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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四章

 

(四)嚴責富婦們(四1-3)

先知嚴厲地責備撒瑪利亞的富婦們,因為她們的奢侈縱情,以致促使他們丈夫不斷以欺壓窮人,取不義之財,來滿足她們的物慾。

這是一篇信息的開端,仍是審判的話,沒有傳信者的方式(三11,五3、16,七17),而是以誓言的方式(如六8,八7)。誓言在申命記是正面的,應許賜予地業(申六10、18、23等),但本書的誓言是反面的,不是應許,而是責�g;不再應許地業的福分,而是被逐出地業的咒詛。在阿摩司以後的先知著作,也以誓言論外邦的豫言(如賽十四24;耶四十九13,五十一14等)。這�婸}言之後,以第二人稱,直接責備。本小段以「主耶和華說的」作結。

根據三章一節,先知是向撒瑪利亞的婦女講,對象也是對這大城說責備的話。

「你們住撒瑪利亞山如巴珊母牛的阿,當聽我的話。」(四1上)

他所稱呼的,是撒瑪利亞城中的婦女們。她們是京城中的貴族富婦,或是宮廷中官員的夫人,或是社會�婸D達者的眷屬,或是富豪巨商的妻妾(參閱五11、12及八4-6)。先知向婦女的講道,並非是不尋常的(參閱賽三16,四1)。婦女在社會中無論地位高低,卻具極大的影響,這影響力未必十分顯著,但是婦女既是家庭重要的分子,而家庭又是社會最基本的結構,她們的影響必是舉足輕重的。

先知將她們描寫成巴珊的母牛,可說是盡諷刺的能事。巴珊是在約但河之東面,在雅木克河(Yarmuk)之中部與上流,南面有基列山,以橡樹馳名(賽二13;結廿七6;亞十一2)。地勢較高,但土地肥沃,牧草茂盛,為牧畜之佳美地帶(彌七14;鴻一4;耶五十19;申卅二14;詩廿二12及結卅九18)。巴珊的母牛特別肥壯,公牛尤其孔武有力(詩廿二12)。這些婦女們養尊處優,多吃懶做,又屆中年,必是體胖的人。據說肥壯母牛時時需要大量飲水,所以這�堛滌�女要丈夫拿酒給她們喫。淫佚粗魯霸道兇惡,都可形容這些富婦。

「當聽我話」,每在信息的前端,是十分嚴正的口吻,不容聽者隨意。先知必仗義直言,十分嚴肅,將神的公義表明出來。

「你們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的,對家主說,拿酒來,我們喝吧!」(1節下)

這些可惡的富婦們,為滿足她們的虛榮與物慾,強迫家人,尤其是丈夫作奸犯科,取不義之財,供她們揮霍。她們的丈夫可能不是官員,來搾取人們的血汗,可能只是土豪劣紳,利用社會權勢,來壓迫窮人。他們可能賄賂官方,不僅消遙法外,而且無往而不利,甚至利用法律的漏洞來取利。最可惡的是他們以貧寒乏者為欺壓的對象,以致窮者更窮,無助無告。婦女們利用丈夫的權勢,將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欺負」原意為壓搾歪曲,「壓碎」甚至包括暴力。她們促使丈夫用盡不端不法的方法來對付貧寒無助者,手段卑劣,行為毒辣,只求目的得逞。

她們稱丈夫為家主,這是古時中東的習慣。她們不僅使喚奴僕,也駕御丈夫,為她們服苦效勞。她們對家主說:拿酒來!在原文中只有「取來」,可能包括酒類,她們不只狂飲,也大事享樂,大吃大喝,荒宴醉酒,大事浪費,只滿足一時的逸樂。

「我們喝吧!」動詞的原文確為「喝」,但其涵義包括「筵宴」(參閱創十九3)。可見婦女們說話口氣之大,狂妄的態度,令人憎惡。

「主耶和華指�戌菑v的聖潔起誓說:」(2節上)

審判的話以耶和華的誓言為準,可見事態的嚴重。在本書有類似的誓言(六8及八7),其他類似的在詩篇第八十九篇卅五節。聖潔並非指聖所,雖然聖殿是神聖潔的表徵。這也不是指神的聖名(耶四十四26)。這是指祂的威嚴與華麗,是神聖潔的位格。神的聖潔是不變動的(詩八十九34),不受玷污的(35節),無法破壞的(33、34節)。耶和華的聖潔是祂絕對的神性及至高的權能,不容人有失信不忠與污穢(民廿三19)。以誓言來代替傳信者的方式,是信息更加嚴重的性質。

