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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番雅書第一章

 

註釋

        壹 書名(一1){\LinkToBook:TopicID=116,Name=壹 書名(一1)}

    貳 審判臨到耶路撒冷(一2-18){\LinkToBook:TopicID=117,Name=貳 審判臨到耶路撒冷(一2-18)}

    �S 審判臨到列邦萬國(二1-15){\LinkToBook:TopicID=127,Name=�S 審判臨到列邦萬國(二1-15)}

    肆 公義的警戒與應許(三1-20){\LinkToBook:TopicID=135,Name=肆 公義的警戒與應許(三1-20)}

壹 書名(一1)

「當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在位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希西家的元孫亞瑪利雅的曾孫,基大利的孫子古示的兒子西番雅。」(一1)

在先知書的引言中,大多有先知的家庭背景,並述明當代歷史的日期。舊約中有八部書並無這樣的引言,即但以理書、俄巴底亞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哈該書及瑪拉基書。但以理書在希伯來正典中並不列入先知書,只在「著作」之內,可見與先知書有別,是啟示文學。這七卷都不提家庭背景,卻有歷史時期。但是俄巴底亞、那鴻及哈巴谷也不在引言中提及歷史的資料,只在內容中可窺一二。俄巴底亞論以東,那鴻論尼尼微,卻有歷史性的地理環境資料。

先知書的引言提及先知的父親,在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何西阿書、約拿書及約珥書。撒迦利亞書不僅提說先知的父親,也提祖父。但是西番雅書的引言最詳細,有五代,追溯至希西家。這是為表明西番雅是出於王族,出身非凡,但也有人認為這個希西家並非那君王,只是有同名的人。這樣說法不無理由,但本書引言所以追溯至希西家,必具有用意,說明西番雅尊貴的出身。

有人計算年代方面,提出疑問,因為希西家與西番雅中間有三代,而希西家與約西亞中間只隔兩代。但是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作王五十五年,再加上他的兒子亞們兩年,共五十七年,瑪拿西在四十五歲時才生亞們(王下廿一1、19)。如果亞瑪利雅(希西家另一個兒子)比瑪拿西年長,那麼他的曾孫(西番雅)與瑪拿西的孫子(約西亞)年齡相仿,並非不可能。所以西番雅任先知職事,正是約西亞在位的時候。這是一般接受的解釋。茲可另援例證說明之。約西亞王在四十八歲已有曾孫約雅斤(參閱王下廿三30及以下),可見一斑。

另一個疑問,是關於西番雅的父親「古示」的名字,「古示」如果是「古實」,似與埃及有關,因為「古實」是埃提阿伯,即現在的地名衣索匹亞(Ethiopia),那麼究竟他父親與外邦人有甚麼關連,是否他母親不是以色列人呢?但是這完全沒有歷史的稽考,所以無從研究。1

「西番雅」其名的原意為「保護者」,在耶利米書內為祭司的名字(廿一1,廿九25、29,五十二24)。同一名字(Zephaniahs即Zephaniah的繁體)也出現在其他書卷,列王記下第廿五章十八節「西番雅」,歷代志上第六章三十六節與撒迦利亞書第六章十、十四節「西番雅」,是被擄歸回的人。在舊約中出現另一個名字,實則是出於同一字根。出埃及記第六章二十二節「以利撒反」的「撒反」(利十4也有同名),為「西番雅」的簡體,「以利」是冠以神的名,以示命名的意願。

同一字根的名字有人名「洗非芸」(創四十六16),地名「撒分」(書十二27)。但「西番雅」原意也可作「北方」解。「西番」為北方,「雅」為耶和華的簡稱,表明他是屬耶和華的,相對的有「巴力洗分」,北方是屬「巴力」的。可見這個名字確有信心的內涵。

「耶和華的話臨到……」這也是先知書引言常有的,試比較耶利米書引言,曾兩次提及。可見時代的緊急,神有啟示的話語,焦急地向祂的選民說明。祂選召不同背景的人,成為祂的發言人,成為當代的見證。神的話是合時的,切合當代的需要,也是無時的,向歷代啟示,甚至現代的人們,仍可從先知書,聽見神的聲音。神的話有永遠的價值。

