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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五章

 

(六)吊喪的哀歌(五1-17)

本段信息是在甚麼場合傳講,似乎很難臆斷。這不如第三章九節至第四章三節那麼清楚。但是指責的口吻,以及為國運憂傷的情懷仍十分明顯。以色列最後是無法逃脫那空前的浩劫,且看第十六、十七節三次有「一切」的字樣(中譯詞只一次,其實「各街市上」也應譯為「一切街市上」,「各葡萄園」應譯為「一切葡萄園」),是指到處各地所有一切地方,都有哀號的聲音,所以先知為以色列作哀歌(1節)。所以看來大概仍在伯特利或撒瑪利亞。第五節提及伯特利,吉甲及別是巴。以後約西亞王曾毀壞伯特利的壇(參閱王下廿三15起)。阿摩司在伯特利特別遭遇困難。所以伯特利的場合可能最大。

這段大略可分為五小段,從文體形式來分析。第五章一至三節,與第三章一節及第四章一節相似,呼召人們注意。但是這�堥S有直接指責他們的罪,卻以哀歌的形式,為以色列民舉哀,但卻要「以色列家」聚集來聽這哀歌,使他們自己來意識未來的厄運,無法再輕忽了。

第五章四、五節是一番勸勉,現在帶給他們生的希望,先知以傳信者的口吻勸導,所以不再是哀歌的內容。

第五章六、八、九節,先知再呼籲人們尋求耶和華,指出耶和華的大能,所以這一小段也不是哀歌的形式。

第五章七、十至十二節,指責他們不義。第七節與第十節可說是「禍哉」的責�g詩(Woe oracle)。第十一、十二節歷數他們的罪惡。

第五章十三至十五節,先知又繼續勸勉的話。雖然通達人見這樣的特勢必靜默不言,但先知卻不可靜默(三8)。他必須勸導人們求善,就必存活。這與本章第四節相同。他講以色列為約瑟(15節),第六節也相同,可能是同時傳講的。

第五章十六、十七節是十分標準的哀歌,並且描述舉哀的形式,且與第一、二節相連。可見本段第一、二節與第十六、十七節是架構,其中再有各小段的論述。

「以色列家阿,要聽我為你們所作的哀歌。」(五1)

這是一項呼召的話,不是如在第三章一節耶和華的話,而是先知的呼召(如四1)。這是教師的口吻,在訓誨之前,先引發人們的注意(如箴五7,七24,八32、33;伯卅四2、10)。「要聽」好似耶利米哀歌(一18哀歌的開端)。舉哀的事似乎不為人注意,先知宣佈起來,好像這是大驚小怪,但是死亡的事已經發生。這正如耶利米(七29,九9)以及以西結(十九1,廿六17,廿七2、32,廿八12,卅二2)所發動的哀歌。但是舉哀者不是為別人,只為自己,這是指以色列家,或可說專指北國而言。以西結卻不同,他的哀歌是為外邦,如推羅(廿六17,廿七32)與埃及(卅二2)。所以阿摩司舉哀,在先知�韝尹瓣ˋW特,獨特的是他要以色列人只為自己舉哀。在撒母耳記下第三章卅一節,大�狻R約押及眾民舉哀,但自己也參與。歷代志下第卅五章廿五節,男女都一同為約西亞舉哀,但女子主要有舉哀的角色,是後世的事(參閱耶九16-21)。

「以色列民跌倒,不得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五2)

這�媮|哀,是男子的口吻,因為他是談論女子的跌倒,「以色列民」原意為「以色列處女」。大�畛|哀是為掃羅與約拿單,因為他們跌倒了(撒下一19、25、27)。押尼珥也這樣的口吻,論「你也這樣倒在惡者以前」(撒下三34)。耶利米哀歌第二章廿一節論耶路撒冷的青年人倒在刀下(可參閱耶九21)。青年必指少男與少女,可見這是舉哀的內容。以色列好似少女倒下,無法再起來,因為她已受了致命傷。阿摩司在此必指以色列民族的整體,不是指一些個別的青年。以西結為推羅唱出哀歌,也是指他們的整體(廿六17,廿七2、32,廿八12)。在其他的先知書還有不少例證(如鴻二12、13,三7;番二15下;彌一8起,16以及耶九16-21,四十八17,四十九3)。哀歌有時為罪而憂傷,以賽亞書第一章廿一至廿二節為耶路撒冷的不忠而悲哀。

以色列民還是處女,還在年青時,更令人心酸,好似耶弗他為他女兒舉哀(士十一39、40)。以色列現在還是青春煥發的時候,但是未來的厄運已經註定了,必將躺在地上。敵人已經來侵(參閱三11,四3,六14)。躺在地上,是指屍體橫陳地面,無人注意,因為神丟棄了她。

她躺下,是不再起了,因為無人攙扶,任何的幫助都已失去。在耶利米書九章二十至廿一節的哀歌,有類似的涵義,所用的描述比喻不盡相同。那是被割下的禾梱無人收取。這種攙扶是指對重傷的人加以幫助,救護與看顧,好似何西亞書第六章二節。生命在最有活力,卻還未充分發展成長的時候,怎樣可就此了結呢?這總不應是最後的結局。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城,發出一千兵的,只剩一百,發出一百的,只剩十個。」(五3)

