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七章
肆 敗亡與復興(七至九章)
自第七至九章,是在本書中佔獨特的地位,因為這幾章與其他部分不盡相同,而且包括不同之體裁與內容。有一系列的異象,四大異象是連續的,也是信息的核心(七1-9,八1、2)。其中加增的有歷史的敘述,關於先知蒙召的經歷(七10-17)。在第八章的插語中,重複第一至六章的內容。第五異象(九1-4)之後,就有最後的信息,在宣告敗亡之後,以復興的豫言作結,可謂本書的後言。
在異象的敘述中,全以自傳的方式,因為都是以第一人稱來描述先知的體認。阿摩司在伯特利與亞瑪謝的對語,這段敘述(七10起),可與第三章四至八節比較,說明先知蒙召與職任。
(一)異象與經歷(七1-八3)
在第七章記載的異象共有三個,可能都是在伯特利宣講的。詩文的體裁與第一、二章十分相似,都以三行詩句平衡地排列,甚為秀麗,內容方面完全是有關公義的審判。在敘述伯特利祭司亞瑪謝與先知阿摩司的對語,體裁是散文的,是一段插曲。於是第四異象在第八章一至三節,繼續敘述審判的異象。如在每一異象的開端:「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
第七章一至九節先有連續三個異象,在本書中十分特出。這是典型的傳記方式,自傳的語法(Autobiographical memorabilia)。以後的二個異象分別敘述,但主題都相同,都是強調以色列的結局(八2,九4)。
在第一、二異象,先敘述阿摩司在異象中所看見的(七1、2、4)。然後有先知呼求的聲音(2下、5節)。再後是耶和華決定的旨意(3、6節)。每一次都有耶和華的憐憫,以致免除這樣的災殃。
但是第三異象卻不同,與第四異象一樣:「我必不再寬恕他們」。「不再」是使人想到前幾個異象(3、6節),可見耶和華逐漸顯露祂公義的忿怒。從第三個異象起,沒有先知的呼求,只有耶和華的宣告。
首先兩個異象,都是事件(七1、2、4、5)。最後的異象也是事件(九1-4)。第三異象是表徵(七7、8)。第四異象是表徵,也是字音與字義的解釋(八1、2)。
為甚麼第七章十節起有插語?理由在第七章十二節及十五節。第七章十六、十七節,說明最後異象的要義,被擄是必有的事,無一人能躲避,無一人能逃脫。
從異象看季節,也是極有意義的,蝗蟲之災通常在晚春的時期,最後的耕種期。烈火可能是在仲夏,那時烈日當空,乾旱非常。夏天的果子是在夏末,才會腐爛,不能久置。所以從農作的季節來解釋異象,更明白先知的信息。1
(1)蝗災(七1-3)
「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為王割菜之後,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主造蝗蟲。」(七1)
主的指示,是要先知看見與聽見。這正如在本書之開端:「得默示」的涵義(一1)。在每個異象中都有這樣的話: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只是在最後的異象,沒有這句引言(九1)。
為王割菜,是一種人民納稅的方式,為供給軍隊所需要的糧草。所以第一批的收穫要繳納國庫。第二批才歸農民,大約在春季三、四月,正有雨水,農作物再可成長,就在那時,蝗蟲飛襲,農田全都毀壞,蝗災看來似乎是突然的,其實是有很長的醞釀期。第一次收割時,幼蟲就靠喫食這些得以生長,現在已經造成災殃。當然如果神不允許,無法成災。主不但造蝗蟲,而且容讓牠們增長,所以蝗災是神降下,作為刑罰以色列人的工具。
「蝗蟲喫盡那地的青物,我就說主耶和華阿,求你赦免。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2節)
蝗蟲喫盡那地的青物。青物是一切的植物,包括野草與樹木,但也一定包括葡萄樹與蔬菜水果。牧草沒有,牛羊無法生存,蔬�僖吨痋A人的生計也都失去了。這就成為十分嚴重的災情。
