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書第一章
註釋
壹 希伯來罪人得救(一1-二10)
貳 外邦的罪人得救(三1-四11)
壹 希伯來罪人得救(一1-二10)
(一)背逆(一1-3)
(二)受罰(一4-16)
(三)得救(一17-二10)
(一)背逆(一1-3)
「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太的兒子約拿說:」(1節)
本書的開端沒有歷史的引言,是十二先知中為少數的幾卷,無法確定日期。這�堨u直截了當提出神的命令。由於在句首有一個字,承接前文用的,有時譯為「這事以後」,中譯詞雖付諸闕如,卻是無法忽略的。因此引起學者的注意,或以為本書的開端尚有上文,或認為本書有點類似故事的體裁。
「耶和華的話臨到……」是特指先知所得的啟示,在舊約中至少有一一二次之多,在先知書之卷首語中尤其明顯,如耶利米書第一章四節;哈該書第一章三節等。1神的話臨到先知,他就必須秉承神的命令有實際的行動(參閱王上十七8),不得違命。
這位先知名字為約拿,他是亞米太的兒子,既說出他家庭的出身,就不是無名小卒。雖然他與他父親的背景仍不能確定。根據列王記下第十四章二十五節,他是迦特人,是耶羅波安二世的時期。那他是北國人,而且在主前第八世紀,與何西阿(及南國的阿摩司)是同時代的了。況且那是在�l利亞強權逐漸衰微,亞述即將崛起的時代。但是尼尼微,就是約拿受命去傳道的,究竟是亞述的京城,還是在亞述帝國的聯盟�媬W立的城邦(City-state)?這是無法稽考的事。本書文字是較後期的希伯來文,也是困難的問題,無法確定本書是被擄前或被擄後。
「約拿」原意為鴿子,有的經學家將本書作寓意的解釋,認為約拿為代表以色列。因為以色列是愚蠢無知的鴿子(何七11)。約拿父親的名字為亞米太,原意為真理,以色列有神啟示的真理。這樣解釋雖不普遍,卻為許多信徒所喜愛,不無興趣。2
再根據列王記下第十四章二十五節,迦特的希弗是一座小城,在約書亞記第十九章十三節提及,是西布倫之地。這兩個地名是相連的:「迦特希弗」,並非迦特的希弗,迦特不是迦得。這原意是酒坊,約在拿撒勒東北十八哩。如果本書的約拿真是列王紀所提的,他是十足北方人。根據猶太的傳統,他出身望族。也有其他說法,約拿是撒勒法寡婦之子,曾由以利亞救活。另有說法,約拿是受命去膏立耶戶的,但這些似乎都不可靠。3
再說耶和華的話,話語是啟示,有時以異象或負擔(中譯詞為「默示」),來表明先知的信息,先知是耶和華所命定的發言人,從事話語的職事。
這句引言也著重於先知與神的關係,因為先知的工作只是秉承神的旨意,來作成主的工。
「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一2)
這�堹囿漫R令有三項:起來、去、呼喊。「起來……去」常含著緊急的用意,也是十分興奮的語氣。呼喊是宣告,是先知基本的功能,他好似先驅者,在前面呼喊,宣告重要的信息。神的命令一定要祂的僕人有行動的表現。先知不可只坐著等待或觀望。現在有重要的使命必須承受,所以起來,立即行動。
「呼喊」在亞蘭文譯本作「豫言」,說明這是先知的工作。在第三章一節「宣告」是同一個字。所以宣告或呼喊都是傳道,或宣講豫言,或宣講福音。
尼尼微大城是在底格里斯河的東岸,原為巴比倫人所建立的(創十12及以下)。它是亞述的京城,或亞述大聯盟的會員國。西拿基立自稱為「亞述大王」,他的將軍也這樣稱呼他(參閱王下十八28)。所以尼尼微必被稱為大城。第三章三節說尼尼微是極大的城,似指面積的龐大。第四章十一節說尼尼微大城,似指人口的眾多。這�婸○o城大,也許指物質文明或財富,也指它的罪大惡極。
