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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緒論

 

作者簡介

唐佑之博士

唐佑之博士,一九二五年生於浙江鄞縣,四九年來港後受浸。五二年赴笈臺灣。五八年被按立為牧師,又先後於六○、六一及六七年獲文學士、道學士、神學碩士(主修舊約)及哲學博士學位(主修舊約文學及神學)。

六一年任職於臺灣浸信會神學院;七一年來港,出任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院長及教授。七六年迄今,於美國金門浸信會神學院教授舊約。

 

序言

在舊約十二先知書中,最重要的無疑是主前第八世紀的著作,即阿摩司書、何西阿書及彌迦書。何西阿書因篇幅較長,銓釋方面自成一冊。阿摩司書與彌迦書銓釋就合訂一冊,便於研讀。

這兩位先知雖在同一時代,卻早晚較有分別,信息卻十分類似,都是強調耶和華的公義。阿摩司只針對以色列北國,彌迦是針對猶大南國,也包括北國。事實上是對以色列整體的民族。他們的信息,是日後先知�顝^為圭臬的。直至今日,他們先知的呼聲,仍十分嘹亮。

在阿摩司書銓釋{\LinkToBook:TopicID=119,Name=詮釋},每章都有概要。但在彌迦書銓釋{\LinkToBook:TopicID=188,Name=詮釋},由於分段甚難以每章為單位,概要部分只有省略。但是概要內容仍舊存在,只是列在緒論{\LinkToBook:TopicID=178,Name=緒論}中�S 結構與內容{\LinkToBook:TopicID=182,Name=�S 結構與內容}。所以形式稍有不同,請讀者注意。

彌迦書四章一至五節,因與以賽亞書二章雷同,在銓釋,附註該段經文的來源。其實在緒論的結構已經論述,似有重複之嫌。但分別論述實有必要,在此特此解釋。

書目中,阿摩司書參考資料{\LinkToBook:TopicID=221,Name=阿摩司書}太多,只能擇要列出,可供讀者進一步研究。

求恩主使用這冊銓釋,教導我們珍視真理。

 

阿摩司書

        緒論{\LinkToBook:TopicID=103,Name=緒論}

    詮釋{\LinkToBook:TopicID=119,Name=詮釋}

緒論

        壹 時代背景{\LinkToBook:TopicID=104,Name=壹 時代背景}

    貳 先知生平{\LinkToBook:TopicID=105,Name=貳 先知生平}

    �S 職事{\LinkToBook:TopicID=108,Name=�S 職事}

    肆 信息概要{\LinkToBook:TopicID=109,Name=肆 信息概要}

    伍 文體分析{\LinkToBook:TopicID=113,Name=伍 文體分析}

    陸 著作者的文體{\LinkToBook:TopicID=118,Name=陸 著作者的文體}

壹 時代背景

根據本書七章十至十七節,先知阿摩司的職事,是在耶羅波安二世的王朝(約自786B.C.-746B.C.)。在本書的開端,曾提及猶大王烏西雅。烏西雅在猶大登基,可能是在主前783年,比耶羅波安早幾年。在大地震前二年,阿摩司開始從事先知的工作。撒迦利亞書十四章五節曾經提及地震。這日期雖難確定,但根據考古資料,估計約在主前760年左右,所以阿摩司工作的時期大概在那幾年之內。

本書的背景是在亞蘭的強權時期(參閱四3,五27)。在主前九世紀,以色列屢受亞蘭的侵略(參閱王下十三7及十32、33)。但是第八世紀初葉,亞蘭已經被亞述攻擊,約在那時,亞蘭的首都大馬色曾被侵佔,被亞述的首領亞達尼拉利三世(Adad-nirari III)征服。但是阿氏去世之後,強權移轉至烏拉圖王國(Urartu, 首領為Argtisti I, Sardur III),亞蘭又恢復自由。大馬色的軍隊進駐以色列的基列(一3),基列以後又被亞捫所侵犯(一13)。當亞述的強權再度興起,再與亞蘭爭雄,以色列才逐漸復元。阿摩司並未提及亞述。在十章五節;五章五、二十七節,六章七節,七章十一、十七節記述大規模被擄的事,可能都與烏拉圖的侵有關。

在那國際情勢矛盾,列強爭奪的時期中,以色列是最好復興的機會。耶羅波安二世得以取他父王約阿施的戰果。在列王紀下十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以及十四章二十五、二十八節的記載可以佐證。本書第六章一節是描述那些將領們的驕傲。第六章十三節更有自豪的話,那時他們在約但河東又獲致勝利。所以列王紀下十四章二十五節,耶羅波安收復失地,擴張疆土,是他的勳功偉續。他強盛的治理,經濟繁榮的情況反映在本書中。

那時商業極為繁盛(八5),國際貿易也大為發展(三9),到處大興土木,盛況空前(三15,五11,六8),力求考究奢華(三12、15及六4)。農業與畜牧十分發達(五11及六4)。所以在都市中生活豪華,窮奢極惡,道德低落(四1,六4、6及二7),尤其是商業道德已經消失,人多以不正當的方法獲取財利(八5)。社會問題叢生,為富不仁,富者更富,而窮者更窮。資本主義在畸形發展之下,土地侵佔的事情迭起,是迦南人的欺詐交易手段。人為欠債賣身為奴,奴隸制度也更為淪落(二6,八6)。社會中無助者備受欺壓凌辱(二7,四1,八4)。司法行政以賄賂、屈枉正直,是非顛倒(二7,五10、12)。社會不安情形使先知憂憤。

