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書第三章
貳 外邦的罪人得救(三1-四11)
(一)順從(三1-4)
(二)信服(三5-9)
(三)受責(三10-四11)
(一)順從(三1-4)
「耶和華的話,二次臨到約拿說。」(三1)
這是一個新的開始,耶和華的話再臨到約拿。神把他帶回原來的地方,卻不是原來的經驗。神給他第二次的機會。有的人一次失敗就永遠失敗。列王記上第十三章有一個背叛的先知最後還是給獅子吞喫了,他沒有第二次的機會。約拿也幾乎沒有,他被拋在海�堙A面對著死亡。這是神額外的恩典,才把他救出來。耶和華在海�塈鋮鴠L,在魚腹�堳O守他的性命。神審判他,又救贖了他,再給他有工作的福分,但他必須順服神。
約拿必學到一個很寶貴的功課,好似彼得一樣。彼得否認主之後切實悔改,再得主的叮嚀,要他跟隨主(約廿一19)。約拿這次再回到主面前,切實地悔改,也完全地順服。他在苦難中學了順服。在第二章的禱告中,他說所許的願,要去償還。他是不是真的去耶路撒冷神的聖殿,神的面前切實地實行了呢?他有悔改與順服的心,才會再聽見神的聲音。耶和華的話再臨到約拿。在內容上沒有甚麼改變。但是神重複的話必加重了語氣,更加強調神的心意。
「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2節)
這次吩咐與第一次完全一樣,只是沒有提起尼尼微的罪惡,卻要他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信息完全一樣,所以在此不必重複。但是重複的,仍是三項命令:起來、去、宣告。這是先知必須順服的,方向沒有改變,地方沒有更改。約拿這次不再有其他心思,只有去,不再有自己的主張與見解,也沒有甚麼思考或顧慮了。
「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3節)
「照耶和華的話」是先知應有的態度(參閱王上十七5;耶十三2)。他現在的順服,好似海、風浪,與大魚一樣,完全由耶和華指揮。
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正如第一章二節所說的,指面積與文化包括財富。但是這�婸′O「極大」的城,可有兩種可能的解釋。尼尼微是在神看來的大城。神不會誇大,更何況無論甚麼大的,在神看都是微乎其微。所以另一種解釋,以「神」來描寫龐大,中譯詞「極大」,是「最大」(God as superlative degree)。這�堹S別指面積(God-sized)。
尼尼微是在主前612年被毀,在401年賽諾風(Xenophon)在該地區經過,幾乎完全沒有注意它的遺跡。史學家(Diodorus Siculus)根據第四世紀的史料,知道尼尼微城牆的宏偉,簡直是任何城牆都無可匹比的。長的兩邊有一五○長度單位(每一單位為一八五公尺),短的兩邊約有九○單位,周圓為四八○單位,約計
「三日的路程」有若干可能的解釋:(一)這是指直徑的長度,可走三日。(二)三日是指周圓。(三)要走到城的遍處為時三日。(四)三天是指三座城,包括尼尼微城及郊區。有人認為古時的計算方法(照Herodotus),一日的路程約為十七哩,三天共五十四哩左右,1也有人約略作為二十哩為一天的路程。因此只是尼尼微城,尚嫌誇大,必包括郊區,那麼是大尼尼微地區。
有人以為那描述是指尼尼微的過去,因為作者用的動詞有回憶的成分,但也不能一概而論。2根據一個碑文所記,尼尼微城周圓僅三哩,並沒有那樣大。但是鄰區就大得多,北邊有高山壩(Khorsabad),南邊有甯綠(Nimrud)。尼尼微城本身不大,在西邊,卻與這兩城成為三角地帶,是有很大的面積,人口也必眾多(參閱四11),3這�奡ㄗ鴗T日的路程,只描述該城之龐大。
「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4節)
約拿進城只走了一日,這句記載的話有幾種可能的解釋:(一)他走了一日,傳道就停止了。(二)他走了一日,才開始傳道。(三)他只化了一日的時間來傳道。(四)三天的路程只走了一天,三分之一的工作。
他一定邊走邊傳,他所宣告的,是本書惟一的豫言,一句話的信息: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在中文譯詞有十二個字,在原文只有五個字,不能再簡賅了,卻那麼有力!
「傾覆」一詞,也是用於所多瑪與蛾摩拉的,不過那是天使宣告的(參閱創十九1、13)。在那�堜~住的羅得,很晚才接到通知,需要立即逃難。尼尼微卻有四十天的時間。七十士譯本作「三天」,只三日的路程,走一遍就沒有了,可能不十分可靠。四十天是試驗期,好似摩西在山上四十晝夜的禱告,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的漂泊,四十是一個令人注意的數字。
這信息必定是十分驚人的,需要用十分興奮的口吻大聲疾呼,使人聽起來,驚心不已。所以他們就有立即的反應。
1 Leslie Allen, Joel, Obadiah, Jonah
and Micah, 221.