「主耶和華阿」這是禱告的呼聲,也帶著悲戚的哀嘆。「主」是無上的,有絕對的權能,祂可以除去一切的苦難。先知的懇求,是求神的赦免。「赦免」(Salah)很可能溯源於亞甲文(Salahu),原意為「灑洗」、以求潔淨,所以「赦免」有「潔除」的涵義。罪得潔除,才可將罪的刑罰消除。2
這�堨�知稱以色列為雅各,可能追念先祖雅各,曾在伯特利看見神的顯現(創廿八10-22)。他無法逃避神,必須悔改。雅各的微弱是由於他道德的失敗而遭致的刑罰。雅各的微弱也是在列國的眼光中,他怎能站立得住呢?在甚麼情況中他才可站立得住呢?這就是先知的困惑。雅各是否能忍受這樣的災殃?但是「站立」或「忍受」原意也可譯作「興起」,七十士譯本就作這樣的譯詞:「誰會興起雅各呢?」先知確認雅各得以復興,必須看自己微小,切實認罪自卑,得著赦免的恩典,才可免災而得更新。
「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可以免了。」(3節)
耶和華垂聽先知的呼求,應允不降所說的災。但是耶和華怎可後悔呢?祂的旨意可隨意更改嗎?祂並不一致,出爾反爾,使人無所適從?「後悔」一詞,原意為憂傷的嘆息。這與其說是意志的,不如說是情緒的。耶和華愛憐以色列人,捨不得他們受苦。但是公義必須罰惡,如不赦免,災殃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耶和華公義的原則永不改變,只是人的悔改與懇求,能得�旬咫螂q的拯救。
先知曾兩度懇求免災,神也二次應允。可是以色列人並未切實回轉,以致先知不能再繼續祈求赦罪與免災(七5)。
(2)烈火(七4-6)
「主耶和華又指示我一件事。他命火來懲罰以色列,火就吞滅深淵,險些將地燒滅。」(4節)
蝗蟲侵犯田地,是一種天災。這�奡ㄔt一種天災,那是有火降下?好像下雨一般。照原意耶和華與火相爭,好似與烈火起法律的爭論,這樣當然不甚合理,以致引起學者的研究,有人以經文評鑑的方法,將該字改為「呼叫」,不是「爭論」。神喚火降下,執行刑罰,這樣較為明白。3也有人建議為「降火如雨」,是根據北敘利亞的字源,4甚多學者採納這種說法。
烈火是否指盛夏的炎熱,陽光好似烈火一般?地土曬乾龜裂,甚至連有水的溪流河道等地都乾涸了,包括深淵。在古代人的思想,一切水源都來自深淵,足以灌溉田地,使百物都可滋生。古代異教的神話對這也有十分怪誕的說法,尤其是迦南地赫人的傳說。5深淵被吞滅,地也必全部燒毀了。這是可怕的旱災。
「我就說,主耶和華阿,求你止息,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也可免了。」(5、6節)
這次先知所求的,不是求耶和華赦免,而是「止息」,耶和華能不再命火降下,現在若可止息,損害與喪亡還不算嚴重。可能烈火之災比蝗災更加毀壞,因為蝗蟲只吞食現有的,田地仍可再生產。但是火災燒毀全地,連供水的泉源都乾涸,沒有水分,植物全部枯死,不能有新的草木與蔬�飽C這樣的饑荒會是長期的,復原更加困難。
這些災殃不是將來的,而是目前的,所以先知的呼求一定十分急切,極力祈求。耶和華仍有憐憫,再給予他們回轉的機會,所以答應他的呼求,這也可免了,神決除去,再度的施恩。
(3)準繩(七7-9)
「他又指示我一件事。有一道牆是按準繩建築的,主手拿準繩站在其上。」(7節)
這個異象繼續強調神公義的審判。祂是建築師,要按準繩來建,算得十分準確,絲亳不差,公正不阿,所以鐵面無私,完全按公義行事。由於下節提到弔起準繩在以色列中,所以有的解釋,將牆喻為以色列,準繩喻為律法。這樣的解釋是寓意的,未必正確。這�堛滬威I在準繩,是神公義的原則與手段。
主站在牆上,是遍察全地,也是在到處可眾目昭彰的。祂手拿準繩,其實不是繩,而是繩所繫著的鉈,是鉛做的,使準繩垂直而下。古代雖有重刑,將燒熔的鉛倒在罪犯口中,將他燒死。但是此處鉛鉈不會是執行的重刑,卻是量度之器具,算�忖d真萬確。這鉛也不會是刀劍,作殺戮之用,好似第九章一節所提說的。
牆如果是指城牆,既須建築,可能是修造,必有破損之處,牆為保護之用,城破損,就失去保護的作用,所以修造是必需的。神要建造,先看實況。於是祂十分失望,經過量度,他們的罪無可寬恕,所以刑罰是難免的,神公義的審判必須施行。
