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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書緒論

 

壹 解釋

約拿書在十二先知中是一卷奇特的著作。別的書卷內容是神的話語為主,充滿了一連串的信息。但是約拿書則不然,神的信息只有一句:「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三4,原文僅五個字)。本書的格調也與其他先知書不同,分析起來,也很難歸類在任一形態中。這不是僅屬學者研究的課題,實在關係本書的解釋,可說是十分重要。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約拿書是先知文學的類型。從第一章一至三節上及第三章一至三節上,都是以「耶和華的話臨到……」為�l述的開始(參閱先知著作外,有撒上十五10;王上十七2、8)。先知著作大多予讀者影響,先知是神人,為神的發言人,將神的能力與榮耀帶出來。這�堿顳酗ㄛO英雄,他是一個失敗者,違背神的命令,神沒有在他身上得著榮耀,反而在他的叛逆與埋怨中,使人看見神的榮耀。1別的書卷,先知的信息都要應驗,約拿書中的豫言不應驗,一反一般先知文學的常例。2

別的先知因深感使命艱難、責任重大而猶豫或退縮,如摩西、以利亞與耶利米。但是他們決沒有像約拿那樣完全拒絕,乾脆違抗。這是在其他先知事蹟或著作中沒有的事情與記載。

別的先知信息也有論外邦的,但都是在以色列本土講說,對象似對以色列人。先知以利亞與以利沙曾負有政治的使命去大馬色(王上九15;王下八7-13),但與約拿到尼尼微傳道,是截然不同的。

本書有不少十分令人驚奇的事發生,如海浪大作,大魚吞下約拿,尼尼微全城都悔改,蓖麻樹突然生長又迅速枯萎。如果說這些神蹟太奇特,幾乎是懷疑神的大能。但作者有特別的用意必是事實,也值得讀者深切思想的。3

本書的著作日期甚難臆料,但似有很古舊的資料與聯想。尼尼微要傾覆(三4),好似所多瑪、蛾摩拉城被毀滅(創十九25、29)。集體受刑罰好似洪水及許多城市的毀滅。4提到強暴,也是洪水前的情形(六11、13)。約拿的任務,好似當時所多瑪城毀滅前的天使宣告一般。

由於本書大有以上的特點,於是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來臆斷本書的性質。茲縷述如下:

 

1 G. von Rad, OT Theology, vol. 2, 291.

2 Leslie Alle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175.

3 L. Sabourin, "OT Mirales," Biblical Theology Bulletin, 1 (1971) 277-261. A.J. Wilson, "The Sign of the Prophet Jonah and its Modern Confirmations" PTR, 25 (1927) 630-642; G.C. Aalders, The Problem of the Book of Jonah, 1ff.

4 G.H. Cohn, Das Buch Jona im Lichte der Biblischen Erzahlkunst, 75, 96f.

 

(一)比喻

本書是否模仿先知著作,為陳述一些屬靈的教訓。其中有些故意誇大其詞,又加上驚奇的事情,言過其實,只為強調某些道理,例如耶穌的比喻中,浪子的父親、葡萄園的主人,不義的管家、欠債的惡僕,實際情形也許沒有那麼過分。如果將約拿當比喻看,就不足為奇了。5

本書有不少似借用其他資料。在第四章四、八節約拿求死,好似以利亞的經歷(王上十九4)。約拿書第三章九節及第四章二節是否引用約珥書(二13、14)。本書以非以色列的背景,來說明神對他們的愛。約拿書第二章九、十節似引用耶利米書第十八章七、八、十一節,發人深省。這�堥禱D說作者文學技巧不足,必須借襲別人,而是為讀者易於明白不易接受的道理。好叫聽眾重新認識耶和華,也改變對外邦人的態度。

如果本書是比喻,就容易解釋其中諷刺的口吻。約拿的行為近乎可笑,因為他竟然狹窄到這樣的地步,毫無同情的那種自私,大膽違背神的命令。他的自義,以自己為中心尤其是幼稚到了極處。約拿幾乎反映出許多人的心態,是標準的法利賽人,也是耶穌比喻中的大兒子(路十五11-32)。比喻的情節總是要比較簡化,不能太複雜。6本書有點像欠債的惡僕,有兩段情節。第一段約拿好似那僕人,欠了巨債,而得著主人的恩待,完全豁免。第二段約拿好似他,卻追究別人欠他的小額債務。約拿是蒙恩的罪人,卻不肯關懷外邦的罪人。也許有人說:在舊約中比喻大多附有解釋,但是主耶穌的比喻,有的並無解釋,祂希冀聽眾自行領悟(如路十三6-9)。本書與浪子的比喻很相似。尼尼微好像浪子一樣得著父親饒恕的愛。但約拿像大兒子,反而因此不滿。主耶穌是指責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約拿不是與他們類似嗎?