約拿受命向尼尼微城的居民傳道,因為他們的惡已經是神不能再容忍的了。審判即將臨到這城,好似昔日臨到所多瑪、蛾摩拉一樣,因為那兩個城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創十八20)。這�埵傢�似的情形。此處原意可譯為「他們的罪惡已經上升,到我的面前,使我可以看見,而且我已經完全看見了」。照七十士譯詞,加上「聲音」,他們罪惡的聲音,已經使神可以聽見了。所以神已經忍無可忍了。
神要約拿起來,因為那城的罪惡已經起來了(這完全式的動詞,也有確定的涵義,"Perfect of Certainty")。神要約拿呼喊,因為罪惡的聲音達到神面前。神的僕人必須起來,不能容讓罪惡起來。他必須呼喊,不能讓罪惡的聲音再猖狂地發出。尼尼微是大城,但怎能比神大呢?神還是能統制它,不能容讓它坐大。
「約拿卻起來,逃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3節上)
約拿起來,卻不照耶和華所指示的地方去。神要他往東北,他卻往西南,完全背道而馳。他違背神的命令,作者以巧妙的方法作相反的�l述。神要他起來,他確起來。命他去,他卻逃到他施去。神要他面對尼尼微的居民,他卻背向耶和華,為要逃避。他不願去,完全與神的命令與旨意相悖。
他不願去,因為他的民族主義思想使他抗命。尼尼微窮兵黷武,是以色列的敵國,侵略者。他們是該滅亡的,怎可傳福音給他們?審判才是他們應得的分,加速滅亡,更是愛國的以色列人朝夕所盼待的。
事實上他也不敢去。尼尼微大城的居民狂妄驕傲,怎會重視由弱國來的一個先知。他們目空一切,更恣意譏笑與漠視以色列人。他去傳道,簡直是以卵擊石,作無謂的犧牲。他傳道非但看不見果效,反而被迫害甚至殉道,似乎太不值得。
從他先知的立場,他實在犯不上去。如果他所說的豫言果真實現,四十天以後,尼尼微城傾覆了。那麼短的時間,那麼罪惡的城市,傳道怎會有甚麼功效?但是如果他們肯悔改,神的恩慈必赦免他們,以致到時不將這城傾覆。他的面子一定失盡!根據申命記第十八章二十二節:「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約拿決不願被別人視為假先知。所以他違命,似乎很合情理。
他施是在西班牙的西南端,有銀礦及許多金屬的產量(耶十9;結廿七12)。大多學者認為是「他帝叔」(Tartessos),是非利士人移居在小亞細亞的地區。4無論如何,他施是與尼尼微完全在相反的方向,構成世界的兩大極端。在遠處就聽不見耶和華的名聲,也看不見神的榮耀(參閱賽六十六19)。
「躲避耶和華」,是躲避耶和華的面。但是神是無所不在的,正如詩人說:「我往那�堸k,躲避你的面?」(詩一三九7下)
「下到約帕,遇見一隻船,要往他施去。他就給了船價,上了船,要與船上的人同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3節下)
在約帕的港口,他遇見一隻船,是腓尼基的貨船,向西航行至他施。約帕是惟一的港口,是在埃及與迦密山之間的地中海海岸線的海港。根據動詞的涵義,是立即要去約帕的船隻(這動詞稱之為 "future instansitive")。關於這些地名,作者無意詳細解釋,因為他�l述的重點不在此處。他強調的是約拿逃避神的行徑,並描述他內心的狀態(第五節下「約拿已下到底艙躺臥沉睡」),設法忘記神給予他的使命。5
「他給了船價」,船價一詞附有代名詞,是陰性的,指那船的票價。有人甚至說,可能約拿將全船的費用全部付了。6七十士譯本作「他的船價」,似較合理。背叛神,仍是要付代價的,而且是相當重大的代價。
他與船上的人同往他施。船上的人是外邦人,他原憎厭外邦人,現在卻夾雜在其中,主要的是逃避耶和華,離開聖地,耶和華居住的所在(參閱創四14;撒上廿六19以及王下十七20、23)。
1 參閱O. Grether, Name und Wort Gottes, im
AT (BZAW) 64 (1934)
2 參閱H.C.O. Lanchester, Obadiah and Jonah, 37.