本節為本書日期作一確定的註解,似不容置疑。這既是在被擄之前,當然尚未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豫言,因他曾對希西家說:「從你本身所生的眾子,其中必有被擄去……」(賽二十18)。西番雅不是約西亞的直系,他的後裔與王室的遭遇必盡不相同。

 

1 G.B. Gray, Studies in Hebrew Proper Names, p. 262.

 

貳 審判臨到耶路撒冷(一2-18)

        (一)審判的威脅(一2-6){\LinkToBook:TopicID=118,Name=(一)審判的威脅(一2-6)}

    (二)主豫備祭物(一7){\LinkToBook:TopicID=119,Name=(二)主豫備祭物(一7)}

    (三)首領先受罰(一8、9){\LinkToBook:TopicID=120,Name=(三)首領先受罰(一8、9)}

    (四)那日的哀情(一10-11){\LinkToBook:TopicID=121,Name=(四)那日的哀情(一10-11)}

    (五)冷漠者有罪(一12){\LinkToBook:TopicID=122,Name=(五)冷漠者有罪(一12)}

    (六)神必降災禍(一13){\LinkToBook:TopicID=123,Name=(六)神必降災禍(一13)}

    (七)大日已臨近(一14-16){\LinkToBook:TopicID=124,Name=(七)大日已臨近(一14-16)}

    (八)普世的禍患(一17、18){\LinkToBook:TopicID=125,Name=(八)普世的禍患(一17、18)}

    本章概要{\LinkToBook:TopicID=126,Name=本章概要}

(一)審判的威脅(一2-6)

「耶和華說,我必從地上除滅萬類。」(2節)

這是本書的第一段,為主題的信息,宣告神公義的審判,共有八行詩。神的審判必臨到全世界,地上的萬族;也臨到猶大的耶路撒冷。

「耶和華說」,這是先知常用的語句,表明神的權威,信息的嚴重性。通常先申明「耶和華如此說」,十分嚴正。在信息之後,再加有「這是耶和華說的」,有時為表明鄭重,也可能是安慰,因為「說」字可譯為「低語」,神有無限的心意。這�堶鴠i置於信息之後,也為鄭重的申明。

本節的開端應以耶和華的行動為重點,連續的幾節仍著重這樣審判的作為:「我必除滅」,「我必剪除」,「我必攻擊」,「也必剪除」。

「我必除滅」,「除滅」原意為阻止與消除,將罪惡帶至一個最終的結局,是神的行動促成的(原文的文法是Hiphil即有causative idea)。「除滅」這一動詞且重複一次,可譯為「我必除滅」。重複是為著重語氣,也是肯定的涵義,所以可加譯「必」字。神的審判是最終的行動,不能逃避,也無可否認,是歷史必有的結局。

「萬類」不只是人類,而是包括一切的生物,其實是指萬有。這些都是神所造的,神要將所有被造的,全部除去,祂有自由,祂也有權利,要將一切除去,好似將桌上的東西一掃而空,將所有的都從地面上掃除,不復存在。這是先知彌迦的信息(彌一2及以下),是神對整個世界的行動。

「我必除滅人和牲畜,與空中的鳥,海�堛熙翩A以及絆腳石和惡人。我必將人從地上剪除。這是耶和華說的。」(3節)

上節所說的「萬類」,現在再作詳細的解釋,似指所有的動物,當然以人為主。人犯罪,使萬物都服在虛空之下(羅八20)。在洪水氾濫之時,各類動物都曾保留,不曾滅種,但是這�堛獐f判就將成為最後的結局。

這�堹S別指出惡人,罪惡之輩當然是在審判之下,但是「絆腳石」是指甚麼人或甚麼事物呢?經學家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這是指審判本身,使惡人絆跌。有的解為毀壞的事,與作這樣事的惡人一同敗亡。也有的認為這是表示地震的後果,使地面毀壞,山石四散,成為絆跌人的石頭。有的因涵義不明,就將這句刪去,比較清楚。2但有人仍堅持保留這句,卻將「惡人」改為「不法的人」,這是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的譯詞。3「不法的人」與「惡人」幾乎是同義字,似無爭議之處。

這�埵A重複用「剪除」,但是用分詞(Participle)的形式,似指正在進行的動作。所以「必」字附加的涵義仍舊存在,但重點在動作的過程:我「正」將人從地上剪除。審判不是只豫言將來的事,也可以是指目前已有的現實。