宗教方面,外表似極興旺,他們獻祭眾多,大量奉獻(四4、5,五21、22)。守節的盛況尤其驚人。但是神壓惡不喜悅,也不願接納他們的奉獻,不想聽他們歌唱彈琴的聲音,因為他們沒有真實的虔誠,他們的不虔帶來不義。事實上,在北國的宗教中心,即伯特利與吉甲兩大聖所,敬拜已經偏差,因為滲雜了迷信及混合的宗教,為先知所不容。所以從當代背景來分析,先知的聲音實在十分需要,阿摩司那種嚴正的態度,宣佈神公義的審判,是針對時代的信息。

 

貳 先知生平

阿摩司何時出生,何時去世,在本書內無法稽考。他以先知的身分出現,究竟是在甚麼年齡的階段,也不能臆斷。但是從他鋒利的言詞與果敢的精神(四1,五5,六12),似在壯年或氣盛的青年時期。從他嚴責以色列的信息那麼決斷,相當老練,不會太年青。他擔任先知的職事究竟多久,殊難答覆這樣的問題。

 

(一)出身

阿摩司是南方人,家鄉在提哥亞。提哥亞是在海拔二千七百呎的高原,不易有桑樹,桑樹最多在一千呎左右(參閱王上十27;代上廿七28)。有人以為提哥亞是伊利提基(書十九44)。如果這是正確的推斷,阿摩司應為但族的人。1也有人以為是在南地。2但大多認為那是在伯利恆的西北部約七公里,與隱基底鄰。由於阿摩司並未提到南方,甚至有人以為他雖是南方人,卻久居北方。自他從伯利恆被逐後才到南方提哥亞落戶。這樣猜想並無確實的證據。

提哥亞在南方的沙漠地帶,自然的景色必十分壯麗,以致孕育這個偉大的心靈。提哥亞以智慧聞名(撒下十四2),可能與亞拉伯的文化有所接觸,本書還可找到亞拉伯文的成語(四10),以致提哥亞被認為是以色列與亞拉伯的文化中心,是約伯記著作的環境。這確是極富趣味的推斷。

他職業的出身也極可研究,因為他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七14)。修理桑樹的,似是卑微的行業,除非他擁有農場,大批栽種桑樹,只督導工人。但他也是牧人,在一章一節的「牧人」不是指尋常的牧人,甚至可推測他大量牧畜�韟洁A專為產羊毛,是相當大規模經營的行業。在七章十四節「牧人」也指大量的牧畜,可見他的經齊狀況必在小康之上。至於有人推想一章一節牧人指宗教的職任,卻與七章十四節「跟從羊�鞳v不甚符合,就不甚可靠了。3

1 H. Gra:tz, Geschichte der Juden (1853-76), I, 403.

2 T.K. Cheyne, (ed.) Encyclopaedia Biblica, II, 133f.

3 Hans Wolff, Joel and Amos, 123, 124.

 

(二)準備

先知在他的職事以前,已有充分的準備。在寂靜的大地,空曠的山野,他必有屬靈的感受與操練,深體人的渺小與無助。有時到羊毛市場,或城市各處,看到不義不法的事層出無窮,對鄰邦的人民與事件也有相當的觀察與認識(一3-8,一13-二3,三9及九7)。他深感時勢邪惡,尤其從鄉鎮來到城市,人們的偽善與奸詐,奢侈與縱慾,社會的道德淪落,更使他怒氣胸,幾乎無法保持緘默。

從他的言語中看,他有相當豐富的學識,對歷史與社會環境有十分深切的認識。他在信仰的體認上也很有深度,他認識神的公義與慈愛,深感未來的審判無可避免。他觀察人心敗壞墮落,幾乎無可救藥,使他的內心如焚,有無限的憂戚。他憂國之情十分沉重。雖然他以南國的人民身分還可稱為客觀分析北國的前途。但是同為耶和華的選民,卻必須面對未來的厄運,怎可無動於衷呢?所以神可在他內�堸魒|先知的意識。

阿摩司成為先知,他也是時勢所造的英雄。他清楚感到神的呼召,使他不跟從羊�鞳C但是他感到神的催促,好似獅子吼叫一般(三8)。他只看見耶和華威嚴與公義(一2)。他擔任先知的職任,卻否認一般人對先知的認識。他甚至毫不留情地指責祭司,否認自已是先知或先知的門徒,先知的職任對他只是神的呼召!

