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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第五章

 

(五)和平的治權(五1-6)

那段特色是作尖銳的對比,正如上段一段(四11-13),以將來的榮華與現在的艱困比較。第五章一節在希伯來聖經中為第四章十四節。大多經學家認為這經文是片斷,應單獨解釋。第五章二至四節可成小段,然後第五至六節為另一小段。前者論彌賽亞君王,後者論以色列的安全。歸納起來,這彌賽亞豫言著重和平的治權。在這六節(1-6節)經文共有十三行,分起來並不平均。首先兩行為斷片,為災禍哀號。然後七行論新王帶來救恩,使民族蒙福。最後四行為答覆人們的困惑,針對亞述帶來的危機。以災難的哀歌起首,以希望之歌作結,情調一直向上高昇,成為本書中間信息(4、5兩章)之高�k。

「成�顗漸蟑�,現在你要聚集成隊,因為仇敵圍攻我們,要用杖擊打以色列審判者的臉。」(五1)

本來是錫安的民,或錫安的女子。現在是成�顗漸薄C這�堙u成�鞳v是雙關語,因為同一個字在下半句「聚集成隊」。這可能的譯詞為:「你以合�颽隻菑v合成」,表明居民之多,可以成�韟X成。但是若分析語句的排列:「現在,你要合�鞳A合�顗漸蟑�!」合�韟p果只指居民之多,涵意就很尋常。但那�韝ㄛO烏合之眾,可能是指軍隊,是軍隊一種編制。17

「合�鞳v在敘利亞譯本,拉丁文譯本及亞蘭文譯本作「動員」「你要動員起來」,可能也是軍事的行動,在城市告急的時候,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卻不容緩。七十士譯本的用字似有圍困的意思,這在以下的經文,提到仇敵圍攻,意義上似甚相連。另一種希臘文譯本(Symmachus)即譯為「受困」。這�堨i譯為「受困的女子呀,你已經受困,因為仇敵圍攻我們……。」似乎十分通順。錫安城被圍困,是主前701年西拿基立的軍隊圍城的事,記載在列王紀下第十八章。

這次戰事,對以色列民是極大的打擊,王朝更受極大的侮辱,外邦人的杖,可能是指兵士所執的棍,來打擊以色列審判者的臉。審判者可能是指君王,君王的臉受擊打,是莫大的羞辱。這�堨峖r也以諧音來強調其中的涵義。「杖」(Sheb[et)與「審判者」(Shop[e_t)二者發音很相近。

審判者對受審者宣判,以棍擊物,為之宣判,表明法律尊嚴的權威,猶如今日法官所用的木錘。審判者是君王,每用權棍敲打,以示權威。現在審判者不能擊杖,反被人擊打,尊嚴掃地,羞辱到了極點。面頰被擊是極大的羞辱(可參閱王上廿二24;伯十六10;詩三8以及哀三30)。在這樣凌辱之下,有沒有轉變的可能?

「伯利恆以法他河,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堨X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2節)

伯利恆以法他為大�狺�的誕生地,所以是大�狺�朝的發源地。以法他是一個地區,在該地區內有伯利恆。創世記第卅五章十九節:以法他就是伯利恆,是拉結埋葬之地。(參閱創四十八7)。在路得記,以法他是在伯利恆境內,拿俄米的兩個兒子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一2)。路得記第四章十一節將以法他與伯利恆作為同義字。

這�堣ㄣㄜC路撒冷,好似耶路撒冷受損害太大,只提伯利恆,以這小城來取代,因為新的統治者不是出於大君的京城。18伯利恆是那麼一個小城,微不足道,卻會出來一個大君王,是神差來的民族領袖,大有權柄,對一般人很難想像。「伯利恆」原意為糧食庫,而「以法他」原意為多結佳果,所以都有豐盛的涵義。

新的掌權者並未指明君王的頭銜,但實權在握,有無限的權權威。他不是由家族因襲而傳下來的,所以根源是很特殊的,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了。如果從太初,幾乎是指創始的歷史。可能從此處追溯至大�牷A從大�狾A追溯至上古的時代。