「這是耶和華說的」與上節「耶和華說」相同,再重複,且在本來語句的次序,顯然是著重的語氣。

「我必伸手攻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4節上)

耶和華伸手,是審判的動作。這在以賽亞書中屢次出現(九12、17、21,十5,十四26、27)。

耶和華要審判世界,審判臺在猶大,在猶大的首都耶路撒冷。在審判列國的過程中,先審判猶大,因為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是在猶大的以色列人很難接受的啟示,因為在他們的信仰中,耶路撒冷是聖殿的所在地,是耶和華居住的地方,所以神聖不可侵犯。耶路撒冷必永遠屹立(參閱賽卅七35)。神曾應許:「我為自己的緣故,又為我僕人大�猁瑤t故,必保護拯救這城」,但是早在彌迦的時候,他的豫言已經指向耶路撒冷將變為田野的亂堆,與撒瑪利亞一樣同遭毀滅(彌一1-6),日後也為耶利米所引用(廿六章)。

彌迦嚴責猶大耶路撒冷的罪惡,是在社會道德方面。但是在西番雅的指責中,特別指宗教方面,在下半節就有具體的說明。

「也必從這地方剪除所剩下的巴力,並基瑪林的名和祭司。」(4節下)

在耶路撒冷敬拜耶和華的地方,竟然有巴力的偶像,許多人敬奉巴力。但是在西番雅的時代,約西亞的宗教改革已有相當的成效,巴力異教的力量已經削弱了,但還有剩下的,不是剩下的巴力,而是剩下那些敬奉巴力的人。神必將那些「巴力的餘民」也全都除去,不容存在。

但是研究被擄前的情況,以色列人並未專一敬奉耶和華。巴力的異教一直有相當的勢力。以利亞、何西阿及其他先知都一直反對攻擊不遺餘力,但是實際的果效不大。人們以敬奉耶和華為名,拜巴力為實。這是使西番雅十分痛心的事。

當然在約西亞王之前,有瑪拿西與亞們,他們的惡行仍有後遺的症狀,一直到約西亞宗教改革,才被有力地遏止。但是這種鬼魔的影響為時太久,根深蒂固,無法完全消除。約西亞在位的早年,已經掀起改革的事(代下卅四3-7)。是否在西番雅任先知的時期仍未在這事上成功呢?可能這是西番雅感到痛心的原因。

「基瑪林的名」必是偶象的名,是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或摩洛,摩押人稱之為基抹(王上十一5-7)。這些敬奉異教的祭司存在,異教的罪惡必無法消除,所以神必須完全剪除。

「與那些在房頂上敬拜天上萬象的,並那些敬拜耶和華指著他起誓,又指�死膩Ё羺_誓的。」(5節)

這�堣摒O繼續上節的指責。敬拜天象在瑪拿西與亞們在位的時候十分普遍(王下廿一3、5、21),甚至在約西亞王的時期仍有這樣的現象(王下廿三5、12)。這是先知們屢次嚴責的(耶七18,八2,十九13,四十四17-25;結八16;參閱申四19,十七3)。拜天象的情況也可在若干書卷中找到(如耶四十四17-19;結八16;伯卅一26),大概是在房頂上敬拜,耶利米也有描述(如卅二29)。北國在未敗亡之前這情形很普遍(王下十七16;摩五26)。在猶大尤其與亞述交往的時候,就是在亞哈斯作王的期間,也有這種現象(王下十六10及以下),所以對猶大來說,也是司空見慣的事。

他們既敬拜耶和華,指�早C和華起誓。另一方面又指著瑪勒堪起誓。他們似乎不認識耶和華是獨一的主,除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他們卻同時事奉幾個神,瑪勒堪即米勒公,只是在中譯詞不同,在上節已經解釋。他們不專一誠心實意的事奉真神,混合宗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不能容讓假神存在。本來假神是虛無的,並不存在,是人自己敬奉與信從,更證明人們的罪惡。

在上節指出「從這地方」,地方可能是祭壇的所在。因為巴力諸神是有地方及區域性的。耶和華真神卻是普世全地的,怎可將假神與祂並列,這是極大的褻瀆。

「與那些轉去不跟從耶和華的,和不尋求耶和華,也不訪問他的。」(6節)

現在先知更進一步指責另一些人,比上述的更變本加厲。他們完全離棄神,去事奉假神,他們的背道是公然的,毫無忌憚。不尋求也不訪問,對耶和華不再敬拜與信奉。這確是可怕的現象。但是這已經成為事實!

