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六章
(九)安逸者有禍(六1-7)
先知向安逸的人發出「禍哉」的宣告。那時甲尼與哈馬兩個大城,已被亞述的提革勒毘利撒三世所征服。以色列王米拿現必須向亞述進貢。在主前734年,非利士人的迦特在亞述的管制下。這個時期已經豫示以色列敗亡的兆象。但是那些安逸無慮的人,還在夢想安全,使先知感到悲哀,因為他們沒有為約瑟的苦難擔憂。
本段是標準的「禍哉」之宣告,因為有多數字的分詞(Plural Participle),並且有「所以」的字樣在結語中(三11,五16,七17,在第五章16節中譯詞無「所以」),就是在第七節。
以色列被稱為約瑟,「約瑟的苦難」(6節下)可與「約瑟的餘民」相對,是很特出的(參閱五15),第五章六節也有「約瑟家」。約瑟家原只指以法蓮與瑪拿西,為巴勒斯坦中部的支派。早於便雅憫族被認為約瑟家的代表(撒下十九20)。在阿摩司的時期,必指以色列全家,專指北國。
「禍哉」原指第三人稱:那些安逸無慮的有禍了。但下一節(2節),即直接向以色列人說話:「你們」,以後都是一連串的責備都直指「你們」,也是特出的文體。
第二節提出迦特,但是在第一章六至八節論非利士,卻沒有包括迦特,實在值得注意。第二節在文體的突破,又提及兩大重鎮及迦特,也給予歷史的背景。
「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在錫安和撒瑪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六1)
這節是針對以色列的上等階級的人。在字句的次序上,以「禍哉」開始,指在錫安安逸的人與撒瑪利亞山無慮的人。這就成為同義的對句(Synonymous Pattellelism),包括南國與北國的領導階層的人們。阿摩司雖為南方人,但他在北方傳道。他極少提到南方猶大,除在信息的開端,由列邦至猶大,再由猶大至以色列。其他信息幾乎全不提及猶大,連他談蒙召的經驗(七15),都不提南方。可能他所著重的是撒瑪利亞的地位,那是北國的京城,其重要性相當於南國的錫安。
有人將錫安的名詞改為「城市」,使城市與「山上」作一對心,因為第六章八節有「城」的字樣。但是撒瑪利亞山成為一個常用的名(三9與四1)。其實錫安也是山,可見二者都可稱為城與山。從當時歷史情形,錫安確較安全,而撒瑪利亞也十分平安。因此這�埵P時提及,表現先知關念那兩國的前途,且有極大的隱憂。1
「安逸」原意為信任,指樂觀與安全,可以完全沒有顧慮。這是一種自恃甚至狂傲的態度(箴十四16),他們很可能倚仗自己的財物(箴十一28)。他們驕傲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居於高位,又看以為以色列為列國之首。他們以為以色列是最優秀的民族,他們在最高的民族中居最高的地位。以色列是神從萬族中揀選出來,作神的子民。但是民族的偉大,不是在於偉大的領袖。
但是那些安逸無慮的領導階層的人,狂傲自恃,以為是「人最著名」的,是以色列家所歸向,所擁護的。這樣的人們真的有禍了。
「為以色列家所歸向」,在經文評鑑上是難題,因為七十士譯本及拉丁文譯本之詞句十分含糊,可能對經文有誤解。
「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從那�堜馱j城哈馬去,又下到非利士人的迦特,看那些國比你們的國還強麼?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麼?」(2節)
甲尼是北敘利亞的大城,有人甚至認為是京城。創世記第十章十節首次提起,以賽亞書第十章九節為迦勒挪,以西結書第十七章廿三節為干尼,可能是同一個地方。地理位置有不同的說法,有的認為在底格里斯河(或亞底結河),有的認為在哈馬之北七十五哩,卻都無法確定。2