他既來自牧野,在性情中保持那種粗獷,對都市的物質文明,持十分反對的態度。他的果敢與嚴厲幾乎成為冷淡與保留,缺少熱切的同情與關懷。那並不是說他沒有屬靈的敏感與信心,但他只為忠於神,忠於職守,忠於真理,卻毫不妥協,大公無私,仗義直言,不徇情面,不留餘地,為神的公義大聲疾呼,促人們悔改歸正。

 

�S 職事

阿摩司是以色列第一位著作先知,他的信息必大部分記錄成文。他對先知運動確有極大的貢獻,但是他的信息並非只在文字,原以宣講的方式表達,而且針對當代的需要。在他的職事中,沒有甚麼特殊的神蹟奇事,如以利沙那樣影響當代的社會。他得�曳孜H,在信息中表達出來。但是他沒有異樣的心理狀態,他的異象是有很高的屬靈境界,好似以賽亞、耶和米的先知異象一樣,其中有很豐富的屬靈內涵。但是他的先知著作卻留傳後世,傳誦不已,其久遠的影響必是不言而喻了。

主前第八世紀的以色列,已經注意文學的著作,以阿摩司起始,有何西阿、彌迦及以賽亞。他們先知的活動包括將信息記載成文。那時以色列的宗教也有新的動向。敬拜的禮儀固然重要,信仰的思想也逐漸為人注意與要求。先知必須以著作為己任,適應當代人心的需要。先知既深感文字的影響久遠,他們必致力在流傳,以求廣大的讀者。阿摩司必在這事上有重大的負擔,值得稱道。

阿摩司必不忽略宣講的機會,因為這確實是最直接的方法。他與任何團體無關,卻以個人身分向社會大眾宣講,使信息更廣乏地傳開。

他與早期的禮儀先知(Cultic Prophets即以利亞、以利沙等)極有分別。他雖注意民族的命運,卻不直接干預政治,也沒有給予政治的影響。他沒有像撒母耳那樣有正式的官職(撒母耳是士師)。他並不直接與君王接觸,像拿單或米該雅。他只是一名公民,一直以私人名義作主的聖工。他沒有參與任何組織,來執行任務。他只從事一件要務,就是宣講神的道。

在他的宣講中,雖然多有指責,但他愛民族的情懷仍表現無遺。他政治的意識十分敏銳,對世局的分析也甚有卓見。他解釋亞述在當時的國際情勢中的力量,與各國的關係,當然也包括以色列。起初他並未明確地提說撒瑪利亞敗亡的危機,以後才有肯定的論調。

關於他職事的階段,殊難確定。但照本書的結構,可有以下的假設,作為臆想:

(一)職事未開始前,他仍是提奇亞的牧人,他常旅行,在接觸面增廣時,他先知的意識也必增強,逐漸學習先知的職事,並且嘗試從事(參閱三7)。

(二)當他蒙召的時候,不僅他有這樣的感受,也必有異象,使他心中有負擔,使命更緊急。準繩已經垂下,以色列毀滅的前途實在可怕。從實際的情勢看,亞述的威脅越加明顯,危機日近(參閱六14及七17)所以他必須立即北上。但是到了那�堣妨寣A發現任何人都不感到有危機來臨,使他十分失望與驚奇。

(三)他到了北國之後,經過觀察,在宣講上作適當之準備,先論外邦的豫言,用幾週或數月的時間,無非說明神公義的審判無可避免。或許他等候時機,再論以色列,他們也同樣不能避免神的審判。他從撒瑪利亞到伯特利。他信息最嚴重的是在第六章,豫言被擄的事。

(四)他的職事必因此受挫,他受干豫,遭威脅,被控告。他在這樣的壓力下,說出他蒙召的經歷。他又將蝗災及準繩的異象講出來。最後他指明耶羅波安王違背神的信息。

(五)他雖受亞瑪謝的威脅,但是祭司的干豫並不阻止先知的活動。阿摩司必仍留在北國,伺機行事。

(六)神的異象仍繼續臨到,地震與殺戮必會發生,舉世哀慟,毀滅的事又將來臨。最後有異象,說明聖所都會傾倒。無人可以逃脫,這是最後的毀滅。

(七)先知回到猶大,可能在耶路撒冷,以寫作的方法,將信息記錄下來,並且教導門徒,向他們傳授,以資保留,不致在日後流失。在寫作至以後的修訂,有甚麼過程,就無法稽考了。

從阿摩司整個的職事中,最主要的重點在伯特利。在那�堙A先知的信息是有決定性的成分。悲劇的實況已經顯出,民族的厄運是無可避免的了。王位不再穩定,祭司也站立不住。這不也是早期先知所作的麼?撒母耳曾撫撼君王與祭司的地位。當然那不僅是君王與祭司,而是指全國舉國上下,都受威脅,都在審判之下。

阿摩司的職事與以前的先知不同,因為他對道德更加強調。其實宗教與道德二者向為以前先知所著重,只是現在似乎加上新的重點。阿摩司更加著重宗教思想,而不只是豫言將來時局的發展,以及神在歷史中的作為。他也十足採取智慧傳統的格調,可說是將智慧傳統放在先知的職事中,將兩者結合在一起。這樣他為先知運動開創新的動向。

 