4 參閱R.D. Barnett, Journal of Hellenistic
Studies, 73, 142, W.F. Albright, BASOR, 83 (1941) 17-22, The
Bible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 347,
5 R. Wellek,
6 N.H. Snaith, Notes on the Hebrew Text
of the Book of Jonah, 10 引用Yalkut的說法,但未註明書名或短文之名稱。
(二)受罰(一4-16)
「然而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海就狂風大作,甚至船幾乎破壞。」(4節)
然而人究竟無法躲避耶和華,神也必不以有罪為無罪。神不能不干豫。耶利米書第二十三章十九、二十節說:
看哪,耶和華的忿怒好像暴風,已經發出,
是暴烈的旋風,
必轉到惡人的頭上。
耶和華的怒氣必不轉消,
直到他心中所擬定的成就了,
末後的日子你們要全然明白。
神掀起暴風,海就狂風大作。狂風原意為「搖撼」,是一種震動的行動。在這種情形之下,「船」也人格化,因為原意為船自忖必會破碎。七十士譯本只作「危險」,船在極端的危險之中。這�堨i能又是作者的用意,在風浪之中,連船都自感危險,而約拿卻麻木不仁。這�奡N有尖銳的對比。
耶和華是歷史的主,記念尼尼微的命運,囑咐先知去傳道挽救。但是祂也是自然的主。他掌管大海與風,一切自然的現象,都在祂的安排之中。
約拿是希伯來人,沒有航海的經驗,應該也怕海的。現在狂風大作,他可以下到底艙沉睡,實在是難以想像的事。
「水手便懼怕,各人哀求自己的神。他們將船上的貨物拋在海中,為要使船輕些。約拿已下到底艙,躺臥、沉睡。」(5節)
那些腓尼基的水手,是在航海方面很有經驗。他們看出事態的嚴重,很有海難的可能。他們首先的反應是求神。他們一起哀求,但各人仍有自己的神明,各自哀求。腓尼基是信奉巴力的,巴力是自然之神,他們希望他們的神明能施恩。但是他們的宗教是虛無的,禱告當然沒有功效。所以其次的行動,是將船上的貨物拋掉,減輕船的重量,但是船一輕,可能搖撼得更加厲害。信心失敗了,行為也無濟於事。所以他們在完全無助之情況之下。
在他們慌張中,走投無路,又搬運貨物,可能是穀物,在船艙內到處搬,這樣就發現約拿。他下到底艙睡覺。這用詞是亞蘭文,是指船尾的底艙,可見船有好幾層,他在最低一層。
在那麼熙攘與混亂中,人聲沸騰,到處有腳步聲,搬運貨物的嘈聲。約拿怎麼能夠沉睡呢?可能他太忙亂地過了幾天,身心都疲憊不堪,需要休息。也許他良心不安,存心放棄,所以甚麼也不顧,蒙頭大睡。也可能他找到船,自以為有安全,在底艙又有遮蓋,就安心了。但是這總成為非常奇特的情形。
「沉睡」是很好的譯詞,因為這字的音真是鼾聲。約拿在沉睡中鼾聲大作,但是在風浪中,仍是極小的聲音。作者在此又來一番諷譏。
「船主到他那�媢鴷L說,你這沉睡的人哪,為何這樣呢。起來,求告你的神。或者神顧念我們,使我們不至滅亡。」(6節)
「船主」原意為掌繩者,因為航海的船有許多繩索,用來扯蓬及控制船舵。他可能也在搬運貨物,看見約拿在貨艙中沉睡,使他十分氣憤。現在那有時間安逸地睡覺呢?所以就叫醒他,對他說:「你這沉睡的人哪,為何這樣呢?」
這是一般的譯詞,但是「沉睡」不是一種稱呼(Vocative)。因為在希伯來文的文法結構,稱呼如以分詞或無定詞(Participle
or infinitive),必有冠詞(Article)。所以忠實的譯詞應為「你怎麼可以這樣沉睡呢?」或者「你這樣沉睡到底是怎麼回事?」
「起來,求告你的神。」這�堣S有「起來」,這是第三次出現。神要約拿起來,這是命令。約拿卻起來,存心違命。現在船主叫約拿起來,成為一種譴責與呼籲。「求告」是第二次出現。先是水手的哀求,但是用字不同,而這�堛滿u求告」卻與第二節神的命令「呼喊」相同。神要約拿向尼尼微居民呼喊宣道。船主要約拿向神呼喊懇求。