大城哈馬可能是在大馬色之北一五○哩,為以色列之極北之邊界處(參閱民卅四8),原屬北國的疆土,在耶羅波安二世的治下(王下十四25、28及摩六14)。以後獨立,又與鄰國結盟對付亞述,終為亞述所併吞。
迦得是非利士五大城市中,最靠近猶大的邊境(撒上十七52)。曾被烏西雅王所毀(代下廿六6),以後為亞述所管制。3
這些地方先為亞述之提革勒毘立撒三世所侵,時在主前738年,近年學者多認為此處可能所指之時間更晚,為撒珥根二世的戰果,他在主前711年制勝迦得,事前在主前720年征服哈馬,主前717年得勝甲尼。如果是撒珥根的戰功,那麼這節經文是在阿摩司以後編入的。4但是這�奡ㄗ勴�安和撒瑪利亞安逸的情形,似乎為時較早,所以第二節的時間仍是以主前738年較為可靠。
以色列在國力與道德方面不會比那些國強,那些地方的境界也不會比以色列寬。這�堨�知不是要那些國與以色列比,而是以色列與別國比較(中譯詞稍有出入)。最好的類比是那鴻書第三章八節。首領們實在沒有甚麼可以自恃的,他們必須謙卑。
「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盡行強暴。」(3節)
他們不是只在觀念上,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他們甚至將降禍的日子揮之甚遠,好似將那日子驅逐出去,故意不去想它,也不願面對(動詞是加重語氣的Piel)。
他們將這日子驅之甚遠,卻將強暴的事帶得很近,他們坐在位上執掌治權,所以這座位是暴政,暴政就是行強暴的舉動,作為政治的行為。強暴之原意為致命的打擊,是不法的事。他們知法犯法,盡欺壓之能事,為圖享受與奢侈。
「你們躺臥在象牙�A上,舒身在榻上,喫�韝云漲炟怴A棚�堛漱�犢。」(4節)
這是首領以富豪的生活方式窮奢極惡。他們的�A榻以貴重的象牙鑲造,正如第三章十二、十五節所記述的。他們舒身在榻上,過分安逸享受,也可能荒筵醉酒,無法自制。他們飲食過分講究,羊羔牛犢都是幼嫩的肉,宰食更為美味。這�堙u棚�堙v是指特殊的牛棚,使牛犢無法行動,就可養肥,肉嫩成為上品。
先知是牧人,從他畜牧的經驗中,認為羊羔牛犢除為獻祭之外,只供肉食,未免太為浪費,所以他對富豪首領的過分享受,缺少忍耐。
「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狻珜y的。」(5節)
這是節期歡樂的舉動。彈琴是撥動琴弦,但動詞的原意不甚清楚。以下的用字是「接近嘴邊」,可能是銅樂器,如筍簫等類吹奏之用。參照歷代志上第十五章十六節,似為伴奏的樂器,主要在於唱歌。歷代志上第十六章四十二節;歷代志下五章十三節,廿三章十三節提到吹號,可能還有其他樂器合奏,都為伴奏。這�奡y寫為消閑的歌曲,只是一種消閑性的歌唱,成為糜糜之音,隨意亂嚷,「唱」字原意就是叫嚷的聲音,表明那些人沉迷在逸樂之中。
為自己製造樂器,「製造」可能在原意上為「設計」。在歷代志下第廿九章廿七節提到大�猁獐祩飽A歷代志上第十五章十六節大�狳蚖熅犮H色列人歌唱,原是為敬拜的儀式,所以在此處特別提到大�牷C在七十士譯詞中,並無大�猁漲W字,希臘文譯者必作經文的評鑑,而有所修訂。所以在經義上出入很大,譯詞大略強調他們的安全感,認為他們可以享受長期的安樂,不會有甚麼轉變,沒有危險在前面。許多學者提出不同的見解,或刪去「大�牷K…」或將「樂器」改為歌唱的聲音,但都強調以色列人享受罪中之樂,亳無憂患的意識。5
「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6節)
以色列人酗酒的罪行實在可怕,他們用大碗喝酒,這種碗是一種酒杯,為豪飲之用,因為容量大,也是講究的用器,可能還酒中滲有香料,十足享樂的舉動。
酒與油是奢侈的東西,但是智慧者卻肆意攻擊:「愛宴樂的,必致窮乏。好酒愛膏油的,必不富足」(箴廿一17)。用油抹身,為裝飾與健康(參閱雅一3,四10)。這也是享樂的舉動,作為筵宴的準備。