這�埵A繼續敘述舉哀的原因,以色列家的兵源逐漸減少,國力一定削弱。城往往是家族�顝~之地,大家集中在那�堨肮﹛A成為固定的社區(撒上二十6、29;彌五1)。現在專以軍隊的人數而論,一族有一千名兵士,在一千人中,再分為百人單位(可參閱撒上十19及士七16;撒上廿二7;撒下十八1、4)。現在他們整裝出發,勇赴戰場。如果有一半陣亡,只要率領的王健全,情勢還可挽救(撒下十八3)。但是假若餘剩只有十分之一,那就十分嚴重了。這�堿O否只指餘數呢?那麼應參閱第三章十二節。所餘剩的那麼少,國家的元氣已經喪失得差不多,復興的希望一定不會很大。這樣說來,以色列的前途確是不堪設想,她的死刑已經宣告,喪鍾已經敲響,淪亡的時日不會太遠了。先知這樣說法,必被人譏為無稽。以色列當時經濟興盛,社會在表面看來,還是極安定的。先知未免有杞人之憂,是莫須有的,但是先知是從屬靈的意識中,體驗神的啟示,神的公義必然伸張。

「耶和華向以色列家如此說,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五4)

這是先知正面的勸勉話,也在本章第六節及十四、十五節。本節有三種不同的解釋。(一)這是一句諷刺的話,因為那是隨著先知指責伯特利及吉甲的信息,認為他們不會真的尋求神,所以不可能存活的。1(二)先知勸勉他們只尋求神,不可到伯特利及吉甲(五5)尋求。這只是兩種可能,以色列人必須作正確的選擇。2(三)這�堣ㄛO一項予盾,而是表明神的應許,為人們豫備一條出路,不可再走向歧途,自趨滅亡。3有人以為第四節與第五節的話有不同的對象。本節是先知對鄉村的人們說,他們肯聽勸去尋求神,但是下一節(5節),卻對城市中的領導階級,他們仍至死不悟,只走向伯特利與吉甲,去尋求迷信的方法,所以他們自取滅亡之途。4

根據上列幾項說法,加以分析。首先,先知講出審判的信息,並不只對領導階級,也是對以色列全民(三2,五21-27,七11、17)。這�堳s歌是宣告以色列家的死亡,因此,在本節,指示一條生路,使以色列民能出死入生,這豈不是先知急切的需求?所以他需要大聲疾呼地向民族整體發出。

本節是否可作為序言,然後再有以下的論述。第二、三節宣告死亡,於本節說明神的應許是生命,不是死亡。先知在此處特別是指敬拜的禮儀,是祭司型的宗教經驗。尋求是指敬拜,在聖所的禮儀。但是尋求神,不是只敬拜,而是去求問先知,從先知那�堜�白耶和華的旨意。可能這�堨�知要求人們尋求神的話語。

尋求神,就必存活。除了以西結書第十八章卅二節下,都是指先知的信息。這�堿O說,你們若聽耶和華的話,就是祂的使者所宣講的,你們必可繼續地存活,因為神的話就是生命。這一項十分有力的勸告,讀者必須注意。

「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不要過到別是巴,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5節)

伯特利的聖所是有異教的影響,與先知的信息相連,是不可去的。吉甲曾是進駐迦南地的重要據點(書四20起),也由於在那�埵陸g信的禮儀,那地方將成為以色列人逃離的起點。他們以前從那�堸l來,以後將從那�堨X去,被擄而去。伯特利曾是神的殿(創廿八16),以後不再是神的居所。伯特利被稱為伯亞文,是偶像的地方(何四15,五8)。「亞文」是偶像,是無有的。

別是巴也同樣是有歷史的背景。這是先知以利亞逃亡的地方(王上十九3、4),也是撒母耳的眾子活動之處(撒上八2),實在是北國的重鎮。那是從以法蓮山地一直到猶大的南端。他到北方的聖所,不經耶路撒冷的,可從那�娷飪D。那�堣]有以東人的住處。以色列人若在那�奡M求,必得不�早C和華的話,他們必再迷失下去。

「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免得他在約瑟家像火發出,在伯特利焚燒,無人撲滅。」(6節)

現在由耶和華的言詞,成為先知的勸語。伯特利要有焚燒的火。阿摩司常以火為審判的表象(一4、7,二2),在第七章四至六節,仍以火為審判的威脅。以後約西亞王果然用火焚燒伯特利(王下廿三15-18)。所以約瑟家不是只以以法蓮與瑪拿西為中心,應發展至北國以色列全體。以色列不只是北方,也指南方,更是整個民族。所以約瑟只指北國,且以伯特利為聖所。這�埵A指北國的敗亡(參閱四12;王下廿三15-18)。

所以約瑟的家在火的焚燒之中。約瑟家不再是撒母耳記第十九章廿一節指便雅憫為代表。整個北方是在烽火之中。神的公義在以色列北國,在歷史之中,也可由自然的景象說明,這些就在以下的經文�堙C