「你的神」正如水手各人哀求他的神。但是這�堙u神」字(「以羅欣」)是複數,或是指多神,因為外邦人是信多神的;或是指尊貴的主神(華麗的複數 "Plural of Majesty" 指神的權能與偉大)。這�堣ㄞ鉠T定,為避免過分的解釋。但是重點在於「你的神」。外邦人的宗教是多神的,有地方性的,有國族性的,各人有他的神,不一而定。船主也許從約拿的裝束,看出他與他們不同的國族,可能另有神明,再試�扣I求,看看有無功效。或者那神是真神(以羅欣加以冠詞),肯憐憫,我們就不至滅亡了。
「顧念」或可譯為「思想」或「設想」,加上「為我們」,「為我們設想」確是顧念的意思。「不至滅亡」在七十士譯本作「拯救」,在亞蘭文譯本作「憐恤」。在涵義上相同。
約拿在沉睡中被叫醒,對他好似一場惡夢,怎麼會看見一片混亂。也許他以為是神站在他旁邊,叫他起來。他揉揉眼皮,看見船主站在面前。在船主想,所有的神都求了,只剩了這個人的神。他要約拿求,其實他何嘗知道約拿遠離神,根本不想求,也不敢求。但是船主仍以為人還可以控制這情形,因為祈求神,必可左右這環境。其實既是神使海中起狂風,那是在神手中,人是無能為力的。但人可以祈求,神仍有權能。或者神顧念他們。「或者」表明一種願望或可能。
當危險來到,眾人都在祈禱。他們的信仰是虛無的,他們的禱告也無功效。但是他們仍知道禱告的重要。誰在這情形中不禱告呢?是先知,是神的僕人!他還要別人來喚醒他,催他禱告。這對教會是一種譴責!
約拿雖受催促,可能他仍不禱告。他剛醒來,可能還頗有怨言,看船艙上下,天翻地覆,一片混亂。別人沒有耐性,等他禱告之後,有無果效。他們自己也有另一番行動。
「船上的人彼此說,來罷,我們掣�I,看看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於是他們掣�I,掣出約拿來。」(7節)
船上的人看這風浪是神的震怒與刑罰,因為這是極不尋常的情形。有罪才會遭致刑罰。他們想查究,惟一的方法是掣籤。早期以色列人也曾用這方法,掃羅查出約拿單犯了禁令(撒上十四42),箴言中有話說:「籤放在懷�堙A定事由耶和華。」(十六33)
於是他們掣籤,掣出約拿來。這雖然不是高明的方法,卻仍顯露神的旨意,神甚至利用人不完全的觀念與作法,顯出祂的公義。這是神要將約拿暴露出來,使約拿不能逃避。
「眾人對他說,請你告訴我們,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你以何事為業?你從那�堥荂H你是那一國?,屬那一族的人?」(8節)
他們既查出約拿,為甚麼還要問他:「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可能他們在沒有聽見約拿自己承認的話,不敢這樣斷定。由於有些古卷,包括七十士譯本的一些手抄本都省略這句問話,許多學者也認為有刪去的必要。有的提議將「誰」(mi)改成「甚麼」(ma),甚麼原因?不是因誰的緣故,這究竟是甚麼回事?實在令人費解。7但是也有人認為這個問題有重複的必要,為斷定事實的真相。8水手們實在不願意處置約拿(參閱11、13節)。9
現在他們有一連串的問題,先問約拿的行業,也包括他這次旅行的目的。「你從那�堥荂H」是問他的根源,他的背景,他的身分,他的出身。如果這樣問,還不夠具體,那麼再問,「你是那一國?屬那一族的人?」那一個國?實際上問他從甚麼地方來,「你的地方是甚麼?」這地方可指國家或國土的地理環境。「那一族」實際是那一種人民,當然也包括種族。原來的問題是:「有關人民種族方面,你從那�堥荂H」所以這一連串的問題,反映水手們困惑的心。也從他們慌張驚懼的心理,發出一些重複的問語。
可能水手們最想知道的,是約拿的國籍,因為在外邦人觀念中,每一國家有他們自己的神。約拿的神會否與他們的神有衝突呢?不然怎會有那麼大的風險?