肆 信息概要

阿摩司書的信息,無疑在舊約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阿摩司是第一位著作先知,本書內容有特殊的先知卓見,成為希伯來民族信仰歷史的代表作。在信仰中強調道德行為的重要性。在歷史中,以色列民族與外邦有更多的接觸,必須建立國際的關係,面對列強,更應重新強調耶和華掌管世界的治權,唯有祂,是歷史的主。所以神的公義為本書的主題。阿摩司信息的對象似極為廣大,有一般的人民,有特殊階層的人們,如王族、宮廷人物。宗教人員中有祭司與先知,針對這些不同的對像,本書更需要深入淺出,呈現真理的面面觀,而達到廣傳目的。

 

(一)耶和華

阿摩司強調耶和華為信息的來源。豫言是耶和華所發的命令(三8,七15)。異象是主耶和華指示的(七1-8,八1、2,九1-4)。

他提到耶和華,大多指神的行動,並不論述神學的觀念。他既不論耶和華的公義與信實,也不論神的聖約與律法,只有一處(四2),主指著自已的聖潔起誓,提及神的聖潔。他不說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多用代名詞:你的神(四13,九15等),或他們的神。他不以任何類比的方法來喻耶和華。這方面何西阿用得很多。阿摩司雖也以擬人說(Anthropomorphism)來說明,但卻說耶和華的行動:反手攻擊(一8),定住眼目,眼目察看(九4-8),手及眼都有動作。

阿摩司只提耶和華,有幾處附加「主」字,「主耶和華」(七2、5)。或「萬軍之神」。大多只有「耶和華」的名,較為簡單,表明單純的虔敬。

除了耶和華以外,阿摩司不提別神的名號,不像何西阿那樣多提「巴力」,只在五章二十六節提摩洛與神星。他在向外邦講傳的信息,也不提別神。他強調耶和華不僅是以色列的神,也是普世的神。這一點是十分卓越的見解,因為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以為耶和華只是多神之一,祂只保護以色列,正如巴力保護巴勒斯坦一樣。巴力是自然的神明,保護迦南,可見這是從自然主義(Naturalism),發展至國族主義(Nationalism)。先知想予以糾正。

阿摩司強調耶和華是歷史的主,重新建立以色列的信念。其實他將這思想擴展至外邦。不但以色列有出埃及的經驗,甚至非利士人與亞蘭人也有類似的經驗。所以以色列人雖被揀選,仍需負責,承受神公義的審判(三2)。耶和華神在歷史中拯救的事蹟也有提及,只是不多(二9)。所以救恩歷史,不是阿摩司信息的重點。

阿摩司深感他的信息是神直接默示的,他不是只憑藉傳統。他屢次提到那和華言詞的威力,使他驚懼(三8及七18)。在每次異象敘述之前,必先提耶和華的指示(七1、4、7,八1,九1)。耶和華的話也有決定性的因素(七3、6、8,八2,九1-4)大多言詞都有這樣的傳信者的公式:「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說」或「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指責的話,多由先知加以解釋。阿摩司的信息非常特色,因為都是神給予他新鮮的指示。

在本書中大多信息都是以神公義的審判為主題。這些審判的作為,都以第一人稱「我」為主詞:「我要降火……我必折斷……我必剪除」(一4、5),「我必燒滅……也必反手」(一7、8),「我必壓」(二13),「我必追討……」(三2、14),「我必拆毀……」(三15),「我必把你們擄到……」(五27),「我必從你中間經過」(五17),「我憎惡……厭棄……交付……」(六8),「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六14),「我要弔起準繩……」(七8),「我必不再寬恕他們……」(七8,八2),「我必用刀殺戮……我必拿下他們來……我必命……我必向他們定住眼目」(九1-4)。這些都是審判的行動。

神的審判也發動外邦列國,成為對以色列打擊的工具。在審判之後,必有居喪者的哀歌(如五16、17)。耶和華審判的行為發動之前,也盼待人們有行動尋求神,因為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五4)。

先知是以耶和華為行動的主,人們是無可忍受的審判,尤其是神最後的忿怒,無法避免,除非人自行悔改。

耶和華在歷史中施行審判,也利用自然界的一切,祂是自然的主,掌管雨水、旱風,各種自然的災情(四6-11),祂使地震動,使尼羅河漲起,埃及河湧上落下(八8,九5)。祂是無所不在的主,在地上的迦密山,至地下的陰間及海底,祂都可在各處(九2、3)。祂的能力無盡。

神的公義促使人知罪而悔改。阿摩司的一神論是以道德為基礎。道德比禮儀重要。他反對敬拜的所在(三14,五5,七9),甚至予以拆毀。他厭惡以色列宗教的外表,守節、獻祭及歌頌都是他抨擊的,甚至遵守禮儀,本身也是干罪的事(四4指出敬拜的罪惡)。敬拜必須有道德的行為,因為神的要求是公義或義行、誠實、端正、聖潔與謙和。神對人有道德的要求,不可干犯任何的罪(二6-8,三10,四1,五7、10-15、24,六1-6、12,八4起)。

耶和華的公義,要求人們行事正直,不僅是符合律法的規條,甚至超過律法,更應在正直中有愛心,濟貧助弱,這樣才算真正尋求神,得蒙生命的平安(參閱五4)。如不能符合神公義的要求,必遭神的忿怒,而有無盡之災殃(三6)。耶和華的日子是神刑罰的時候,無人可以逃脫,甚至以色列人也不能例外,這是耶和華向普世施行審判的日子。耶和華是道德的主,掌管世界,以道德為人類社會的秩序。