「耶和華對我說,阿摩司阿,你看見甚麼。我說,看見準繩。主說,我要弔起準繩在我民以色列中。我必不再寬恕他們。」(8節)
這�堿O問答的方式(Catechetical Style),耶和華問阿摩司,阿摩司作簡單的答覆,於是主再加以一番解釋。這可收教導的功能,是智慧的傳統。6
耶和華特別呼叫阿摩司的名字,第八章二節在第三異象中也是這樣。耶利米有同樣的經歷(耶一11,廿四3)。神向以西結說話時,沒有呼喊他的名,只以「人子」的稱謂。這是神給予阿摩司確據,知道蒙召與托付。
若注意阿摩司的答語,就發現他簡單卻扼要地答覆,只提準繩,不提牆,也不提牆上站立的主。可見他確實把握異象的中心,但是解釋這異象是必要的。第一、二異象不必解釋,因為所顯示的已經足夠說明。
神將準繩弔在以色列中。這樣衡量起來,以色列人是經不起考核的。「我民」原是神對以色列人親切的稱呼,但是以色列人切實辜負神的恩典,怎能再得�旬囿獐e恕呢?這次連先知都不敢祈求,事實上,耶和華已經清楚說明祂的態度與決定:我必不再寬恕他們。「寬恕」原意為「逾過」,神不能容讓他們犯罪,祂必干豫。
「以撒的邱壇必然淒涼,以色列的聖所必然荒廢。」(9節上)
邱壇原為異族敬拜神明的地方(申十二2及賽十五2,十六12)。以色列人定居在迦南之後,利用邱壇來敬拜耶和華,有祭司經理獻祭的事,歷史可以考據(王上十二31,十三32起)。在約西亞宗教改革時,才決意廢除。那時敬拜要集中,邱壇廢除就有必要。邱壇廢除之後,必然淒涼,因為再無人在那�婺g過或停留。聖所必荒廢,因為以色列人將被擄至外邦(參閱五5、27,六7,七11、17)。
以撒的邱壇是專指北國的,因為北國的人常去別是巴朝聖獻祭,他們自承是以撒的後裔。「以撒」如照地理環境的觀念,為約但河東毘努伊勒與瑪哈念地區。這�奡ㄗ魽u以色列」是指約但河西(七16)。當然二者都指北國。7
以色列的聖所,可能指那在伯特利的,因為那是被稱為「王的聖所」(七13)。當然這聖所以後也遭焚毀。
關於邱壇以「以撒」為名,還有其他的解釋。以撒曾自建祭壇,成為邱壇的先例。「以撒」其名與「譏刺」該字近音,所以諧音成為雙關語。以撒又以虔誠與溫和著稱,所以以色列人以為效法以撒就算虔誠,實則徒有外表,仍不能掩飾他們迷信的虛妄與惡行。8
「我必興起,用刀攻擊耶羅波安的家。」(9節下)
先知奉耶和華的命,指責以色列宗教與政治的失敗。宗教方面迷信敬奉假神,所以邱壇聖所必須拆毀。政治方面不義,必遭異族的侵略,有戰爭與刀劍之害(參閱四6-11),從旱災說到刀劍。這�堣]同樣以天災至人禍,在人禍中最大的是刀劍。王家必遭這樣的大災,也確應驗在耶羅波安的後裔撒迦利雅身上,雖是內亂,以後再受外患之害(參閱王下十五10)。
(4)先知受逼迫(七10-17)
這段敘述是散文的體裁,似另有述說者。所以從這�埵蛚ロ麍偉ヶO。這位敘述者是否與阿摩司同赴北國傳道,親眼目睹當時的情景,以後追述的。或者阿摩司回猶大之後向別人提說,再由別人記述。這是無可稽考的。阿摩司來自南國,不肯講耶羅波安為王(七11;比較七10)。
根據第七章九節起的敘述,阿摩司明顯地攻擊北國宗教與政治的體系,所以指責的是耶羅波安王與亞瑪謝祭司。從第七章十至十一節的敘述,宮廷中大概對阿摩司在北國傳道的事已有聽聞。這次阿摩司直接面對亞瑪謝,是他在北國傳道的結果。看來他先在首都撒瑪利亞,最後到伯特利。第三至六章的信息,是在撒瑪利亞(三9、12,四1,六1)。也許第一章(3節起),至第二章(16節)的信息,是先知初期在伯特利傳講的。也許他的工作,在伯特利開始,最後在那�媯異禲C
這個傳記的方式(memorabile),以兩個情景襯托起來(七10、11及12、13),使先知自述蒙召的經歷以及嚴責的豫言更加清晰(14-17節)。第一景是祭司亞瑪謝向耶羅波安王告發。第二景是他對阿摩司的警告,加以威脅性的責�g,既有王為他的後臺,他儘可亳無顧忌地施以壓力。阿摩司在說出他蒙召奉耶和華名的權威(14、15節)。然後他以這權柄予以更嚴重的指責。這�堶�得注意的,是阿摩司完全不提耶羅波安的名。他責備的對象只是亞瑪謝,當然包括王家!
