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第十一章
(七)神繼續憐愛施恩(十一1-11)
十一章是有獨特的性質,不僅在文體是與上下文迥異,在思想方面也特別突出,神啟示自己的話很有力。何西阿描述神是父親,溫和地照顧�成鄐k。祂對以色列人完全出於慈愛,將他們從罪惡中救出來。愛使祂無法放棄以色列人:「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阿,我怎能棄絕你?」(8節)。祂愛的啟示是奇妙的:「我是神,並非世人,是你們中間的聖者,我必不在怒中臨到你們」(9節)。這樣的啟示在新約才達顛�k,但在此處已經發揮了。
本章似沒有一個用詞,可與上一章相聯。十章九至十五節對以色列直接的言詞並不在此繼續,因為本章是以歷史的追溯來看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下一章另有新的開端,主題也換了。
全章的中心似乎在第七節:「我的民偏要背道離開我。」這是神的慨嘆,父親對兒子失望的指責。但是這指責不是直接的,從八節開始,才說「你」,而且是以悲嘆的口吻:我怎能……我怎能……我怎能。於是由控訴至寬恕(9節),使聽眾與後世的讀者深受感動。
自十節起,又改為第三人稱,耶和華是「祂」,以色列是「他們」。在文體方面也不同,以三行詩的形式,在音韻上不如八、九節那樣完整,那樣規律,十足三行詩的形式應該是在八、九節,而十、十一節三行排成兩行。
本章雖然獨特,但仍與其他篇章連貫。歷史的回顧必須從九章十節開始,本章賡續這一論題。本章十一節是一項結語,其開端應追溯至四章一節起一段冗長的論述。論神由忿怒至憐愛,與第二、三章及十四章二至九節相似。二章四至十七節以及三章一至五節論即臨的審判是神的作為,為達到愛的目的,使以色列歸向神,得�朵s的救恩。但十一章論神的審判已經在過去與現在都實現了,卻仍不能使以色列人回轉。結果神自己回心轉意,祂的憐愛使以色列人有受愛蒙恩的機會。所以本章一方面符合十四章四、五節的意義,神甘心的愛醫治以色列背道的病。另一方面補充第二章的主旨,神再憐憫他們。
本章應在十一節結束,「這是耶和華說的。」是自然的結語,正如二章十三、十六、廿一節(中譯作「耶和華說:」)。四章一節是最明顯的開端:「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本章的歷史背景,最具體的說明在十一節,提到埃及與亞述。外患的威脅早已存在(九3、6),戰爭似已將發生(十6-8、14節起)。亞述的強權統制以色列是必然的(十一5),但以色列想轉向埃及求援(參閱王下十七4),時間大約在主前724-722之間,正是民族敗亡的前夕。先知預言說:刀劍必臨到他們的城邑(十一6)。
本章內容簡略言之,一至四節追述以色列的過去,他們的失敗以及神的拯救,強調神有聖約的愛,父親期待浪子歸來。五至七節�l述他們因離棄神,而有現在的災禍。他們在毀滅的邊緣,隨時被世界的強權所吞沒。八至十一節描述神的悲嘆,以無限的愛期望�戎H色列人。神自己宣告最後的救恩。
「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1節) 以色列民的歷史從頭追憶,正如九章十五節,十章一、九節一樣。這是民族最早的史事,神呼召他們從埃及出來,成為神揀選的子民。神呼召他們出來,是召他們「上來」。這�堶鴩茖S有「來」或「上來」,但在二章十五節,以及十二章十三節,特別說明「上來」(中譯本在十二9,十三4並無譯出)。以色列被召,從埃及出來或上來,是他們信仰的開端,所以也是信條必須提及的。但是現在這信條似乎重新強調。