2 參閱G.
3 R.C. Thompson & R.W. Hutchinson, A
Century of Exploration at Nineveh, 120-25; A. Parrot, Nineveh and the
OT,
(二)信服(三5-9)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5節)
約拿傳道的果效是驚人的,他的信息好似野火一般遍及全城。他們深信約拿所說的是出於神,他們就完全接受。他們信服神,照亞蘭文譯詞:神的話。他們接受神的話,信服神的話,才有真實的悔改。
但是尼尼微是個大城,怎麼可能有那麼迅速而且一律的回應呢?除了神親自向他們施恩,似乎無法令人置信。他們信服神的話,也實際是信服神。他們不知道耶和華是真神,所以他們只知道神是審判的主,現在求祂的憐憫。耶和華的聖名在第三章全未提及。
他們悔改的動作有兩項:宣告禁食以及披上麻衣。禁食是以色列人舉哀或悔改的舉動,尼尼微是外邦人,也知道要有這樣的舉動(參閱耶卅六9)。禁食是在神面前自卑,在以色列是於耶路撒冷京城宣告的(參閱珥一14及二15)。麻衣也是悔罪的表示(參閱撒下三31及珥一17)。
這�堣狨釵麻I像第一章內水手的感受。他們先是懼怕(10節),以後敬畏的心油然而生。約拿原對外邦人有偏見,但他們所表現的,卻是那麼真實的悔改,不比以色列人差。他們所作的,也是多麼有秩序,有條不紊,依次來作。實在令人佩服。
「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6節)
悔改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下至上的。先有眾居民的悔改,再影響君王。尼尼微城眾民的舉動是十分徹底的,似乎連一個也沒有失落,「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這是指年齡呢?還是指階級呢?如果是後者,最大的該是君王,但上一節沒有提,似乎現在信息才傳到。那麼最大的是指誰呢?有可能是指財富,最富有的一直到最貧窮的,無論尊卑都一律在神面前自卑。
尼尼微的君王,好似第一章的船主,雖然二者的處境不同,卻有類似的情形。水手先發動禱告,合力拋棄貨物,然後船主才出現。這�堨�城的人先悔改舉哀,以
君王的名字沒有提到,所以無從稽考歷史的背境。甚至有人查究古代的亞述文獻,也找不到這樣的記載。但是這些似乎不是作者要向讀者交代的。這�堹u正的重點,是指尼尼微舉國上下都切實悔改,使神不忍降所說的災。
這�塈g王沒有先宣告禁食,他自行舉哀,下了寶座表明自卑,脫了朝服。�l利亞譯本作「摘下冠冕」,這當然也是自卑的行動,可見他也十分誠懇地悔改。
穿上麻布,坐在灰中,又是舉哀的動作(斯四1、3及賽四十七5)。他自己樹立了榜樣,現在才進一步公布全城悔改的事。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喫草,也不可喝水。」(7節)
他命令屬下遍告尼尼微通城的人,可能急急召集內閣商討,立即採取緊急的行動。禁食的事終於宣告,不過比居民原來禁食更加徹底,他甚至包括家畜。根據波斯的習俗,家畜也要著喪服,來追悼家中亡故的人,他們的喪禮中,不但人,甚至家畜也都著孝。人應禁食,牲畜也應禁食。可見這次悔改的舉動是十分徹底的。從最大的至最小的,
這�堣]提醒讀者約珥書第一章二十節的描述:走獸都發喘,好似與人一樣哀求耶和華。外邦人不見得比以色列人差,而牲畜也不比人差。尼尼微若果真傾覆了,不僅人,連牲畜也一同毀滅。他們現在應該一同來承受未來的命運。
「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8節)
在悔改的舉哀動作上,應做得十足。但是只有禮儀,還嫌不足。應當在道德方面有悔改的果實。一位外邦君王竟然有這樣屬靈的見解,幾乎像先知約珥一樣:「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二13)
切切求告神,是必要的,禱告要恆切,求神的憐憫。惡道似乎指一般性的罪惡,手中的強暴似乎是專指社會不公正的事,如欺壓別人,漠視人權等的罪惡。這�堥S有苛責尼尼微對列國的不義,單就他們自身的社會問題,已經夠嚴重了。
「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9節)
「或者」這一口吻,又好似第一章船主所說的。他們都在仰望神的憐憫。他與尼尼微居民根本不明白神的恩慈,但卻像約珥書第二章十三、十四節的話:「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或者他轉意……。」神的後悔,決不是意志的,因為祂不能出爾反爾。但是祂後悔,是情緒的,祂的愛不忍那些人滅亡,祂願意他們悔改。
本章概要
本章著重三種轉變,都是扭轉整個的局面。首先是約拿的轉變。他原是躲避耶和華的面,背道而馳。現在他面向著神,聽從耶和華第二次的話,於是就起來往尼尼微去。神給祂的僕人第二次機會,約拿就順服了。
