sommer, Les inscriptions ara-me*ennes de sfire, 1958, 61 為 King Mati'el of Arpad 立約的代表。

5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48, 558.

6 Oppenheim,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283.

7 W. F. Albright, "The High Places in Ancient Palestine",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 4, 242-258, J. W. Ribar, "Death Cult Practices in Ancient Palestin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Dissertation.

 

(六)基比亞、伯亞此勒(十9-15)

十章九節開始新的分段。經過第八節最後的宣判,現在又重述審判的原因。在前幾段的開端(九10,十1),先重述歷史的前事。本段也是如此,甚至下一段也相同(十一1)。以色列仍與以法蓮一樣,都是先知傳道的對象,呼喚他們注意。「戰事」是主題,爭戰是必有的(9、14節)。先知可能是在撒瑪利亞傳的信息,可能有政治的首領們在場(13-15節)。

在甚麼時候?先知在回憶基比亞的日子,現在必是降罰的日子(九7),可能何西阿已經感到困難,不得在公眾傳道的機會場合中宣講信息。他不能公開露面,有相當一段時間(九9)。但是七三三年之後,�l利亞的大馬色已經失落,政治的混亂在以色列也可暫時好轉些,何細亞王登上王位後,有一段稍為太平的日子。以色列人竟然在充實國防的計劃中,逐漸產生一種安全感(十13)。他們以為一定有力量擺脫亞述的軛(王下十七4)。其實他們仍在毀滅之途。

從文體來分析,九章十節至十章八節都不是直接的講詞,十一章一節起也不是。但是本段自十章九節起卻明顯為直接的講詞,以第二人稱,有單數「你」(9、13、14節),有多數「你們」(12、13、15節)。間或以第三人稱「他們」,來說明他們受審的實況。

本段的形式與內容,也可分為兩小段。十一至十三節上為前小段,從歷史的回憶,進而指責現今的錯誤,他們輕忽神揀選他們的恩典。十三節下至十五節為後小段,似針對以色列政權當局的罪惡,但也指出他們一般百姓犯罪的動機。這些講詞的形式,可以與四章四節至九章九節作類似的比較。

詩文的體裁可在十章十一節下,十四節上分析,有平均的行數,重複說出一項思想。有的是以同義的三行,音節平均,如十一節上、十二節上、十三節上,一氣呵成,提出指責與警戒的話。在九至十節,音韻不易辨明,只能稱是散文而已。

「以色列阿,你從基比亞的日子以來,時常犯罪。」(9節上) 「以色列阿,你……」這是直接呼喊北國的人們。他們從基比亞的日子以來,時常犯罪。「基比亞」在本書提及四次,除本節提及兩次,另兩處為五章八節及九章九節。基比亞是北國極南端的城市,以歷史背景言,是因他們的干罪引起內戰,記載在士師記十九至廿一章。但照目前情形,自�l利亞與以色列聯盟戰爭,對付亞述的企圖失敗之後,大馬色岌岌可危,基比亞也已在威脅之下(參閱五8)。但是雖在危急之中,他們仍舊依然故我,毫無悔改的心意。何西阿要他們轉回、悔改(參閱五章四節、十五節,七章十六節等)。他們仍舊在原來犯罪的方向,這是令人失望的。

從基比亞的日子,不得不使人追溯至掃羅王的時期,以色列最早的王朝,自基比亞的掃羅開始(撒上十26,十一4)。以色列人在求王的事上已經表現那種離棄耶和華的叛逆。基比亞過去的罪,也是現在的罪。

七十士譯詞顯然不將本節作為直接的言詞,將「以色列」作為「犯罪」的主詞。「自從基比亞的日子,就有以色列諸般的罪惡。」在涵義上並無顯著的分別,只是不再算為直接的指責。

「現今住基比亞的人,以為攻擊罪孽之輩的戰事臨不到自己。」(9節下) 現在基比亞的人,是現今的以色列人,仍無法逃脫神的審判。基比亞的人好似娥摩拉的人,是以賽亞專指責的耶路撒冷人,應在神審判之下(賽一10)。

「罪孽之輩」是指不義之子,1是奸惡的(13節上)、背逆的(結廿八15起)、兇惡的(詩八十九22;撒下七10)。這種人必然被耶和華除掉。這些罪孽之輩是指「現今住基比亞的人」。他們住在那種環境,無法脫去原有的傳統與生活方式,仍屬罪孽的百姓。戰事來到,他們必被攻擊。

「以為……臨不到自己」,是因用字中有「不」的否定詞。但是許多譯詞都將「不」字作為肯定詞。譯詞作:「現今住基比亞的人、就是這些罪孽之輩,必有戰事攻擊他們。」這在意義上似乎更加明確。2也有人仍保留這否定詞的原意,只是作為一個修辭的問題:「現今住基比亞的人,與這些罪孽之輩,不是有戰事攻擊他們嗎?」3

