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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鴻書第一章

 

註釋

        壹 書名(一1){\LinkToBook:TopicID=156,Name=壹 書名(一1)}

    貳 耶和華顯現(一2-10){\LinkToBook:TopicID=157,Name=貳 耶和華顯現(一2-10)}

    �S 公義的宣判(一11-15){\LinkToBook:TopicID=162,Name=�S 公義的宣判(一11-15)}

    肆 尼尼微傾覆(二1-三19){\LinkToBook:TopicID=166,Name=肆 尼尼微傾覆(二1-三19)}

    伍 尼尼微傾覆(續){\LinkToBook:TopicID=173,Name=伍 尼尼微傾覆(續)}

壹 書名(一1)

「論尼尼微的默示,就是伊勒歌斯人那鴻所得的默示。」(一1)

在這引言中,有作者的名字,他的家庭背景,所傳的信息以及本書的內容。在先知著作中,與這卷書雷同的有約珥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哈巴谷書以及瑪拉基書,都沒有提及當時歷史的背景。那鴻在舊約中是惟一有雙重標題的書卷,先是「論尼尼微的默示」,再一個標題提到默示的書卷(「書卷」一詞中譯本並未列出)。

「論尼尼微的默示」,本書只有一個主題,就是豫言尼尼微城的傾覆。這樣的標題在以賽亞書是常見的(十三1,十五1,十七1,十九1,廿一1、11,廿二1,廿三1,三十6)。

「默示」大多譯為負擔,是信息的負擔,七十士希臘文譯詞為「話語」,�l利亞文譯詞含有艱苦的經歷,必指受啟示的體驗,這是神的聖言。

這是一卷默示錄。「書卷」是那鴻書特有的用詞,可能這信息不是傳講的,而是書寫的,以文字載道。1這�堛滿u默示」不是負擔,而是「異象」,或「看見」,是體會神的啟示。以賽亞書(一1)與俄巴底亞書(1節)也以這「默示」為先知的信息。哈巴谷書的標題為「負擔」,在第二章才用這個字。

「那鴻」這名字在舊約中是首次出現的,字根相似的有尼希米,尼宏(尼七7),同一節內尚有拿哈瑪尼等。原意為「同情」或「安慰」。這是否他的本名,還是他的職事?他帶給以色列人安慰的信息。他們的仇敵尼尼微敗亡了,就使以色列享受真實的和平。

「伊勒歌斯」這一地名很難確定,有四處可以推測。(一)Al-Kush,是在尼尼微城之地,有那鴻的墳墓為古蹟。這樣推斷,那鴻是北國人,在撒瑪利亞陷落後,被亞述人遷至該處。(二)在加利利地區,甚至有人指定為迦百農。但是本書對北國的復興完全無片語隻字。(三)在猶大南部,約但河外。有希臘文古卷,甚至提說那鴻是西緬支派的人。(四)屬彌迦的故鄉,這是根據本書文體來臆想。彌迦書體裁極美,本書詩文尤其秀麗。以上所論都無法有所結論,可能這些猜測都沒有必要,因為都不足取信。2

引言中兩個標題,那一個是原來的?可能是第二個,因為第一個說明信息的內容,甚少是標題,倒是說明出處及作者是有這必要。但是本書主題列於開端,使讀者明白,即使是出於編者的手,仍是有其用心的。

 

1 E.B. Pusey, The Minor Prophets, with a Commentary 1865; C.F. Keil, Commentary on the Minor Prophets, 1866.

2 J.M.P.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Nahum, 285-287.

 

貳 耶和華顯現(一2-10)

本書的首段是離合詩(Acrostic poem)的片斷,有十五行,每行的希伯來文字母順序在首句的第一個字首。以一連串生動的描述與意象,說出神的忿怒,也促使信靠神的人有信心與盼望,始終不渝。本段自第二至十節,共有九節。但是起初並未提及尼尼微,至第九節才論述。

 

(一)施報的神(一2-3上)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一2)

耶和華是忌邪的神,祂的性格曾有多處論述(例如:出二十5,卅四14;申四24,六15;書廿四19)。祂熱切的愛就是不能容納異己的因素。「嫉妒」一詞原有熱切的涵義,但是也有排斥異己的態度,所以中譯詞「忌邪」可謂是最好的譯詞。祂是公義的神,罪惡必須有報應與罰辦,因為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神報應的公義在聖經中多處論述(耶十一20,五十一11;結廿五14、17;申卅二35;賽六十一2,六十三4;詩九十四1以及羅十二19)。神以祂的公義看罪惡必有大忿怒,這是罰惡的公義,祂的義要除去罪惡,除去作惡的敵人。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3節上)