但是他們完全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當時以色列的情形似乎不為人擔憂,表面看來還安定(約在738B.C.-733B.C.)其實亞述帝國的陰影已經籠罩在巴勒斯坦。「苦難」是在疾病的狀態下,因為原意為「病患」。他們已經病入膏肓,無可救藥了。「苦難」也可譯為創傷,因此有的譯詞為「破口」,使敵人可乘虛而入。6
「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7節)
「所以」還可加上「現在」,這厄運很快就來臨,被擄的事是必然的(參閱五5,27)。他們認為自己是在列國之首,也必首先被擄。他們以為自己是上等人,要用上等的油抹身,他們也必在被擄的行列中,走在前面。
他們荒宴之樂是否也是指禮拜儀式中的舉動呢?那一定是異教的習俗,他們在膜拜偶像中享樂,既然這樣喜愛外邦異族迷信縱慾的生活,必被擄至異地,但不會再有甚麼逸樂。這種狂歡喊叫的聲音(「樂」之原意),必變為弔喪者的哀歌。
1 以「錫安」改為「城市」,可參閱Ernst Sellin, Das Zwo/lfprophetenbuch, 1930。關於這個問題的研究,Artur Weiser, Das Buch der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67; Hans Wolff,Amos, 1969都有論述。
2 Martin Noth,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1966, 235, Martinus A. Beek, "Kalne," Biblisch-historisches
Handwo/rterbuch, ed. Bo
Reicke and Leonhard Rost, vol. 2, 922.
3 Hanna E. Kassis, "
4 參閱A. Leo Oppenheim~s
translated article in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ed S.B. Prichard, 1969, 286.
5 W.R. Harper Amos, 149-50. Hans
Wolff, Joel & Amos, 272-73.
6 W.R. Harper Amos, 149.
(十)大城的陷落(六8-11)
本段以耶和華起誓開始,以耶和華出令結束。第六章八節正如第三章十五節,是對大城的居民講說的,尤其是京城中的顯要達官,他們過著窮奢極惡的生活,不虔不義的惡行,令人髮指,必遭審判。
耶和華起誓(可參考四2)。論剩下的一房,剩下的人數也必死亡,連最後的餘數也全毀滅。這也是本書其他部分所強調的(一8,二13-16,四2,八10,九1-4)。
在體裁方面,本段全部是散文,所以沒有詩文那種對句的形式,但在變化的結構上,有不同的句子,有的是假設(9節),有的是後果(10節上),有的是聯句(10節中),有的是理由(10節下)。這�堛滷埻z似模仿第五章十九節的比喻,也以短句的方式來描繪。
第九、十節兩節的敘述可成為一個單位,形式與前後完全不同,雖然在意義是連貫的。所以第六章八節可以獨立,第十一節也可成為單獨的敘述。第八節是先知代耶和華發言,「神說,我……」。第十一節是先知的觀察,「看哪,耶和華出令……」。他仍為神發言,卻指神為第三人稱,指神將要行的事,以房屋為主題,也是第九、十節的重點。第八節雖強調「城」,但也提到城中所有的,有宮殿、房屋,當然也包括居民。
「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指�戌菑v起誓說,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8節上)