在這句話之前,「你們的先人曾站在這�堙v,在意義上不十分清晰。先人可能指基比亞的匪類,就是士師記十九至廿一章所記述的。這些人是可以與罪孽之輩並列。那時怎樣引起戰事,現今也同樣會有可怕的戰爭。只是以前的是內戰,現在的戰事是侵略的戰爭,必比以前更為兇暴可怕了。

「我必隨意懲罰他們,他們為兩樣的罪所纏。列邦的民必聚集攻擊他們。」(10節) 「隨意」是「隨我的意思」,但是這字在希臘文譯詞中作「來」字。「我必來懲罰他們」,或「我來的時候,就懲罰他們。」4懲罰或為「管教」,與七章十二節的用字相同。

他們為兩樣的罪所纏,那兩樣很可能是指但與伯特利的牛犢(王上十二28起),但是在何西阿書似乎從來沒有提起但,只提伯特利(伯亞文;五8,十5)。於是根據上文說的基比亞事件,有兩樣的罪,一樣是強暴的罪,另一樣是內戰、自相兇殺的罪。或者兩樣的罪是指基比亞先人所犯的,與現今在基比亞居住的人與罪孽之輩並列。有的是推想這兩樣的罪是拜兩種不同的神像。5更有人可從耶利米書二章十三節找到參考。「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以色列離棄真神,去敬拜偽神偶像。

七十士譯本(也為拉丁文譯本與�l利亞譯本所採納)將兩樣的罪譯為兩眼──「在他們兩眼之前」,表示他們目睹列邦來攻擊他們。這詞與二章十節的「眼前」相同,6這字或譯為他們的資源,因為外邦都來奪取,使以色列失去原有的元氣(參閱七章九節)。7

現在列邦的民都聚集來攻擊他們。可能亞述軍隊是由不同國家的人招募來的(參閱王下十七24)。此處原意為「暴民」。更兇惡的侵略戰爭必將來臨,是耶和華容許的,為的是懲罰以色列人。

「以法蓮是馴良的母牛犢,喜愛踹穀,我卻將軛加在他肥美的頸項上。」(11節上) 以法蓮曾經是馴良的母牛犢,只是以後才成為倔強的母牛(四16)。在早期的歷史中,他卻是馴良的、可以訓練的。那時她得�早C和華的喜愛,因為她有用,會作踹穀的事。踹穀可能不需要套起器械(參閱賽廿八27)。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必籠住嘴,所以可自由喫(申廿五4),而且可以踹穀撒歡(耶五十11)。這確是一幅美麗的圖畫。

母牛犢有肥美的頸項,在原意上不十分清楚。「軛」字也可能是介系詞「在上面」,「加」也可作「經過」。這樣可譯為「我經過,看看在她肥美的頸項上」,或者是受她肥美的頸項吸引,或者過去摸摸她肥美的頸項,這些都是可能的譯詞。8但是一般的譯詞仍為「我卻將軛加在他肥美的頸項上」,這樣使母牛犢更加有用,可從事較粗重的工作。

「我要使以法蓮拉套,猶大必耕田,雅各必耙地。」(11節下) 以法蓮與雅各都指北方,但是猶大卻是南方。有的以為猶大實則是以色列,因此三者都指北國的整體。9這�堿O強調他們蒙揀選,為神的子民。但是揀選為的是服事,他們必須在農田�堮龠唭@工。耕地耙地也在以賽亞書廿八章廿四節提及。

「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12節上) 這�堣S是直接的講詞,向會眾勸導。現在不再提牲畜的工作,而是農人的操作:栽種…收割…開墾。栽種公義,可能指以正當的方法來撤種,所撒的種一定要完好,而且將稗子除去(太十三24、27)。公義不僅指正當與合宜,也指道德與良善的行為。這是聖約遵守的原則,公義與信實不可或分。「信實」在此處譯為慈愛,是生命必有的果效,所以信實是公義的結果。

在原意上,公義與慈愛都不是受詞。這些可譯作「為公義而栽種,因信實而收割。」公義與慈愛成為栽種與收割的動機。以色列人必須忠於聖約,與神有美好的關係。

「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他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12節下) 尋求耶和華,是追求認識耶和華(四6,六6)。先知的用意在於悔改與信靠。這也可能是祭司的職責是求問神。以色列人一直有這樣宗教的行動(參閱王上廿二5起;王下三11,八8起,廿二13起)。以色列人離棄神,才會去求問木偶(何四12)。這�堛漸峖r是指先知的重點。10