「他說,我是希伯來人。我敬畏耶和華,那創造滄海旱地之天上的神。」(9節)
約拿現在一定清醒過來,因為他的答覆是他信心的承認。他的信念針對著這問題的中心,所以在第四至十六節這段經文,第九、十節是核心。
「我是希伯來人」,「希伯來人」是外邦人對以色列人的稱謂。這是一種特殊的種族,是與外邦異教的人有別。希伯來原意是「經過」、「過來」,他們是過來人,也許是指他們經過紅海得著神的救贖(Cross over)。在舊約中約用過三十三次。約拿在這�堥癡S有說出他先知的職任。他不提行業,可能是羞於提說,因為他違背神。
「我敬畏耶和華。」敬畏是分詞(Participle),有繼續不斷的行動之意。我一直敬畏神。這�堙A「敬畏」不只是一種心理的狀態,也是指敬拜事奉。七十士譯本就有這涵義,甚至可譯為事奉主的,或主的僕人。譯者的用意是否在於約拿說明他的身分。但是看整句話,似乎只著重他的信仰,不在他的身分。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是立約的神。在外邦人的觀念中,耶和華是山神,不是可以管理洋海的。祂是歷史的主,也無權掌管自然。但是約拿要以信心的見證,說明神是自然的主宰,祂是天上的神,高高在上,有絕對的權能。祂是創造的主,祂造滄海與旱地,這句話是信念,有時在敬拜的禮儀中也應宣讀,例如詩篇第九十五篇五節:「海洋屬他,是他造的,旱地也是他手造成的。」
耶和華是天上的神,這是古時就著重的信念(參閱創廿四3、7)。被擄之後,似乎更為普遍地提說。
約拿的答語雖然簡單,卻十分扼要而且有力。尤其是「我」字兩次用代名詞,更加著重:「至於我」,「我,惟獨我」,他在外邦人面前,看清自己的獨特,他似乎必須見證神的權能與尊貴,祂的超越與偉大。祂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神。約拿既知道神是造滄海的,又何能從海路逃脫呢?
「他們就大大懼怕,對他說,你作的是甚麼事呢?他們已經知道他躲避耶和華,因為他告訴了他們。」(10節)
他們看見風浪中的危險,感到懼怕(5節)。現在知道危險的原因,就更加懼怕了。他們說:你作的是甚麼事呢?這不是一種問話,而是一種譴責,也是在驚懼中的嘆息與呼叫。你作的已經作了(動詞是完成式),但是後果又如何呢?多麼令人懼怕,他們現在完全看不見有甚麼希望,因此看結局,更是不堪設想。
約拿已經告訴他們,他躲避耶和華。他的這項承認,並未記載,不知他怎樣詳細地說明,還是約略的提說。可能細節沒有必要,他們知道原因就已經足夠了。
有人認為下半節應予刪除,認為沒有必要,尤其是兩次重複連接詞很不簡潔。10但是這�婸”鴐顳頂‘X來,他們又可確定,也是在�l述上很重要的。他們可能感到詫異,約拿既相信神的權能,又怎麼違背神呢?他們簡直無法想像,約拿會作這樣愚蠢的決定,糊塗到這種地步,居然想逃避耶和華。
「他們問他說,我們當向你怎樣行,使海浪平靜呢?這話是因海浪越發翻騰。」(11節)
約拿既是關鍵人物,他們只有問他,怎樣處置。海浪掀起,是因約拿。平靜也在於約拿了。決定的因素完全在於約拿。
在他們說話的時候,海浪越來越大。翻騰是由兩個字組成的。前一個字是「疾走」,後一個字是「搖撼」。前者是加重的語氣(Poel),而兩個字都是分詞,有繼續的行動。這兩個字放在一起,也有「越發」或「變本加厲」的意思。
「這話是因……」原文若有這涵義,是�l述者的描寫。但是原文中並沒有「這話」,只有連接詞「因為」。所以也可能是水手的話。他們看出情形的惡化,而發出這樣的呼喊:「我們當向你怎樣行?」
「他對他們說:你們將我抬起來,拋在海中,海就平靜了。我知道你們遭這大風,是因我的緣故。」(12節)
船主要約拿起來禱告,不然他們就要滅亡了。但是約拿知道,這不是禱告可以挽救的。他的罪必須處置,不是他們滅亡,是他該滅亡。他們不能隨他一起滅亡,因為他們是無辜的。神對付的不是別人,是他。他必須承受犯罪的後果,他必須接受神的刑罰。他本來想逃避耶和華,現在他必須面對。他為自己宣判,因為他承認這罪,他知道聖潔的神,有嚴厲的公正,他是無可逃脫的。