耶和華是站在審判官的立場,以法律尊嚴的口吻宣判。「主」是全地的主宰,有絕對的權能與威嚴。「耶和華」是以色列聖約的神,祂與以色列建立聖約的關係,顯示祂有揀選的恩典。「萬軍之神」再強調祂的能力,祂是得勝的王,統管世界。在祂沒有再高的權威,所以祂只有指�戌菑v起誓。「自己」原意為「喉嚨」,即生命的氣息。古時人起誓,也以手撫頸項的喉嚨部分。7這也表明神為嚴重的後果而鄭重其事的宣告。
「我憎惡……」,憎惡是神要審判的原因,是一種拒絕的態度(箴言書有十二次之多)。耶和華憎惡雅各的榮華。「榮華」的原意為「狂傲」,所以耶和華憎惡(箴八13)。驕傲在敗壞以先(箴十六18)。照阿摩司的觀念,榮華為狂傲的原因,可以概括不義、奢侈與自信(摩二6-8,三9、10、15,四1,五7、10-12、21-23,六1、3-6、13、14)。「雅各的榮華」是在何西阿書十二章三、四節中敘述所涵有的意義,又在阿摩司書第八章七節;那鴻書第二章二節;詩篇第四十七篇四節的涵義。「雅各」此處必指北國(本書三13,七2、5;賽九8,十七4等)。
「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8節下)
這是神的刑罰,將他們交付敵人,祂完全放棄,正如祂曾將迦薩「交給」以東(一7)。這個意思也曾在第五章廿七節及第六章十四節提說。「城」不只有是一座城,而是集體的名詞,指所有的城及城中所有的一切,包括居民與財物。這�堙u城」也可專指京城,因為京城失陷,其他的城鄉也不復獨立存在。這城是「以色列的城」(五3)。
城被擄掠也在本書屢次強調(二14-16,三11起,四2、3,五16以及八3)。
「那時,若在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都必死。」(9節)
全城毀滅成為必有的事,毀滅是全然的,無人可以逃脫,就以單獨一家為例,他們也不例外。
現在如果只剩一房,而這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許是碩果僅存的,但是他們仍不能倖免。這�堣ㄛO因耶和華將他們交付敵人,可能是遭瘟疫。以下就有十分生動的問答,說明災情之嚴重與死亡的恐懼。
「死人的伯叔,就是燒他屍首的,要將這屍首搬到房外,問房屋內間的人說,你那�媮晹酗H沒有。」(10節上)
屋內有人因瘟疫身亡,總得有人去搬運屍體。屍體快些燒去,免致瘟疫繼續盛行。這是緊急的事,也在恐懼與悲哀中進行。在搬動時,還以輕聲問�堶悸漱H,看看是否還有人未曾死亡。問話的人一定自己無法覺察,或許也看不見,說不定是在晚間從事。在門間必最為隱祕,不易進入(參閱王上六16;詩一二八3等)。
「你那�媮晹酗H沒有?」那問話是向誰呢?這是否問:「你那�媮晹酗H活�氖礡H」可能有的還未死去,只是病得十分嚴重,卻未斷氣。或者這問話是對第二個找屍首的人,那人已進到內間,所以在外的人要出聲問詢。
「他必說,沒有。又說,不要作聲,因為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10節下)
答話的人可能是唯一存活的,因為房內都已死亡。「你那�媮晹酗H麼?」是指還有屍體嗎?沒有。答話的人還未身亡。他不是屍首。
但那人立即驚懼地說:不要作聲!好似如果有人的聲音,為耶和華發現,仍不會饒過他。靜默原是指敬虔的態度,因為在耶和華面前,不可作聲(哈二20;番一7;亞二13;尼八11)。
「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參閱書廿三7;賽四十八1;詩二十7),因為提主的名,必使主來臨(撒上二十42;王下二24),這樣就必惹動祂的怒氣(五17,九14)。或者在此處表明,提主的名來禱告,也是亳無功效的事了,主的怒氣必不轉消。神的審判是確定的事,必不更改!