伯利恆以「小」聞名,也是極有趣的經義。猶大諸城中為小,「諸城」原意為「成千」,如果有上千的居民,就自成一村,所以照原意:這是猶大的一個小村,人口只可以千計,甚不引人注意,卻有如此偉大的掌權者。新約的應驗,主耶穌的降生,正說明這件事。

「耶和華必將以色列人交付敵人,直等那生產的婦人生下子來。那時當權者其餘的弟兄必歸到以色列人那�堙C」(3節)

耶和華既興起一位掌權者,以色列的苦難只不過短暫的,但是苦難並非不存在,以色列仍須經歷。耶和華因以色列犯罪而施以管教,許多敵人來侵,甚至交付給敵人,審判必須從神的家起首。一直到婦人生子,才有轉機。這必指應許的君王誕生,甚至可以與以馬內利相聯(賽七14)。這不僅指個人彌賽亞,彌賽亞在廣義來說,是指以色列民族。所以掌權者的弟兄必指北國,與南國一起重新結合,成為一個整體。

在彌賽亞時代,南北聯合,也是先知所期望的(見何三5;賽十一13起;結十六55、61以及亞八13)。以色列全部聯合,並且歸回故土。

「他必起來,倚靠耶和華的大能,並耶和華他神之名的威嚴,牧養他的羊�鞳C他們要安然居住,因為他必日見尊大,直到地極。」(4節)

這是新王的姿態,他必起來站立,彌賽亞君王在執掌權柄的時候,是倚靠耶和華的大能。他起來站立,也表明他的堅立、堅定不移,穩健�此瞗A是無敵的英雄。他有神的能力,自然不會失敗,必然成功(參閱詩廿一1、5;撒上二10)。他的權威不是他本身有的,而是有耶和華他神之名的威嚴。權威在於神,神的聖名是祂權力的內涵。耶和華是他的神,有特殊的關係,正如大�狾陪C和華立約的憑證,保證他永遠的王位(撒下七章)。

他是牧者,牧者又是君王的別稱,他牧養羊�鞳A照顧他們。先知拿單曾向大�珨‵O證的話:「我『耶和華』必為我民以色列選定一個地方,栽培他們,使他們住自己的地方,不再遷移,兇惡之子,也不像從前擾害他們」(撒下七10)。所以有這樣恩慈的王,他只為謀國民的福祉,以為他們建立和平,使他們安然居住。

所以全地都尊崇這位彌賽亞君王,他必日見尊大,直到地極,人們都知道他的名聲,影響之大,成為普世和平的力量。

「這位必作我們的平安。當亞述人進入我們的地境踐踏宮殿的時候,我們就立起七個牧者,八個首領攻擊他。」(5節)

「平安」是君王的稱號,正如以賽亞書第九章六節「和平之君」。19彌賽亞君王來到,必導入和平的時代,戰事必成為過去的事。但是和平的建立不是自然而有的,還是需要經過一番爭戰。亞述的侵略者仍來侵犯,踐踏猶大的宮殿。這些未必是王宮,而是富豪們的住宅巨廈。他們備受攻擊,因為他們自以為富足,可設防禦,不怕外侵,其實沒有神的保護,那些房屋很快就會倒塌的。耶和華所以允許外患,就是要除去一切人為的保障,一切罪惡的淵藪。清除工作可藉外患的侵略,然後神才重新建立。

我們要立起七個牧者八個首領來敵擋。七、八個不一定是實際的人數,但指相當多的數目,比兩,三個多,而且指�朴S大有足夠的首領,無論是行政的(牧者),或是軍事的(首領),足以抵禦外患。牧者或與首領同義,在約書亞記第十三章廿一節「族長與首領」,都是軍事領袖。

這些都在亞述侵略時應驗了,因為亞述果然無法得逞,耶和華保護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只要團結聯合,服膺於君王耶和華的代表,必能得勝。

這位君王必作我們的平安。原意可譯為他是一位平安的君王。他就是平安,幾乎是平安的化身(Predicate Noun)。詩篇第七十二篇為君王詩,為君王祈求,並求平安(3、7節),平安有拯救的含義。在君王詩,都以制勝敵人才有公義的伸張,因而建立和平(參閱詩四十五9,七十二9,八十九24又撒下七9、11可作佐證。)