當以色列人最早與耶和華建立關係的時候,他還是在年幼的階段,好似嬰孩在斷奶的時候(出二6)。他很幼小,還得倚賴父母,不能自立(參閱創十八7用字的涵義)。但是耶和華的愛起初就開始了。何西阿是舊約中第一位先知以「愛」來說明立約的關係。申命記的講詞中也以此為重點(四7、13,七8、13,十15,廿三6)。1
耶和華愛年幼的以色列,不僅救他們出離埃及,也呼召他們,好似父親呼召他的兒子一般。祂這樣照顧與引導,以色列人必須順服。耶利米所論的新約,就以神拯救以色列出埃及的恩典,成為立約的基礎(卅一32)。
以色列人被稱為耶和華的兒子,是與神十分親密。他們成為耶和華的產業,聖潔的子民。申命記十四章一節也稱以色列為神的兒女。在以賽亞書(一2起,三十9)及耶利米書(三14、19、22,卅一9、20),也都著重以色列兒子的名分。
七十士譯本譯為「他的兒子」,並非「我的兒子」,可能為符合以色列在此處第三人稱「他」字。但是在實際的關係上,耶和華與以色列,以及以色列的眾子,是父子親密的交往,是神聖約的內容。有的經學家引用埃及智慧文學及迦南之宮廷及敬拜禮儀來解說,並不說明何西阿借用這些異教的思想,2神的揀選恩典仍是獨特的。
「先知越發招呼他們,他們越發走開。」(2節上) 「招呼」與第一節「召」字是相同的,只是這�堿O多數。神召他(以色列),現在由單數「他」變為多數「他們」,但仍指以色列,當無問題。問題在「招呼」的多數字,主詞在原文中沒有出現,就有不同之猜測。誰招呼他們?中譯詞作「先知」,但是並不符合上文,沒有根據。有的就照七十士譯本,譯為「我」:「我越發招呼他們,他們越發離開我走開。」這樣是符合前一節,3有的認為招呼的是異教的人們,以色列人曾在什亭受人誘惑:「這女子叫百姓來」(民廿五2),叫人獻祭,引人犯罪,是一種招呼。4他們受了誘惑,就是去敬奉假神。在原文有這樣的字句「離開他們的面」指招呼的人,就與這種解釋不甚符合了。
「向諸巴力獻祭,給雕刻的偶像燒香。」(2節下) 巴力是迦南的神,包括巴力毘珥(九10),但不僅這一個神明,因為這�堜珨〞漪O諸巴力(參閱士二11)。雕刻的偶像就是指巴力,可能仍指迦南的諸宗教(參閱何八4)。獻祭與燒香雖屬同義,實則獻祭,是將祭牲焚燒,而燒香可能是在獻祭之後的動作。這些都是敬奉偶像的動作。這是干犯神聖約的大罪。破壞以色列為神子民的關係(參閱出二十3起、23節,廿二20,卅四17)。
「我原教導以法蓮行走,用膀臂抱�戎L們。」(3節上) 這是神過去向以色列所施的恩。這節表示耶和華親自的作為:是我,不是別人,不是巴力。「我」字人稱代名詞特別著重神引領�戎L們,教他們學�汐|步行走,以法蓮還是幼兒,還未長成。在士師時代,以法蓮只是一個支派,當然以後才成為北方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北國的總稱。
用膀臂抱�戎L們,是指保護他們,但是與上文似乎不甚相稱。以法蓮已經學步了,怎麼還抱�忖ㄘ韙U他來走呢?有人譯作「我將他們作為膀臂」,膀臂是代表力量,尤其是在爭戰時的主力。以法蓮日後成為耶和華的力量。5也有人將膀臂譯作繩索,好似在第四節的意義,用字雖不同,卻有異曲同工之妙。繩索是牽引的,也是約束的,是否指立約的關係,因為立約是約束的,以色列人在恩典中「就範」,不是受限,而是得恩。6這�堿O否發揮聖約的愛呢?無論如何,抱�戎L們,必指恩典的保護與賜力。
「他們卻不知道是我醫治他們。」(3節下) 他們不知道,還是缺少知識。他們因無知識而滅亡(四6),這是最大的悲劇。醫治是救贖(五13,六1,七1)。在曠野,耶和華聲明,惟有祂是醫治他們的。愛與醫治必然是連在一起的(十四4)。