「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蔯,將公義丟棄於地的。」(7節)

本節可能與第二至三節及第四至五節的文體形相似,仍是哀歌。有人認為應加了「禍哉」或「有禍了」的字樣,這是否原來經文所具有的?5

「你們」必指以色列人,他們輕忽公平與公義,公平與公義,為阿摩司書的重點。這兩個名詞同時提說,在第五章廿四節及第六章十二節。在智慧文學中,這二者常同時提說。箴言第十六章八節:「多有財利,行事不義(缺少公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公平)。」第廿一章三節:「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第八章二十節:「我在公義的道上走,在公平的路中行。」所以智慧可用這二者概括來說明(參閱箴一3,二9以及創十八9)。在先知文學中,這兩者也是信息的重點,在阿摩司以後,有以賽亞及耶利米等。先知以賽亞認為以色列人破壞了原有的公義與公平(一21,五7,廿八17)。公義與公平原為立國的基礎;是王位真正權勢的依據(賽七1-17,九1-6;彌賽亞豫言也以此為主要信念)。先知耶利米強調王必須施行公平和公義,必得福樂。約西亞王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可惜他兒子約雅敬沒有這樣行。所以先知以沉痛的心,為以色列的國運舉哀(耶廿二16起)。

阿摩司認為「公義」是正當的司法程序:在城門口作法庭的審斷處(五10、15)。何西阿更明確地說明,公平是君王與祭司執行法律的事(何五1)。「公平」在阿摩司的觀念中,是以法律建立社會的秩序,人應站在別人的權益方面,為人辯屈,維護公平(參閱二6及五12)。6

公平變為茵蔯,茵蔯是小樹,枝葉寬大,在初冬時開花結果,味道若澀,常與毒物相提並論,指不敬畏神的人(申廿九18),被趕逐至被擄(耶九15、16),垂死的人(哀三19)。這�堙u公平」被喻為藥草,是為解救困苦受欺壓的人們。但是醫治的變為毒害的。公平是從神而來(箴廿九26;參閱十六33)。但是人以善為惡,以惡為善,豈不是以甜為苦,以苦為甜嗎?(參閱賽五20-23,也是用哀歌的形式)

公義丟棄於地,好似毀滅的大水沖掉(參閱賽廿八2)。

這樣的改變都是極有毀壞性的,因為將律法與秩序扭曲,必有相反的效果(可參閱五8,六12及八10)。

「要尋求那造昴星和參星,使死蔭變為晨光,使白日變為黑夜,命海水來澆在地上的,(耶和華是他的名)。」(8節)

本節必與第三、四節相連(正如第四章十三節與六至十一節相連,或第九章五、六節與一至四節相連)。此處提到「尋求」,以色列人沒有做得對,他們到伯特利的祭壇,或吉甲或別是巴,都有迷信的成分,必無法尋見耶和華。耶和華是創造的主宰,祂在自然界施行的,必在歷史中彰顯。

「昴星」照字義為「�鞳v或「堆」,這必指一�颽P斗。七十士譯詞為「一切」或「萬有」。神是創造萬有的。但是此處尚有「參星」。「參星」字義為「破法」,並不構成甚麼用意,七十士譯本為「夜星」。一般的解釋為夏夜的星,而昴星為冬夜的星。7所以此處提及兩種星,可能指季節的更迭。

死蔭變為晨光,由深夜至黎明白晝。由白日再變為黑夜,是日夜的轉變。命海水澆在地上,可否喻為烏雲密集,從海水所吸收的,再傾雨在地上?使旱地成為雨水滋潤之地?8

自然界的變遷運轉,都是見證神造物的偉大。以「耶和華是他的名」作結,似乎是頌詞(讚美詩)的形式。七十士譯本加上「萬軍」,那麼應為「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正如第四章十三節的經文。

「祂使力強的忽遭滅亡,以致保障遭遇毀壞。」(9節)

上節是指自然界的現象,本節是看歷史的狀況。神的能力是無可抗拒的,因為祂使毀壞與滅亡好似火光一樣照射出來,力量巨大,甚至所謂力強的,必不能抵禦。人以為可躲藏與防備的保障,也同樣遭受破損,無法倖免。

本節經文在評鑑上十分困難。如果照七十士譯本,神命定或安排毀滅的事臨到強壯者。「力強的」是堅固的地方,或可譯作「堅城」。這樣「堅城」與「保障」為同義的相聯詞,而「滅亡」與「毀壞」也是同義的。中譯詞「以致」是前因後果的語調,實際二者是重複的語意。「祂將滅亡帶給堅強,將毀壞帶給保障。」這是很均衡的詩句,可能也是原來的讚美詩。

這既是讚美詩,加插在信息中,也是十分引發人深思與回應的。

「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10節)

這又必須參考箴言中的智慧話。恨惡責備的是畜類(箴十二1),甚至會死亡(十五10)。義人只恨惡謊言(十三5)。好流人血的,恨惡完全人(廿九10)。在城門口責備的,必是執行法律的,那就是嚴重的問題。