「看哪,耶和華出令,大房就被攻破,小屋就被打裂。」(11節)
耶和華審判的行動已經來到。大房小屋是否比較過冬與消夏的房屋(三15)?或者大房指以石頭鏧過的房屋(五11),而小屋只是美好的葡萄園。但是神對所有的居所都給予打擊,或者以地震的方法,使房屋破碎倒塌,以及使牆崩裂(「打裂」的原意),都成為廢墟,亳無存留,成為荒廢的亂堆。
7 參閱Charles F. Jean, Lettres diverses, 1950,
772-8, P. 237. J.M. Munn-Rankin, "Diplomacy in Western Asia Asia in Early
Second Millenium, B.C.,"
(十一)全然的毀滅(六12-14)
在嚴責與宣判之中,加插著兩個修辭的問題,可謂獨特的體裁,也是先知文學的特性(參閱賽一3及耶八7)。於是再提公義與公平(參閱五7、廿四)。
以下兩節(13、14節)可能是在耶羅波安二世在約但河東軍事優勢中獲勝的時候(參閱一3、13)。也許阿摩司在撒瑪利亞京城面對軍事首領而傳講的信息。
第十三節可能冠以「禍哉」,因為這語調與第五章十七節以及第六章一節十分相似。
第十四節以萬軍之神為開端。「耶和華萬軍之神」在本書共有九次,其中冠以「主」,即「主耶和華萬軍之神」(五16,六8)。其他在第五章十四、十五節。第三章十三節與第六章十四節「萬軍」有冠詞,中譯詞不顯明。第四章十三節及第五章廿七節:提及這是神的名。「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或「耶和華名為萬軍之神」。第九章五節為「主萬軍之耶和華」。這些都是神要說話的聲明(三13,五16、27以及六8、14)。在舊約中他處僅有十次(撒下五10;王上九10、14;何十二5;耶五14、15、16,卅五17,四十四7;詩八十九8)。至於「萬軍之耶和華」的稱謂較為普遍,在舊約中有二六七次之多。8
在本書這個稱謂,重點在於耶和華為軍事領袖,統率以色列軍抵擋敵人(五27,六8、14,九5)。祂有全能,不僅是以色列軍隊的統帥,也有權統管敵軍,所以這聖戰的觀念更加明顯(三13,五14、15以及五16)。9
「馬豈能在崖石上奔跑?人豈能在那�堨峇�耕種呢。」(12節上)
阿摩司發出的問題,是以常識來判斷。在崖石上是不適宜為騎馬奔跑處。馬蹄若經久在崖石上磨損,必減弱牠的力量。馬最好在草原上奔馳,尤其是戰馬,拖曳戰車可以聘馳,發揮最大的效能。
人也無法在那�堨峇�耕種,「在那�堙v在原文中是沒有的,因此就有不同的解釋。大多學者加註「海�堙v,10牛必在海�堬T死,而且海�堣]根本無田可耕。如果是崖石,也無法耕田,所以這�堛滬威I,以兩個修辭的問題,說明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以崖石與海作為對比,也將高山深洋作尖銳的比較,說明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先知責問以色列人,怎可將公平與公義變質?
「你們卻使公平變為苦膽,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蔯。」(12節下)
公平原為社會秩序維護力量,應該有豫防與醫治的功效,現在人們將它變質,不僅苦澀難嚐,而且有毒素,對社會有極大的危害(參閱申卅二24、32-24以及廿九18)。
公義的果子原有智慧(箴八18-20),現在成為謊話的果子(何十13)。這不僅有苦味,而且有害。
「你們喜愛虛浮的事,自誇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麼?」(13節)
「虛浮的事」音譯為「羅底巴」,原為約但河東,雅博之北(撒下十七27及撒上九4、5)。有的學者認為是底壁。11可能在那�奡罹餈m亞們的侵略(參閱一13)。
「角」可能也是地名(Karnaim),是在敘利亞的北部,甚至在主前732年提革哩毘勒色打敗亞蘭之後即命名為Qarnini,可能取之於這個地名。12這仍是與亞們之侵略有關。當然「角」指世界強國的力量(亞一18)。以色列曾取勝於亞們,以為可以自誇驕傲,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自信。
有人認為這地名是創世記第十四章五節亞特律加甯的「加甯」,應在約但河東。在瑪喀比壹書第五章廿六節有此地名。13
「耶和華萬軍之神說,以色列家阿,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他們必欺壓你們,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14節)
「我必興起……」神自己要採取行動。以前曾興起士師為拯救以色列人(士三9)。祂也曾興起以東人哈達,作所羅門的仇敵(王上十一14),興起一王剪除耶羅波安的家(王上十四14)。現在祂要興起一國攻擊以色列。那不會是亞蘭,亞蘭才被戰敗(參閱四3及五27)。但是阿摩司書中並未提起亞述,只說是「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三11)。