「你們將我�A起來,拋在海中。」「拋」字即第四節的「起」字,神在海中將風拋去。水手將貨物拋在海中(4、5節)。現在約拿必須被拋在海中。貨物拋在海中無濟於事。問題不在貨物,而是約拿。海要平靜,必須除去約拿,拋他出去,問題才解決。
約拿要他們拋他在海中,並不是他替代他們受苦。他也無法逃避所受的使命。他只是願意承受後果,他必須接受刑罰。
「然而那些人竭力盪槳,要把船攏岸,卻是不能。因為海浪越發向他們翻騰。」(13節)
那些水手可能欽佩約拿的誠實,但也可能不願將約拿立即殺死,尤其知道他是信奉耶和華的(參閱14節他們對耶和華那種敬畏的心)。所以還想救他。
他們極力盪槳,照著原意,他們好似在海面上耕田一般,但是海不是地,怎麼拼命,也是徒然的。他們想把船攏岸,究竟他們是否看見海岸,還是他們設法再駛回約帕,這�堛滌O載並未作清楚的交代。可能他們離開約帕還不會太遠。他們的船一離開約帕,駛入外海,風浪就起來了。所以他們還是立即掉轉方向作回程之計。
或者他們這樣推想,神不願約拿上船,還是回去,讓約拿回到約帕下船。船中沒有約拿,海上的風浪也可止息了。就問題的本身來處理,總比處死約拿,讓他淹死,葬在海�埵n。但是人力到了盡頭,一切的努力與可能都無法解決。「海浪越發翻騰」是重複第十一節的�l述。真的照約拿所說的去做是下策,但是神看是上策,約拿也認清這一點。
「他們便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阿,我們懇求你,不要因這人的性命使我們死亡。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與我們。因為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14節)
他們原哀求過各人的神,這樣的禱告完全沒有功效。現在他們從約拿的口中與他的態度中,認識耶和華。看海中的狂風,更知道神的大能。所以他們決定照約拿所說的來作。在沒有將約拿拋入海�堣妨e,先求神的憐憫,表明他們無意殺人。流人血的必受刑,他們雖是外邦人,也知道這公正的法則。經過禱告,流血的罪必得赦免(申廿一8)。
生命是神聖的,活動的生命是在血中,所以必須受尊重。這是人權最基本的要求,怎可漠視呢?在他們的祈求中,不免有悲戚的感受,因為在他們看來,約拿一被拋入海�堙A必定喪命。他們從起初就求拯救,這樣禱告卻不是約拿可以發出的。他沒有求生,雖然也沒有求死,卻知道自己必須面對死亡,沒有任何的選擇。
他們以為如果將約拿拋在海�堙A就是處死他,這樣無異是流無辜人的血。但是約拿是無辜的嗎?他違背神,怎能算是沒有犯罪呢?這�堶威I似乎是他們自己的辯護,他們沒有故意殺人,卻願尊重人的生命。
他們認識耶和華的權能。「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神作甚麼都有目的,祂的心意定然行出來,決不遲延與保留。外邦人稱呼耶和華,是很特殊的情形。這是本書的特色,救恩是為萬民的。
「他們遂將約拿�A起,拋在海中,海的狂浪就平息了。」(15節)
他們禱告之後,就將約拿拋在海中。海浪就隨�戎陋坐F。「平息」原意為站著不動,完全到靜止的狀態。
海對以色列人常是不可想象的、可怕的威脅,在本章內反覆提及。這�埵�乎有兩種用意。海浪是神對約拿發怒的工具,因為約拿背棄神,海的威脅引發他覺悟知罪。海浪另外一個功用,是顯明神的大能,使水手們有敬畏的心。
他們因海浪而驚懼,也必因海浪平息而懼怕。主耶穌曾斥責風浪,使風浪平息,門徒們大大懼怕,彼此說:這到底是誰?連風和海也聽從他了(可四41)。可見當時水手有怎樣的情緒。
第十五節與第四節剛好相反。從風浪的開始,至風浪的結束,經過這一番的掙扎,無論是約拿或是水手。但是掙扎不能使他們逃脫或否認。只有當他們面對的時候,認真來處理,才可解決實際的問題。承受而不是擺脫,是應有的態度。