「亞述地和甯錄地的關口,亞述人進入我們的地境踐踏的時候,他必拯救我們。」(6節)

「亞述」和「甯錄」同義,甯錄在舊約中只有兩處提及(創十8-11以及代上一16),是指巴比倫及亞述之地,甯錄為巴比倫的立國者。他們必來侵略以色列的境地,但是彌賽亞必來拯救。

此節另一個翻譯:亞述的劍與甯錄的刀,20二者為同義字,是侵略者來犯,以色列是無法抵擋的。但是以色列有拯救者。當他們進入「我們的地」,這�堥疇撒〝�是北方還是南方。「我們的地」成為通稱,是耶和華的地土,不容外邦的侵略者來任意踐踏與蹂躪。「我們的地」在第五、六兩節成為十分重要的用詞。

神的國度實現,必先消滅其他的列國,當地上的國家衰落的時候,屬神的國必興盛起來。

 

17 S.J. Schwantes, "A Note of Micah 5:1 (Hebrew 4:14)"Andrew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1963), 105-7.

18 T. Lescow, "Das Geburtsmotiv in den messianischen Wissagungen bei Jesaja und Micha,"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9 (1967), 172-207. esp. 197, n. 35 on 2:5.

19 Kevin S. Cathcart, "Notes on Micah 5:4-5" Biblica, 49 (1968), 511-14. "Micah 5:4-5 and Semitic Incantations," Biblica, 59 (1978), 38-48.

20 Delbert Hillers, Micah, 68.

 

(六)恩惠與福樂(五7-9)

這段經文是民族復興的應許,可說是雙重的應許,在第七節與第八節重複提說,指餘數的道理,「雅各餘剩的人」是以色列民族復興的核心,必在列國之中:「多國的民中」有巨大的影響力。餘民的影響也是雙重的,溫和如晨露與甘霖,指耶和華的福分;卻兇猛如獅子,指耶和華的審判。前後在第四章與第五章說明。

關於餘數,在第四章六至八節已經說明。「多國的民」在第四章三、十三節已經提及。第五章九節的「仇敵」,在第四章十節也曾論述,這�埵A加重複,第五章八節仇敵的無能,在第六章以色列得拯救,再加強神應許的能力。第四章十三節以色列的勢力何等壯大,好似野牛的角,現在從野牛改為猛獅。

所以第五章的經義,與第四章有十分密切的關聯,作者似以重複的語句,加強信息的內容,著重耶和華拯救以色列的能力,強調民族復興的前景。

「雅各餘剩的人必在多國的民中,如從耶和華那�堶陘U的露水,又如甘霖降在草上,不仗賴人力,也不等候世人之功。」(7節)

「雅各」是以色列民族的統稱,既不只指以色列北國,也不單指在猶大的以色列人。在先知的心目中,以色列民族是雅各的後裔,是整體的,不可分開。雅各餘剩的人,是在審判後餘下的殘民(四7),卻是復興民族的支柱,因為耶和華向他們施恩。

他們必成為從耶和華那�堶陘U的露水。露水比雨似乎更重要,因為巴勒斯坦終年少雨,如果不在雨季(春雨與秋雨),植物幾乎會全部枯死。但是露水卻經常有,而且在六月至九月,雨量最少的時候,露水特別豐餘(參考士六38)。對菜蔬水果的生長助益最大。地中海常有蒸發的水分,從天空中因氣溫在晚間轉涼,會飄向海岸的地面,成為非常潤濕的霧露。對以色列人來說,這是由神而來的恩澤,帶給他們無限歡欣與興奮。耶和華是施恩者,雖然人無法看見,卻從恩惠中看見神的作為,使他們的感恩不已。

露水與甘霖,是象徵以色列人。在彌賽亞時代,他們人數眾多,在外邦中突然來臨,迅速與突然,是令人們驚奇的。他們能帶給外邦福分,將神的恩惠傳遞出來。他們也很可能帶給外邦反攻的威勢,因為他們要將外邦侵略者的力量消除。

露水與甘霖降下,是天空降下的,不是出於人力。所以神的恩惠不是人力可以促成的。人力只能將水積聚與輸送,卻無法自行供應。在猛烈的日光之下,各處都乾旱非常。如果水源枯竭,人力就完全失效。可見人唯一可靠的,是仰賴神恩惠的安排與供給,人力本身是無濟於事的。