關於「道德的一神論」(Ethical Monotheism),曾有經學家認為這是阿摩司所首倡的。其實這應是摩西最早倡導,而以後式微,著作先知重新強調。阿摩司仍以摩西律法為依據,只是超越律法的精神,再加以先知的重點,以神的默示為根據,重述耶和華公義的要求。他的歷史的背景研究神公義的作為,提及出埃及並進駐迦南(二9起;三1,五25,九7),他們民族的信仰史實,(二11節起),以及他們歷經浩劫,受耶和華的管教(四6-11)。從歷史中可以看出耶和華對他們有道德的期望。神在歷史的作為是公義的。為求道德的目的。歸納言之,阿摩司具體地著重耶和華與以色列民族的關係,也與地上萬國的關係,都顯示祂公義的治權,道德的要求。

 

(二)以色列

阿摩司的信息重點,在於耶和華公義的審判。耶和華說,我民以色列的結局到了(八2)。以色列的前途堪慮(二13及九1),地震的事已經豫告,戰爭是不可免的(三11,六14及七17),以色列必被戰敗(五3),君王被殺(七11),人民被擄(在同一節經文),而且首領門先被擄去(六7)。撒瑪利亞的婦女與祭司也同被擄掠,在伯特利的祭司家屬更遭災殃,妻子被辱,在伯特利與吉甲禮拜的人都受苦難(七17,五5、27)。全地多人喪亡(五2、3、16、17,六9、10,七17,八3及九10)。耶和華的日子來臨,必有黑暗,沒有光明,是以色列的結局(五18-20)。

阿摩司是否全然沒有希望,以色列難道無人悔改,可有餘數存留嗎?事實上,他確勸勉人們要尋求耶和華得以存活,是他秉承耶和華的旨意而講出的(五4、5,再在五14、15重複)。照他所說的,似乎無人可以逃脫耶和華的審判:快跑的、有力的、剛勇的、拿弓的、腿快的、騎馬的以及勇士中最有膽量的,都無法自救(二14-16)。那些餘數的情形如何呢?你們餘剩的被勾去(四2)。死亡的威脅使餘剩的也難保全(六10),只有悲哀與痛苦(八10)。所以哀歌的內容:以色列民跌倒,不得再起(五2)。些都是豫言以色列的將來。

以色列的現狀如何?他們不知道行正直的事(三10)。先知再強調公平與公義,律法與公平如大水江河一般的滾滔,是生命的供應(五24)。可惜竟成為毒物:公平變為苦膽,公義的果子變為茵蔯(六12),甚至將公義丟棄於地(五7),可見以色列社會道德的基礎完全動搖了。

以色列的罪惡,都是在於他們狂妄的態度,自以為「榮華」(六8),實則是那種驕傲的心態,在法律的歪曲、錢財的積聚以及迷信的禮拜,都使他們在耶和華的審判之下。且看他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五10),法官收受賄賂,使無辜者受屈,窮乏人受屈枉(二7及五12)。人們因欠債賣身為奴僕(二6)。

早期資本主義的罪惡歷歷可數,有錢的富豪過�汗a奢極惡的生活(三12、15,五11,六8、11)。他們的享樂是建築在窮人的苦楚上(四6,六4-6)。阿摩司屢次提說「義人」、「窮乏人」、「困苦人」(二6、7,四1,五11、12,八4、6)。他們的罪過又在於淫蕩(二7)、勒索(二8,五11)、欺壓(二7,四1,五11)。領導階級的人享受安逸無慮的生活(六1、3、13以及四1)。

宗教生活不是尋求耶和華的旨意(五4),而是隨自己所喜愛的禮拜(四5)、守節、宴樂(四4、5,五21-23)。這�堨�知指責他們宗教生活的失敗,與社會罪惡相提並論。他指責他們的宗教生活,不是輕忽,而是干犯與叛逆。他們罪惡的生活,證明他們信仰的虛無,不能帶給他們甚麼善果。

耶和華審判的信息另一方面,是指出以色列蒙受揀選的恩典,卻忘恩負義。「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三2)。神曾三次提及以色列為「我民」(七8,八2,七15)。本書沒有說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神,卻有耶和華的言詞,提說「我民」,以色列雖叛逆,耶和華仍不肯放棄他們。神曾接納他們,現在要離棄,祂雖賜他們地業,現在卻趕逐他們,不容他們再在應許之地安定。但是最後的信息,卻應許以色列的復興,大�猁滷b幕,倒塌之後會再建立,破壞的仍將重新建造(九11)。

 

(三)列邦

本書信息雖以以色列為對象,卻附帶提及外邦的審判。他們受審判,當然還是與以色列有關。

(甲)這些外邦是以色列的仇敵。亞摩利人是迦南原有的居民,十分強大,耶和華卻為以色列而除滅他們。他們不能再成為選民的禍患(二9)。以色列人雖從萬族中被選出來,然而他們獨特被選,不是特權,而是責任。甚至在九章七節,以色列人不會比古實更有價值,神沒有輕忽列邦。