 

2 將「絆腳石和惡人」刪改,主要的學者為K. Marti (Dodekapropheton, 1903), J. Wellhausen (Die Kleinen Propheton Obersetzt und erkla^rt, 1982), W. Stzerk (Das Assyrische Weltreich im Urteil der Propheten, (1908), C. von Orelli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ausgelegt, 1888) 主張為地震的景象。J.M.P. Smith, W.H. Ward, J.A. Bew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Micah, Zephaniah, Nahum, Habakkuk, Obadiah and Joel, p. 185-ff. 將這句全部刪除。

3 參閱F. Schwally, "Das Buch Ssefenya^, Eine historisch, Kritische, Untor, Suchung" ZAWX, (1890), 165-240.

 

(二)主豫備祭物(一7)

「你要在主耶和華面前靜默無聲,因為耶和華的日子快到。耶和華已經豫備祭物,將他的客,分別為聖。」(7節)

論耶和華的日子,以兩行詩的形式分為十一段。第一段(7節)論日子的臨近。第二段(8、9節下),論審判臨到首領。第三段(8節下、9節上),論審判臨到迷信者。第四段(10、11節上),論災禍臨到城的四角。第五段(12節),論罪人無法逃脫。第六段(13節),論人們發現自己誤解耶和華真神。第七段(14節),再述日子臨近的迅速。第八、九段(15、16節),論那日的可怕情景。第十段(17節),論那日人們的慘狀。第十一段(18節),論全地的毀滅。

在耶和華的日子臨近的時候,應作甚麼準備呢?「要在主耶和華面前靜默無聲」。在耶和華面前,是敬拜的舉動,必須敬虔,靜默是虔恭的態度(可參閱哈二20;亞二13;摩六10)。阿摩司論耶和華的日子是審判的日子,特別強調人們道德的失敗,必須服在審判之下。西番雅的重點是在審判的普世性,先從耶路撒冷起始,再普及全地。兩者都認為那大而可畏的日子不只有外邦的侵略,因為除戰爭之外,還有饑荒、旱災及自然界的變故。這些都會帶來超自然的現象。耶和華的日子是必然的,然後才可引入更新的時代。這樣的信念是先知所共同具有的(參閱摩六3;賽十三6;珥一15,二1)。

「耶和華已經豫備祭物。」以獻祭的事比喻審判。西番雅書論述的是首次才有的。祭物是指猶大,他們成為祭牲,被宰殺,成為犧牲品。那麼「客人」是指外邦的侵略者,如迦勒底人,西古提人等。4

神要將客人分別為聖,為使他們分享供物,他們若未潔淨,就無法享受聖物。有人提出問題,如果客人是指外邦人,他們是只享受供獻的聖物(猶大)呢?還是他們自己動手來得祭品呢?祭牲是誰宰殺?耶和華還是外邦人?5可能重點不是在此,只說明猶大為祭物,承受神的刑罰。也有解釋,認為祭物與客人都指猶大,但解釋就十分困難。6

關於審判,以祭物供客人享用的例證,也可在其他書卷中找到(例如結卅九17及以下;參閱賽廿五6,卅四6;耶四十六10,並新約啟十九17及以下。再可參閱撒上九13、22;撒下六19,十五11;王上一9及尼八10)。

 

4 主張這指迦勒底人的,有Rabbi Izaak ben Juda Abarbanel Jerome, C.F.K. Rosenmu/ller, (Scholia in prophetas minores, 1836), Maurer, Commentarius grammaticus historicus criticus in prophetas minores, 1840), E. Henderson, (The Book of The Twelve Minor Prophets translated, 1868) 認為這指西古提人的,有H. Ewald (Die Propheten des Alten Bundes, 1840), S.R. Driver (The Minor Prophets, 1906), J. Wellhausen, (Die Kleinen Propheten u/bersetzt und erkla/rt, 1892).

5 A. van Hoonacker, Les douze petits prophe&tes, (1908).

6 Gressmann根據K. Marti, Dodeka-propheton (1903), C.P. Fagnani, "The Structure of the Text of the Book of Zephaniah," Old Testament and Semitic Studies in memory of W.R. Harper, 260-77; C.F. Kent, The Sermons Epistles, and Apocalyses of Israel's Prophets, 1910.