城門口原是城門的內側,在過道旁可有空處,可置放坐位的�﹞l。有人被控告,被告與原告可站在法官面前,還有長老來審斷,其中有人專為執行傳揚,來責備犯罪的人(參閱申廿一19,廿五7;得四11)。這人必是主審者,稱為完全人,實則為審判公平完全,他是正真人,為無辜者辯屈(箴廿九10),他是行動正真的人(箴廿八18;參閱詩十五2)。所以阿摩司在這�堿O在維護公平。

「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11節上)

貧民為社會的無助者,應該給予同情與濟助。貧民借債,別人不可向他取利息(出廿二25;參閱利廿五37及申廿三19)。但是以色列人行惡,沒有顧念窮人,反向他們取租及取利。他們勒索麥子,麥子可取代現款,再將麥價提高,可以取利致富。

「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11節下)

在以色列古代的房屋,都是用土磚砌成的,容易破碎倒塌(參閱賽九10)。石頭建屋比較堅固,如果鏧過的石頭經過挑選與鏧刻,不僅光滑美觀,一定厚實,為上選的建築材料。這樣的房屋必定昂貴。葡萄園「美好」,是指適當的地形位置,向陽的角落,土壤等一定也是好的(參閱賽五1、2)。有這樣好的果園及房屋,必是上等階級的人家,但他們未必能自行享用,因為他們沒有神的悅納,而且犯罪使神憎惡,他們的財富是以不正當的方法獲取的。

「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12節)

「我」是先知的自稱,因為這�堛熊o言不是耶和華。這也不再是哀歌,而且直接的指責。「我知道……」他似乎總括他們的罪狀。罪過是舊約的常用字,並未指出是屬於社會道德,或律法的,或禮儀的。何等大,何等多,他特別指出三種罪狀。第一是苦待義人,他們是無辜者受欺壓,壓迫逼害,原指軍事的行動,對敵而起的壓迫(參閱三11,與「踐踏」相似)。第二是收受賄賂,偏袒惡人,沒有公平,他們真是將公義丟棄於地(五7)。以賽亞書第一章廿三節及第五章廿三節將賄賂稱為禮品,賄買人心。阿摩司用詞原意為「遮蓋」,是暗中塞錢,就是我們俗稱為「黑錢」。這兩個用詞在箴言第六章卅五節(贖價與禮物)。賄賂當然是不正當的(箴十七15)。第三是屈枉窮乏人。窮乏人往往指無辜的義人,因為他們在社會上沒有地位,在法律的程序中,受惡人卑鄙的手段所害,受屈枉,原意為「他們被摒棄在一旁,得不著法律的保障」。所以先知為他們鳴不平,提出抗議。

「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13節)

這樣的時勢是罪惡的,先知彌迦也有相同的論述(彌二3下)。通達人為甚麼靜默不言,是否因有智慧而明哲保身,獨善其身呢?在屈枉不公的情況下,怎不挺身而出呢?其實他保持緘默,是靜候神的審判,因為人可以屈枉,卻無法使神不顧。耶和華已經宣佈審判,無人可以逃脫,因此智慧者不必多言,而有順服的心,知道耶和華的道義哉,北國的敗亡必在不遠的未來。

本節經文相當特出,有些學者以為這是以後附加的,或應在第十二節與第十六節之間,第十四、十五節應另置其他經文之後。9至於通達人,是否另有所指?也許在排除萬難面對反對的情形之下,靜默不言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是先知所體驗的(七10-13),或者這是先知所困惑的事。耶利米也有這樣的經驗,他曾不想再提耶和華,奉祂的名講論,但感到有燒著的火,閉塞在當中,他就會忍不住,不能自禁(耶二十9)。

「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14節)

第十四、十五節應為第四、五節的註解,在語氣方面純粹是智慧者的思想。尋求神(4節),就是這�堙u求善」。不要往伯特利等地尋求(5節),在這�堙u不要求惡」。

求善是必需的,箴言第十一章廿七節:「墾切求善的,就求得恩惠。」相反地,「惟獨求惡的,惡必臨到他身。」智慧者有能力分辨善與惡,這�堛熊翩A也指公平而言,以律法為生活的準則。「尋求」是認真的願望與關念,真實想得�忖艉予狺謐@的。

「就必存活」這�堣]是重複第四、六節,可見尋求的目標是神與祂良善的旨意,所獲得的是生命的保障。況且保證的不僅是生命,更有生命的福,就是有耶和華的同在。這句話原是聖戰的保證話(申二十4;彌三11;賽七14,八10;詩四十六7、11)。

求善,不僅是尋求耶和華,也尋求道德的行為,指人際的關係。所以求善是敬虔與道德二者兼顧,這也是智慧書特別強調的,敬畏神,遠離惡事,是約伯的良善(伯一1)。信心與行為並重,信心的行為,行為的信心二者是一件事。

「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15節)

第十五節與第十四節是相連的,而且形成交叉的形式,第十四節善與惡,第十五節為惡與善。這樣交叉的排列(Chiastic arrangement),更形成強烈的對比。善怎樣建立呢?在城門口秉公行義,公平與公義是必須建立起來,有特殊的效果,才符合神公義的要求。