「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夾板,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4節) 以色列為母牛,四章十六節他們被描寫為倔強的母牛。十章十一節他們是馴良的母牛犢加軛耕田。這�堿O著重母牛的教養,以慈繩愛索牽引,又放鬆夾板,使牛可喫食,得�戎R分的餵養,繩索雖是捆綁的,卻不是虐待,而是恩待。神牽引�戎L們,走到有福的境地。這可能仍指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經驗,一直在神引導之下。
「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夾板。」中譯詞似乎是意譯的,因為「夾板」實則為軛,而軛也並不完全夾住兩腮。7所以經學家多以「軛」譯為「幼兒」,「腮」譯作「面頰」,現代中文譯本作:「我懷抱他們,偎貼在自己的面頰上。」只是沒有譯出幼兒,卻是父母對幼兒的動作。這確與上一節連貫起來,卻失去了牛的形像,牛是有軛的。有的仍保持「軛」字,但以下的譯詞完全不同:「我待他們,如人卸除牛的軛,照他的意願可以自行發展。」8
這下一句:「我俯下身子,餵養他們。」是現代中文譯本的字句,也為甚多經學家所主張。9這�堶Y以父親舉起幼兒親頰,又俯身餵養來描寫,確是十分活潑的畫面。但與上半節牽引牛犢的動作,不甚連貫了。
「他們必不歸回埃及地,亞述人卻要作他們的王,因他們不肯歸向我。」(5節) 在上文,耶和華三次宣告祂的愛:「我愛他……我原教導……抱�戎L們……牽引他們……」(1、3、4節)。神雖招呼與引導,以色列人卻毫不在意,只一心要回埃及。現在的情況怎樣呢?他們以為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死後,可以投靠埃及,掙脫亞述的軛(參閱王下十七4)。他們回埃及,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民十四4),因為那是離棄耶和華的舉動。但是他們仍在亞述的權下,撒幔以色仍有權力統制,以色列人是動彈不得的。以色列人應該認清這樣的處境,但是他們仍舊不肯悔改。
本節在七十士譯本稍有不同的譯詞,「歸回」作「安居」,「埃及」作「以法蓮」,但「埃及地」在本書中曾屢次提及(二17,七16,十二10,十三4)。
「亞述人卻要作他們的王」,有的卻譯作「他們的王必到亞述。」這是指以色列王必將被擄至亞述,在涵義上似並不與原有的矛盾。10
參照下文,第七節說明他們背道的實況,而十一節的�l述,以色列人實際在埃及與亞述。他們的敗亡是確定的,這是他們自作自受的。神都無能為力了。所以就有第八節耶和華自語中的悲嘆。
「刀劍必臨到他們的城邑,毀壞門閂,把人吞滅,都因他們隨從自己的計謀。」(6節) 這是當代歷史的事實。在七三三年,亞述的撒幔以色五世率領�早x兵,伸出刀劍對�戎H色列的城邑。以色列王何細亞可能已經去向埃及求援,不肯再向亞述進貢(參閱王下十五29,十七4)。
刀劍在語句上是無定的,可作亞述的刀劍,也可解為神公義的審判,刀劍是指戰爭,神可藉刀劍戰爭施展祂審判的公義。
刀劍是要殺害人,不是破壞門閂的,卻可把人吞滅,所以這個用詞值得討論。「門閂」原意為「隔開」,字義上可作不同的猜測。有人將「計謀」與此字對比,作「誇張」解。11人的誇張與計謀終究落空,也必遭破壞,不復存在。也有人譯為勇士,12何西阿書十章十三節,以法蓮仰賴勇士(並非同一個字,卻有同義)。但在以賽亞書四十四章廿五至廿六節該字作「說謊話的」,似與「誇張」相似。
「計謀」是出於惡意(參閱耶七24;彌六16;詩五11,八十一13;箴一31)。計謀也許出於迷信的邪術,由占卜者設計,成為從政者的依據,而作政治及外交的策略,也終於失敗。13
「我的民偏要背道離開我,眾先知雖然招呼他們歸向至上的主,卻無人尊崇主。」(7節) 以色列人雖是耶和華所親愛的,稱他們為「我的民」,他們卻離開祂。「偏要」是那種頑梗與固執,那是倔強的行為。這字在申命記(廿八66)作「懸懸無定」,好像屍身懸在木架上(撒下廿一12)。14以色列人不可靠,無法捉摸,又頑梗不化,堅持地遠離神。