「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打發人到以色列王耶羅波安那�婸﹛G阿摩司在以色列家中,圖謀背叛你。他所說的一切話,這國擔當不起。」(10節)
祭司亞瑪謝必負責在伯特利王的聖所一切教務(參閱耶二十1、2,廿九26)。9也許北國在政治不安的情況下,當局對宗教人員,尤其是先知集團都有猜疑,甚至當時也許真有先知集團圖謀革命,要推翻王朝,耶羅波安二世是屬耶戶王朝的,而耶戶的叛變,有以利沙這個先知集團協助(王下九1-10)。圖謀背叛這同一用詞也應用在第七章十節。
亞瑪謝提到阿摩司所說的一切話,這國擔當不起。阿摩司是否還有其他的信息,沒有記載在本書中呢?但只看本書的信息,已經足夠說明他信息的嚴重挑戰,他們感受不起。「擔當」原意是「容納」,容器有限量,無法超過容量。所以阿摩司的話,是他們容納不下的。
「因為阿摩司如此說,耶羅波安必被刀殺,以色列民定被擄去離開本地。」(11節)
亞瑪謝引阿摩司的話,似乎不算誣告,因為阿摩司的確提到耶羅波安,但不是單指他個人,而是指他的家。第七章九節說:我必興起,用刀攻擊耶羅波安的家。這清楚指王家,既治理國家,國民犯罪,是政權必須負責而且擔當的。提到耶羅波安的家,耶羅波安為一家之主,責無旁貸,當然無可推諉。至於以色列民將要被擄,卻是先知信息中屢次提及的(參閱五5、27,六7)。但是有關以色列民被擄的豫言,大概是在撒瑪利亞傳講的。可能在伯特利再提說。阿摩司宣講必是公開的,他所說的,必然負責,不需祭司去告發。
「亞瑪謝又對阿摩司說,你這先見哪,要逃往猶大地去,在那�崶M口,在那�婸▼搢央C」(12節)
祭司亞瑪謝是差別人去稟告耶羅波安王,從伯特利至撒瑪利亞大概有五十公哩,但王家未必立即採取行動來干豫。所以亞瑪謝可能自作主張,向先知下警告。他一方面仗著王家的勢力,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對耶和華的僕人有畏懼的心理。如果先知給他趕走了,也算是息事甯人。所以他在這樣矛盾的情況下,設法自行處理。
亞瑪謝稱先知為「先見」,是尊稱呢?還是帶著輕蔑的口吻?撒母耳記上第九章九節說:現在稱為先知的,從前稱為先見。撒母耳記下第廿四章十一節提到先知迦得,就是大�猁漸�見。在以賽亞書第廿九章十節及列王紀下第十七章十三節,先知與先見二者並用,似乎是同義字。但是彌迦書第三章七節,將先見與占卜的並列,是被指責的。先見為求報酬,常投人所好(賽三十10;結十三19;王上廿二13;耶廿三16、17,廿八1-4,廿九8起)。可能亞瑪謝以這種眼光來看阿摩司,認為他目的無非為賺錢,大可回他本地去混飯喫,不必在這�娷Z亂人心,聳人聽聞,表面上他是勸告,實則是以威脅性的口吻加以警告。
「要逃往猶大地去!」亞瑪謝的口氣,是下逐客令。但用語方面可直譯為「你還是自己逃往猶大地吧!」(動詞再加以說明,用dative: "Flee for yourself")。猶大地為阿摩司本鄉本地,當地政府肯容忍本地人,阿摩司在本地容易餬口。在亞瑪謝看來,先知的工作無非為求生計。如果他真要豫言耶羅波安被刀殺,以色列民將被擄。北國的厄運,在南方講了,必不會受甚麼壓力。在他說來,究竟先知的工作,應注意政治環境,才不致以卵擊石,作無謂的犧牲。
「卻不要在伯特利再說豫言。因為這�埵酗�的聖所,有王的宮殿。」(13節)
南國的先知,怎可在北國的聖城豫言與指責呢?伯特利是相當於猶大的耶路撒冷,為聖殿的所在地,這�埵萓陴膝q與先知,不必有人來自南方,作先知的工作。王的聖所不但是王敬拜之處,也是他權力的掌管下督導。王自己也可經理獻祭禮拜的事(參閱王上十二31-33)。
這�媮晹酗�的宮殿,王的居所,他常來此,權力所在,可以有生殺權,眾人就不可得罪他,更何況南國人如阿摩司,說些可怕的話。若不及早逃走,恐怕會受嚴重的逼害。
「阿摩司對亞瑪謝說,我原不是先知,也不是先知的門徒。」(14節上)
