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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第六章

 

上帝與以色列爭辯(六1-8)

彌迦在這篇突出演辭的開端所用字眼,一定會即時令聽眾聯想起法庭審判室的情景。他應用正規的律法語言:『起立,為你的案情作辯!』(1節)但是他不是在一個普通的法庭講話。其法官是上帝,而彌迦是律師,作祂的代表去宣講。在被告被召出來站�曳牄弗捷D前,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經提名的見證人被召喚出庭。按比喻來說,法律顧問召喚山嶺和岡陵(小山丘),以及『地永久的根基』,來聆聽這件呈上法庭的案件。只有當法庭的成員正式集會,才宣召被告出庭:上帝要控告以色列!

在法庭的成員面前,上帝提出有關祂選民的案件。實際的控告是暗示的,而不是明顯地陳述出來:以色列已經對上帝厭倦,選擇去走她自己的路。但是為甚麼呢?上帝問道。祂是否令他們失望呢?祂建議法院考慮歷史的證據。當以色列在埃及為奴的時候,祂使他們得自由;當他們沒有領袖時,祂給他們摩西、亞倫、米利暗和其他人;當他們的生存面臨�汝祟膉�巴勒的威脅時,祂再次使他們安全;當他們渡過約但河,從什亭到吉甲時,祂又一次與他們同在,保護他們、領導他們。很清楚,被提到法庭的證據充分證明,不管以色列的失敗出自何種理由,都不能責怪上帝。

接�有Q告向法庭申訴。以色列不為他們所犯的罪答辯,也不否認控告她的證據;被告只簡單地向法庭提出一個問題,簡言之:『我必須怎樣做,才能把事情弄妥呢?』但是這個問題的措辭顯露了被告一直沒有真正理解這是怎麼一回事。以色列以為要糾正他們所犯的罪,可以在某些儀式的活動中找到方法;但是上帝真正喜歡甚麼呢?彌迦在這�媬堥諝L的國家,而正像大多數的諷刺漫畫一樣,他的諷刺是基於事實的。上帝果真喜歡他們獻燔祭、獻一歲的牛犢嗎?這些東西確實能使祂受傷害的尊嚴復原嗎?或者以色列人能藉�汛m這些成千上萬的公羊,和無數的油脂贖罪嗎?這真是孩子一般的天真!以色列還說,如果這些還不夠,我可以獻上我的長子!不,絕沒有甚麼東西可以滿足上帝的要求。

彌迦覺察到他的國家已經失去了最基本的信心。禮儀本身已成為行動的目的,而不是顯示國家與上帝基本關係的外在表徵。整個獻祭制度和聖殿敬拜的禮儀,已經貶降到變成一種國家的保險政策:我們可以照我們所希望的去犯罪,只要我們直到今天還一直能夠在聖殿中繳交保險費。被告可謂大膽至極,竟向法庭提出,這項假冒為善的罪可以用更大範圍而更嚴重的虛偽來補贖!

法庭以上帝的律師的話作結論(8節)。上帝的要求並沒有甚麼神祕,也與獻祭和奉獻無關。彌迦肯定地指出,上帝要求以色列三件事,而正如在彌迦那個時代,這三件事對今天也是適切的。

(一)行公義。沒有任何狂熱的聖殿活動能夠填補公義的真空。一旦讓不義統治了以色列,所有聖殿�堛熒q拜,都成了對以色列人信心的諷刺。上帝是公正的,並且時常向祂的百姓行公義;反過來,祂要求他們也生活和活動在公義之中。而正如彌迦早期宣講所指出的,公義已經顯著地從以色列中消失。然而公義是最主要的德行,沒有了它,人類便不能依據上帝指定的樣式生活在一起。

(二)好憐憫。憐憫,也常翻成愛心的憐憫,也是舊約所述上帝基本的屬性之一。正像上帝經常以愛心的憐憫對待祂的百姓,所以祂也要求他們以愛心的憐憫對待他人。愛心的憐憫雖然與公義有密切的關係,但比行公義的德行更進一步;它在不要求賜予的地方賜予,在不配得到幫助行動的時候作出行動,而且同時見諸態度與行動。它是使徒保羅在他那獨特的愛頌中所讚揚的美德之一部分(林前十三1-13)。

(三)謙卑與上帝同行。信仰的中心在於與上帝保持關係,每天跟祂同行;聖殿中的禮儀可以表達這種同行的生命力,但是絕不能用它取代以色列人的信仰中心。而且謙卑地與上帝同行和實行公義與好憐憫齊手並進。這種美德的三角關係形成信仰生活的基礎;這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要求。

雖然我們可以從先知信息的這三部分的每一方面深入地學習,但是只有把它們當作一個整體才是最重要的。當我們在反省的時候,要在上帝的法庭中省察自己,並詢問祂對我們要求甚麼,我們就必須回到這三個基礎去。我們有一種人性的傾向,當我們像以色列人一般面對�戌菑v的缺點時,很容易轉向強烈的宗教狂熱。我們將會更頻密地參加教會聚會;更多用時間痛悔地禱告;更多奉獻我們所有的給上帝;一直等到在我們產生一種盲目的狂熱,但心中仍然沒有真正的信仰。『耶和華向你們所要求的,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這話初時聽來好像沒有甚麼了不起,但其實是一生也受用不盡的。