 

5 D.O. Via, Jr. The Parables: Their Literary and Existential Dimension, 105f.

6 S. Talmon 提說,參閱Allen, 179.

 

(二)史事

自教會的早期教父起,認為本書無論怎樣解釋,其歷史的事實卻不容否認。約拿是一位歷史人物,他的名字記載在列王記下第十四章二十五節,他應是在耶羅波安二世,在主前第八世紀。約拿是一個民族主義的先知,豫言北國的興盛,外邦人將敗亡。北國前經歷史的浩劫,對異族的人尤其憎恨,反映當時北國一般人的情懷。

有人認為約拿書是歷史,根據馬太福音第十二章三十九至四十一節,主耶穌特別論述這事。如果論主自己的復活是肉身的,約拿在魚腹中必是歷史的。所以約拿的神蹟是史事。

但是有人提出比喻的性質,有的很像歷史,或者以歷史為背景。所以約拿是歷史的人物,但是他的神蹟及一切遭遇未必是歷史。例如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十25-37;背景可參照代下廿八15)。在錢財的比喻(路十九11-27)之後,有羅馬的史事,亞基老到羅馬,為繼承希律王。在拉撒路與財主的比喻後面,可追溯拉比的傳說,提說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利以謝,那就成為拉撒路。他被差到所多瑪,看那�堛漫~民會否接待他。但是比喻與史事究竟不同,因為後者是平鋪直�l的。

 

(三)勵志故事

這是猶太拉比的勵志故事(Midrash),是他們教導的方法,著重道德的教訓,激發人的信仰。有不少學者都持這個主張,7並以歷代志下第二十四章二十七節為例。有的這種性質的故事是取材於史事,如列王記下第十四章二十五節,或耶利米書第十八章十八節,或以賽亞書第二部,或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六節。茲分別論述。

列王記下第十四章二十五節提起約拿,但除了十分簡單的歷史背景之外,沒有其他資料。關於尼尼微通城悔改的史實也付諸闕如,而且這樣的情形是在先知書中無例可援。那麼多的神蹟也不尋常。但是既為勵志道德的目的,這些就不是重點了。

耶利米書第十八章十八節,提到當時宗教人員有三種:祭司講律法,智慧人設謀略,先知說豫言。於是猶太學者就以此三項來發展他們勵志故事。他們只把握一點,已夠充分。如約拿作為說豫言的先知,奉命傳道,豫言尼尼微城四十天後毀滅,使他們悔改。以他先知的特殊經歷,作為勸勉的課題。第十八章八節也成為本書的中心思想。

猶大學者取以賽亞書第二部的真理,來發揮教導的功能。因為在那部分有兩大重點:受苦的僕人與普世的救恩。約拿為僕人,從受苦中體驗神的旨意。所不同的是約拿因違主命而受苦,但是以賽亞書中的僕人,他的受苦完全是替代的(尤其在第五十三章)。但約拿書內容既是向外邦人傳道,這正是以賽亞書第四十二、四十九章的主旨。

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六節,宣告耶和華是恩典的神,以此為約拿書的重點,也可達到勉勵人們信心的目的。

 

7 K. Budde, "Vermutungen zum 'Midrach des Buches der Ko/nig," ZAW, 11 (1891) 37-51. 以列王記下第十四章二十五節為依據。L.H. Brockington, "Jonah,"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37-51. 引耶利米書第十八章八節為例。G.A.F. Knight, Ruth and Jonah: The Gospel in the OT, 用以賽亞書第二部為例。P.L. Trible, Studies in the Book of Jonah, 引用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六節。

 

(四)寓意

有不少學者認為本書的寓意解釋也有可能。8約拿其名意為鴿子,就是以色列的表象。他是亞米太的兒子。「亞米太」是「真實」的意思,所以是真理之子,有正統信仰的人。其他寓意分列於下:

(一)風浪是以色列民受外族的侵略,不安與危難中受苦。這是神對他們的刑罰與管教,因為他們違背了神。

(二)大魚是世界的權勢,或指巴比倫或指亞述。尼尼微在亞述文是「魚」(Nun)。如果魚是巴比倫,則指約拿在魚腹是以色列民被巴比倫擄掠(參閱耶五十一34、44),還有被擄的時期也是確定的。

(三)大魚以後將約拿吐在旱地上,指以色列民從被擄之地歸回,巴勒斯坦是旱地。以色列人對海向來是指罪惡與神祕的危難,現在得以脫離了。

(四)蓖麻是所羅巴伯(可參閱亞四章)。彌賽亞常以枝條來描寫,所以樹木可作這樣的寓意。

綜如上論,有若干問題值得討論。先評寓意的說法。約拿雖可代表以色列的背逆,但以他喻為鴿子,卻嫌牽強。雖然何西亞書第七章十一節論以色列為愚蠢的鴿子,也有詩篇第五十六篇�A頭「無聲鴿」,鴿子可能指以色列會眾,但舊約其他各處都未以鴿子為以色列民。大魚是神的保護,不會是神的刑罰。風浪並非外患的侵略,因為腓尼基水手從風浪中看見神的大能,並不看見世界凶暴的武力。以蓖麻作為所羅巴伯更加勉強,因為所羅巴伯並非如蓖麻一樣迅速發生又迅速枯乾。寓言鮮有歷史背景作為依據的。

勵志故事只是猶太拉比的教導方法,卻不在舊約經文之內,不會被列為正典之一。況且這種猶太拉比的方法是在較晚的時期,在舊約時代之後。

如果說約拿書是比喻,以整本書作為比喻,未免太複雜了。比喻大多只有一個主題。所以有人將本書分為兩大部(一、二章及三、四章),只有兩個比喻,9在舊約中又找不到其他的例證。比喻在舊約中(撒下十二1-4,十四6、7;士九8-15;王下十四9;王上二十39、40),大多是簡賅的內容,又有解釋,約拿書經文太長,又無解釋。況且舊約中沒有一整本書為比喻,也不會列在先知書中。

總之,約拿書為先知書,因為在正典中的十二先知之內。其中的豫言雖只一句,但先知的信仰卻發揮無遺。本書著重先知的經歷,以歷史的傳統,說明先知的職事,也強調耶和華的話,針對歷史的實情。既是這樣,本書內容必有實際的歷史背景。約拿是一位歷史人物。尼尼微的歷史實況雖無詳細的記述(未提當時王的名字),但是他們悔改並不是不可能。主耶穌特別提起尼尼微的悔改(太十二41;路十一32)。神蹟的部分也是重要的,為主耶穌所著重。神蹟的事在以利亞與以利沙兩位先知的生平中很多,也同樣可在約拿的經歷中。看約拿那種激動的情緒,第一章的背叛與悔恨,第二章的感恩與祈求,第四章的失望與任性,再加上喜怒無常,都十足反映一個常人的心理。約拿必是一個歷史的人物,有特殊的經歷,身為先知,信心的感受更加強烈。本書再以文學的筆調寫出,就十分生動活潑了。

 

8 C.H.H. Wright, "The Book of Jonah considered from an Allegorical Point of View," Bible Essays, 34-98, T.K. Cheyne, G.A. Smith, Knight and J.D. Smart 都有解釋。

9 Trible, op. cit.

 

貳 合一

本書合一性的問題,大多集中在第二章。有人採取五經的評鑑方法,分開不同之來源,1也以神的名字為分析的基礎。在約拿書每一章內都有耶和華為神名的�l述,但第三章與第四章特別用另一個名「以羅欣」。以後再將第一章與第四章加以增添,尤其是在第二章的詩篇。2有人認為第一章一至十節是單獨的,與其餘部分是不同的。還有第一章十三、十四節,第二章二至九節以及第三章六至九節,都是因補充而附加的。3但是有人卻認為這樣分析是不得要領的,不能實際找到原有的底本。4

凡反對第二章二至九節屬本書的,從兩方面分析。第一方面是體裁的。如果沒有這段經文(詩篇),第一章十七節上與第二章十節,以及第一章十七節下與第二章一節,就成為一種交叉的結構:耶和華在外面,約拿在�堶情C如果有這詩篇就會破壞這樣美的結構了。5另外看全書結構的平衡,水手的禱告在第一章十四節,而約拿的禱告在第四章二節。如果第二章二至九節加插進去,有失均衡。6