出埃及固然是神恩待以色列,但列邦甚至如埃及與亞蘭,他們雖為以色列的仇敵,仍在神的恩待之中,也有類似出埃及的經驗。無論以色列早期與現在的歷史經驗中,他們不可自豪(九7,二9)。神同樣恩待列邦萬族。

(乙)先知在宣布以色列的審判信息中,以列邦為耶和華審判的工具,沒有指出那一個國家,卻統稱為「敵人」(三11)。在六章十四節只說「一國」興起攻擊。九章四節說以色列遭災,是因仇敵的苦害,耶和華沒有施行拯救。可能是專指亞蘭,因為四章三節提「哈門」,五章廿七節提「大馬色」。耶和華可以興起列邦來攻擊以色列,正好似祂曾命以色列制勝仇敵而在應許之地定居,現在卻被擄到列邦。

(丙)列邦在耶和華審判之下,因為他們遭審判,是與以色列息息相關的。他們所犯的罪與以色列的相似,也是以欺壓為能事(一3、6、13,二1)。神以衡量以色列的公義標準來判斷他們。他們的審判官不是別的神,而是耶和華真神。神也同樣關切他們的命運(一4、5、7、8、14、15,二2、3)。

阿摩司信息中論列邦,有以下若干的要點。

(A)耶和華不僅為以色列的神,也為列邦的神。所以神必以公義與慈愛對待他們,並不例外。

(B)以色列必須被擄,被逐出迦南地,正如他們怎樣被引領進入那地一般。這是末事的情況,使列邦同蒙帶領,同受審判。

(C)萬族與以色列原在平等的地位,他們都在耶和華公義的引導之下。所以這是神在歷史中的作為,公義的審判是難免的,但是拯救的機會仍舊存在。所以在新約中,主耶穌的救恩是賜給以色列,也給外邦。

神看顧貧乏無助者,在以色列,也在列邦,救恩是普世的,公義必須在各處伸張。神的選民與外邦人中間的情必須拆毀。這是五旬節的信息與實況,是今日教會必須認清的真理。

 

伍 文體分析

本書的文體最基本的形式有三種:(一)傳信者的言詞,是先知受命於耶和華,並以神的口吻,用第一人稱。(二)見證者的言詞,介紹耶和華的真理,稱神為第三者,引發讀者注意,使聽眾領略。(三)觀察者的言詞,是報告所見的異象,在敘述方面有特殊的格調。除了這三種以外,還有不同類型之言詞,再作個別的分析。

 

(一)傳信者的言詞

先知為耶和華發言,神以第一人稱「我」來說話,語句中分肯定,內容也很鑿實。先知在傳講時,是帶著權能的。

(甲)傳信者的方式,常在開端申明:「耶和華如此說」(一1、6、13,二1、6,三11、12,五3、4、16,七17)。在結語中,大多有這樣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一5、8、15,二3,五17)。五章二十七節的結語為「這是耶和華名為萬軍之神說的。」第七章三、六節也以「耶和華說」作結。中譯詞:「耶和華就後悔,說」,實則是兩句,後一句是「耶和華說的」作結。這樣語句較為肯定。中文譯詞將兩句合併起來。這三處沒有開端的話。從第五章四至五節以及七章十七節,是在十一項分段中,耶和華直接向聽眾說的:「耶和華向以色列家如此說」。「耶和華如此說」是向亞瑪謝說的。有四段是神要先知宣告刑罰(三11,五3、16,七17),卻沒有說明刑罰的原因,必須從整個信息的前後內容來看。

(乙)耶和華的聖言,在中譯本也作「這是耶和華說的」,但原文不同,應譯為「耶和華的聖言」(Oracle/Utterance of Yahweh)「聖言」原意為「低語」(N#~um)(見二16,三15,四3、5,九7),在信息的結語中,表明十分鄭重的話,促聽眾或讀者注意。

(丙)宣誓的方式也很特出:「主耶和華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四2);「耶和華指著雅各的榮耀起誓」(八7)。這說取代開端與結束的申明,而且都是是指責的話。第六章八節稍有不同,「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不僅宣布刑罰.也說明原因,與第一章三、六、十三節及二章一、六節相似。可見宣誓的話也是強調審判的宣告,表明審判的事是無可更改的了。

(丁)宣告的方式:「聽!」這是為引發注意,但沒有介紹耶和華的言詞。第五章一節是哀歌,.第四章一節是責備,第八章四節也是嚴責的話。第七章十六節要祭司聽耶和華的話,第三章一節要以色列聽耶和華的話,都是嚴責與宣判的話,是不容忽略的。

綜合上述的幾種文體,傳信者的言詞差不多有二十項,有一半是以傳信者的語氣,敘述耶和華直接宣告的話。神的話也以命令(三8)或叮囑(七15)的方式表達出來。

 

(二)見證者的言詞

這種言詞最大的特點,是不以耶和華為發言者。這些言詞有時是耶和華言詞的前言,有時只是獨立的,自成格調。

(甲)耶和華言詞的前言,如在第三章一節: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接著就是耶和華為第一人稱的話。第四章一節與第五章一節語句也相似,但並不立即引入耶和華的話。第四章一節將聽者的特性與罪狀列出,以後才有耶和華起誓的話(可參閱八4-6、7)。第五章一節更加清楚,先是要他們聽先知的話:「要聽我為你們所作的哀歌」,哀歌之後(五2節後)才有耶和華的話(五3節)。所以宣告之後有教導,如教師之敘說,在體裁方面就不同了。