 

(三)首領先受罰(一8、9)

「到了我耶和華獻祭的日子,必懲罰首領和王子,並一切穿外邦衣服的。」(8節)

第二段的首句是散文的形式,「我耶和華」在涵義上比較明確,也可作第三人稱,不必用「祂」字,只論「耶和華的日子」。可將「我」放在行動上:「我必懲罰……」,與第二節起相同。

耶和華的日子是獻祭的日子,獻祭就是審判,這點曾在上節解釋。「懲罰」原意是「訪問」,人們既不訪問耶和華,耶和華就來訪問他們。只是第六節的「訪問」原意為敬奉與尋求,而此處的「訪問」是懲罰。這一用字是在耶利米書中常見的(五9,九25,十一22,廿五12,卅六31等)。

耶和華懲罰的是首領與王子,他們是從政者,應該對社會罪惡負責。這�堥瓣ㄟw對君王,可能他還太年青,無法掌握完全的治權(王下廿二1)。恐怕也不是指他的眾子,卻是對王室的。西番雅既是出身王室的貴族,必洞悉內情,對他們失望。

那些人穿著外邦的衣服,可能與他們敬拜外邦的神有關。神不容許以色列人拿外邦的衣服。約書亞處死亞干,因為亞干取了示拿的衣服,是當滅之物(書七24及以下)。

「到那日我必懲罰一切跳過門檻,將強暴和詭詐得來之物充滿主人房屋的。」(9節)

「到那日」仍指耶和華的日子,神的懲罰是針對那些信奉異教的以及在道德上失敗的人。

「跳過門檻」的行動,使人聯想起撒母耳記上第五章五節,那些拜大袞神的,避免碰聖所的門檻。因為這是不敬的舉動。大袞曾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仆倒,頭與手在門檻上折斷。所以就有這樣的禁忌。耶柔米(Jerome)認為這是指敬拜耶和華的不可任意踐踏聖所,以表虔恭。這樣的說法都是指宗教方面。7

有人著重道德方面,認為這門檻是指富豪的華廈,僕人們急速地跳躍而出,專去掠奪窮人。8也有人以為這是指窮人的門檻,土豪劣紳隨意進出於小市民家中從事掠奪。9

另有解釋為當時宮廷的規矩,是外邦人的習俗,進王宮不可碰門檻,必須以右腳先行跨入,可能是宮廷中外邦的�狺h那種習慣(參閱撒下十五18;王下一38)。10

這舉動可能仍是外邦迷信的觀念所導致的。門檻是惡魔的居所,不可侵犯。11所以與上節同指宗教方面。異教及習俗(包括衣著)原為律法禁止,所以先知再提出警戒(參閱申十三章、廿二章以及利十九章)。

從宗教的迷信至道德的敗落,也是極自然的趨勢。他們掠奪窮人,將財物充滿主人的房屋。這是指王宮的房屋,可見暴政的可怕,所以仍指王室的惡行。在先知的信息中都曾加以指責(摩三10;賽三14及以下;彌二2、8、9,三1-3、9、10;結廿二27-29)。

 

7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Zephaniah, 191.

8 Hitzig-Steiner's Commentary (1881).

9 A. van Hoonacker, Les douze petits prophe&tes (1908), W.M.L. de Wette, H. Ewald, Die Propheten des Alten Bundes (1804), C.F. Keil, Commentary on the Minor Prophets (1866).

10 E. Henderson, The Book of the Twelve Minor Prophets (1868).

11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Zephaniah, 199-200.