上節論述神的忿怒,這�奡y述祂的慈愛,祂不輕易發怒(參閱民十四17及以下;出卅四6及以下;珥二13)。神有無限的憐憫,祂有極大的忍耐,不將怒氣隨意地發出。因為祂大有能力,有自制的能力。

祂是何等偉大的主(詩一四五8),祂大有能力,表現在豐盛的慈愛中(出卅四6;民十四18;尼九17;詩一○三8;珥二13;拿四2)。但是神的慈愛並非除去祂的公義,有罪的必被定罪,赦罪是有的,罪仍是神所憎惡的。

 

(二)威嚴的主(一3下-6)

「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3節下)

這一詩句實際是離合詩的第二行。第一行是:「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大有忿怒。」這�堿O耶和華在自然界顯現,大地起了極大的變化(彌一3及以下;士五4及以下;伯卅八1,四十6;亞九14;賽五十2及以下)。祂經過有雲彩成為祂腳下的塵土,是十分美的形容。雲彩常表徵神的榮耀,神榮耀的顯現,有誰能不畏懼呢?然而先知仍看耶和華的慈愛與憐憫,有無限敬畏的心懷。

「他斥責海,使海乾了,使一切江河乾涸。巴珊和迦密的樹林衰殘,利巴嫩的花草也衰殘了。」(4節)

這�埵麻鬫X詩的第三、第四兩行。耶和華是創造的主宰,祂可隨自己的心意行事(參閱賽五十2,五十一10;詩六十六6,七十七19,一○六9)。在迦南的神話中,江河與海都是神明掌權的,但是耶和華才是自然的主,一切都在祂的掌管之下,任何迷信的觀念都失去效能。

再看巴勒斯坦的地理環境。巴珊是約但河東最富饒的地區,尤其是有豐盛的牧草,是最好的牧場,樹木也茂盛(摩一2,四1;彌七10)。迦密山與利巴嫩山區才是森林與花木眾多的地方。為甚麼那些地方的花草樹木都會衰殘呢?因為那地苦旱,旱災的可怕,使巴勒斯坦有無限的隱憂,再加上敘利亞的統制並肆意的破壞。巴珊在東邊,迦密臨海在西部,利巴嫩在北方,幾乎包括整個巴勒斯坦,都在神的咒詛之下荒涼。神的忿怒在自然的領域中,就呈現凋殘,祂的怒氣在歷史的環境�堙A就有戰爭與毀壞。祂的怒氣在審判全世界,這將是可怕的景象,無人可以躲避與逃脫。當神採取行動的時候,誰能站立得住呢?

「大山因他震動,小山也都消化。大地在他面前突起,世界和住在其間的,也都如此。」(5節)

在古時的思想中,山是地的柱子(伯九5、6)。當耶和華發烈怒時,就會震動顫抖而消沉(參考彌一4;亞十四4;出十九8;申四11;士五5;伯廿八9;詩一一四4;賽六十四1、3;哈三10)。地震與火山爆發都是非常的景象,是神顯現的實況。

大地在祂面前起伏,是嚴重的地震,突起再下去,就全部破壞,成為荒廢之地,不再有牧草,糧食也斷絕,生計就全都失去了。

所以世界和住在其間的,無論生物或非生物必定無法安然定居。從自然界想到人類社會,從物質的宇宙想到社會道德的境界,一切都歸於虛無。世界只有一個,在整個宇宙中,神是惟一的主。不順從自然律,必有混亂;不遵循道德律,必然失調,沒有秩序。神的審判必臨到世界,而罪惡本身就有自行破壞的力量。

這節經文是離合詩第五、第六行。作者的思想逐漸從自然轉向歷史,在人類社會中,罪惡若不消弭,必無法建立秩序。

「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6節)

這節經文又是離合詩中的兩行,第七與第八行(類似的經文見摩七2;瑪三2;耶十10;也可參閱詩廿四3)。任何個人或國家,都不可以在祂忿怒之中站立得往的。詩人也曾這樣說:「主耶和華阿,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一三○3)