露水與甘霖在別處有不同的涵義。申命記第卅二章二節:「我的教訓要淋漓如雨,我的言語要滴落如露……如甘霖降在菜蔬中。」詩篇第七十二篇六節,神的權能如「雨降在已割的草地上,如甘霖滋潤田地。」露水與甘霖都是指正面的力量,是耶和華的福分。以色列必須成為從耶和華那�堶陘U的露水甘霖,帶來生命與更新,成為列國的恩澤。

「雅各餘剩的人必在多國多民中如林間百獸中的獅子,又如少壯獅子在羊�韝丑A他若經過,就必踐踏撕裂,無人搭救。」(8節)

第二個表象不再是溫和如露水甘霖,卻是凶猛如獅子,獅子是林中百獸之王,對牛羊�饈b是莫大的威脅。獅子為以色列的表象,自古就有(參民廿三24及廿四9)。創世記第四十九章九節:猶大支派是獅子。獅子是無敵的,能抵抗一切的外禦。神的百姓屢被欺壓凌辱,常成為外邦侵略的犧牲者,但是現在由犧牲者要成為勝利者,這是與聖戰有關。耶和華護�狴L們,他們既是耶和華的代表,就為耶和華執行刑罰的事,向外邦施行審判,得勝仇敵。

這�埵雪它y銳的對比。現狀並不樂觀,但將來情形完全不同。神的子民必十分強盛壯大。露水、甘霖與猛獅對比,為說明以色列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角色,但都是重大地關係世界列國的命運。當仇敵遭報的時候,完全在無助之中,無人搭救。以色列來臨,會像獅子在羊�韝丑A經過時踐踏撕裂,作徹底破壞的事,執行神公義的刑罰。

「願你的手舉起高過敵人,願你的仇敵都被剪除。」(9節)

手下垂,是指力量的失敗,士氣的低落。所以手舉起,表明勇敢的力量重振(參閱伯四3起;賽卅五3起;來十二12)。

以色列已經得�池陶\,成為野牛的角,堅硬如鐵,如野牛的蹄,如銅一般堅實(四13)。但是為實現這樣的應許,以色列人必須振作起來,靠神有勇氣與毅力,而且必須加上極大的努力。首先自強才可鞏固國防,將敵人擊敗。戰爭勝利,才可獲取和平。敵人被擊敗退去,以色列才得�曲炷式A得�旬咱�備的救恩。

手高舉(見賽廿六11;詩八十九14;民卅三3;申卅二27;出十四8)。這指餘數的力量(更可參閱賽四十九25起,六十12;亞十四17起以及詩一四九6起)。

這對後世的教會,也是極大的鼓舞與激勵。

 

(七)潔淨與赦免(五10-15)

這是耶和華指控以色列的罪惡,因為他們以人力自�牷A忽略神的能力,以迷信取代真實的信仰。審判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神的目的不是要毀滅,而是潔淨。他們如蒙潔淨與赦免,就因此得��神拯救的恩惠。第十五節是指神對萬邦的審判。這審判就帶給以色列拯救與復與。

從結構來分析,第五章七至九節既與第四章六至八節相連這段(10-15節)就與第三章一節至第四章五節有密切的關連。有一連串的指責,也附加應許的短句。有一些重複的字義:「除滅」(11、12、13節),「毀壞」與「毀滅」(10、14節),以及「剪除」、「拆毀」、「拔出」、不同的字卻有同樣的涵義。又有「我必在你們中問」(10、13、14節),「手中的邪術」與「手所造的」,「手」是人的惡行(12、14節),與第九節高舉的手不同,形成尖銳的對比。這些都可看見作者的用意。

這幾節經文,可分為兩段四行詩(10-13節,各有兩節),第十四、十五節為附加的,說明神的審判除去以色列罪惡的城邑,毀滅外邦侵略的力量。神的救恩完全實現,是救恩歷史完整的始末。

「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從你中間剪除馬匹,毀壞車輛。」(五10)