「日子快到,人必用�岸l將你們�岩h,用魚�店N你們餘剩的�岩h。」(2節下)

日子快到,一個新的時代來到,是將現在的事完全改變,變換一新。這在耶利米書中提得最多(如七32,九24,十六14;參閱撒上二31及王下二十17)。那新的事不是佳訊,而是敗亡的噩耗。他們將被擄至外邦。�岸l是用來�岳�的,甚至連餘剩的也不能存留,餘數的希望也失去了。神的審判是徹底的。

阿摩司提起最後餘剩的,也不會指子孫後代(參閱耶卅一17;詩一○九13;但十一4)。如果參閱第七章十七節,以色列的敗亡是立即的,在不久的將來,用魚�屆C照加爾文的解釋,是一種譏刺的言語,婦女們以為自己多麼尊貴偉大,以後卻可用魚�岳獄繴L小之物提去,可見她們實在渺小。1魚�岩i能在最後才用,本來應用魚綱,但還有剩下的少數,就用魚�屆C也有認為婦女脆弱如魚,易於上�底Q釣起。更有以亞述運送戰俘的方法,將繩串起來,好似一串串的魚一樣。2這�堨�知可能描繪被擄遞解的慘狀。

「你們各人必從破口直往前行,投入哈門。這是耶和華說的。」(3節)

這是一幅被擄的圖畫。他們從破口出去。破口是城牆破裂之處(九11;王上十一27;尼六1)。大多的情形是被敵人攻破,也有年久未修的。他們不必從城門口走出去。這�堣換�婦女們直往前行,也有男人這樣走出(參閱書六5、20;耶卅一39)。

婦女們出去,投入哈門。哈門在撒瑪利亞東北一二○公里之外,海拔甚高,是終年積雪之地;現代的地名為「雪山」(Jebel'er Telj)。這是面向大馬色(五27),亞蘭的京城(參閱六14)。

有學者將「哈門」譯為「赤露」,表明婦女們在被俘後受辱蒙羞,這是戰爭常有的,敵軍侵佔後姦淫擄掠。以色列的富婦會遭此厄運。但是現代學者甚少作這樣的推測。3

1 Harper Amos, 87, 引用 Calvin, Commentaries on the Twelve Minor Prophets, (1846).

2 Harper, Amos, 87, 綜合各家不同的解法。

3 K. Marti,Dodekapropheton (1903) 179-80.

 

(五)責宗教迷信(四4-13)

先知嚴責宗教迷信是在第四章四、五節。由於他們的迷信,耶和華就降下刑罰,使他們受管教。但是他們對神卻仍然漠然:「你們仍不歸向我」(6-12節)。先知在嚴厲的口吻中責備與警告,最後卻以讚美詩作結,歌頌大能的神(13節)。所以體裁方面與內容性質並不一致,茲分析如下。

第一小段(4、5節)與上文比較銜接,第五節也有一個結束的方式。這是祭師的訓誨,卻提出清楚的警戒,並指明他們犯罪的行為。

第二小段(6-11、12節可單獨研究),在六、八、九、十節及十一節可再分五點。每一點作結,都有同樣的方式:「這是耶和華說的」。況且每一點都重複一句話:「你們仍不歸向我」。每一點都是耶和華以第一名稱「我」發言,對象是「你們」,可謂直接的言詞。這五點條理分明,述說有層次,是一氣呵成的。

從語文方面來研究,第六至十一節最與利未記的聖潔法典(十七至廿六章)相似,尤其是利未記第廿六章。這也可與申命記第廿八章,及列王紀上第八章比較。違反律法的有三重災殃:饑饉、刀劍、瘟疲,這些是神的刑罰。這是在聖潔法典與申命記法典所列的咒詛相似。但是耶和華期望人們悔改,阿摩司書沒有列王紀上第八章那麼明顯地表明悔改的願望。在列王紀上第八章還特別有一項代求(33-35節)。

第四章十二節是與上文連貫的,尤其在開端有「所以」的連接詞(中譯本沒有譯出)。這�堥S有「耶和華如此說」,卻有「如此」、「這樣」來說明耶和華的作為。兩次呼召「以色列阿」,可見是緊急的呼籲聲。