另一方面反對的,是以內容為理由。第二章的禱告(或詩篇),在上下文的連貫不大配合。第一節說約拿禱告,但是第二至九節不是禱告求助,而是感恩的歌頌。在魚腹中約拿可能還無法歌頌,那必須在第十節後。當他被魚吐出來,才真正體會得救的經驗。所以有人認為第二至九節應置於第十節之後。7但是有的主張,第二章二至九節只是期望神的拯救,一切完成或只是豫言的(Prophetic Perfect)。8

如果細察這幾節經文,似乎是已經有的遭遇,不是只作豫測或盼待。這首詩篇也與其他若干詩篇有雷同之處,可能是以彙編的方法,作成一個禱告,也許原有的禱告已經失落,所以必須補充。9

從用字方面來看。本書用「大」字有十四次之多,但在本章並未出現,10也沒有用過「災」「惡」(Ya a)。在第一章「海」是單數字,在第二章「海」是複數字。第一章三、十節躲避耶和華,原為耶和華的面,而第二章為耶和華眼前(4節)。「滅亡」在第一章六、十四節,但在第二章沒有出現。所以有人認為這首詩篇並不原屬於本書。

第二章先知是一個感恩的人,似乎也不適合本書其他部分所描述的約拿。他只會逃避與違背(一章),又會發怒與埋怨(四章)。他不能那麼迅速地改變,因為這不大像他心理的狀態。何況他被大魚吞下,不一定是很安舒的感覺。11

大多註釋者都認為這是彙編的詩句,又有哀歌的形式,也有感恩的歌詞,在詩篇中是屢見不鮮的(十八篇、三十篇、三十四篇,四十1-10,六十六13-20,一一六篇,一一八5-21,一三八篇)。12提說陰間,也是詩篇中常有的。13感恩的詩常在獻祭之後奉上歌頌,本書作者是否採取聖殿的敬拜禮儀而加以補充?因為那些詩句特別通用於約拿的經驗,使本書生色不少。

如果讀者直接念誦這首詩篇,會認為約拿不是從魚腹出來而感恩,卻是在水�堭o到拯救而感謝神。魚是用來拯救約拿,還是刑罰約拿呢?也有不同的見解。但是魚吐出約拿,使他必須再聽耶和華的命令,都是神積極的心意。有人認為大魚是神恩惠的安排,使約拿的性命得以保全,海才是仇敵,要將死亡帶給約拿。14

關於禱告,這是與第四章二節相配合。有時這字未必表明哀告與懇求,而是�l述與表露心意,且看第二、四、七、九節都說明了他的心情。15

提到他的心理狀態,他易改的性情,反應在第四章六節,他因神的安排而歡喜,也失望。在海濤中得拯救,約拿一定會有非常興奮的感恩。所以大魚吞了約拿,是神恩惠的安排。這首詩篇將本書的主題突出地指明,這主題是:「救恩出於耶和華。」

 

1 W. Bo/hme, "Die Composition des Buches Jona," ZAW, 7 (1887) 224-284.

2 Alle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181.

3 H. Schmidt, "Die Komposition des Buches Jona," ZAW, 25 (1905) 285-310.

4 H. Gunkel, Die Religion in Geschichte und Gegenwart, vol. 3, 369.

5 N. Lohfink, "Jona ging zur Stadt hinaus" BZ, 5 (1962), 196 n. 37; 200.

6 P.L. Trible, Studies in the Book of Jonah, 76, 185-202.

7 自Josephus (Antiquity, 9:10, 2) 至Calvin都有這樣說法,參閱Alle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182.

8 Ibn Ezra, G.H. Cohn and J. Ellul都作如此主張,參閱Allen, op. cit.

9 A. Feuillet, "Les Sources du Livre de Jonas," RB, 54 (1947) 161-186.

10 H.W. Wolff, Studien zum Jonabuch, 61 (n. 82).

11 P.L. Trible, op. cit. 78.

12 C. Westermann, The Praise of God in the Psalms, 102-107.

13 A.R. Johnson, "Jonah ii, 3-10, A Study in Cultic Fantasy," Studies in OT Prophecy, T.H. Robinson festschrift (1905) 82-102.