「眾先知」正如二章「先知」,在原文中是沒有的,他們究竟是指誰呢?「招呼歸向」原也可譯為「求告」(call upon)。所以有的譯詞為:「他們(我的民)求告的不是至上的主……」。15有的譯詞不將「雖然」譯為「不」的否定語氣,將至上的主只作為「舉起」。譯詞為:「他們求問(巴力),他卻無法舉起」。16這是表明巴力無能為力,不能有甚麼幫助。
譯為巴力,是將巴力當作上主(EL AL)。另一可能的譯詞是:他們求告上主(巴力),卻不尊崇耶和華為唯一至上的主。17
綜合以上,在意義上並無很大的差別。他們是神的子民,在聖約的關係中必須忠信。他們卻自行破壞,也偏差從邪。他們的罪已經定了,他們也實在令耶和華非常失望,認為無法拯救他們。
「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阿,我怎能棄絕你?」(8節上) 在上文,先知提說以色列過去與現在的失敗,似乎不是對他們直接說話,這�埵b語氣上就有了轉變,因為這是對以色列表達心意,又像是對自己的詢問。這問題是一種修詞式的(Rhetorical),不是預期答覆的。神表露了父親的心,是帶�早W澀的意味,卻有熱心的愛。以色列好像浪子站在父親面前,聽老人家嘆息的聲音。他又何忍再使父親失望呢?
神真會捨棄以色列嗎?一定不會!神只是以管教的方法敦促以色列歸回,但是這樣的心思好似是白費的(4、6節等)。但是神還是捨不得這樣放棄他們,祂的心就在矛盾之中。以色列也知道,神還是無法捨棄他們。詩人說:「難道主要永遠丟棄我,不再施恩麼?……難道神忘記開恩,因發怒就止住祂的慈悲麼?」(詩七十七7、9)。神聖約的信實總不會離開他們。
「我怎能使你如押瑪?怎能使你如洗扁?」(8節中) 押瑪與洗扁是所多瑪、蛾摩拉兩個極為聞名的城市。這是象徵�次o惡與敗壞,使人們記得神公義的忿怒(參閱第九節)。記載在創世記十章十九節,十四章二、八節及申命記廿九章廿三節,但是以色列總不會全然毀滅吧?
「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8節下) 回心轉意原意為傾覆,是描寫這兩大城市的倒塌。同一個字卻描述神的心意也這樣改變,不將城市傾覆,卻大為震動心靈,有這樣全然的改觀。祂的憐愛是深切的,「憐愛」一詞在此處外,只在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十八節及撒迦利亞書一章十三節出現。原意與安慰一詞相似,因為這兩個字的字根一樣。神的憐愛帶�戌w慰。
「發動」原意為「火熱」,好似爐火一般猛烈。但是神的憐愛也必有無限的溫和,是熱切中的柔和。
「我必不發猛烈的怒氣,也不再毀滅以法蓮。」(9節上) 在上節經文有連續的問語,在本節就繼續有不同的語句,較為肯定,且以「不」字加重語句。神的怒氣已經轉消,不會再發烈怒。神也不再毀滅以法蓮。「毀滅」原意是將毀滅帶來。神的審判不再臨到以法蓮,使以法蓮遭受損失甚至毀滅。從九節起,表明神的旨意原是不降刑罰的,祂始終愛以色列,下面就有「動機」的條款。
「因我是神,並非世人,是你們中間的聖者。我必不在怒中臨到你們。」(9節下) 人是隨自己的情緒所左右,但是神卻不然。祂是公義的,卻並不偏待人。但是那並不說明神受任何因素所局限,祂有絕對的自由與權能。
神是你們中間的聖者,聖者是獨一而權能者,祂是至高的主。這種說法是舊約中主要的信仰,但在用詞上是何西阿書僅出現的一次。神是聖者,不是指祂公義的審判,而是祂大能的拯救。這在以賽亞書四十章以後更為顯著,多有論述,但在前半部也屢次提及(八11-18,十20,三十15等),神是聖者,也促使以色列悔改與更新。
神在以色列人中間,是強調神揀選以色列的恩典。神與他們同在,使他們有安全與喜樂(參閱民十四14;書三10;賽十二6)。