開墾荒地,這荒地或指未開墾的處女地,根據用字,這似乎可作兩者譯,因為在舊約中甚少出現(耶四3;箴十三23),但一般解經者只作「處女地」。其實依照原意上下文,似乎那荒地並不是完全沒有開墾。只是年月經久,逐漸荒廢,需要重新開墾。以色列人早蒙神恩,卻因離棄神,成為荒廢。個人也是如此,須將心地開墾破碎,雨水──神的公義與慈愛才可滲透。

「栽種…收割…開墾」這三者原連在一起,然後才有這些字句:「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等他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現今正是時候,因為田地需要雨水,這雨是春雨(六3)。「春雨」在耶利米書五章廿四節與申命記十一章十四節用字與此處不同,有人依據七十士譯本,將「雨水」改為「果實」,11但是此處「雨水」的涵義較好。

公義如雨降下,在舊約其他部分確無法找到這樣的描述。約珥書二章廿三節有「合宜的秋雨」,「合宜」與「公義」是相似的,但似乎不是完全有相同的涵義。合宜必是及時的雨水,是神看為適當的。

「你們耕種的是奸惡,收割的是罪孽,喫的是謊話的果子。」(13節上) 在以色列人古代的農事,耕田與撒種是同時進行的。12奸惡是不義,所以與上節栽種的公義完全相反。罪孽是不信實,也與上節相反。「謊話」不是指對人的,而是對神的,指不忠於聖約,正如十二章一節的用意。這是拒絕耶和華的知識,是上節「尋求」的相反。他們獻祭,不是向神的,而是對巴力。所以完全是虛謊的行為。「謊話」一詞是單數字,是指行為的整體。這�堜瓵蛌滿u果子」並非可喫的,只是指結果或後果。

「因你倚靠自己的行為,仰賴勇士眾多。」(13節下) 從這半節經文,似換了另一個題目,指以色列倚靠軍備,而承受戰爭的後果。以色列人倚靠自己,「倚靠」一詞表明感到安全,他們以為這樣措施,就可有安全,可以「安居無慮」(士十八7)。

「行為」在原意上為「道路」或方針(戰略的方針計劃)。但七十士譯本作「戰車」。這是經文評鑑的問題,因為七十士譯本及�l利亞譯本都讀為戰車(Derek改為Rekev)。據亞述歷史文獻,以色列當時有二千輛戰車,比大馬色(�l利亞)還多,大馬色有一千二百輛。甚至在撒瑪利亞敗亡時,亞述軍擄來的以色列戰車五十輛,仍十分完好。「戰車」既是軍事力量,或可作「力量」,以色列人倚靠他們自己的力量,有了戰車,就有安全感。13

以色列人也仰賴勇士,這些勇士是經過特別訓練的(參閱撒下二十7,廿三9;耶廿六21),他們不是一般農民來服兵役。但是當他們仰賴勇士眾多,這就構成叛逆神的罪,因為充實國防軍力,原不是以色列應該致力的,在立王的法則中也不允許(參閱申十七16)。

「所以在這民中必有鬨嚷之聲,你一切的保障必被拆毀。」(14節上) 這樣,戰爭就無可避免了,有鬨嚷之聲,原以海浪洪流的響聲,來描述戰爭的聲音(賽十七12起)。現在�饇_作戰(賽十三4,十七12;耶五十一55),在這民中掀起,實在萬分驚懼。「這民」必指軍隊,因為抵禦外侮,全國皆兵,恐怕仍無法抗拒侵略者的狂瀾。

一切的保障,可能是指八章十四節的堅固城,也都被拆毀,他們的防守戰完全失手而敗北了。

「就如沙勒幔在爭戰的日子,拆毀伯亞比勒,將其中的母子一同摔死。」(14節下) 這�堜珒˙〞滿A必是歷史的事實,所以先知特別�l述。沙勒幔是指誰呢?有的認為是沙龍,他謀殺耶羅波安二世的兒子撒迦利雅,篡了他的位(王下十五10)。然而這件謀殺案件似乎沒有引起甚麼戰事。也有人認為沙勒幔是亞述王撒縵以色(727-722),在向撒瑪利亞進軍時,拆毀伯亞比勒,但是這也沒有歷史的憑證。

亞比勒大多被認為在約但河東的北部,距離基列拉末西北十二哩,14也有的認為以色列與摩押中間的地區,鄰近但的伯瑪迦,名稱為亞比拉(撒下二十14起),那�奡縝酗@段記載,有關母與子的事。但是以上都只是臆斷而已。將幼兒摔死,在聖經中不乏例證(詩一三七8;王下八12等)。母子均被捽死,是極大的屠殺,十分可怕的現象。本書十三章十六節也有殺害母子的情況(參閱賽十三16;鴻三10)。