14 Allen, op. cit. 185.

15 G.M. Landes, "The Kerygma of the Book of Jonah," Interpretation, 21 (1967) 3-31.

 

�S 結構

約拿書是一部文學的佳作,有十分均衡的設置。兩大部分在第一章及第三章。第一章一至三節,與第三章一至三節是對比的,相映成趣。全部有四大行述。第一與第三事件正好可將第二與第四事件相連。第一與第三章約拿在外在的社會環境中,外邦人在他們領導者之下,向神求助。第二與第四章約拿脫離�馦部A向神說話。所以兩大分段十分明確。

作者在對比的方法中,也求迴異的�l述。第一章一至三節與第三章一至三節都著重神的命令,而且有「起來」的字樣。所不同的是約拿起來往不同的方向。第一章往他施。第三章才遵神的命去尼尼微。第三與第四章相連的,在第三章四節約拿進城,而第四章五節約拿出城。

本書有「焦點的結構」(Concentric Structure):(一)懼怕(一4、5上、15、16)。(二)禱告(5節下、14節)。(三)�l述(5節下、6節上、13節)。(四)對語(6節下、12節)。(五)商議(7、11節)。(六)�l述(7節下、10節下)。(七)盤問(8、10節中)。在本章(一章)的核心,是第九、十節上。鑰字是「海」「懼怕」(也譯「敬畏」)及「拋」(4節「起」,7節「掣」也是同一個字)。1

第二章內的禱告(2-9節)有三小段(2-4、5-7、8、9節)。前兩段都有重複的結語,也有相同的主題。全部實際有四個要項:(一)禱告蒙應允;(二)面臨大危難;(三)被神所驅逐;(四)有得救確據。每一要項都套起來,第一項是第一至二段首端。第二、三項在二段尾至三段首,第四項在三段尾。可見都有緊密的連繫。第二章九節獻祭與許願,正是第一章的結尾。約拿就與水手有相同的舉動。第一與第二章有同樣的要旨,為�l述危機、禱告、得救與敬拜。2

第三章的開端是重複第一章一至三節,在用字方面也重複,神的命令是起來、去、宣告(或呼喊)。

第三章五至九節分為三部分。先有全城的人回應約拿的宣告(5節),然後是王的回應(6節),再有王室的公告加強人民的回應(7-9節)。在這三段內,都以「麻布」為主要的用詞。第一與第三段相同:禁食、披麻。第三段不僅重複,也增加第一段的�l述。尼尼微城的悔改(三章),相當於水手的敬畏(一章)。第三章九節與第一章六節都希望「我們不至滅亡」。

第三章十節與第一章十七節都是說明神的拯救的恩典。約拿不至淹死,與尼尼微不至傾覆,性質都是一樣。第一與第三章都著重「呼喊」或「宣告」(同一個字)。另一個字譯為「災」、「惡」,也是重要的鑰字(一2、7起,三8、10,四1起)。

先知的怨言(四1-3),正與第二章相對。二者都有類似的引言:「禱告耶和華說……」。在第二章的詩篇中有三個用字「性命」(二6),「心」(二7),「他們的主」(二8),這些都著重約拿的生命與神信實的愛,其實也反映在第四章二節。3這個主題是約拿讚美的原因(二章),可是也成為他埋怨的理由(四章)。第一章十四節求神保全性命,而第四章二節起約拿竟求神收取性命。約拿兩個禱告,內容相反,是否作者故意的設置平衡的對照呢?4

第四章四至十一節可與第二章十節比較,因為二者都是神用自然的因素,只是長度不平衡。5但第二與第四章整體來看這兩個禱告,就有均衡的對比了。

第四章的核心在第六至八節,神有三項動作,都以「安排」為主要的用詞,說明神的忿怒與憐愛,好似海浪與大魚。現在是交叉的:蓖麻與蟲子(這是憐愛與忿怒,以交叉的方法調轉過來)。第一章的風,掀起海浪。第四章的風,吹乾樹木的熱浪,都是毀滅性的。「乾死」就是「滅亡」(同一個字,一6、14,三9)。第四章十一節(本書的最後一節),有「尼尼微大城」,正是第一章二節與第三章二節所說的。先是大城的罪惡,再是大城的範圍,現在是大城的居民都蒙憐憫。神由憎惡至愛惜,也是本書特殊的設計。

本書的結構,在那麼簡短的�l述,卻有那麼包羅萬象的內容,再發揮極藝術的設計,真可說是天衣無縫,十分完美。每章自成一分段,兩章又湊成一大段。兩大段成為整個書卷,讀起來可以一氣呵成,不得不嘆為觀止。

 

1 R. Pesch, "Zur Konzentrischen Structur von Jona 1," Biblica 47 (1966) 577-81. G.H. Cohn, Das Buch Jona Im Lichte der biblischen Ezra/lkunst, 51f.; N. Lohfink, "Jona ging zur Stadt hinaus (Jon. 4:5)" BZ, 5 (1961) 185-203.