第十三節應與第十二節連接,開端有「因為」(中譯本也未譯出),所以是承接上文。但是形式與內容都是讚美詩,讚美耶和華的聖名,很像列王紀上第八章卅二至卅七節。這是悔改後向神獻上的讚美。所以第六至十三節由審判的信息至讚美神的頌歌並非不自然。人們在審判之下,深體自己的罪孽與神的公義,知道審判是公平的,管教也是必要的。所以在耶和華面前虔恭敬拜,承認神的作為「義哉!誠哉!」在深深痛悔之餘,再體認神的偉大而歌頌。這也可以是先知自身的感受,他在宣告公義的審判後,轉向耶和華,在敬仰中讚美神的聖名。

在先知豫言的場合來說,第四章四、五節是在聖所之地宣講的,或在伯特利,或在吉甲。但阿摩司主要是在撒瑪利亞。有聖所的場合,才有第十三節的讚美詩。如果祭司講律法,宣布咒詛也在這場合,所以第六至十一節五大要點依次列明,可謂明確。至於這段話有申命記與列王紀相似之處,是否與約西亞宗教改革的時期有關,只是經學家的猜測而已,不足置信。

{\Section:TopicID=141}(1)宗教的敗壞(4、5節)

這�堨�知以祭司的口吻呼召敬拜者,完全是譏刺的性質,因為以色列人在宗教生活失敗了。他們只知獻祭,卻不肯認罪,他們以為獻祭敬拜可替代悔改,但是神不喜悅。

「以色列人哪,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4節上)

在中譯詞的語氣,似乎在辯論或說理,但在原文中,是以命令詞的方式。「你們往伯特利去……到吉甲去。」這是向朝聖者呼召,要他們進入聖所來敬拜神(詩九十五6,一○○4)。吉甲是以色列進迦南地就建立的聖所,有久遠的歷史。伯特利是耶羅波安一世在成立北國的時候建立的,也有其歷史的傳統(王上十二29)。伯特利在撒瑪利亞南面四十公里,但距耶路撒冷只十八公里。吉甲在伯特利東南三十公里,在約但河區的谷中。以色列人在吉甲與伯特利是實行混合宗教,不是純粹敬拜耶和華。

本來敬拜是與耶和華相交,但是他們實際是離棄耶和華,是犯罪的行為。所以先知說,你們該往伯特利,去犯罪吧!你們該往吉甲,很多的犯罪,以致只在增加犯罪。他們犯罪,可能是在邱壇敬拜,邱壇原是拜偶像的地方,以色列人可能採取了異教拜神的方式,有時禮拜方式甚至有淫穢的舉動。伯特利原是拜牛犢的「聖所」,在何西阿書中也屢次指責(四15,八5起)。

「每日早晨獻上你們的祭物,每三日奉上你們的十分之一。」(4節下)

他們在早晨獻祭是動物祭,是否是「每日」呢?照文法的構造,「早晨」如果是多數,可指每日早晨。但是早晨是敬拜者到聖所的時候,他們一來到,就獻祭,看來似乎十分虔誠,但他們完全不省察犯罪的行為,就是欺壓人,對人不義。況且他們獻祭本身就是犯罪,或以淫亂的舉動(何四13),或自食其肉,為耶和華憎惡(何八13)。

到第三日他們還來獻十分之一。什一奉獻固然是律法的規定,申命記規定五穀新酒與油應獻上十分之一(十二17,十四23)。在聖所獻的十分之一,是為節期中,大家守節的人一同享受的,祭司也可取他的一分(參閱申十二6、7、11、12、17、18,十四23、26)。通常在守節時候才帶來。這�婸”C三日獻,是否故意誇張,還是指第三日?但是無論怎樣獻,若帶�次o愆,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任你們獻有酵的感謝祭。」(5節上)

「你們獻」是無定詞(Infinitive),仍應用作命令詞。你們當獻感謝祭。「獻」原意為「點火」,必是動物作祭品獻上,相當於燔祭,不過目的是為感恩,可稱為感恩祭(利七13),那就是素祭了。素祭規定不可有酵。帶酵的祭是獻給迦南的神。這無疑是得罪耶和華的舉動。在亞蘭文譯本中,還加上「從暴力得來的」,可能指他們獻的祭取自不義之財,更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把甘心祭宣傳報告給眾人。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這是主耶和華說的。」(5節下)