祂的忿怒如火傾倒,祂是烈火(申四24),以火來表徵神的忿怒,也在聖經中多處出現(如耶七20,四十二18,四十四6;代下十二7,卅四21、25)。火也象徵神的聖潔,有煉淨的功能,去盡一切的污穢雜質。

磐石崩裂(也可參照彌一4;耶四26,廿三29,五十一25、26),神的烈怒發出,必有災禍發生,大地震動,自然界受了破損。神的顯現是可怕的。

這�堛瑤Y石可能不只是自然的景象,必指城牆城門,甚至城堡,都建立在磐石之上。所以磐石崩裂,指城牆與城門倒塌,整座城都破損敗落,或因地震,或因戰爭,天災人禍,不一而足。

 

(三)恩慈的父(一7)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7節)

這是離合詩的第九行及第十行之半。作者現在強調耶和華另一方面的性格。神的怒氣對恨祂的人發作,但是對愛祂聽從祂的,卻有無限的慈愛(申五9及以下)。在西番雅的時代,正是亞述強盛的情況之下,以色列人似乎看不見神的恩惠,但他們必須有信心仰望,忍耐而且盼望(參閱創四十九18;賽八17,三十18,六十四4;哈二3;番三8;詩廿五5、21,廿七14,卅七3、5、7、9、34,卅九7,五十二9,一一八8、9;哀三25)。當他們不能看見盼望實現,就轉向神,求神的保護。耶和華本為善,善是指祂的恩慈。

耶和華是人在患難中的保障(耶十六19;詩廿七1,卅一3、5,卅七39,五十二9;賽十七10,廿五4,卅二2;以及珥四16)。

耶和華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詩一6)。祂認得,表明祂關懷與眷顧,祂向他們表露父親的愛(摩三2)。投靠祂的人不是陌生者,是神的兒女。

 

(四)審判的王(一8-10)

「但他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又驅逐仇敵進入黑暗。」(8節)

這是第十行的下半及第十一行詩。這節經文似不完全,因為只述耶和華的忿怒與審判,沒有提及以色列蒙拯救。可能這是作者存心的設計。

漲溢的洪水是有毀壞的力量(詩卅二6;箴廿七4;伯卅八25;賽五十四8;但九26,十一22)。神不能容忍惡人存在,必毀滅他們。有人認為漲溢的洪水是指侵略尼尼微的軍隊(參閱賽八8)。3但是重點在於耶和華的威勢,使仇敵站立不住。也有人將上節的下句連起來:當洪水漲溢的時候,神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4但「尼尼微」就放在「仇敵」的字樣下,在涵義上並無十分大的差別。

驅逐仇敵進入黑暗,說明仇敵被趕到走投無路的慘狀。這是神趕逐他們,但在文法結構上,「黑暗」也可作為主詞:黑暗驅逐仇敵。5也是十分生動的繪述。但是神還是行動者。「黑暗」必指痛苦、艱難與毀滅絕望。趕逐或驅逐的行動,是神審判的作為。看上下文,仇敵必指尼尼微,也指一切外邦人,他們抵擋神,壓迫屬神的百姓,為神的公義不容。

「尼尼微人哪,設何謀攻擊耶和華呢?他必將你們滅絕淨盡,災難不再興起。」(9節)

這節在離合詩中佔有三行。末句在第十二行。首句與次句在第十三、四行。

作者直接呼喚神的仇敵,設謀攻擊耶和華(參閱何七15及但十一24:「設謀加害」),真是天大的笑話。人那�埵酗O量來攻擊神呢?那是註定失敗的,但是人就是那麼猖狂與驕妄!神必向祂的敵人施報(一2),神必採取必要的行動。

神要著手來將仇敵們盡行滅絕。「滅絕淨盡」也在其他書卷可以發現(但九27;結十三13;代下十二12)。

這樣災難不再興起,神不需要再次施報,因為仇敵已經滅絕了。有人認為這是對猶大的應許,北國以色列已經被亞述併吞,不會有第二次的浩劫臨到他們,因為亞述快要敗亡了。神的審判與刑罰只有一次,不會再次臨到。神向仇敵施報也是一勞永逸的。

由於離合詩的排列,末句在前面,所以本節的內容可作這樣的次序:「災難不再興起,神已將你們滅絕,你可設何謀攻擊耶和華呢?」

「你們像叢雜的荊棘,像喝醉了的人,又如枯乾的碎�e全然燒滅。」(10節)