2 P.L. Trible, Studies in the Book of Jonah, 26.

3 Leslie Alle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199.

4 Trible, op. cit, 稱之為Symmetriphobia,為G.M. Landes所反對與修正,"The Kerygma of the Book of Jonah," Interpretation 21 (1967) 3-31.

5 Trible, op. cit. Landes, op. cit.

 

肆 日期

約拿書的日期實在不易決定。如果照列王記下第十四章二十五節記載約拿的名字,那大概在主前780年左右。但是本書未必在那時著作,可以在較晚的日期。如果約拿是作者,就應在早期。有幾點理由,說明本書寫作在較晚的時期。首先是關於尼尼微城的情況,它的敗亡是在主前612年,本書應在這日期之前。但是第三章三節似是一種回憶,提到尼尼微大城有三日的路程。如果是回憶,就在612年之後許久。再看本書記載尼尼微沒有傾覆,而且這城似是當時亞述的京城。這樣說來應屬極早的時期。歸納起來有兩種說法,遠在尼尼微敗亡(612年)之前,或在敗亡之後。

後者的主張理由較強,原來尼尼微城為亞述之首都,但自敗亡之後,亞述帝國逐漸瓦解,而尼尼微卻在以後仍舊存在,只是一種城市國家(City-state),而王是尼尼微王(三6),不是亞述王。在主前第四世紀,那時人們多將這城過分誇張,所以第三章三節符合那時誇張的描述。

第三章舉哀的行動,有點像波斯的風俗,因為家畜也須包括在舉哀之中。「王和大臣有令」,又像波斯宮廷的行政體制,不像是亞述的,可參閱以斯拉記第七章十四節及但以理書第六章十七節。

本書引用耶利米書第十八章及約珥書第二章,似乎在被擄之後,因為一般學者將約珥書日期視為較遲的日期。

另外的理由是語文方面。本書語文是較遲的希伯來文,且有亞蘭文的痕跡。有七處之例證可以注意。「水手」(一5),「以為」(「船以為會破壞」中文沒有譯出,一6),連接詞(which)在(一7、12以及四10),「安排」(一17,四6、7、8),「令」(三7),「許多」(四11)。1其他如「話」(三2)是較晚的希伯來文。「天上的神」(一9)是在被擄後才常用的。2「水手」根據以西結書第二十七章九節是腓尼基用詞,指推羅人。簡化的連接詞可能也有腓尼基語文的影響。3航海的用語多少有這關聯,是無可否認的事。

有人將約拿書日期與以斯拉與尼希米的時期相連。原因是那時期猶太教有很狹窄的國族觀念。所以約拿書(與路得記)反對這種見解,著重外邦人可以蒙受神普世的救恩。如果這樣主張,就必認為本書日期為主前第四、五世紀。4

本書說明豫言並未應驗,外邦人並未被除滅。所以有人以為這是為維護神的真理,豫言縱然沒有應驗,並非表明神的能力不足。況且神的豫言原是有條件的,如果人肯悔改,就不必降災施罰。5

約拿書被視為宣教信息,神的子民必須以普世的救恩為最大的願望。這是以賽亞書下半部(或稱第二部)的主題。如果有人認為以賽亞書後半部是在較晚的日期,約拿書就在同時或更後期。但是這一點不無異議。以賽亞書後半部特別指責敬奉偶像,約拿書提出尼尼微城的罪惡似乎是道德的,只有一處在約拿的禱告中提出,信奉偶像:虛無之神,但未必只指外邦人,可能包括以色列人,卻沒有指出尼尼微人。況且約拿書的普世救恩觀,比以賽亞更廣大,不是要外邦人歸向猶太人的一神論者的信仰。所以二者相提並論有問題。