阿摩司對亞瑪謝的答語中,解釋他的身分與動機。首先他否認亞瑪謝對他的估計與看法。阿摩司既不以先知的身分來豫言,也不以豫言的方法來謀生。他唯一的動機是順從耶和華的命令,執行祂的使命。
「我原不是先知」,他本來不是先知,先知不是他的行業,他沒有這樣的身分。他在蒙召之前,他不是從事先知的工作。當他否認先知的行業,他表明自己有固定的職業足以維生,所以這與他從事先知的現狀無關。亞瑪謝完全將先知的職責當作謀生的職業,叫他回到猶大,在「那�堙v餬口,在「那�堙v豫言。在阿摩司看來,先知的工作不是人的意願,先知工作的場合與地點也不是人的選擇。
亞瑪謝稱阿摩司為「先見」,卻認為他有先知的功能「說豫言」。「先見」只與占卜的同列,雖然是先知的前身,究竟不及先知那麼崇高。可能亞瑪謝看阿摩司只在那種較低的水準。但是「說豫言」,就不僅是先見,應作為先知。或者亞瑪謝認為先見就是先知,以致阿摩司加以否認先知的身分。
「我原不是先知」,以前不是,現在是。但是也可能指現在不是,我始終不是先知,現在也不算。所以他否認先知的身分,是指過去,還是現在,就有不同的解釋。10有人主張他否認過去是有先知的身分,理由似很充足。首先因為第十四至十五節阿摩司在敘述過去的經驗,三次以「我」字,強調自身所經歷的事:「我」原不是先知,「我」也不是先知的門徒(原文中有「我」字),「我」是牧人。「我」為加重語氣,充分駁斥亞瑪謝的話。
事實上,阿摩司不必否認他現在先知的身分,因為他既受命說豫言,就不必否認了。在第二章十一節與第三章七節兩次提起先知,第三章八節必指他自身先知的職責。
亞瑪謝只提到阿摩司說豫言(動詞),並未說他是「先知」(名詞),只稱他為「先見」,是否指一種投機取巧的占卜者呢?無論如何,他看阿摩司說豫言只為混飯吃。所以阿摩司嚴詞駁斥。
「先知的門徒」原意為先知的兒子,「兒子」或指門徒,也可能專指這一行業的人。所以這�堨i能指先知�韝云漱@個,以前在伯特利、吉甲有這一類的先知(王上二十35;王下二3、5、7、15)。那時先知有學校,不少是科班出身的先知,他們也從事禮拜的儀式,並且是受薪的,歸屬先知的組織,成為這種行業的工會的成員。所以阿摩司予以否認。他先知的工作是獨立的,只受耶和華的差遺。他不是職業傳道人,他是蒙召作神的工人!他的信息來自耶和華的啟示與指引,不是從教師或先進者授業而得的。他決不以先知工作維生,他有固定的職業,根本不需要靠說豫言來餬口,所以亞瑪謝對他的估計完全錯了。
「我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14節下)
「我是」指過去還是現在?在希伯來原文中並不顯明,但七十士譯本作「過去」,而拉丁文為「現在」。「牧人」不是指普通的牧人,而是畜牧增產者,可見他經濟情形一定不差,屬於小康的。他又提到他是修理桑樹的。桑樹是在地中海的濱海平原,或約但河岸附近的山谷。在地勢低的地區,桑樹特別茂盛(參閱王上十27),一年有四次收穫。11修理是用鐵器來剪除,果子經枝葉的修剪必更為清甜。這種工作大多由窮人來做,因為工資很低。那麼阿摩司是否從事這樣的工作,以說明他的清苦呢?他究竟是小康還是清貧?也許修理桑樹不是他親手工作,只是作督導的,他督工為副業,增加一些額外的收入也未可知。12總之他的生計不成問題,他不必像亞瑪謝所說的須靠說豫言來餬口。他的生活已有著落與保障,他所以從事先知的工作,完全出於回應神的呼召,有托付向當代的以色列人,尤其在北國,傳出神的信息。
「耶和華選召我,使我不跟從羊�鞳C對我說,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說豫言。」(15節)
耶和華選召阿摩司,「選召」原意為「抓取」,把他提取出來,可見這完全是神的權能。神的干豫是否使阿摩司必須放棄他牧人的職業?他的牧人生涯不必放棄,但現在他受命要暫且放下羊�鞳A從南國北上,「去向我民以色列說豫言」,這民是在北國。可見亞瑪謝要阿摩司回去,在「那�堙v說豫言,在「那�堙v餬口,完全有違於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只要先知在北方說豫言,不在南方。