「那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華,向耶和華獻祭,並且許願。」(16節)
結果他們就從懼怕至敬畏(原文是同一個字,但意義即有極大的差別)。約拿的違命失敗,他不禱告的那種冷淡的情形,沒有使水手看為宗教的無益或信仰的空洞。相反地,他們所看的是神的能力,不是人的�`弱。所以他們只有敬畏地敬拜。他們敬拜的方式,是以色列傳統的形態:獻祭與立願。詩人曾說:「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你……向耶和華還我的願」(詩一一六17、18)。他們可能許願,要到目的地去還願。他們是外邦人,原信奉假神的。現在他們敬拜耶和華,比敬虔的以色列人,有過之無不及。這是要使以色列的聽眾讀者加以省察,對外邦人應該改觀。可能是本書作者的目的,使人們有寬大的眼光,來看世上的萬民。神並不偏待人,祂的救恩是為普世的,為人人的,沒有例外。神是這樣愛世人!
7 P. Jou/on "Notes Philologiques sur Le
Texte He*brew du Jonas 1:8" Biblica,
10 (1929) 418.
9 R. Pesch, "zur konzentrischen
struktur von Jona 1," Biblica, 47 (1966) 579.
10 Allen, op. cit. 210引用Wellhausen,
Sellin, Bewer, Weiser, Smart, Trible的說話。在這時候語句簡單,更能發揮劇情的緊急,參考Calvin,
Delcon Knight, Keller, Wolff and Rudolf的主張。
本章概要
本章說出人所有的抉擇與自由。約拿聽了神的命令,他在抉擇之前,作一番權衡。他的自由是不接受神的使命,照他的計劃,惟逃避耶和華。他所以背道而馳,就是不想再聽見神的話,不再受尼尼微大城的罪惡所困擾。他是不願受約束,被攪擾,我行我素,還我完全的自由。
約拿逃往他施去,無非要忘記他應作的工。他的自由在他施終於得以實現,因為他找到一隻船,使他可走避得更遠。但是他必須付船費,自由是須付代價的,而且代價非常昂貴,更加得不償失。
他將神的話當作微風,結果經歷了狂風。他為自由而付了代價。這重價是白付的,因為他沒有得回。神將風暴拋在海中,以後約拿也必須被拋去。那時船費沒有退回。他選擇的自由是違命,他自己的財物損失了,別人的也因他而損失,因為他們為使船輕些,將貨物拋在海�堙C自由是響亮的口號,卻是常被誤用歪曲的想法。十分危險!
從水手的行動,也可看出人的自由。他們在驚懼中哀求各人的神。在慌張時又設法將船的重量減輕,盡力將貨物拋掉。他們叫醒了約拿之後,又再試著掣籤。當他們發現問題在約拿,又不知怎樣處置,拼命將船在海浪中苦鬥,希望能救約拿,送回約帕,以為他離開船,海浪就可平息。但是神不是要約拿這樣離船。約拿必須被拋在海�堙A海浪才會停止。他們最後一次的行動,才符合神的旨意。他們將約拿拋在海中,就向耶和華敬拜、獻祭與許願。
本章從開始,可以看見神的自由。神的話臨到約拿。祂有一定的旨意。祂並不禁止約拿的逃離,但不能不採取行動: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無論在怎樣的情形,人在慌張驚懼如水手的表現,或麻木如約拿的反應。神仍不改變。海浪越發翻騰,一直到約拿被拋在海�堙C神的自由決不變更,使水手有真切的認識。他們說: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可說是最正確的神學思想了。
約拿從違命至受罰,看見許多寶貴的道理。他原對外邦人有偏見。其實他們是出於一本的,彼此有密切的關係。約拿的失敗不能不影響水手們,而水手們的顧慮,是約拿的性命。他們在同一隻船內,必須同舟共濟,息息相關。當他認清這一點,他只有犧牲自己,成就別人。他是罪有應得的。但是無辜的不是他,是那些異教的外邦人。這是約拿必須承擔的。他們卻不敢讓約拿這樣滅亡,也不肯使約拿死去,他們得擔當流無辜血的罪。