「我必不在怒中臨到你們。」似乎再著重神的憐愛,保證不再向以色列人發烈怒。18「臨到」有人以為可譯作「離開」,說明神必不離開以色列人。19
這�婼蚼C和華,是以聖約為基礎,並著重救恩的歷史。神好似人一樣有柔和的情緒,如父母一樣充滿憐愛。祂不忍心來刑罰與除滅。在言語上,似乎是道成肉身的說法。但是究竟在人的言語上,不足以說明神的性格。耶和華是神,並非世人,怎可以常人的情緒與感覺來描繪呢?以神與人作尖銳的對比,在舊約中還有三處經文(賽卅一3;結廿八2;民廿三19)。每處都強調神的獨特,人是無法左右神的權能的。但神的恩慈足以維護以色列,使他們永久有盼望。
「耶和華必如獅子吼叫,子民必跟隨他。他一吼叫,他們就從西方急速而來。」(10節) 耶和華如獅子吼叫,也是阿摩司書所形容的。阿摩司書一章二節說耶和華作獅吼,是宣告特殊的信息,這會引起極大的懼怕(摩三8),這一呼叫,必招集各方,可從西北、東北與西南。大概東南方不會有反應,因為那邊是曠野。這�堭M指西方。
在本書五章四節及十三章七節,都提到耶和華為獅子,但那是論耶和華的忿怒。現在神的吼叫,至少對以色列不是忿怒,而是予他們興奮的希望。神以兇猛的姿態出現,為對付那些脅迫以色列的敵人。以色列因侵略而逃亡,甚至向西南逃去。在那�堙A聽見耶和華的聲音,如獅子吼叫,立即知道神要給他們拯救。他們就急速地隨�汐n音來尋求神,可能他們對神仍有些驚懼,卻帶有無限的歡悅。他們好似浪子一般,知道父親仍肯讓他回來,就又喜又懼地歸家。「急速」大多譯為「驚懼」與「戰兢」,確可將這樣的心情,活潑地描寫出來。20
西方應為大海,可能還是指西南,是在埃及之地。事實上,何西阿論以色列與外邦的關係,多以亞述與埃及為中心。下一節就再提說。但此處西方也可指地極之邊遠,亞述與埃及為東西兩大極處。
「他們必如雀鳥從埃及急速而來,又如鴿子從亞述地來到,我必使他們住自己的房屋,這是耶和華說的。」(11節) 當以色列人從外地歸回,知道耶和華的眷顧,他們不必繼續為圖生存而趨於窮途末路,更不必再投奔亞述與埃及。亞述與埃及一直是以色列的威脅(參閱七16,八8起,九3、6)。現在他們真的可以歸來,不再到處躲藏避難。事實上不久亞述打敗以色列,許多以色列人被擄至外地,也有許多人逃到埃及。這樣的逃亡必須結束,因為神重新顧念他們。
他們歸回故土,重新可以定居,享平安的生活(參閱二17、20)。自己的房屋才是安居之地(八1,九15)。房屋未必是自己的,也不是說各人都擁有自己的房產。「自己」是指本鄉本土,他們不再客居異地,依人作嫁。這是指末世的救恩,是神為他們成全的。以色列民終於恢復選民的身分,仍在神的聖約之中(參閱二15、18、22,十四7)。
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是結語,在本大段告一結束。這大段可從四章一節起,在十一章十一節作結。十一章十二節應歸入下一大段,先知再論耶和華斥責以法蓮與猶大,向北國與南國一併加以警告與責備。愛之深,責之切。
在本章,何西阿概括了神選民以色列的歷史。這個民族過去的史實與現今的實況,都說明他們的失敗。他們對神恩慈的作為,只有故意的叛逆(1-7節)。但是先知的責備並未加上更多嚴厲的話,這是本章與前後的論述不同的。在八、九節充分說出神的慈憐,最後還宣告他們新出埃及的經驗,使他們從外邦之地歸回(11節)。
本章所提出的問題是:甚麼是決定以色列前途的因素?他們拒絕耶和華而自行導致的後果呢?還是耶和華的愛不看他們失敗仍促使成功呢?答案是後者,耶和華是神,祂不是人,而是以色列的聖者,祂不以忿怒來待以色列民,卻以恩慈,賜予新生命,確保他們安全。