他們還獻上甘心祭,這可能也是素祭(申十二6、7;出卅五29;利廿二18、21)。這既是甘心祭,獻得樂意,是神所悅納的。這只是對神的,不必向人宣傳。但是他們大事宣揚,惹人注意,使人稱讚,完全失去獻祭的精神。

獻祭的動機完全錯誤,這可能是北國特有的現象。他們宗教生活不純粹,敬拜對象是混雜的,不專一敬奉耶和華,獻祭動機不純正。先知要糾正他們,也無能為力,因為他們剛愎自用,自以為是。先知指明:因為這是你們所喜愛的,還有甚麼可說的呢?所以他們已經被定罪、宣判,這是主耶和華說的,是祂的聖言!

{\Section:TopicID=142}(2)對管教漠然(6-11節)

耶和華要將以色列從罪惡中帶出來,歸向祂。祂曾在過去以嚴厲的管教,促使他們悔改。現在仍同樣以災禍來管教,但是他們卻漠然,他們仍不歸向神,這實在使神十分失望。此段只提災禍,沒有明列他們的罪惡。第六至八節提到旱災,第九至十一節提到歉收、瘟疫、戰爭與地震。

「我使你們在一切城中牙齒乾淨,在你們各處糧食缺乏。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6節)

在一切的管教中,先提饑荒。他們沒有食物,才會在口中有乾淨的牙齒,其目的是使他們因此歸向神。管教是促使以色列人悔改(何二9,三4、5,十四2;賽九12,三十15),這也是申命記的要旨。歸向神,是他們從罪惡中回轉,切實悔改。這是一個切實的轉向,本來是與神背道而馳,現在回轉,不再拜偶像,卻專一事奉神。這是申命記的用詞(四28-30),是先知著作常用的(何十四2;賽九12,十九22)。

從偶像轉向神,必是先知勸導的重點。以後在約西亞宗教改革,也以這重點促使人們注意,甚至提到以往他們在北國伯特利的罪,是指拜偶像的罪(參閱王下廿三15-20)。

關於饑荒,在巴勒斯坦是常有的現象(參閱創十二10,廿六1,四十一54;得一2;撒下廿一1;王上十七1)。但是全國性的,就不是經常的。這�堳�「一切城中」,可見情形的嚴重,表明是神的管教。在亞哈年問及約蘭的時期,那些饑荒也是神的管教刑罰(王下十七12;王下四38,八1)。

「這是耶和華說的」,在這�堿O「耶和華的聖言」(ne~um Yahweh: "oracle of Yahweh")(見三15,四3、5及九7)。第二章十六節更為重要的結語。另一種用語    ~aman Yahweh在第一章五、八、十五節,二章三節,七章三、六節,兩者用意相似,至少在本書中似無特別的分別。

「在收割的前三月我使雨停止,不降在你們那�堙C我降雨在這城,不降雨在那城。這塊地有雨,那塊地無雨,無雨的就枯乾了。」(7節)

旱災是饑荒的主因。在收割的前三月就沒有雨,如果是指大麥的收割,那是在五、六月,三個月前,在二、三月,麥子無法生長。如果前三月是指�嘔�的收割,那是在八、九月,三個月前,是在穀類收穫之後。還有一種可能是指早三月,是在「春雨」的季節。沒有春雨,旱災必發生,雨水在春天是十分需要的。

雨水不僅需要大量,也需要均衡。這城有雨,那城沒有,不要說田地不足雨水,連水的飲水還不足,那就構成十分嚴重的問題了。

「這樣,兩三城的人��到一城去找水,卻喝不足,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8節)

兩三城的人沒有水喝,只有去找有水的城。「湊」字原意為蹣跚而行,他們因無水,身體衰弱,但為求生,都要勉力前往,結果仍是失望。他們到了這樣地步,應該醒悟過來,及時歸向神,但是他們仍然漠然,不會體驗神那種悲愴而溫和的情懷:「你們仍不歸向我」。

「我以旱風霉爛攻擊你們。你們園中許多菜蔬、葡萄樹、無花果樹、橄欖樹、都被剪蟲所喫,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9節)