但是罪還是可怕的,不但要付那麼重大的代價,而且是致命傷,無可挽回,無可補救。風浪令我們面對痛苦的問題,這是多麼使人們困惑的,但我們無可避免、無可擺脫。水手們問約拿一連串的問題:為何?怎樣?甚麼?誰?都是令他心悸的。最後我們也只有像約拿一樣說:「你們將我�A起來,拋在海中,海就平靜了。」
在約拿信心的見證中,承認他是希伯來人,敬畏耶和華。他相信耶和華是天上的神,自然的主宰,也必是歷史的主,雖然他沒有提到歷史,但是耶和華聖約的神,是在歷史中施行拯救的。約拿知道神是普世的主,怎會不關心萬民呢?尼尼微城居民的救恩,是神的旨意。這些外邦人也是在神的眷顧之中。那些水手都有這樣想法,「或者神顧念我們,不至滅亡。」神當然顧念他們,祂不能因先知的失敗而使他們全然滅絕。所以當他們看見風浪平息,化險為夷,心中的敬畏油然而生。所以他們蒙拯救,是神的恩惠,也是由於他們的信心。
水手先是懼怕,因風浪的危險而驚惶。當他們知道約拿是禍首,更大大懼怕。但是以後他們將懼怕化為敬畏,而約拿從說話提出他的出身就說他敬畏神。這四次提到「懼怕」或「敬畏」都是用同一個字,足見作者的用心了。
(三)得救(一17-二10)
(1)施恩(一17)
「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一17)
當約拿被拋在海中,沉淪在波浪之下,千鈞一髮間,神拯救他。神的恩惠就是生命,祂怎能任祂的僕人隨意滅亡,祂要救垂死的人。這實在使聽眾或讀者感到興奮,將注意力完全集中在這位中心人物。
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祂的安排,在自然界�堛漣@為,是本書的要義之一。祂安排大風海浪,現在祂安排大魚。以後為教導約拿,安排蓖麻、蟲子及熱風。這些都是在神的掌管與指揮之下。現在大魚成為神奇異的恩典,不但救約拿的性命,也保護他不受海浪的吞滅與困擾。這條大魚還要運載約拿到一個地點,遵神的吩咐吐在旱地。牠比那條船安全得多了,而且是免費的,不必付費,這是恩典的奧祕。
大魚究竟是甚麼魚呢?這是經學者感到困惑的問題。有人認為是鯨魚,因為新約馬太福音第十二章四十節的大魚希臘文用字可能指鯨魚,但是大多否認了,因為那字(Ketos)也只是指一般的大魚。人們所以想到鯨魚,因為鯨魚的口腔大,而且胃也十分龐大,可以容納大的物件。也有人以為是鯊魚類(Carcharias),胃的面積大,曾有一次發現魚腹中有一個兵丁,不但身體齊全,而且全副武裝都齊備。更有人認為這大魚是鰓類魚,即通常稱為鯊魚,會傷魚與人,在地中海較多。1但是無論是甚麼魚,即使可以容納人,人卻很難在魚腹中存活。2所以除了認為是神蹟之外,其他的解釋都不能自圓其說。主耶穌曾提起這事,也認為這是神蹟,顯明神的能力。
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在舊約常以三日為旅程。三日三夜在蘇默人(Sumerian)的神話�堙A是去陰間的時間。在約拿的禱告中確曾提起陰間,那卻並不說明這有神話的因素。不過這三日三夜約拿所經歷的,確是從死�堭o生,從陰間出來,到活水之地。最後由洋海至旱地,得著救恩,那是事實。3當主耶穌提到約拿的神蹟,三日三夜,是豫言主在地�媕Y,就更著實死亡的經歷。
所以這�媯菢垢威搌漫宒銵A神使人從死�奡_活(羅四17),神的能力有何等浩大,這能力也給人帶來盼望,知道在祂的能力中心蒙保守,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所說,是神的啟示,使人能真知道神(弗一15-23)。約拿就有這樣的經歷。──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