罪孽與刑罰(六9-16)

在古代耶路撒冷,集市的日子是喧鬧和繁忙的。居住在城�堛滌茪H會作好準備,整天忙於作買賣,而鄉下人將要成�騕眸仃q他們鄉村的居所來到城�堙C貨物將有賣有買,而小農民將出售他們的土產,或用它們交換簡單的鄉村生活之必需品。城市的街道會十分擠擁,假如那時也有收銀機,一定會整天響個不停。這是一個作買賣的日子,一個忙碌的日子。

就在這樣的日子�堙A彌迦宣講了這篇簡短而有力的說話。他熟悉這個城市──他當時的居所,但是他也熟悉他的老家,和在那�婺蛫磢犒A民及勞動者。彌迦明白耶路撒冷的集市日子對當地的經濟和那�堣H們的生計是重要的,但這也是一個無恥商人可能為他們自己不法謀利的日子。因為集市的日子是有錢的人變得更為富有的好機會,卻也是軟弱和單純者受到剝削的時間。

因此,對�戌b城�塈@買賣集會的人,彌迦宣講從上帝那�堥茠澈H息。他以他作先知的角色,直接宣講上帝的行動(『耶和華向這城呼叫』9節);他的話是向�式y支派和聚會』講的,也就是所有猶大的百姓,耶路撒冷居民以及居住在鄉村的,凡聚集在城�塈@生意的人,他都一樣對他們講說。正像其他這一類的神諭,先知的信息有兩個基本部分:首先,他指出在聽眾中犯了那麼多的罪孽;其次,他宣告從上帝來的一句審判的話。

(一)商業上的罪惡(10-12節)。商業就其本身不是一種壞的活動,但是人的本性,使這種人類最基本之一的交往形式很容易被濫用。精明的商人可賺取大量財富,但是彌迦描寫這些在耶路撒冷賺得的錢財為『非義之財』(10節)。人們用各種陰謀詭計只為得到不義的利益。稱量的秤被改裝過,這樣,商人可以從農民買到貨物而少付錢。在商人袋中的稱量石碼標明『十六安士』(或者古時的相等重量),可以重於或者輕於實際的重量,視乎商人是買家或者賣家而定。如果顧客埋怨,有錢的商人則威脅採用暴力(12節)。而老實作生意的最基本原則──貨真價實!已被拋棄;如果說謊能幫助賺錢,則說謊就成為那天的規則。

這就是彌迦時代在耶路撒冷作生意的本質。商業上時常有陷落在這種腐敗狀態的傾向,但是正常情況下,它應被其他社會監察機制所監管。如果法律受到維繫和法庭不腐敗,彌迦所描寫的這種買賣是不會盛行的。如果政府履行他們的責任,而神職人員持守他們的職責,國家的社會和道德健康應可維持。但是正如彌迦已經清楚指出的,腐敗是廣泛的,已經滲透司法部門、神職人員�鬌憿B以至國家的政府。所以難怪整個商業社會都已經淪入絕望的腐敗之中。

(二)商業罪惡的刑罰(13-16節)。彌迦一開始便將所有正在進行中的勾當,描述為『罪』;這�堥S有中間地帶,『標準商業守則』不能放鬆半點,也不會顧及被譴責者的感受。罪就是罪,必須照實宣判。而且罪在上帝對世事的計畫中有它的後果,先知現在詳盡地指出這種後果,聽來相當可怖。非法獲得的食物,已經不能滿足人類的飢餓。從非法交易賺取的利潤,也將要放進賬戶中;但存款卻總會遭浪費和失去。播種的種子撒出去,但卻沒有收成。橄欖雖然在槽中擠壓,但勞碌後卻沒有橄欖油產生出來。葡萄也要在榨中處理,但不會擠出酒來,勞動完畢時卻沒有一樣使心�媗w喜。有關暗利和亞哈的暗喻(16節),可能指這兩個王一度在撒瑪利亞城中興起繁盛商業;但是撒瑪利亞已經因為她的罪惡而遭毀滅了,而耶路撒冷的商人也在引導他們的城走上同一條滅亡的路。

先知的這一篇信息,在某種意義上是前面信息的一種注釋,在前一篇信息中,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8節)市場上的活動已經被不義所蔓延。貪婪無饜的商人,對待他們的顧客存�汍K石心腸,毫無良善。如果還有甚麼人與上帝同行的話,他們的上帝就是瑪門。

彌迦的信息在二十世紀不失當初的迫切性。商品交易一直與我們經常接觸,而它的活動必須受到法律的規則所管制。但歸根結柢,完善的商品交易,必須倚靠從業者的實踐而非法律管制。當公義和良善成為買賣活動的美德時,當要求利潤和消費獲得平衡時,像彌迦這樣的人最終會無事可做。假如商業社會以造成這種失業為目標,則將為一大幸事。──《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