「對我說」,仍再重複「耶和華」,是耶和華對我說,這樣的重複,有著重語氣的用語,所以先知有這麼肯定果敢的態度。他既受命作這職事,就決不猶豫或退卻,無論環境怎樣惡劣,人們的反對怎樣激烈,他都不必介意與顧忌,因為他蒙召的經驗是十分清楚而且確實的。
「你去……說……」雙重的命令,也表明緊急的使命,不容先知等候或考慮,「我民以色列」也是說明神的關懷與憐憫,神的心多麼急切!「我民」是親切的,「這民」是忿恨的。這�堹囿漱葽N是無盡的,雖然信息是審判的,但是仍為以色列的前途而關念,命令先知急速地說豫言,表達神公義的審判與救恩。
「亞瑪謝阿,現在你要聽耶和華的話。你說,不要向以色列說豫言,也不要向以撒家滴下豫言。」(16節)
阿摩司已經清楚說明,亞瑪謝不必對他有甚麼威脅,關係重大的,是耶和華的旨意。神選召誰,傳講甚麼說,才是最重要的。現在要聽耶和華的話,這�埵陪垠n的信息。從第三章起,先知屢次重複這樣的語句。第四章一節與第六章十三節都有「你們……說」,現在該聽神的話。
「說豫言」在第十五節下是「向」以色列,這「向」是正面的。但是第十六節亞瑪謝不要他「向」以色列,那「向」是反面的。亞瑪謝不要他反對以色列。這決不是耶和華的旨意,先知也沒有這樣存心。「說豫言」與「滴下豫言」是同義的。「滴下」原意是口沬橫飛,說話十分激動,情緒非常興奮,因為耶和華的信息緊急。這是亞瑪謝想加以攔阻與禁止的。以色列家與以撒家也是同義的,專指北方,這是亞瑪謝特別提出的。阿摩司是南方人,不應在北方,尤其是在伯特利來說豫言。亞瑪謝顯然有狹窄的省城偏見,又存地盤主義的觀念。所以阿摩司不留情地指責。他警告亞瑪謝,現在不是個人的存見,而是耶和華的旨意。他既受命說豫言,必須仗義直言,毫不保留。他要說的話,既是神的話,就不能顧忌是否他們可以擔當。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的妻子必在城中作妓女,你的兒女必倒在刀下。」(17節上)
阿摩司說,這是神的話,向亞瑪謝說豫言,第七章九節是指耶羅波安的家,王族或執政者的命運。現在是指亞瑪謝的家,祭司的結局,都是神公義的審判。當然不僅指他們的家,也指以色列全家。
妻子在城中作妓女,是敵人進城肆意姦淫擄掠,一幅戰敗的慘況,青年兒女倒在刀下,更是十分悲慘的現狀。通常男丁被殺害,以絕兵源。現在兒子被殺,女兒也被殺,比受辱還要嚴重。
刀劍之害在第七章九、十一節,也在第九章一節及十節。羞辱與死亡是可怕的刑罰。
「你的地必有人用繩子量了分取。你自己必死在污穢之地,以色列民定被擄去離開本地。」(17節下)
「你的地」必指以色列全地,由敵人佔據後來瓜分。這也指亞瑪謝的地,因為祭司也有分得的田業(參閱耶卅二6-15)。
以色列的地業雖是耶和華所賜的,卻因他們的罪惡,以及戰爭流血,而成為污穢之地。現在更落在外邦人的手而玷污了。從此在這污穢之地。不可能在那�媟q拜耶和華。祭司亞瑪謝無法逃脫,必死在那�堙C許多以色列人也必遭受同樣的命運。如果沒有遭害死亡的,也定被擄去,離開本地。這果然成為以後歷史的見證。
1 參閱Shemaryahu Talman, "The Gezer
Calendar and the Seasonal Cycle of Ancient Canaan," Journal of Ancient
Oriental Studies, 83 (1963), 183-84.
2 Johann Jacob Stamm, Erlosen und
Vergeben im Alten Testament, 1940, 57-58; C.H. Gordon,Ugaritic Textbook,
450, no 1757, 字根為Slh.
3 Wolff, Amos, 292, note:, Hendrik
J. Elhorst, De profetie von Amos, 1900. 根據詩篇第二十九篇七節譯為「火焰」(參閱賽廿九6, 三十30; 珥二5)。