「我,唯神我」(以個人代名詞第一人稱,為特別加強語氣)使你們缺乏糧食(6節)。「我,唯獨我」使雨停止(7節),現在「我」,攻擊你們(9節),降瘟疫(10節),傾覆(11節),一共有五項,都特別著重「我」,是耶和華降災,為要管教他們。

旱風是炎熱的東風(王上八37;王下十九26;代下六28;賽廿七8;結十七10)。這種熱風,會使植物變黃而枯乾。

霉爛是因炎熱的潮濕,使植物及食物變壞。這個用詞原意為蒼白,所以可指人的疾病。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譯詞將「旱風與霉爛」譯為熱病與肝病,4但是這�堨D要指氣候不正,乾旱使植物枯萎,糧食斷絕。

「城中」應譯為「菜園與葡萄園」,菜園中還不僅有菜蔬,也有其他果樹,葡萄園內不僅有葡萄,也有其他蔬果都被熱風吹乾了,或因惡劣的氣霉爛了。七十士譯本「增加」,你們雖然栽種菜�飽A增加產量,都被剪蟲所喫。5蝗蟲之災確是十分可怕(參閱珥一6、7),不僅葡萄,也包括無花果與橄欖,都全部損害。

「我降瘟疫在你們中間,像在埃及一樣。」(10節上)

瘟疫像埃及一樣,因為申命記形容為「埃及各樣的惡疾」(七15),「埃及人的瘡……」(廿八27)。埃及人不容以色列民出離那城,存心叛逆神,神以瘟疫審判埃及。

「像在埃及一樣」,因為瘟疲是突然降在埃及。以色列會否遭受同樣的厄運?瘟疫只降在惡人身上,埃及人是惡者,以色列也是嗎?瘟疫降在那些抵擋耶和華的埃及人,以色列是否也如埃及一樣抵擋神呢?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以後留戀埃及的生活,仍想回去。他們現在不歸向神,無疑地走回埃及,他們必受與埃及同樣的災禍。以色列人深知瘟疫是神的刑罰(參閱利廿六25;撒下廿四15)。

「用刀殺戮你們的少年人,使你們的馬匹被擄掠,營中屍首的臭氣撲鼻,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10節下)

這是指戰爭的毀滅。戰爭、刀割(利廿六25;出五3;結五19,十四12;耶廿一7、9),與瘟疫(出九6;耶十四12;結十四19)常相提並論。這�媥啋坐ㄔ疵�某次特別的戰役,而是敘利亞經常的威脅,堅持了多年。

少年人被殺,以色列國失去精英。「少年」可譯為「壯士」,他們年富力強的壯丁,為有力的軍兵。馬匹也是作戰時必需的,既受擄掠,軍力必削減。馬匹不僅為騎兵所需要,也是戰事必備的,現在也被擄掠。這樣所餘剩的都是老弱殘兵,但是也都被毀滅。

戰爭正酣,全被殺戮,屍體在軍營,沒有埋葬,臭氣撲鼻,必有瘟疫,多人身亡,沒有被刀殺,卻被災病折磨而亡,可見災情的嚴重。但是這樣的管教,仍不能使以色列回轉歸向神。

「我傾覆你們中間的城邑,如同我從前傾覆所多瑪、蛾摩拉一樣。」(11節上)

耶和華的管教從自然界的天災,已到歷史的領域,這也是更大的災禍,戰爭使域邑傾覆,而且神的刑罰更是超自然與超歷史的,如同神刑罰所多瑪、蛾摩拉一樣。

如果從歷史的環境看,以色列北國是在王前721年被亞述傾覆。但是所多瑪、蛾摩拉的傾覆,沒有歷史環境或政治因素。阿摩司離北國傾覆雖早於數十年,這是豫言,是先知警告的目的。

所多瑪、蛾摩拉的傾覆,記載在創世記第十九章廿五節,以後常被提及,說明神刑罰的可怕(申廿九22;賽一7,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這�奡ㄓ峞A實在因為這兩城傾覆太徹底了。

在本節中譯詞:「我從前傾覆所多瑪蛾摩拉一樣。」「我」字原為「神」(Elohim),在阿摩司書未有再提。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這個名字,指神的權能,祂是統管萬有的神,祂以公義審判罪惡的邦國。(二)這字可在文法中用作「極級」(Superlative)是「最」大的,表明以色列被傾覆,好似所多瑪、蛾摩拉的傾覆那樣「最」徹底,「最」可怕。6

