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二章
冥頑不靈(二4∼16)
.猶大的罪(4∼5)──他們受譴主要是因為他們藐視神的訓誨、律例、偏向偶像。蒙大恩的猶大竟這樣行,真是令人難以明白。試想你我的所行,會否重走猶太人的路呢?
.以色列人的罪(6∼8)──他們所行的,蹟近「荒謬」、「離譜」,第7節原意為「將窮人的頭踐踏在塵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代表他們生活的放蕩,終日停在肉體的靡爛生活中。無論從宗教、道德生活看,他們均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翻看歷史(9∼12)──先知熟悉以色列人的歷史,透過歷史的記述,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是不容推諉的。而這一切發生在他們生活中的事,充分反映他們對神的輕視。從拿細耳人(參民六章)的引述可以看見以色列人行惡的事實;禁止先知宣講的行為正好表明他們的自傲,甚至坦然與神為敵。願我們對這些事不單只是「一笑置之」,或只說一聲「唉!他們為甚麼會這樣?」就算了,乃是作為我們信仰的反省,檢討自己的生活。
.神的懲罰(13∼16)──犯罪受罰顯明神公義的性情,「快跑的」、「有力的」、「剛勇的」、「拿弓的」、「腿快的」、「騎馬的」均無從自救,因為神的懲罰臨到時,無人可以不受罪的報應。神的選民雖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們並沒有分外的敬畏神、跟從神,使他們要親自承擔罪的結果。神雖屢次的提醒他們,希望他們回轉,可惜他們卻一意孤行。哀哉!
祈禱 求主使我有敏銳的靈,使我對罪敏感,免蹈以色列人的罪,落在�諝i怕的刑罰當中。──《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