以色列尋求國防的安全。根據列王紀下第十八章廿四節以及以賽亞書第卅一章一節,希西家尋求埃及的外援,建造馬兵與戰車。這種尋求外援的舉動,為先知以賽亞與彌迦指責,因為這是完全違反耶和華的旨意,沒有重視以色列聖者的權柄。以賽亞提倡以色列孤立政策,彌迦是否倡導,沒有那麼具體的說明,但是教訓的內容似甚相似。本章第五節起的戰歌似有這樣的涵義。古代近東往往以政治軍事與宗教混為一談。但是彌迦卻對這樣作法十分反對,他從政治軍事的行動中,看不出他們有甚麼真實的信仰,所以他必須提出警語,好似在詩篇第二十篇七節所說的:

「有人靠車,有人靠馬,

  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

「到那日」,彌迦似將以前所論述的連接起來,第四章一節末後的日子,第四章六節「到那日」。這是先知在憧憬將來的日子。那將是復興的時期,彌賽亞的時代,沒有破壞與毀滅,只有建設與興隆。但是這日子未到之前,先有準備的工作,在建設之前,先有拆毀。外邦的勢力未被除淨,怎有復興?迷信的事也必須完全清除。

「也必從你國中除滅城邑,拆毀一切的保障。」(11節)

城邑與保障,在這�堿O同義字,作為十分相稱的對比,在詩文中是如此,在散文�奡N不同,大多將這兩詞一起並用,成為「有保障的城邑」,有高牆及堅固的城門,以為防禦,可阻擋外邦的侵略。但是人不可以耶和華為仇敵,來抵擋祂。當耶和華降罰的日子,祂要臨到高臺和堅固城牆(賽二15)。神為刑罰以色列,曾用亞述為祂怒氣的棍,手中拿祂惱恨的杖。他們曾攻取四十六座有高牆堅固的城邑,在猶大也曾遭攻擊,主前701年亞述來犯,證實彌迦的豫言。21

關於以色列人在這方面的失敗,受耶和華指責,在經文中甚多論述(如申十七16;詩二十7,卅三17;何一7)。先知特別指責以色列人依靠城邑與保障(見耶五17及何十13-14)。

「又必除掉你手中的邪術,你那�堣]不再有占卜的。」(12節)

邪術及占卜的迷信必須除掉。這�堥疇撓埻z迷信實際的性質,但以這些迷信,取代向真神的信賴,必是嚴重的錯誤。各種迷信必有任何神明為力量或根源,是拜偶像的罪惡。這也是隨從外邦異教的習俗,是破壞聖約的舉動,違反與背叛耶和華的罪行。

在「約書」(出二十22-廿二33),這樣的迷信是絕對禁止的。第廿二章十八節,行邪術的,不可容他存活。在「聖潔法典」(利十二至廿六章),也有禁例。第十九章廿六節: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在彌迦當時,可能這種情形很普遍。與彌迦同時代的先知以賽亞曾指責人們:充滿了東方的風俗,作觀兆的,像非利士人一樣(賽二6)。耶和華的百姓怎可從事這樣的迷信?

「我必從你中間除滅雕刻的偶像和柱像,你就不再跪拜自己手所造的。」(13節)

先知以賽亞曾描述當時宗教的敗壞:「他們的地滿了偶像,他們跪拜自己手所造的」(賽二8)。這是以色列必須注意律法的禁條(出二十4、23,卅四17;利十九4,廿六1;申廿七15)。律法所以這樣強調禁止,是因以色列鄰邦普遍的現象。彌迦早已提出警語,以色列北國敗亡的主因,就在於他們敬奉偶像的罪惡:「他一切雕刻的偶像必被打碎……所有的偶像我必毀滅」(一7)。猶大如果再踏覆轍,怎可逃脫耶和華公義的審判?

雕刻的偶像,在早期的以色列社會已經有了(參考士十七3、4;何十一2;賽十10,廿一9以及耶十14),可能以後仍舊沒有除淨(賽三十22,參閱四十八5)。柱像的歷史更久,柱像在祭壇邊,墳墓旁或在邊界的地方,當作神明來信奉(創廿八18,卅一13、45,卅五14、20及出廿四4),在迦南地很多,考古發現最多的在迦薩,以及尼基海岸與亞拉伯曠野。在申命記倡導聖所中心為敬拜集中的地方,就是為避免這些迷信的敬拜。「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伸十六22)

外邦人以立柱表示信仰,甚至在埃及地有為耶和華築的壇,及在邊界為耶和華立柱(參閱賽十九20)。但這始終為異邦人的習俗,以色列人必須避免,免致陷入拜偶像之罪。敬拜真神不可與信奉異教混為一談。事實上,先知們認為這樣的罪必須摒除(參閱何十三2;王下廿三14;結八3、5、12以及賽四十四9-22)。人手所作的偶像,怎可當真神那樣來跪拜呢?