「他們」仍指一國,多數是因「國」是集體名詞。他們將欺壓以色列人,好似昔日在埃及一般(參閱出三9)。
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河,從北至南。哈馬口是在利巴嫩,為北方的邊界。學者們對這地方的地理位置甚多辯論,14(參民廿四8;結四十七15-17以及四十八1)。亞拉巴河應在耶利哥的西部(參閱申三17;王下十四25),在約但河東。耶羅波安曾收復失地,將疆界自哈馬口至亞拉巴海。現在們仍將這地界喪失,甚至北國全部敗亡。
8 參閱Otto Eissfeldt, "Jahwe
Zebaoth," in Kleine Shriften, 3, 105, B.N. Wambacq, L'e*pithe*te
divine Jahve* Seba'ot, 1947,
Gunther Wanre, Die Zionstheologie der Korachiten in ihrem
traditions-geschichtlichen Zusammenhang, 1966.
9 參閱Henning fredriksson, Jahwe als
Krieger: Studien zum alttestamentlichen Gottesbild, 1945.
10 David Michaelis, Deutsche Ubersetzung
des Alten Testaments, vol. I, 1772.
11 Martin Noth, Das Buch Josua, 1953, 76.
Karl Elliger, "Lodebar," Biblisch-historisches Handwo/rterbuch, vol. II, 1964, 1101, Martin Metzger,
"Lodebar und der tell-el-mghannije,"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 76 (1960), 97-102.
12 Martin Noth,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tr. Victor I, Gruhn, 1966, 100-1; Georg Sauer, "Karnaim,"Biblisch-historisches
Handwo/rterbuch, 2, 935.
13 W.R. Harper, Amos, 156.
14 Karl Elliger, "Hamath," Biblisch-historisches
Handworterbuch, II, 630. W. Zimmerli, Ezekiel, 1213-14.
第六章概要
本章第一至七節是專為指責以色列領袖生活的腐敗。他們窮奢極惡的生活,是從不義之財而形成的。他們粉飾太平,設法不想降禍的日子,只圖目前的安樂。他們以唱歌奏樂,肆意狂歡,飲酒用油,都在自信中自圓其說,認為災禍永不來臨。他們既沒有憂患意識,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正加速被擄的厄運。
這也是主耶穌宣告「禍哉」的內容(路六24、25),幾乎以本段信息為背景,祂也是針對那些達官富豪們:「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你們喜笑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哀慟哭泣……」。
本章第八至十一節以房屋與榮華為基本的內容。從宮殿至民房都會遭災,因為全城的人都被交付敵人,經過戰爭的浩劫,再受戰後瘟疫的流行,不死於戰火之下,必在瘟疫中喪生,因為毀滅是全然的,徹底的,無人可以逃脫或倖免。
這樣的災禍都是由於他們的狂傲。這榮華原是神賜的,卻成為他們狂妄的原因。他們在神的恩典中徹底墮落,甚至連餘民都不會存留,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都必死。神的刑罰是徹底的。
第十二節說明以色列將要敗亡的主因。他們歪曲公義與公平。律法不受尊重,公義不能伸張,社會秩序必定破壞無遺,怎麼還會安甯呢?
因此,第十三、十四節說出他們自負狂傲必遭致災禍。以往的得勝並不保證永久的和平。得勝只在乎耶和華(箴廿一31)。現在是萬軍之耶和華使一國攻擊以色列,他們的敗亡是必然而且全然的了。──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阿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