這是離合詩最後一行,在經義不十分清楚,尤其是提到喝醉的人,有解釋的必要。

荊棘的碎�e是供焚燒的,神是烈火,祂公義的忿怒好似烈火一般,將這一切全部焚燒,而且燒盡。他們已經成為乾柴一樣,經不起烈火的焚燒。但是如果有水分呢?甚至好像人大量喝酒,到酩酊大醉的地步,這樣吸收液體,仍無濟於事,乾得碰到火就燒盡了。

提到荊棘雜草供火焚燒,也是有其他經文是可解釋的(賽卅三11、12;撒下廿三6;彌七4;賽十17,廿七4;結二6及傳七6)。

有人解釋「喝醉的人」是失態的樣子,雜草荊棘纏繞在樹叢中也十分不規則,失去常態,但是火一燒著,仍全部被毀,這也是很合理的解釋。6

本段論神審判的作為,大多以烈火為例,也比作漲溢的洪水,水火都是神審判的方法,使惡人無法逃脫。審判是神在歷史中公義的作為,為要消弭罪惡,使公正伸張,祂的選民得著救贖。

 

3 C.F.H. Rosenmu/ller, Scholia in Prophetas Minores, 1836, F. Hitzig,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838, E. Henderson, The Book of the Twelve Minor Prophets translated, 1868.

4 C. von Orelli,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ausgelegt, 1888.

5 這也是七十士譯文,拉丁通俗文及�l利亞文的譯詞,為若干解經家所接受,如Maurer, Henderson, Newcome, Davidson, Happel.

6 Simon J. De Vries, "The Book of Nahum," The Interpreter's One Volume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ed. C.M. Laymon, 1971, 492.

 

�S 公義的宣判(一11-15)

        (一)惡人必遭報(一11-14){\LinkToBook:TopicID=163,Name=(一)惡人必遭報(一11-14)}

    (二)報信傳平安(一15){\LinkToBook:TopicID=164,Name=(二)報信傳平安(一15)}

(一)惡人必遭報(一11-14)

第一章十一至十五節雖成為一段,但內容方面比較複雜,次序方面也有困難。第十一至十四節似是補充語,加插進去。第十二、十三、十五節是以禮儀的言語為重複主題(Liturgical Refrains),為禮拜的儀式中誦讀的。

「有一人從你那�堨X來,圖謀邪惡,設惡計攻擊耶和華。」(11節)

「有一人」這是誰呢?必是指亞述或尼尼微的首腦人物,西拿基立是當代的強人。但是那人是誰並非最重要,而重點是在於那侵略者,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整個國家,亞述或尼尼微,他們出來要攻擊耶和華,就是攻擊耶路撒冷──耶和華的居所。

邪惡與惡計,不只是道德的,更是政治與軍事的,他們肆意破壞耶和華的百姓,這是尼尼微毀滅的主因。

「耶和華如此說,尼尼微雖然勢力充足,人數繁多,也被剪除,歸於無有。」(12節上)

「耶和華如此說……」這是嚴正的宣告,神正視外邦的侵略,祂就說出祂公義的作為,信祂的人必靠祂誇勝。

尼尼微勢力充足。「充足」原意為「完全」與「壯大」,但在神看來,是多麼渺小。「人數眾多」,如同漲溢的海水一般,必隨著潮汛而退去。舊約中沒有「潮汛」的觀念,因為巴勒斯坦的海岸潮汛太小,不為人注意。但是在描述中,即使有眾多的人數,好似「眾水」一段,也必歸於無有。多的變無,力量壯大的必被削減至全部剪除。

「猶大阿,我雖然使你受苦,卻不再使你受苦。」(12節下)

現在神向猶大有直接的對語(參閱何四1,十二2;彌六2;耶廿五31)。耶和華一直需要糾正猶大的錯謬,因為猶大自以為是神的選民。卻不大願意受神的管教。但是管教是必要的。現在神對猶大只有安慰與鼓勵,我曾使你受苦,但是苦難是會過去的,神不再使猶大受苦了。這就使讀者聯想到以賽亞的信息:「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賽四十1、2)。神將毀滅尼尼微,使以色列人在猶大不再受外患的威脅。

「現在我必從你頸項上折斷他的軛,扭開他的繩索。」(13節)

這節是上節的連續,繼續論述神公義的作為。軛也可譯為「杖」,神責打的杖要撤去,「頸項」是中譯本加添的,如果是「頸項」,當然是軛。責打的杖是主人用來管轄奴僕的,強迫他服苦(賽九4,十5、24;詩二9;啟二27,十二5,十九15)。但是壓迫的事必然過去,因為神已經為猶大申冤了。