「傾覆」一詞在本書也譯作「震動」(八8,九1),會否指地震呢?因為地震是阿摩司所提及的(一1),而且地震才會有這樣徹底的毀滅。無論如何這�堜珓�的災禍,是耶和華最嚴重的管教,他們再不歸向神,已無可救藥了。

「使你們好像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11節下)

一根已在火中焚燒的柴,抽出來,沒有被燒毀,這是指奇妙的拯救,是奇妙的,因為是神蹟。這���早囿漪O在於情形:僅僅得救,不是在於程度:部分焚毀。另一處提到的,在撒迦利亞書第三章二節。

{\Section:TopicID=143}(3)豫備迎見神(12節)

這是承接上文的,有關管教的警語(6-11節)。第十二節開端:「所以」,成為非常有力的用詞,下面有嚴重的後果,耶和華必採取行動。

「以色列阿,我必向你如此行,以色列阿,我既這樣行,你當豫備迎見你的神。」(12節)

這是十分嚴正的宣告,神的行動雖是未來的,卻是立即的,祂所行的是審判的事,非常可怕。「如此行……這樣行」在形式上是誓言(可參閱王上二23),語句雖不同,涵義很近似。這件事必須實行,「不然……」表明一定的決心,不可更改。

「你當豫備」一種命令的口吻。神的審判既是必有的,刻不容緩,就不可再因循,必需警覺起來,「豫備」是要站起來,好似罪犯在宣判時站起來。這既是無可避免逃脫的事,就得面對。

「面對」可能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迎見神,接受宣判受刑。另一種情形是向神切實悔改,真正歸向神。祂是「你的神」,祂曾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利廿六44等)。祂是聖約的神,是以色列的神,神不能離棄以色列,祂是信實的,以色列也必須信實,對他的神誓忠。

{\Section:TopicID=144}(4)以歌頌作結(13節)

在這段信息中,先知看到伯特利這個受管教社會,必須轉向,歸榮耀給神。先知也在公義的神面前,默念祂偉大的作為與聖潔的尊名。

在本書中共有三首讚美詩(四13,五8、9及九5、6)。這三首都以分詞(Participle)開始,著重神繼續的作為,結束的用語必是:「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見四13,五8及九6),韻律也十分均衡,可趨一律,涵意分明。這個例證參以賽亞書(四十七4,五十一15,五十四4、5)及耶利米書(十12-16,卅一35,卅二18,卅三2,五十34及五十一15-19)。

「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j踏在地之高處的。」(13節上)

「創」是「創造」,原為創世記第一章一、廿一、廿七節所用的,可指從無變有的創造。這�堙u造」為「塑造」,是藝術家及工匠製造物件(耶十八3-6)。7前者可能是早期的用字,8但這�堥潃茈庰�是同義,正如以賽亞書後半部所用的(四十三1、7,四十五7、18)。

山與風是同義的對比,山是有形的,風卻無形。山高聳在地,成為具體的見證。但是風,雖然看不見,卻有極大的影響力。風在聖經中很少提及是神的創造。同一個字出現在詩篇第五十一篇十節,神創造正直的靈。這個字譯為靈,不是風。但是七十士譯本譯為靈,所以是指人。神創山建立大地,也造人賜予生靈。9這樣解釋也無不可,但本節都指神創造世界(自然界),重點在神是創造者,而祂創造的作為是在偌大的宇宙。

大能的神將心意指示人,「心意」原意為計劃,是將祂公義的審判宣告出來,「指示」是宣告。「心意」在七十士譯本為「彌賽亞救主」,在敘利亞譯本為「榮耀」,在亞蘭文譯本為「工作」,10在其他希臘文譯本為「訓誨」與「話語」。11

神不僅是創造的主,也是維持的主,祂掌管宇宙萬物,能使晨光變為幽暗。無論是由白天變為黑夜,或黑夜變成白晝,在祂都是輕而易舉的事。由晨光變為幽暗,也許是指暴風雨快要來臨(詩十八9)。這也可能指審判的大日,白晝變為黑夜。七十士譯本為「祂造白晝也造黑夜」。

腳踏在地之高處,也是指暴風狂雨及雷轟(彌一3;伯九8)。祂以審判者的威榮,顯現在大地上,那是可怕的景象。人必須站在祂面前,迎見祂。但是在祂的面前,誰能站立得住呢?