耶和華施恩,是大家所願望的。詩篇中常有這樣的呼求:求你憐恤我!或「憐恤」、「可憐」都是同一個字(詩四1,六2,九13及一二三3)。

約瑟家在第五章六節,這�奡ㄛ鸕瑼瑣l民,是指以色列中少數蒙神保留的人民。他們保持信仰,真心悔改,而且始終忠信,成為日後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核心。以色列的敗亡是必然的,但仍有少數的餘民存留,他們復興的願望必永不消失。

「主耶和華萬軍之神如此說,在一切寬闊處必有哀號的聲音。在各街市上必有人說,哀哉,哀哉。又必叫農夫來哭號,叫善唱哀歌的來舉哀。」(16節)

這�堣S回到哀歌的形式。寬闊處是城門口的廣場,或在聖殿之前,甚至在曬穀場前面,必有大廣場,可供人們聚集城市中房屋林立之間,有許多狹窄的街道。在那些地方都有哀號,可見悲哀的氣氛瀰漫在各處。這情形不僅在城市,也在鄉鎮,農夫也在哀號。舉哀的人是包括各階層各地方的人們。舉哀的人為自己悲痛,也為別人哀傷,甚至雇人來舉哀,善唱哀歌的可能原是職業的,被雇用在喪事的場合中。所有的人都在悲痛�堙A似沒有例外,是最普遍的情形。

「在各葡萄園,必有哀號的聲音,因為我必從你中間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17節)

在農田,有農夫在舉哀。在葡萄園,有工人也在哀痛。舉哀的情形不僅普遍,也極徹底。可能不僅有哀號的聲音,而且也有舉哀的行動,禁食,撕裂衣袍,披上麻布,將爐灰或地上的灰塵撒在頭上,並且剃頭,使頭光禿(參閱八10)。

那並不是說,耶和華離棄他們了,神還在他們中間經過,只是降禍不降福(九4)。神必不再寬恕他們,任意地放過他們(七8,八2)。神的顯現可能是眷顧,也可能是刑罰。所以人人都要豫備迎見神,神是審判的主,祂若究察罪孽,誰能站立得住呢?公義的神已在中間施行審判了。

 

1 Artur Weiser, Die Profetie des Amos, Beihegete zur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53, 1929, 180.

2 Ernest Wu/rthwein, "Amos-studien,"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2, 1950, 10-52.

3 Franz Hesse, "Amos 5:4-6, 1485," Zeitschaft fu/r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8, 1956,1-17.

4 A. Alt, "Die Heimat des Deteronamiums," in Kleine Schriften, 2, 269.

5 George Adam Smith, The Book of the Twelve, vol. I, (19  ) 有關「禍哉」的體裁,在本章第18節中討論。

6 參閱Alfred Jepsen, "qdx und hqdx im Alten Testament," in Gottes Wort und Gottes Land: Festschrift H.W. Hertzberg, ed. Henning Grzf Reventlow, 1965, 78-79; Hans Heinrich Schmid, Gerechtigkeit als Weltoronung; Hintergrund und Geschichte des alttestamentlich Gerechti-gKeitsberiffes, 1968, 111-13.

7 Georg Fohrer, Das Buch Hiob, (1963) 216.

8 Saloman Speiser, "Bernerkungen zu Amos," Vetus Testomentum, 3(1958) 305-10.

9 Wolff, Amos, 250.

 

(七)耶和華日子(五18-20)

這段經文似承接上段的哀歌(1-17節),但是在內容方面卻不盡相同。以色列的命運在此處所描述的,完全在無可逃避的境地中,幾乎完全無可逃避。先知究竟在何處宣講,在撒瑪利亞還是在怕特利?也不能臆斷,但是下一段(21節起)指責他們敬拜的錯誤,可能是在伯特利,在那�堛爾t所旁。

在文體的形式,「禍哉」的宣告,也是在先知文學中常見的,「禍哉」之後用「多數的分詞」(Plural Participle)。本段第十八節開端發出「禍哉」(中文為「有禍了」置於句子的末端),但在下半節就斷了,「你們為何……」直接向他們說話,由起初第三人稱改至第二人稱「你們」,是智慧者的語調,在先知文學中屢見不鮮(如賽五8起;彌二1起;摩五7、10,六1、4-6)。這�堨H問句口吻:「為何……」為加強這段信息的語調,在第二十節上也用這口吻。第十八節的問句是指責的,第二十節的問句是理論的。這�媮晹酗@個特點,就是以表象作喻,說明之後來下結語(20節),無人可以逃脫耶和華的忿怒。

關於「禍哉」的文體,是先知文學的特性,表達先知那種同情的概嘆。1在形式上,是在「禍哉」之後,隨著有多數的分詞,以表明受責的行為,這是智慧的傳統說法,為教學的口吻(Pedagogical Clan Wisdom)2有人認為先知「禍哉」的宣告,是從「咒詛」的禮儀中演變而來的。這「咒詛」的宣告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申命記第廿七章十五至廿六節,有十二項的宣告,3在形式上的確與阿摩司的「禍哉」十分相似。