「當聽這話」,這宣告在第三章十三節是耶和華說的。但看前文,先知先招聚眾人,看他們的罪愆(三9、10節),仍有見證者的言詞。

在第六章十四節有耶和華的言詞,但在上文先有見證者的話,指責他們的不是。只有在第五章一、二節見證者的話,是預期耶和華的審判,以傳信者的言詞列在以下的經文。

在其他經文中(三9、10、12、13,四1及六13),先知見證他們的不義,接�戌雀ヱH者的言詞。第七章十至十六節先有一番爭執,再有傳信者的話(七17)。所以在第七章十四節,阿摩司以見證者立場表明身分,都以「我」現身說法(14節),再以第三人稱,提及耶和華(15、16節),然後再以傳信者的口吻:耶和華如此說(17節)。

(乙)教誨式的問話方法,也是見證者言詞的風格。在第三章三至六、八節有關先知的使命。這�堣@連串的問話,每一項都有因有果,使聽者明白災禍是耶和華刑罰的行為(三6),先知的行動是主發言的結果(三8)。耶和華是被提說,為真正的發動者,所以先知的宣告無可否認,他確為耶和華發言。這種以智慧者教誨的方法,發出問題,分析理由,促人思想,是有效的宣講。

第五章二十節及第六章十二節,有成雙的問話為敦促人自省。第五章十九節描述追趕的情景,第六章十二節談牛馬的活動,都是有諷刺口吻。再在第九章七節的比較方式,都有智慧文學的格調。

有時,教誨式的問話是直接的(六2、12,九7),其實這�媯L意要追究答語。不過這是先知認真的口吻,為引入耶和華的言詞。

(丙)「禍哉」的宣告採取同樣的方法:這仍是教誨的口吻,只是以相反的語調,促聽者覺悟,從迷途中轉向。這種教導是學道的方式,比較直接:而發問的方式為引導聽者自省,發現自己迷失的情況。第六章一節宣告禍哉,指出他們的錯謬,大多有分詞的多數(plural participle),指他們那�韝H錯謬的行為。第五章十八節的禍哉,接著有問語,在形式上就不盡相同了。第六章禍哉之後有結語(六7)。第五章卻沒有清楚的結詞。

歸納言之,見證者的言詞不多,只有六項:(1)四項以教誨的問話。(2)兩項以禍哉的宣告。(3)這六項採取的形式極為自由。

 

(三)觀察者的言詞

先知從異象中觀察神的信息,詳細報導,記載在第七章一至三、四至六、七至八節,第八章一至二節以及第九章一至四節。這些是阿摩司自傳式的敘述,但以第三者報導的語氣,只有在第七章十四至十六節。在異象的報導中,先知是受命來報導,不是他蒙召的異象(試比較賽六8-10;耶一4-10以及結二3-三11)。耶和華將異象指示他,詢問他,將用意告訴他,卻沒有差遣他的命令(差遣只在七15的敘述中,不在異象�堙^。

關於這些異象的報導,有三種不同的形式。每次都開始這樣的話:主耶和華指示我(七1、4、7及八1)。只有第八章一節說:「我看見」。

在前四個異象可用成雙的對答作為單位。第一異象與第二異象中有代求(七2、5)。第三異象與第四異象有耶和華問話:「阿摩司阿,你看見甚麼?」前兩個異象都有神的回話:「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可以免了」(七3、6)。後兩個異象也有耶和華簡短的回話,都說:「我必不再寬恕他們」(七7、8以及八1、2)。但是在每個異象之後,都有耶和華的話作結。

第三種形式在第五異象,口吻與語調都不同,都是耶和華的話,而先知只以觀察者的身分�l述,情形也成為十分嚴重,無可挽回。

異象的報導在傳遞時,有先知的言語,有特殊的聽眾,而且場合也極有關係。但先知充分表現他那種奇特的感受,與神相合非常的經驗,他將這些傳講出來,一定也興奮異常,有革命性的新見解,使他從傳統中突破,面對當時的環境,傳出時代的信息。

 

(四)各種類型言詞

(甲)累進數字的說法,是智慧文學的風格。阿摩司是否有智慧者的背景,雖不得而知,但採取這種方法,確是事實。「三番四次的犯罪」,由三累進至四,即先有一數字,加上一為第二數字,這種累進的算法(一3、6、13以及二1、6),表明各國犯罪的情形多而又多,變本加厲,無法逃脫神的審判。這些都在耶和華的言詞中,以一人稱「我」來宣告。在先知信息中很少出現,可謂特殊的格調。

(乙)分詞的用法(Participial style)甚多,尤其在禍哉的宣告。在第六章一、三至六節,共有七行,每行都以分詞的多數字出現,描述受禍者道德行為的失敗,才會遭致災禍。第五章十八節在形式上也相似。