「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13節下)

這是嚴肅的聲音,宣稱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在自然界及人類社會中有祂的作為(伯五9-16,九5-10)。在以色列的救恩歷史中,耶和華有特別的作為。以色列是祂的選民,他們必須在列邦中見證耶和華,他們在世界受異教文化的沖擊,不被沖去,隨波逐流,卻成為中流砥柱。所以耶和華是祂的名,這是信心的宣告,也成為他們歌頌的內容。

 

4 參閱 Wolff, Amos, 210, Textual notes, (L-L).

5 參閱 Wolff, Amos, 210, Textual notes M.

6 Harper Amos, 101,引用 Newcome, An Attempt towards an Improved Version, Metrical Arrangement, and an Explanation of the Twelve Minor Prophets, (1836).

7 Paul Humbert, "Emploi et porte*e bibliques du verbe ya?sar et de ses de*rrve*s Substantifs," in Von Ugarit nach Qumran: Beitra:ge zur Alttestamentlichen und Altorientalischen Farschung, ed. Johannes Hempel and Leonard Rost, (1958)82-88.

8 Paul Humgert, "Emploi et porte*e du verbe ba_ra_ dans I'Ancien Testament," 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3 (1947)401-22.

9 參閱Wolff, Amos, 223.

10 參閱Harper, Amos, 104.

11 參閱Wolff, Amos, 211,,Textual Note Y.指 Aquila, Symmachus and Theodotian 譯詞。

 

第四章概要

上文提到以色列一切的罪孽(三2),必有最後的審判,不僅民族的力量消失殆盡(三11),而且它的榮華與人民也都消滅(三15)。這是民族的整體被毀滅,包括所有的人。婦女在審判之下,因為她們的責任並非少於男子,所以本章開端嚴責婦女,尤其是首都�媗蒤n的家庭,這些貴婦為富不仁,罪不可恕。她們必被擄赴外邦,整個國家也均被擄掠,流逐外地(參閱七11、17,六7,五5、27),在本章第二節已清楚地敘述。

從撒瑪利亞的社會生活,至伯特利的宗教生活,先知十分憤慨地宣判他們的罪,並指明必有的刑罰。

在阿摩司傳講豫言的時候,以色列北國還在十分興盛的狀況中。人們在表面上看,仍有很熱心的宗教生活。他們向伯特利與吉甲朝聖,到聖殿獻祭。以祭司教訓為外衣,卻伸出先知宣判的拳頭來指責。以色列離棄耶和華,還說是他們所喜愛的(四5)。說起來他們有敬拜的形式,卻沒有敬拜的實際,先知並不反對敬拜的形式禮儀,他所指責的,是那些徒有宗教外表的人,更何況他們歪曲原有的信仰,是混合迦南的宗教,甚至趨於迷信。他們繼續欺壓,行不義的事。從他們的不義,看出他們的不虔。

從第四章六至十三節內容看,似在約西亞王宗教改革的情況。那時北國已經被亞述併吞而敗亡了,伯特利的祭壇已拆毀。但是那豫言在以後的世代十足應驗,有歷史的憑證,更可看出阿摩司信息的重要與鏧實。其實在何西阿的信息(四15,十5),已經斥責異教的迷信,在聖所中膜拜異教的神明。阿摩司與何西阿當時期的人,實情必然如此。

耶和華的管教是真實的,在自然界,也在歷史環境中(六11)。先知這�堜痁Y責的,不是在於他們的不義,而在他們的不虔。宗教生活的失敗,是最根本的原因(可參閱何四4-19)。

那麼多的管教,那麼痛苦的經驗,「你們仍不歸向我!」人們是否肯歸向神,最後必須面對面的迎見神(12節)。誰也無法逃脫。在悔改時歸向神,神是滿有憐憫的主,廣行赦免。若是不肯歸向神,而最後必須面對祂的時候,神有審判的公義,忿怒的主!

人只愛自己,失去神的愛,人如愛神,必發生讚美的頌歌(13節)。耶和華是創造主,自然的主宰;祂是救贖主,歷史的主宰。在歷史中祂是審判的主,使晨光變為幽暗。祂的顯現是大而可畏的,腳踏高處,施行審斷。一切都服在祂大能的腳下,祂的名尊貴聖潔,祂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阿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