 

(四)那日的哀情(一10-11)

「耶和華說,當那日從魚門必發出悲哀的聲音,從二城發出哀號的聲音,從山間發出大破裂的響聲。」(10節)

照原文的字句次序:「當那日,這是耶和華說的。」在形式上仍與第二節與第三節相似。真正的重點仍在那日──耶和華的日子。

「聽阿,有呼喊從魚門發出!」魚門是耶路撒冷城的入口,在城北,可能與大馬色門相似,通往外出的山谷。根據尼希米記第三章三節及十二章三十九節,在古門與羊門之間,歷代志下第三十三章十四節記載,魚門是瑪拿西王築的新牆。這可能是耶利米書第三十九章一至三節的中門。魚門必通往漁市場,是推羅漁夫送魚來耶路撒冷城的便道(尼十三16)。

從二城發出哀號的聲音,二城實則為新建的城,稱為耶路撒冷的第二區(王下廿二14;代下卅四22)。這一區地勢較低,在外患侵略時首當其衝,容易陷落在敵人手中。

「從山間發出大破裂的響聲」,山間不是在城外,而是城內的小阜,在南方及西南方,是聖殿及富戶的住宅區,現在因城牆破裂倒塌,響聲在山阜間震動有回聲。耶路撒冷大遭毀壞。

「瑪革提施的居民哪,你們要哀號,因為迦南的商民都滅亡了。凡搬運銀子的都被剪除。」(11節)

瑪革提施這一地名,無非確定其地點,有人認為是西羅亞谷,亞蘭文譯本作汲淪谷。也有的學者依據耶利米書第二十一章十三節,認為是指耶路撒冷的城內外,可能是這地區的工商業中心。12

迦南的「商民」,已將「迦南」地的居民作一註解。迦南常被指為腓尼基的貿易商人,他們的居民大多從商(可參閱何十二8;賽廿三8;結十六29,十七4;箴卅一24;伯四十一6;也包括亞十四21)。

搬運銀子的,未必只是兌換金銀的,而是指一切的商人。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前沒有貨幣,全用金銀,需要稱秤。錢幣還是亞述首創的,在錢幣上鑄出女神像,又成為異教的產物。因此,先知不僅對商人沒有好感,認為他們不誠實,以詭詐的手段來騙取。他們對商業交易的用幣也不滿意,認為是異教文化所導致的複雜與奢侈。

 

12 Merrill, Ancient Jerusalem, 291-307.

 

(五)冷漠者有罪(一12)

「那時,我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我必懲罰那些如酒在渣滓上澄清的。他們心�婸﹛A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12節)

那時,仍是耶和華日子的危機中,神要徹底搜查,無人可以逃脫。祂好似守夜者提著燈,照明每一個角落,藏污納垢之地都會暴露出來,不能隱瞞。沒有人與物可以逃過神鑒察的眼睛。祂比征城的侵略者搜查得更加透徹(參閱賽四十五3及路十五8)。神所要懲罰的,是那些貪圖安逸,漠視神公義的人。

這些安樂的人,是自滿的人,沒有顧忌,毫不焦慮,自以為安全。這類人在別卷書也有提及(如摩六1;賽卅二9、11;亞一15及詩一二三4)。這些安逸的人好似酒在渣滓上,久而久之就成為沉澱物,漸成固體,酒力失去,全無功用。他們只求安逸,對生活的旨趣,崇高的理想也不復存在,得過且過,因循苟且,自暴自棄,沒有振作的意志,甘心墮落,無可救藥。

「他們心�婸﹛G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他們完全漠視神滿有恩典的旨意與作為,認為神不能起甚麼作用。神似乎也完全不關懷人的禍福,無可作為。他們這樣想,就不再有任何的信心,認為神是否存在,也不在乎。這是實際的無神論,正如詩人與先知所指責的(參閱耶五12及以下;瑪二17;詩十4,十四1),這樣的人必受耶和華懲罰。

 

(六)神必降災禍(一13)

「他們的財寶,必成為掠物,他們的房屋,必變為荒�D。他們必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13節)

這些話似乎重複先知阿摩司的豫言(五11)。人漠視神,只憑一己的力,建設等於拆毀,栽種實則破壞,一切的勞力必歸徒然。在其他先知書中也有類似的豫言(彌六15;賽六十五21及以下;結廿八26;參閱申廿八30、39)。

在先知的心目中,耶和華的日子已經臨近,建造房屋及栽種葡萄園不會有太大的功效,因為一切全都毀壞,人的努力必沒有美好的後果。

 

(七)大日已臨近(一14-16)

「耶和華的大日臨近,臨近而且甚快,乃是耶和華日子的風聲。勇士必痛痛的哭號。」(14節)

本段又是新的詩句,論耶和華的日子臨到普天下。在語氣上無疑是加強了。這個日子是大日,大而可畏的日子(可參考珥二11、31以及瑪四5)。直譯出來,這大日比賽跑的還快,比得獎者更加敏捷。這日子真的臨近了,臨近而且迅快得幾乎刻不容緩。