耶和華的話二次臨到約拿,內容與第一次的完全一樣。這命令是重複的。重複是為著重(Repetition for emphasis),看出神恆久忍耐的心,祂對背逆的僕人忍耐,祂在忍耐中仍舊存心饒恕。祂給約拿的命令,叫他作事,好似本來沒有發生甚麼事一樣。
約拿到了尼尼微,既沒有嚴責那城的居民,不留餘地的抨擊他們的罪惡;他也沒有滔滔不絕地勸導他們悔改。他並沒有描繪世界的毀滅,也不曾提說耶和華的名。他只直接而簡賅地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也許他有解釋,但經文中沒有記載。這是我們的想象與推論:如果有人問他,他就會告訴他們,這是神託付他的信息,他必須傳出來。
也許約拿從魚腹中的經歷,是尼尼微的居民知道的。在亞述的觀念中,大魚是海中的活物,有神話的聯想,似乎是一種神明。他們迷信的觀念,更引起他們對約拿的恭敬與畏懼。他的信息必須聽受。
於是第二種轉變是尼尼微居民。他們的悔改幾乎是立即的。第五至八節,鑰字是麻衣。先是居民披上麻衣,宣告禁食,信服神。再是君王個人的悔改,自卑舉哀,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之後他宣布通城的禁食,不但居民,甚至包括家畜牛羊。他們的轉變是立即而徹底,在這三個步驟中,先是由下至上,然後再由上至下。由
第三種轉變是神。神的轉變是尼尼微人所期望的。「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9節)。但是尼尼微人必須轉變,他們不轉變,不悔改,神就不能不發烈怒,祂的怒氣不會轉消。所以神實際上並不轉變,在祂沒有轉動的影兒,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轉動的是人。我們轉向神,祂必出現確如晨光(何六3)。太陽是恆星,是不動的,地球的運轉才決定光暗,背向太陽就是黑夜,轉向太陽白天就來了。
在這三章經文中,都以耶和華為開始,以祂為結語。第一章一節與第三章一節,「耶和華的話……」。第一章結束時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吞下約拿。這是結語,又是開始。在希伯來文正典,一章十七節列為二章一節。所以這節經文成為非常完美的轉接點。在第二章的結尾,耶和華吩咐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10節)。第三章十節,神不把所說的災降與他們。這是作者十分優美的安排。
第二章與第三章有類似的結構。先是沉到波浪之下(二3)。接著約拿個人的反應(4節)。他又再沉下去(5、6節)。耶和華卻將他從坑中救出來(6節)。
約拿的信息是值得深思的。這世界的日子也是可以數算的,好似沙漏一般快要滴盡了。今日世界的希望在於現代的約拿,看他是否積極而緊急地傳遞救恩與審判的信息。現今實在是最緊急的重要關頭!
(三)受責(三10-四11)
(1)主神的恩典(三10)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三10)
他們的願望終於實現了。神看見他們切實悔改,就不把所說的災禍降下。尼尼微當時真的沒有像所多瑪那樣毀滅。神也曾這樣恩待以色列。摩西曾為他的百姓祈求,因為他們拜金牛犢,存心悖逆。他求神:「求你轉意,不發你的烈怒,後悔,不降禍與你的百姓」(出卅二12)。於是耶和華後悔(14節)。這是神對他的選民的態度,對外邦人也是一樣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神的救恩是為普世萬民。耶利米傳神的信息說:「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十八7、8)
「惡」與「災禍」原文是同一個字。惡會帶來禍患,因為罪的本身就是毀滅性的,更何況神必要除去罪惡。這災禍是罪招致的,也是神要除滅的,這是指審判與刑罰。這是無可避免的災禍,除非有真實的悔改。
這樣有關災禍的豫言並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悔改可改變應有的結局,不再是審判與災禍,而是救贖與安全。「主耶和華說,惡人死去,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結十八23)新約彼得後書也有這樣的話:主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三9)。
第一章,水手怎樣在風浪中哀求神而得保護蒙拯救,這�堨坏孚L也因信服神而得救恩。約拿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證。他因背棄神,原在神的震怒之下,在危險的風浪之中。他自知有罪,應受神的刑罰受死(一12、15)。但是全能的神拯救他(一17)。一個蒙恩的罪人,看見別的罪人得救,應該歡喜,但是他也可能因自私而有異議,這是多麼怪異的反應呢?──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約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