如果這是軛,繩索為綁住兩邊,使軛不會在兩邊脫落,現在的軛已經折斷,繩索也已經扭開,猶大就獲得完全的自由(參閱詩二3;耶三十8;結三十18,卅四27;賽廿八22)。

「耶和華已經出令,指�戎坏孚L說,你名下的人必不留後。」(14節上)

耶和華以君王之尊嚴頒布命令,祂要毀滅亞述,完全除去尼尼微。耶和華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全世界列國的命運都在祂掌握之中。

尼尼微名下的人必不留後,照原意,這名聲無法再傳下去。這�堿O用播種的表象,種子播下,必可滋長。播種也是極廣大的,到處都撒到。但是他們人口減少,因為災害使他們喪亡慘重。量的減少,甚至完全消滅,就無法有所增進,尼尼微、亞述的名聲快要消失了,不會再有甚麼影響力。

「我必從你神的廟中,除滅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14節下)

外邦的侵略者每在佔領一個地方後,必將當地神廟拆毀,將神像除去,盡褻瀆的能事(參閱王下十八33及以下,廿五9)。現在尼尼微敗亡,他們的神像應被除去了。這對他們當然是極大的羞辱。

「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可有不同的涵義。「鄙陋」指神廟,那毀壞的地方以後成為墳地,使尼尼微人屍體橫陳在那�堙A「墳墓」亦可譯為「被處死刑」或埋葬,是他們的死地(參閱耶七32;結卅二23,卅九11-16)。

「鄙陋」可譯為「卑微」,毫無價值可言,甚至有人譯為「糞堆」。7所以可譯作:「使你的墳墓成為羞辱」。8

7 G. Bickell, Die Hebrische Metrik, Z.D.M.G. 1880.

8 G.A. Smith, The Books of the Twelve Prophets, vol. II, 104.

 

(二)報信傳平安(一15)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15節上)

本節列入第二章一節,與以賽亞書的�l述十分相似(四十9,五十二7)。登山是報信的地方(賽五26,十三2及以下,四十九22)。報好信的內容是尼尼微的敗亡,現在正可傳出真實的平安。平安也有興盛與自由的涵義。這傳信者以何等歡樂興奮的聲音,向世界遍告救恩的佳音。

「猶大阿,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罷。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15節下)

這是傳信者的話,呼召猶大來守節,因為敵人已經敗亡了,大家可以歡樂地來敬拜,並且來還願。當民族在危難中,人們為求安全得以逃生,急切地求告神施予保護與救拔的恩典,一定不住地祈求許願。現在是該感恩還願的時候。

惡人是欺壓者或毀壞者,現在他自身難保,終於不能逃脫神的審判。他們已經無力再施以壓迫的事,不會再從選民中間有甚麼擾害的事,因為神已經把他滅盡了。

關於那惡人是誰?可能是第一章十一節那人,專門圖謀邪惡,設惡計攻擊耶和華,再使人想起西拿基立或亞述的一位君王。他們都惡貫滿盈,終於被神的公義消滅,完全被剪除了。

所以本節與第十二、十三節相聯,向著猶大受苦的百姓給予安慰的信息。

 

本章概要

第一節為本書的標題,不但說明先知職事的範圍,也指出豫言的限制。他是論尼尼微的前途,因罪必遭毀滅。神是普世的主,也掌管亞述的命運。神的磨坊正徐緩而堅定地磨碾著,必壓碎一切的糠秕與稗子。但是那鴻似乎不責備猶大的罪,他們與尼尼微一樣在罪惡中。外邦人犯了罪,以色列人雖是神的選民也犯了罪,應受罪的刑罰。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看耶和華的性格(2-10節)。祂是自然的主,祂的大能彰顯在自然界。祂也是歷史的主,掌管道德的世界。耶和華有忿怒,但祂卻不輕易發怒。祂有豐盛的慈愛。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7節)。

尼尼微毀滅,無疑對猶大是盼望的信息(12、13節)。這�堿O迴響先知(耶三十8;賽五十二7)。猶大的苦難不久就會過去,「現在我必從你頸項上折斷他的軛,扭開他的繩索」(13節)。選民的救贖是在外邦人敗亡的時候。

所以猶大可以守節慶祝,「因為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經滅絕了。」(15節)──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那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