耶和華的日子有風聲,這風聲也可譯為呼喊,使勇士痛痛的哭號,因為實在太可怕了。「痛痛」也可形容那日子的呼喊,那呼喊好似十分悲慘的呼嘯,連勇士都會心驚肉跳,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

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實在太迅速了,好似迅雷不及掩耳,甚至勇士雖能奔跑,卻無法逃脫,無論有怎樣敏捷的行動,也不能躲避。這是神審判的日子,臨到遍地,臨到萬民,人們必須儆醒,隨時準備,要豫備迎見公義的神。

「那日,是忿怒的日子,是急難困苦的日子,是荒廢淒涼的日子,是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15節)

耶和華的日子是審判的日子,表明神公義的忿怒,在本章十八節還再提及外,其他書卷也有說明(賽十三9;結七19;箴十一4;伯廿一30)。神的忿怒表現在自然的現象中。

這是急難困苦的日子,因為審判帶來大災難,所以連勇士都痛痛哭號。但是人們不信神,只貪圖安樂,在罪中享樂的時候終於過去。在人想不到的時候,災難來到,那只是審判的開端。

這是荒廢淒涼的日子,正如約伯記所描述的,但在那書所描繪的不是最後的審判,卻是世界的現狀(三十3,卅八27)。那在創世時的空虛混沌似乎又回復了。神的創造與救贖,原是使混亂變為秩序,現在由秩序又變為混亂,因為審判世界,使自然都變色。

這是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在約珥書已有說明。耶和華的日子,有可怕的黑暗,日月因蠶蝕而無光,暴風雨即將來臨,必有無限的幽冥,密雲滿佈,一片烏黑(類似的描寫見摩五18、20;賽十三10;結廿四12)。

密雲烏黑的景況,在以西結書第三十四章十二節也有描寫,是指耶路撒冷的陷落,人民被擄至外邦。以雲來形容公義的神顯現等類似的描述,有五十八次以上。13

「是吹角吶喊的日子,要攻擊堅固城,和高大的城樓。」(16節)

先知現在轉向戰爭的恐懼,吹角與吶喊的聲音,在其他書卷中描繪得甚為詳盡(參摩一15,二2;耶四19;書六5;又可參閱士七18、22)。

猶大為防禦外患的侵略,必須建築堅固的城牆及高大的城樓。根據亞述的西拿基立記載,他曾攻擊希西家王,奪取了四十六座堅固城,其他保障堡壘無數。14

神的審判還不只利用外患的侵略,有戰爭的恐懼,而且人們不再有居住的地方,安全的處境。一切都不可靠,所以都必毀壞,沒有一樣是不更動與破損的。耶和華的日子從自然的現象至社會的情況,都起了極大的變遷,人完全無法來阻止與挽救,事前既不能豫防,事後也無能補救。人們完全陷在一種無助與無望之中,無可奈何,這是多麼悲慘的景象!神救贖的恩典不再實現,祂公義的作為只有毀壞,除滅一切的罪惡,消除一切的罪人。

 

13 Brown, Driver & Briggs, 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14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Zephaniah, 205.

 

(八)普世的禍患(一17、18)

「我必使災禍臨到人身上,使他們行走如同瞎眼的,因為得罪了我。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他們的肉,必拋棄如糞土。」(17節)

審判的災禍臨到眾人,不僅是罪人,也是整個的人類,因為全世界都在審判之下。人們慌亂地逃難走避,但是漫無目標,東闖西走,在驚懼與無助中,好像瞎眼的人走路(類似的描述見申廿八29;鴻三11;賽五十九10;伯十二25)。

審判確將臨到全世界人類,但神並非不公平,使義人與罪人一同滅亡,事實上神還是要除滅罪人「因為得罪了我」。得罪神的,還有甚麼可以獲得寬宥的呢?