「因他們的大惡,伯特利必使你們遭遇如此。」(15節上) 伯特利將會遭受類似的浩劫,好似亞比勒一般。大惡是指他們從事戰爭的罪惡,大惡原意為惡中之惡,可說是罪大惡極,他們怎能逃脫可怕的審判呢?「伯特利」與「使你們」在音韻上十分相近,成為相對的用字。

本書提伯特利,都用伯亞文的名稱,但「伯特利」也偶而提及(如十二4)。伯特利可能與伯亞比勒相對,「伯」原意為居所,繼續上節的論述。「伯特利」必指北方,有的就譯為「以色列家」。15有的根據字義,譯為耶和華的家(八1的用意),或耶和華的殿(九4),可能是指耶和華的地(九3)。

「到了黎明,以色列的王必全然滅絕。」(15節下) 政治的陰謀與謀殺大多發生在黎明(參閱七6),那樣一日之始宣布新的政局,可能較為特殊,引人注意,使突然的政變成為既成事實。

但是這�堿O否指王朝的更迭呢?可能不是指王,而指王國。國家敗亡,也使君王遜位,一同傾覆。從歷史的事實看,何細亞王在撒瑪利亞圍困之前已經被擄,那只是戰事的開端,好似還在黎明(王下十七4;參閱何十7)。

「滅絕」原意為靜默,靜止行動,甚至全然毀滅。

本段整個重點在救恩歷史。神與以色列人建立聖約,原為強調揀選的恩典。神呼召以色列人事奉(11節),並且看顧他們。在聖約之下,以色列人在祂慈愛中尋求祂的旨意,憑祂的公義栽種,以祂的信實收割。公義與信實也是神對以色列的期望。

但是以色列人顯然離棄神的訓誨與應許,去隨從外邦的虛妄,以權力為安全之計謀,其實除耶和華以外,沒有任何安全。當他們自欺欺人,不尋求神,必走向毀滅之途。倚仗自己的權力,是註定死亡的。

在哥林多後書九章十節,仁義的果子,可能是引用何西阿書十章十二節下。這成為神的應許,祂必增添這樣的果子,所以教會應有信心來慷慨地幫助貧苦者,那些貧苦的聖徒是在神新的聖約之下。他們得了幫助,得了憑據,知道哥林多教會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

保羅是向新的聖約下之人們說的,也以舊的聖約中的應許來鼓勵,同時也予以警戒,在新約之下,信徒不可離棄福音,免得遭受神的審判,因為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加五21)。新約的信徒應該追求聖靈的果子。

這段經文也提醒我們,不可自謀安全。我們是神的子民,究竟與一般人不同,不可仰仗武力(太廿六52),主說:收刀入鞘吧!我們只隨從永生之道,祂是萬邦之主,我們只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這些都成為仁義的果子,使其成長,卻在於我們忠於神的聖約。

 

1 Wolff, Hosea, 178 根據 Koehler-Baumgartner 字典 687—707 以及 W.H. Gispen, Het Boek Hosea, 1958.

2 Wolff, Hosea, 178.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60, 565.

3 R. Gordis, "Studie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Biblical and Rabbinic Hebrew", Louis Ginzberg Jubilee Volume, 1945, 181-83, (p.89).

4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63.

5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66.

6 H. G. A. Ewald, Die Propheten des Alten Bundes, 1868 近代學者大多不接受這一說法。

7 Wolff, Hosea, 185.

8 R. Bach, "Die Erwahlung Israels in der Wu/ate", unpublishe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Bonn, 1952 為 Wolff, Hosea, 179 引用。

9 H. Nyberg, Studien zum Hoseabuch, 1935, 83.

10 C. Westermann, "Die Begriffe fu/r Fragen und Suchen im Alten Testament", Kerygma und Dogma, 1960, 2-30, (p.20) 指出 Sha'el 是祭司的 , 但此處 的 Daresh 是先知的。

11 Wolff, Hosea, 180 根據七十士譯本的用字,似認為雨水 (Yoreh) 改為果實 (peri) ,較為合理,尤其是上文有栽種公義而收割的字(這也是Koehler-Baumgartner, 403所主張的)。

12 G. Dalman, 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a, II, 1932, 180-85.

13 Wolff, Hosea, 181 引用 J. Aistleitner, Wo/rterbuch der ugaritischen Sprache, 1963, 82f.也提及 H. Zirker 在 Biblische Zeitschrift, NF2, 1958, 291-94.

14 M. Noth, "Beitra/ge zur Geschichte des Ostjordanlandes", I. Das Gebiet Gilead als Siedlungsgebiet israelitischer Sippe, Pala/stinajahrbuch, 1941, 92, "Aufsa/tze zur biblischen Landes-und Altertumskunde, Z", ed. H.W. Wolff, 1971, 382, N.Glueck, Explorations in Eastern Palestine 4, 1951, 1538.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