4 Delbert R. Hillers, "Amos 7:4 and
Ancient Parallels,"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6 (1964), 221-25.
Amdre*e Herdner, Corpus des tablettes en cuneiformes alphabe*&*tiques de*couvertes a& Ras Shamra, 2 vols, 1963, 2, 39-40. 參閱申命記第三十二章二節及彌迦書第五章七節降雨露。
5 Albrecht Goetzes translation, in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125-126.
6 Alfred Jepsen, "Zur
Uberlieferungsgeschichte Zeitschrift Leipzig, 3, (1953-54), 269-81.
7 Adriaan Van Selms, "Isaac in
Amos," in Studies on the Books of Hosea and Amos, (Die Ou
Testamentiese Werkgemeenskap in Suid-Afrika, 7th and 8th Congresses, 1964-65),
157-65.
8 W.R. Harper, Amos, 166.
9 Ernst Wu/rthwein, "Amos-Studien,"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2(1950),
10-52; Sigo Lehming, "Erwa/gungen zu Amos," Zeitschrift fu/r Theologic und Kirche, 55 (1958), 145-69.
10 主張阿摩司否認過去是先知的有H.H. Rowley ("Was Amos a Nabi" Festschrift
Otto Eissfeldt, ed. Johann Fu/ck, 1947, 194-95), Richard S. Cripps (A
critical and Es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Amos, 1969), Ernst Wu/rthwein, ("Amos-Studien,"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2, 1950,
10-52), Gottfried Quell, (Wahre and falsche Propheten: Versuch einer
Interpretatior, 1952, 139-40), E. Osty, (Amos, Osee, 1952), Antonius
H.J. Gunneweg ("Erwagungen zu Amos 7:14" Zeitschrift fu/r Theologie und Kirche, 57, 1960, 1-16), Ronald E. Clements (Prophecy
and Covenant, 1965, 36-37), Henning Graf Reventlow. (Das Amt des
Propheten bei Amos, 1962, 16-20), Samuel Amsler, ("Amos, prophe*te de
la onzieme heure,"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21,
1965, 318-28).