「禍哉」都是哀嘆的口氣,在原文有兩個不同的字。一個通常譯為「禍哉」或「有禍了」,有廿三次。另有二十次是特指某些人,某種情形之中(如何七13,九12;賽三9)。「我有禍了」(賽六5:「禍哉我……」;耶十19:「禍哉我……」),「我們有禍了」(耶四31;撒上四7、8)。這�堙u禍哉」帶著焦慮的成分,對別人有威脅性的語氣。4

另一個用詞通常譯為「哀哉」,是驚嘆語,有五十一次之多,或用於弔喪者的哀號(王上十三30;耶廿二18等)。有時是用於激勵的語氣(在賽五十五1;亞二6、7;中文聖經並未譯出)。「哀哉」是哀歌的形式。「哀哉我兄阿!」(王上十三30;耶廿二18也類似)。以色列人中有唱哀歌的婦女,大概是用樣舉哀的形式(耶九16)。

第八世紀的先知常用這樣的文體,以賽亞書中例子很多(五8-24,十1-4,廿八1起,廿九1起,15,三十1起,卅一起)。以賽亞也用智慧的語氣(五20、21),可參考的資料為傳道書第十章十六節及箴言第廿三章廿九至三十節。彌迦書也有「禍哉」的文體(二1起)。可能受阿摩司的影響。

「禍哉」的文體既與智慧文學的語氣相似,可能有教學的用意。所以在本章的的哀歌中(摩五7)公平與公義是先知教訓的主題,在耶利米書第廿二章十三、十八節;以賽亞書第五章二十、廿三、廿四節也相似。

阿摩司用「禍哉」宣告的方式,不是他首創的。且看他曾以數字的漸進法「三番四次」(一3-二6),也是智慧傳統的語氣。所以他此處用哀歌的方式(五章),都是有口傳的用法可依據,以達成教導的目的。

「想望耶和華日子來到的,有禍了。你們為何想望耶和華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沒有光明。」(五18)

先知說那些人是有禍的呢?是那些「想望」的人。「想望」原意為「貪慾」,好似貪戀食物(民十一34)、「貪食貪戀」(箴廿三2、3、6)。這�堨i能是指那些破壞神公平與公義的人(五7)。他們想望耶和華的日子,本身的動機就不正當。

「耶和華的日子」在阿摩司書首次出現,但這觀念早就在以色列人心中,甚至最為普遍。5「日子」不是指時間,而是著重事件。以色列人所以想望那日子,是在聖戰的凱旋,外邦人被耶和華滅絕,他們得到最後的勝利。6所以耶和華的日子是宣告以色列仇敵的敗亡,是「米甸的日子」(賽九4;參閱士七章)。7但是阿摩司重新解釋,這日子是耶和華審判的事件,對外邦人,也對以色列人(五2、26、27)。那日必定是黑暗的,有災難的,不是光明快樂的日子。

「景��好像人躲避獅子又遇見熊。或是進房屋以手靠牆,就被蛇咬。」(19節)

這�奡y述人如何無法逃脫耶和華所降的災害,可稱為兩個故事,先有的是逃避獅子的必仍會遇見熊,另一個是到房屋內避難,被蛇咬傷。8可能只是一個故事。獅子十分兇猛,熊也並不亞於猛獅。在曠野好容易逃脫猛獸的追逐,終於進入房屋,靠牆稍透口氣,卻被蛇咬,蛇是人最大的仇敵(創三15;民廿一6;耶八17;箴廿三32)。這可能是牧羊人的經驗,與第三章內容一樣,強調不可避免的災禍。

耶和華的日子是無可逃避的,這是可怕的審判,而且有戰爭的威脅(二14-16,三11,五3)。但是這戰爭未必是聖戰,不是以色列人可以取勝的。耶和華的日子不再是得勝歡樂的場合,沒有勝利與戰利品,卻是遭難致命的末日。這苦難是在本土,危害臨到居民(五2)。即使有少數人可以逃脫,也只會像牧人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三12)。

「耶和華的日子,不是黑暗沒有光明麼。不是幽暗毫無光輝麼。」(20節)

現在的問題是修辭的(Rhetorical question),這是希冀答覆者明白耶和華日子的實況:災難與毀滅。黑暗與幽暗是「毀壞」的同義。從阿摩司起,以後的先知都依據這樣的觀念(番一15;賽十三10;珥二2、31)。阿摩司且以光明與黑暗作強烈的對比,也有智慧文學的意味(參閱賽二20)。這�堙u光明」與「光輝」,常指耶和華拯救祂的百姓,從敵人中救出來(賽九1;詩十八12、28;哈三4、11;賽十三10)。所以先知以象徵的文字,說明那大而可畏的日子毀滅的實況。

 

1 Johammes Hempel, Die althebra/ische Literatur und ihr hellenistischju/disches Nachleben, 1930, 66, Gunther Wanke, "\'ywOa und ywOh," Zeitshrift fu/r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78 (1966)215-18. Richard J. Clifford,"The Use of Ho^y in the Prophets,"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8 (1966) 458-64.