一般學者大多認為約拿其人是生於主前第八世紀,他是先知,向尼尼微傳道,也未必在後期。但這部書的著作,很可能為時較遲。內中又將傳統的信仰重新強調(如第四章十一節是再闡明第四章二節的信仰)。耶和華對以色列固然有聖約的愛,卻關懷愛惜所有的人。當主耶穌面對人們拒絕福音時,祂的比喻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的大兒子,以及在馬太福音第二十章的工人,都針對這種情形。可見約拿書也許是面對人們反對神恩待外邦人的事。其實耶和華是有權能的神,祂賜恩也是權能的,祂要保全愛惜,不是毀壞滅絕。

這種思想反映被擄之後以色列人的心態。他們不可再在狹窄的國族主義之中自以為義。末事論者應看出神的旨意是普世的救恩,正是約拿書所側重的。有人從約拿書也聯想到智慧文學的發展,在被擄之後,智慧運動有新的動向,不僅提倡普世人道主義,也以自然現象來看人生與社會。本書即以自然現象說明神的權能、公義與恩慈,也強調神愛世人,不僅最小的,甚至也包括動物與植物。所以在思想方面如接近智慧文學的內容,日期就在較晚的時代了。

 

1 E. Kautzsch, Die Aramaismen im AT.

2 O. Loretz, "Herkunft und Sinn der Jona-Erza/hlung," BZ 5, 1961, 18-29.

3 R.D. Wilson, "The Authenticity of Jonah," PTR 16 (1918) 280-298. esp. 282.

4 Loretz, op. cit, 28; P.L. Trible, Studies in the Book of Jonah, 262f; O. Eissfeldt, The OT: An Introduction, 405; G. von Rad, OT Theology, vol. 2, 291.

5 A. Feuillet, "Le sens du Livre de Jonas," RB, 54 (1947) 340-361, esp. 345.

 

伍 神學

本書的神學思想,集中在神的偉大。在第一章九節與第四章二節,約拿所表露的信念,都著重神的權能與恩慈。耶和華是天上的神,祂創造滄海與旱地。在前兩章,祂掌管宇宙的權能,表現在一切自然的現象中。祂掀起大風,海浪大作。祂安排大魚吞了約拿,都是祂權能的旨意(一14)。人是拗不過祂的。祂的旨意表現在自然的定律,也在道德的定律,所以尼尼微必須被定罪,祂是審判全地的主(創十八25)。外邦必須受審判,正如阿摩司書第一、二章強調的。

耶和華是救贖主,祂施行拯救。外邦的水手先蒙救贖,不至被海浪吞滅。神無意毀滅人的性命,因為生命是祂造的,祂怎會不珍貴?祂不喜悅人滅亡(結十八32)。神是活人的神,所以祂最關心的是人的生命,甚至一切被造的,都為祂所愛惜。這是祂創造的初衷。照說約拿因叛逆神而定罪死亡,但是神的恩惠使他新生。神愛惜約拿,安排大魚來保全他的性命。耶和華奇異的恩典,以大魚來表徵。所以大魚並不奇怪,只是神用的器皿與方法。神有恆久的忍耐,祂常赦免與施恩,在舊約中一直強調,尤其在詩篇中更可注意。

這項神學思想在前兩章已經說明,在後兩章繼續發展,只是比較困難來加以解釋。神的恩慈與愛憐仍無可置疑。第三章尼尼微城的悔改是出乎意料之外,他們悔改之後,神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神似乎不能控制這局面,完全由人來左右與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其實神的權能仍舊強調,且看第一章六節與第三章九節:「或者神……」(原意為「誰知道神會否……」),表明神有權能,祂神祕的意旨是人所無法臆斷的,只有以信心仰望神的憐憫(參閱珥二14)。耶利米書清楚地表明,神饒恕的愛不只在以色列,也在外邦(耶十八7、8)。

第四章約拿有信心的困惑,第四章二節是聖約的條款,神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這原是耶和華與以色列立約的關係,並不應用於列邦。現在顯然是指神與萬民的關係,祂對待全世界人類都是一樣。神愛惜一切被造之物,不僅是人類。約拿書的作者促讀者注意,耶和華不只是以色列的神,也是萬民的神(參閱摩九7)。祂是創造的神,有甚麼不在祂眷顧之內呢?