第四章一節有三個分詞的多數字,可比較第二章七節,第三章十節及第五章十二節。在第二章七節有一連串的分詞,與禍哉的宣告有類似的結構。在這幾段經文中,都以分詞來描述罪行,嚴厲地指責。

在第二章十三節,第六章八、十四節(參閱六11,九9,四2),語調不同,耶和華直接提出刑罰的威脅,「看哪」為明顯的形式(二13)。

(丙)勸導與禁止,也是耶和華言詞中所著重的。如第五章四、五節:「要尋求我……不要往……」正反兩面的說法,再指出後果,是智慧訓誨的方法,此處顯然為先知所採納。這種尖銳的對比是十分有力的語句。第五章十一節下:「我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在嚴責的話中,指出神的作為與人的行為,也有尖銳的比較(二6-8及9可為一例)。

(丁)用字以諧音說明豫言,如第八章二節的「果子」(Qeyits)與「結局」(Qets)為諧言。第六章一節列國之「首」。與第七節「首先」被擄的,是同一個字根,第六章六節「上等」也是相同的。從他們驕傲的態度,至窮奢的生活,最後遭遇可怕的厄運,都息息相關。第五章五節「吉甲」(Gilgal)與「被擄」(galoh)聲音也相似。

(戊)引語連篇,也是阿摩司特有的語調。他引述他們的話來指責:「對家主說:拿酒來,我們喝吧!」(四1)「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麼?」(六13)「災禍必追不上我們」(九10)。他們過分自信,「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八5)。囑咐先知說,「不要豫言」(二12)。「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五14)。他們以為神必與他們同在,認為神不會刑罰他們。阿摩司確引用許多話(四1,六13,八14,七16以及九10等)。先知的方法,正好似主耶穌的話: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37)。第六章十節在描述中的對語也極為生動。

(己)表象豐富,為說明真理。阿摩司也用智慧者的格調。這�埵釭炊H的生涯(三12),猛獅的恐懼(三4、8,五19)捕魚及狩獵(三5)以及農耕的經驗。在山邊的果園多麼需要有水的灌溉,所以在想像中,有滾滾的大水與滔滔的江河多好(五24)。牛馬的畜養也是他所熟悉的(六12)。在收穫的季節,有裝滿禾捆的車重壓(二13),有打糧的鐵器(一3)。巴珊草原豐饒,母牛肥胖(四1),成為先知用以描述罪惡與刑罰。植物中有高大的香柏樹、堅固的橡樹(二9),有毒的茵蔯(五7,六12)。此外先知也描寫少女與舉哀者的悲慟(五1,「以色列民」原意為「處女」,雖指居民,也可指少女,又五16、17)。

在描述中常有「如」(二9,五24),「如同」(二13),「也如此」(三12),「好像」(五19,九9)。比較的表象很多(如三3-6、8,五2,六12)。有的特別指明目的(五2,三12,五7),有審判的威脅(二13,三12,五2、19、20,九9)。

 

陸 著作者的文體

先知宣講的信息,必著作成文,在體裁方面多勸導,但基本上仍是宣告審判。但他仍採取不同的格調。

(甲)審判的言詞仍是最基本的,這是宣告性的論說,先提及罪狀,有「因為」,之後有無定詞(Infinitive),最後加以完成式(一3-8、13-15,二1-3),或分詞(二13-16)。「因為」之後有「所以」,審判是有原因的,罪惡必有後果。耶和華的公義是有理由的。

審判的言詞都很簡短,但長短不一,有的比較長(如五7、10、11及六1、3-7)。有的加倍長(如三13-15以及五12、16、17)。但論外邦的豫言,有三倍之長(一3-8、13-15,二1-3)。

(乙)特殊的形式在本書也不少。有的是是嚴責,沒有宣布審判,如四章四、五節是專指責祭司的,並帶諷刺的口吻。第六章十二節指責人們將公平與公義歪曲,在前面先有問語與他們理論。

有時只宣布審判,卻不指責,常以第三人稱說出。他們仍懷有希望,其實毀滅是全然的(三12)。在哀歌之後說明他們的厄運(五1-3)。

在第三章三至六節,先以一連串的表象說明,然後在第八節說出豫言的嚴重性。第五章十八至二十節也是連續描述耶和華的日子,表明「禍哉」的宣布是真實的。

第五章四、五節看來,先是勸導,再是警戒,最後仍成為審判的宣告。既在勸導中有生命的保證,為甚麼以後竟以毀滅為威脅呢?但是信息的力量就是在此。先知一定深切體驗那可怕的審判,以致他必須急切地傳出,刻不容緩。

(丙)論列國的豫言與異象的信息(前者為一3-8、13-15,二1-3、6-9、13-16;後者為七1-8,八1-2,九1-4)。有主要的言語,又加以重複,十分明確與有力。第四章六至十一節「你們仍不歸向我」共五次重複(6、8、9、10、11節),是十分特出的方式,都為加重信息的語句,使讀者注意。

綜觀阿摩司的文體,似乎沒有傳統的方法。他既未採取律法的咒詛,也無律法宣布的形式,他的語調不同,信息的內容不同。這種新穎的方式,都說明他特殊得著耶和華的默示,有新的屬靈能力,所以具創新的心思與表達。不愧為先知中之先鋒。──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阿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