2 Erhard Gerstenbenger, "The Woe-oracles of the Prophets,"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1 (1962) 249-63, Hans Wolff, Amos the Prophets. 1788, James G. Willims, "The Alas. Oracles of the Eighth Century Prophets,"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38 (1967) 75-91.

3 S. Mawinckel, The Psalms in Israel~s warship, vol. 2, 1962, 50; C. Westtermann, Basic forms of Prophetic Speech, 1967, 190-98.

4 這也是Wanke所強調的,參閱其短文217.

5 Meir Weiss, "The Origin of the 'Day of  Yahweh~-Reconsidered,"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37 (1966) 46.

6 Johannes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I-II, 120; Siegfried Herrmann, Die Prophetischen Heilserwartungen im Alten Testament, 1965, 121; G. 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1962, vol. II, 119.

7 Klaus Dietrich Schunck, "Structurlinien in der Entwicklung der Vorstellung vom 'Tag Yahwehs,'" Vetus Testamentum, 14 (1964), 319-30.

8 Carl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1956, 41K, 但Paul Jou/on, Grammaine de L~H~ebreu Biblique, 1947, 119q認為只是一個故事。

 

(八)子民遭棄絕(五21-27)

本段的特色,是以第一人稱,表明耶和華的言詞,神直接指責以色列的罪(五12也以「我」來指責)。這�堨H審判的目的作結(五27)。先知既代耶和華發言,用的方式是傳信者的言詞。但是「耶和華如此說」,卻沒有在此處出現。第廿一、廿二節是十分標準的聖所言詞,正如在第四章四、五節,都是指責以色列人在敬拜的事上失敗。第廿二、廿三節是訓誨的言詞,尤其第廿四節更是十足智慧者的口吻。第廿五、廿六節突以散文出現,第廿七節再以詩文作結。由於聖所的言詞,故推斷本段信息發出,是在伯特利。這�媬搢戊Q擄的事,在第七章十一節再提。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21節)

這是耶和華嚴責的話:「我厭惡……不喜悅……」,詩人也曾說,耶和華憎惡狂傲的作孽者(詩五5),恨惡那些喜愛強暴的人(詩十一5),以及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詩卅一6)。在阿摩司書中,耶和華憎惡雅各的榮華(六8)。

「神不喜悅」原意為「神拒絕」,詩篇第七十八篇六十七節:「神棄掉約瑟的帳棚」,第五十三篇五節:「神棄絕他們。」神棄絕他們,因為他們先離棄神(撒上十五23;何四6)。

神厭惡他們的節期,正如以賽亞書第一章十三、十四節所提說的。嚴肅會與宣召的大會原是敬拜的場合,但神也完全不喜悅,拒絕他們。他們在禮儀方面不潔,神不會悅納接受他們的奉獻。

「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22節)

你們即使獻燔祭,燔祭是全部獻上,仍不為神所重視。素祭原是附帶的,附帶在燔祭一起,表明盡心盡力的奉獻。神仍不悅納。素祭在此處也可能指一般的祭,或所有的祭,因以多數字出現,在他處用得甚少。

神不悅納、不顧(22節下),祂也不聽(23節下),祂完全拒絕,不願接受。這是獻祭的用詞,看祭物是否蒙神悅納(利七18,十九7,廿二23、27)。獻祭經理的祭司當時應予宣告(參閱結二十41;瑪一10;詩五十一16;耶十四12;撒下廿四23)。

平安祭此處用少數字,他處多用多數字。「平安」這一用詞也有「完成」的涵義,可能指在獻祭中以這祭為結束奉獻的行動,可見這是一套很完善的獻祭禮儀,也舉行很盛大的會。平安祭的牲祭肉原由大家來分享,但此處提到肥畜,是否只指獻給神的?但是耶和華不顧,不再注意(這是詩篇屢用的如十三3,卅三13,八十14)。

「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23節)

以色列人在敬拜之後就有慶祝的盛會,舉行筵宴,一同歡樂,彈琴唱歌。此處「唱歌的聲音」原意為噪聲,有時用於戰爭的喧嚷(參閱王上二十13;珥三14),也可作收穫時的歡樂(何九1)。這�堿O以命令詞說出的:你們將歌唱的聲音遠離我!這是對祭司所說的?還是指整個的國家或敬拜的團體?單數是指集合的用詞(如在申六4)。

他們不僅不許唱歌,而且也不可彈琴。有的譯直接譯為豎琴(拉丁文譯本),這是一種十弦琴,是以色列最古老的樂器。1彈琴是與讚美的禮儀有關,神卻不聽。祂不願意接受他們的頌讚。歌唱與哀歌相反,是歡樂的,神也憎惡。祂完全棄絕他們。

那些敬拜者並不真正敬虔,他們獻祭,也缺少奉獻的誠心。他們只是乘機歡樂一番,沒有實際恭敬的態度,在神面前,亳無謙卑悔罪的心,沒有尊敬的主權,尊主的名為聖。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24節)