所以第四章最後兩節,耶和華的問話,喚醒讀者與聽者注意,神所愛惜的,從最大的到至小的,從以色列至外邦,從人類至牲畜。神的心關切,祂的手幫助。神安排的恩典,說明祂是有位格的神。祂不只愛以色列。所以使徒保羅說:「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羅三29)保羅比約拿更具體而且激烈地說明普世的救恩。約拿書可說是宣教神學的導論。

約拿書的約拿,確不是一位英雄,不足為典範。他在先知�韝丑A好像以利沙的門徒(僕人)基哈西。他沒有表現先知尊貴的人格,高潔的氣質。但是從他的經歷中,使人看出神的偉大與恩慈。這可能是作者的要求,他要讀者看神的世界,不是從自私與硬心來看,而是從神的眼光觀點來看。新的異象與視野,完全除去人的幼稚與狹窄,神的愛就如海浪一般澎湃在人心之中。

 

陸 教訓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中屬靈的教訓,概括有下面幾點:

(一)人必須順從神,無法抗拒或逃避。

(二)神有拯救的大能,拯救所有的人與一切。祂甚至也拯救違命的人如約拿,罪大惡極之地如尼尼微大城。

(三)先知(也包括所有屬神的人)真正的責任,是見證神的愛,但神的愛有公義的成分。

(四)審判是有條件的,真正的悔改可消除可怕的刑罰。神不改變,祂的後悔只是情緒的,不是意志的。改變的是人,所以人必須悔改,回心轉意。神有赦免的恩典。

(五)每一個人的心,都有屬靈的意識,可以認識神,也有屬靈的容量,可以接受神。水手與尼尼微城的人雖都信奉異教,但若聽見神的信息,或以言語,或以現象(或環境)來表達,還是可以明白,而且有正當的態度回應。

(六)約拿自己的經歷,也是極好的功課,給予歷代信徒學習:

        (1)第一章:逃避神(叛逆),跑在神的背後(Running from God)。

        (2)第二章:親近神(禱告),跑到神的面前(Running to God)。

        (3)第三章:服事神(傳道),跑在神的旁邊(Running with God)。

        (4)第四章:認識神(受教),跑在神的前面(Running ahead of God)。

神教導約拿是多方面的,藉�戌蛣M的現象,有風浪、洋海、大魚、蓖麻、蟲子、東風。祂也藉�扛懋|的環境,有船上的水手船長,有尼尼微城的居民、王和大臣,還有成人、孩童以及牛羊牲畜。功課的主題是神的愛:神愛世人。

(七)本書最大的價值,在於主耶穌引用本書,以約拿的神蹟,來描述祂在墳墓三日的經歷,記載在福音書內,兩次在馬太福音(十二39,十六4),一次在路加福音(十一29)。路加福音論猶太人對耶穌講道的反應。

有人以為「約拿的神蹟」是豫表,這樣說法容易引起誤解。1也有人設法除去這段經文的要義,提出評鑑的問題,證明這不是原有的經句,2其實這樣作是不必要的。我們應該切實明白這些經句的內容與涵義。

首先,約拿的神蹟,是他被大魚所吞,又在魚腹中得以存活,最後被大魚吐在旱地。他真是從死�堸k生,從死�奡_活。魚腹簡直可喻為陰間,正如馬太福音第十二章四十節:「在地�媕Y」。主耶穌三日三夜在那�堙A再從死�奡_活,勝過陰間的權勢。其實主在那三日三夜,也並非落到陰間,卻在陰間宣告神的公義,正如彼得前書第四章十九節所說的(「監獄」大概是指陰間)。但是真正的重點似乎不是這�堙A而是指約拿傳道的使命。

耶穌也奉差去傳道,只是祂完全順服,沒有像約拿那樣違命。但耶穌與約拿一樣去傳悔改的道,而結果就有神拯救的大能,這就是神蹟。約拿的神蹟事實上不只是有大魚、有在魚腹中的經驗,也有神的道使人悔改的經歷,神有拯救的神蹟。可能這是主耶穌所要強調的。

 

1 J. Ellul, The Judgement of Jonah主張約拿的神蹟是豫表,而反對的有J. Stek, 'The Message of the Book of Jonah,' Calvin Theological Journal, 4 (1969) 23-50.

2 R.A. Edwards, The Sign of Jonah in the Theology of the Evangelists and Q, 2:18; R.T. France, Jesus and OT, 80-82; A.D. Martin, The Prophet Jonah: The Book and the Sign, 70-85; R.B.Y. Scott, "The Sign of Jonah," Interpretation, 19 (1955) 16-25.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