以色列蒙神揀選,得蒙引導,都是基於耶和華的慈愛(1、4節)。這愛不會改變,也是無可匹比的,因為神是聖者,聖潔是神的本性,永不改變。耶和華不可放棄愛,正好似祂不放棄神性一樣。祂的愛在許多行動中表現出來,祂決不失望,仍繼續幫助以色列。以色列人失敗了,但神的愛繼續訓練他們、養育他們(1-4節)。這愛是痛苦的(5-7節),因為愛必須抗拒神的忿怒,是十分苦楚的經驗(8-9節)。但是愛的能力最後必充分發展(11節)。所以這�堨�知見證的,不是以色列的失敗,而是耶和華神的愛在掙扎中彰顯出來。
先知原來是著重罪的刑罰,根據申命記的法典(廿一18-21),逆子必被石頭打死,處以極刑。但是在十一章,逆子以色列知道,又因他不回頭而感到痛楚,父從忿怒中,已經轉為至愛,以新的方式表達出來。況且神的能力足以釋放以色列人,一次而且永遠地有效。
這正如保羅所說的話:「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羅八3),在何西阿書三章五節,也以愛為主題。本章(十一章)就充分地發揮了,神的愛從起初就保護�旬囿瑪鴷薄A這樣的愛是會持久到永遠的。以色列所以可長久地存在,完全是神的愛。神的愛既基於神的聖潔,人的不信也不能使神的愛改為忿怒。神棄絕了押瑪與洗扁,祂卻不忍棄絕以色列。神是以色列中間的聖者,祂必不在怒中臨到他們,雖然他們好似所多瑪一樣,連十個義人都沒有。於是亞伯拉罕的代求(記載在創十八17-33),在此意外地應驗了。如果參照前幾章的內容,如二章八節起,十六節起,以及三章一至五節,耶和華的公義與憐恤似乎是在矛盾之中。神不能不刑罰,現在他的怒氣已經不再表露,只有愛勝過一切,救恩終於彰顯。
從何西阿論神的愛,至使徒約翰的話:「神就是愛」(約壹四8、16),其中只有一個很短的距離,因為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四10)。還有保羅也解釋說:罪在那�媗膃h,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
何西阿書十一章,說明了神愛的能力,目的是使以色列人得以安居在本土。那是指耶和華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列邦的統治。這樣的愛只給以色列,先知所說的神的應許,就是保羅與約翰論及基督應驗歷史的豫言。
當然本章只是預備救恩的信息,論述的究竟有限。但是仍使人聯想福音的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堙A藉�死眴窗A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6)。所以這足以使人明白神的愛是有目的的,經過每個人,臨到全人類。愛是神的本性(何十一8下、9節下)。本章卻使舊約與新約成為合一的真理。
1 H. Wildberger, Yahwehs
Eigentumsvolk, 1960,
2 Wolff, Hosea, 198 曾有詳盡的討論。
3 Wolff, Hosea, 190, 191, 在譯文註解中加以說明。
4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77-78.
5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79.
6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80,
581.
8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74,將「餵養」改成釋放的意思,任其自由,使其自行發展。
9 Wolff, Hosea, 191, 2,依據七十士譯本「餵養」。
10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84.