主張阿摩司否認現在是先知的:Friedrich No/tscher (Zwo/lf prophetenbuch oder Kleine Propheten, 1948), Victor Maag (Text, Wortschatz und Begriff Swelt des Buches Amos,
1951, 51), Andre* Neher (Amos, Contribution
a& l'e**&tude du prophe*tisme, 1950,
20-21), Eberhard Baumann ("Die Formel ne~um
jahwe," Zeitschrift fu/r
alttestoment lische Wissenschrift, 64, 1952,
62), D. Deten (De Kleine Propheten uit de grondtekkt vertaald en uitgelegd, 1953),
Hughell E. W. Fosbroke ("The Book of Amos: Introduction and
Exegesis,"Interpreter's Bible, vol. 6, 761-853), Richard Hentschke
(Die Stellung der vorexilischen Schriftpropheten zum Kultus, 1957,
149-52), Sigo Lehming ("Erwagungen zu Amos,"Zeitschrift Fu/r Theologie und Kirche, 55, 1958, 145-69), Rudolf Smend
("Das Nein des Amos, "Evangelische Theologie, 23, 1963,
404-23).
11 Gustaf Dalman, 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s, 1/2, 1938.
12 Ludwig Koehler, Amos, 1917, 87,
Jehuda Feliks, "Maulbeerfeigenbaum," Biblisch-historisches Handwo/rterbuch, 2, 1177.
第七章概要
本章以三大異象開始,以最後被擄作結,這三個異象也都是指耶和華公義的審判。但是這�堥疇撈˙〃孜H的時間與地點。理由沒有說明,雖然讀者應該明白,那是由於以色列人犯罪,他們該受刑罰。
「這災可以免了」(七3、6)。這�堳�著免災的恩典,但是刑罰仍舊存在,神並沒有收回審判的事。主手拿準繩(7節),以後還有敵人也拿準繩「繩子」,都是表徵�戌D罰與災禍無可避免。
在第一、二個異象中,先知卻向耶和華呼求,第一次求赦免,第二次求止息。首次的呼求,是認清災殃是以色列罪惡的刑罰,有了赦罪的恩典,災殃就可以除去了。第二次所以只求止息,可能知道赦罪的恩典不能賜下,只有求神延遲刑罰。神不赦免,能否寬容呢?神說這災也可免了。這樣可怕的刑罰至少暫且得以稍緩。
為甚麼先知只求兩次呢?是否第二次呼求,已經看出神寬容的限度呢?第一次災殃雖然倖免,第二災比第一次災難似乎更加可怕(火災比蝗災更甚)。這樣神雖免除那災,卻沒有赦免他們的罪。在第三災中,先知不敢再求,事實上神已直接了當說出:「我必不再寬恕他們。」可見神審判的事已經定規了,無法更改。
求神免除刑罰,在舊約中可援的例證在創世記第十八章十七至卅三節。亞伯蘭向神求,免除所多瑪的毀滅,從五十至二十義人的條件,無法達到,終於這災仍無可避免。神因大�瓞ぞI人數的罪施以刑罰,刑罰不能免除,卻給予他選擇:三年的飢荒三月的刀劍,以及三日的瘟疫(撒下廿四13-15)。可見神的刑罰已經確定,雖然他仍有憐憫,依舊寬容,但只能寬容一時而已,這對新約的讀者是否不無困難呢?主的赦免不是無盡嗎?祂甚至為罪人替罪受死,所有的罪人都可得�有j免了。但是主仍站在牆上,手拿準繩,仔細衡量。看這建築是否可以修造,還是全部拆毀。
在異象記述之後,又有插語,有關阿摩司面對亞瑪謝的逼迫。阿摩司先敘述他蒙召的經歷,然後再宣告審判的信息,使讀者看見神給予先知權威與能力。神既選召了他,他就有充分的自由,既不受環境的限制,也不受制度的局限,更不受人意的限制。
亞瑪謝向王家告發,控告阿摩司的背叛。他向先知施威脅與壓力,顯明他才是一個真正的背叛者。他背叛耶和華,因為他否認耶和華使者的權益,不讓先知在耶和華指定的地方傳講神的信息。控告者成為被告!
阿摩司為以色列的神作見證,不只是為他先知的職分,而是神的選召與命令,他必須順服與聽命。他沒有其他的選擇,也不能顧慮任何後果。這使我們想到主耶穌的話:「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約四34)──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阿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