「我必從你們中間拔出木偶,又毀滅你的城邑。」(14節)

木偶是指亞舍拉(根據希伯來原文),是迦南地的女神,她是天后,因為這神明是迦南地諸神明中最高的。在一個世紀之前,推羅西頓敬奉的神明,由推羅的公主耶洗別帶到以色列北國,造成北國迷信充斥的宗教敗壞。先知以利亞必須奮力剷除(王上十八19)。但是亞舍拉宗教在北國已經根深蒂固,滲雜在混合宗教之中,成為北國特有的宗教特質。這是以木偶的形式,是否有人體的形象不得而知,但是一棵樹,或一根柱,栽於地上,成為極為明顯的表徵。所以將它拔出來,是徹底剷除的辦法(參閱出卅四13;申十六21)。根據列王紀下第十八章四節:希西家毀壞柱像,砍下木偶,可能他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發現的。

本節的「城邑」原字與「偶像」近似,可能是為與「木偶」作同義字。22如果城邑內充滿偶像,這城怎可存留。將城毀滅,使城中的木偶一併毀滅,罪惡才徹底除盡。

如果「城邑」譯為「聖殿之地」,23那麼解釋似乎更為合理,因為在混合宗教的敬奉上,他們竟然將木偶放在聖殿的地區,所以神必須將聖殿毀滅,以除去一切異教的物件與表象。

「你也必在怒氣和忿怒中,向那不聽從的列國施報。」(15節)

當耶和華在祂的子民中清除一切的障礙,祂才進一步對付以色列仇敵的列國。猶大曾經為自身的安全設置國防,增強軍事的力量,又借用迦南宗教的力量,作為他們的保障。他們完全破壞耶和華的聖約,違反神的旨意。所以神為拯救他們,必須先除去一切的罪懲與惡行,赦罪與潔淨。然後他們才可以從事聖戰,除去外邦的威脅。聖戰的原則,在於全心倚靠耶和華,耶和華是戰士,以色列必須為祂爭戰,也靠祂爭戰。先知以賽亞曾傳遞神的話:「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哎,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敵人報仇,我必反手加在你身上,煉盡你的渣滓,除淨你的雜質」(賽一24、25)。可見神首先在以色列境內,作破壞的事,除去一切不應有的罪惡與污穢,然後才可消除以色列的仇敵。聖戰的意義在詩篇第十八篇四十七節有極明確的說明:這位神,就是那為我伸冤,使眾民服在我以下的,你救我脫離仇敵,又把我高舉……。這是神要作的事。

這些列國是「那不聽從的」,指他們的叛逆,耶和華是全地的主,祂統管萬國(參閱王下十九22-28;賽十6-11),所以神必須懲治萬民,為自己的百姓伸冤,因為他們受列國的欺壓太甚,耶和華不能再容忍,祂必須干豫,伸張祂的公義。

彌迦呼籲以色列人,以真實的信心歸向耶和華。這種信仰是超越在國族主義之上,深信神的啟示,啟示神的性格與旨意,摒除一切偶像與迷信,一切偽善與自大,重新恩考正確的敬拜,不容任何世俗的因素滲入。敬拜者必須本身高強,神已向惡者施報,屬神的人既蒙赦免與潔淨,必然蒙福。

列國遭報,原在信息的開端(一2),這該是本書一個重要的主題。

 

21 參考亞述王西拿基立的豪言,記憶在亞述的史記,有考古之碑文證明(Taylor Cylinder)。

22 Theodore H. Gaster, "Notes on the Minor Prophets,"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38 (1937), 163-65.

23 L.R. Fisher, "The Temple Quarter,"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8 (1963), 34-41.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彌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