11 Wolff, Hosea, 192 又 Ch.
Rabin, "Hebrew baddim, 'power, '"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18(1973) 57-58.
12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85.
13 Mays, Hosea, 156.
14 此字作「懸」解,也是希臘文譯詞, 參閱J. Ziegler, "Studien zur Ver-wertung
der Septuaginta im Zwo/lfprophetenbuch,"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scher Wissenskhaft, 60 (1944)
111.
15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74.
16 Wolff, Hosea, 192-3.
17 這可能的譯詞也為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87
所研討的 , 但他們並不接受。
18 Wolff, Hosea, 193.
19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591 引用Dahood 的說法。
20 同上, 592.
肆 回顧過去再展望面前(十二章至十四章)
(一)以法蓮遭主的忿怒(十一12-十二14)
(二)以色列已面臨結局(十三1-十四1)
(三)歸向神再蒙恩惠(十四2-9)
(一)以法蓮遭主的忿怒(十一12-十二14)
十一章十二節至十二章十四節是整篇的信息,似與其他上下文分開;成為獨立的篇章,以法蓮的虛謊與猶大的忠信,成為尖銳的對比。先知仍針對以色列傳責備的信息,指責的話是一連串的發出(12節上,十二1、3、7、11節上、12節、15節上)。耶和華屢次「曉諭」(5、10節),他的作為也一直顯明,懲罰與報應是無可避免的了(2節)。耶和華直接的話不多(在9、10節),其餘都是先知的言詞,耶和華是第三人稱(十一12下、2-4節、7、13節)。但是整個信息的開始,耶和華是「我」自稱,以後才是先知爭辯的言詞,正如三章一節,九章十七節相同。從文體分析起來,這些似乎是口傳的。從場合方面來看,既提到猶大,是否在猶大邊境?四節提說伯特利,十一節提起基列。這兩處可能也是傳信息的地點。
當先知追溯以色列過往的歷史,使他深感未來的厄運,所以他毫不保留地指責以色列,向他們說明耶和華對他們的忿怒,無可推諉。
「以法蓮用謊話,以色列家用詭計圍繞我。」(十一12上) 以色列的虛謊,是指他們的不忠(七3,十13,參閱四2)。他們不倚靠神,只在亞述與埃及之間謀求和平。他們竟以耶和華為仇敵,好似以繩索來圍困祂,使祂不能行動,又似野獸一般四圍困住祂。這樣以詭計來對待耶和華,是可怕的敵對的行為,令神十分失望。
「猶大卻靠神掌權,向聖者有忠心。」(12節下) 在比較之下,猶大卻仍有忠心。「靠神掌權」,在大多英譯詞為「與神同行」。1照�忖C十士譯本,「猶大卻為神所認可,他們要稱為耶和華的聖民。」2
猶大的忠心,是與以色列的詭詐虛謊作尖銳的對比。在一章七節似乎可以說明。但是本書其餘部分,卻將猶大與以法蓮相提並論,都同樣受責備(五5、12、13,六4、10、11,八14,十11)。如果參照十二章二節,耶和華顯然與猶大爭辯。五章十節神明顯審判猶大,可見猶大並不比以法蓮好。
在此處「神」,是否指異教的神明呢?猶大所倚靠的,不是耶和華真神,而是外邦的神。那麼「聖者」也不是指以色列的聖者,而是指外邦的神明。這樣就完全指責猶大信奉假神之罪,3但是這種說法不為大多解經家所接受。
「神」與「聖者」如十一章九節,兩者一同提及,應指耶和華神,祂是以色列中間的聖者,猶大跟隨祂,與祂同行,仍舊守約,所以可謂仍有忠心。至於中譯本(國語譯詞)的小字註�式u猶豫不定」,可能指該動詞「與神同行」的「行」字為飄流,以致解釋為無定的狀態。現代中文譯本作「背叛」,然後將「忠心」作為神的本性「信實」。「向聖者有忠心」譯為「信實神聖的上帝」。其實「有忠心」原為動詞。──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何西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