歌唱與彈琴的聲音不要再聽了,應有公平與公義的呼聲。此節是上文的結果?還是下文的開端?可能是後者,因為這是審判的宣告,是耶和華公義的啟示。祂公義的作為要顯露,公平也必昭彰。在以賽亞書第一章十三至十七節,公義是律法的要求,不僅在禮儀上正當,必需在道德上端正。所以上下文所提的供獻,都不足以符合神的旨意,公義與公正才是神的要求。

公義如江河那樣滾滾湧流,不會乾涸。這究竟不是溪流,在乾旱的季節會乾。以色列不是曾將公義丟棄於地,使公平變為茵蔯嗎(五7,六12)?但是神的公義不同,永遠湧流不息,公平如大水滾滾,得以灌溉地面,滋潤農田,使穀�髡赤齱A生命必不斷滋長。這常是舊約中的信念(申八7;王上十七4、6;賽卅五6)。

如果這是審判的宣告,神的公義與公平來臨,好似江河缺堤,淹沒全地,到處都為洪水所侵,正如挪亞時代洪水之災一樣。這樣的審判是最徹底的,最普遍的,毀滅是全然的,無人可以逃脫,這將是最可怕的景象。先知特別提出警語。

「以色列家阿,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25節)

這�埵b追溯以色列的救恩歷史,再論獻祭的事。耶利米書第七章廿二節:「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當以色列人在曠野,動物祭牲容易準備,而素祭所需要的穀物、菜蔬、麵粉、油、香都不容易有。所以耶和華對他們的要求並不甚高。四十年在曠野,他們仍沒有達到神對他們的要求,以致第一代的人都倒斃在那�堙A沒有進入安息之地。這是歷史的教訓,給予他們足夠的鑑戒。祭物和供物既不是首要的,他們應該明白公義與公平才是神基本的要求。但是敬拜獻祭的事,仍舊反映他們的信心。他們非但沒有真誠的信心,甚至陷於迷信而不自拔,所以他們的罪就更嚴重了。

「你們�A�收隻菑v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神星。」(26節)

這�堸g信的宗教,可能來自米所波大米,在第八世紀的亞述尤其盛行。北國受亞述的影響,必有這種信奉的行為(可參閱王下十七29-31)。這些膜拜的異教神明,是人手做成的,只是製造的對象,怎可敬奉?他們將神像�A著遊行,神像頭上飾有八顆星,可能與拜天象有關。2

「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這二者可能都指星象,是亞述人的宗教。這�埵A提「神星」,全指同一種敬拜的對象。3

「所以我要把你們擄到大馬色以外。這是耶和華名為萬軍之神說的。」(27節)

被擄的命運成為必然的事。阿摩司向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清楚地豫言(七11、17),以後必會應驗。他們將被擄至大馬色以外,大馬色是亞蘭(敘利亞)的京城,是以色列歷代仇敵之地。以色列曾受亞蘭之慫恿,去攻擊亞述。以後亞述擊敗亞蘭,再對付以色列,使以色列終於敗亡。當阿摩司豫言的時候,他必已體驗亞述威脅之隱憂。但本書完全不提亞述,可能在此處,大馬色之外,就指亞述。

在「大馬色文件」(The Damascus Document-Zadokite Document),曾引述阿摩司書第五章廿六至廿七節。解釋方面強調「大馬色以外」不是地理環境,而是在會眾曠野寄居,這曠野就是在古倫(Qumran),而上文是指責耶路撒冷的祭司們。

耶和華是萬軍之神,祂是總司令,頒佈命令,將以色列驅逐出境,被擄到外邦。這是祂宣判的話,無法更改(一4、7、8、14,二2、3,三15,六14)。

 

1 Karl Hraeling, "Music in the Bible," in Ancient and Oriental Music, ed. Egon Wellesz, Oxford History of Music, vol. I, 1957, 283-312, (especially 296).

2 參閱The Ancient Near East in Picture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ed. J.B. Pritchard, 1954圖表一○四、三○五、六二五、六八四等。

3 W. Zimmerli, Ezekiel, 150.

 

第五章概要

先知以哀歌開端,以色列好像垂死的人,病入膏肓,大限即至,無論在伯特利或吉甲,都無法挽回這種危局,耶和華在古時所行的,以及應許列祖的福分,都不會再恢復了。

但是在幽暗中,並非完全沒有一線希望的光輝。「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4節),但是這些話會奏效嗎?他們必歸無有,因為無人肯聽這樣的勸告。

先知再努力呼籲(13-15節),求善不求惡,就必存活。惡惡好善,或者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這仍在重複原有的勸告(4節)。這也是道德的呼聲,難道時勢真會逼得他靜默不言嗎?然而他還是不肯放棄。

今日教會是否也需聽見同樣的呼聲?福音怎可轉為哀歌呢?現代的先知在那�堙H

禍哉的宣告,再在時代的走廊響亮地發出。耶和華的日子就要來到,黑暗沒有光明(18-20)。這是末事的信息,從亞述侵略的災害,一直看到末日最後的審判。這是救恩歷史的內容,是審判的信息。

耶和華萬軍之神在歷史中,祂的公義與公平必然在審判的作為中彰顯,如大水滾滾,江河滔滔,湧流不息(24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阿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