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參閱詩八十三13及十八42)。人的生命毫無價值,好似街上的灰塵。他們的肉也必拋棄如同糞土(參考耶九21,十六4;詩八十三10;伯二十9)。「肉」必指人的精力,在戰場上遭殺戮,而失去生命。沙場作戰中,人的生命就如糞土一樣,也沒有甚麼價值可言。所以在大而可畏的日子中,審判也必除滅人的生命,一同歸於滅亡。

「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他的忿怒如火,必燒滅全地,毀滅這地的一切居民,而且大大毀滅。」(18節)

在整段的結語中,先知的信息將審判的必然性與全然性,作一番清楚的交代。耶和華的日子是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不再有救贖的作為,恩典的安排。人完全服在審判之下。

人們看為最珍貴的是金銀,但是那時金銀的價值不再存在,完全失去效用。以賽亞書第十三章十七節說,外邦人(如瑪代人)只來攻擊他們,既不著重銀子,也不喜愛金子。外邦的侵略無非搶奪財物,但是有時財物也無濟於事,更何況是神的審判,祂的目的是懲罰,「發怒的日子,貲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箴十一4)。在公義的審判中,沒有拯救。

「祂的忿怒如火……」可比較以西結書第七章十九節:「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現在連全地都必燒滅,金銀財物與人當然全被除去。在第三章八節也有類似的話:審判是神在全地上施行滅絕的事(賽廿八22)。

神要燒滅全地,又毀滅這地的一切居民(類似的信息見賽十23;耶五18,四十六28;結十一13及二十17)。神燒滅的全地,也包括「這地」。這地是否指猶大與耶路撒冷呢?全地與這地二者都是一起的,如果這地只指猶大,也應包括在全地之內,因為神的審判是普世的。

 

本章概要

第一章開始,就論神的審判(2、3節)。審判在範圍方面來說是普世的,不僅外邦人,也包括以色列人。世界是在神公義道德的治權下。審判的目的不是毀滅,而是改變。甚至在神的公義中,仍有神無限的慈愛。審判是為使人悔改,是出於神愛的動機。事實上,審判不是只為人,也為牲畜。地上的一切都因人而受罪惡的轄制(尼尼微城悔改的時候,約拿書記述,連牲畜也披麻禁食。神顧惜的,不僅人,也連牲畜)。所以審判使悔改的人改變歸正,遭毀滅的只有惡人。審判是神的聖言,以低語的方式給予安慰與警戒。這是先知所傳的信息。

在審判中,神所毀滅的是這些(5、6節):(一)剩下的巴力和基瑪林的偶像;(二)偶像的名號與祭司;(三)敬拜偶像與祕密信奉者;(四)不跟從耶和華的;(五)冷漠不信者。

「那時,我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12節)。神正在行動中,祂施行獎賞與刑罰。人必須向神負責,決定自己的前途。但是叛逆神的,卻自以為安全。冷漠是不信的態度。他們不信耶和華會有甚麼降福或降禍。結果他們是自趨滅亡,沒有前途,財富被搶,房屋變成荒涼,一切建造與栽種都完全落空(13節)。

神怎樣來巡查呢?當祂決意採取行動,必十分徹底,任何地方都要搜查,所有東西都要檢查。這會是普遍的巡查,沒有一個人可以避免,沒有一條路可以逃脫,沒有一個方法可以抗拒,除非真正的悔改。巡查的目的是為發現罪惡,並消除一切的污穢。所以神巡查,是求世界的安寧,人們的福祉。

人說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因為他們心中不怕神,他們也不願有神來干豫。但是公義的神決不放過。

耶和華的日子終於來到(14節及以下),作者將這日子人物化,好像一個人在匆忙中趕路。他是忿怒的人,他一出現,就有困苦與急難,荒涼與淒涼,是十分恐懼的。這也是爭戰的日子,有吹角吶喊的聲音。

耶和華的日子是黑暗、幽冥、烏雲的日子,暴風雨即將來到,毀壞的事必然發生,沒有盼望,沒有光亮。

耶和華的日子是忿怒的日子,其實神不輕易發怒,祂的忿怒是積蓄起來,祂一直忍耐,甚至忍無可忍,以致如火爆發,如水湧流,盛不住而滿溢出來。

耶和華的日子是毀滅的日子,物質的損壞,土地的荒涼,一切全都破壞。這是人們遭難的日子,在無助中,失望�堙]參閱詩一○四篇)。在昏黑中盲目(參閱伯十二25),在驚懼中殺戮(詩七十九篇)。

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了,良心作這見證,聖經提供這事,世事也不住說明這將來的事實。無法否認。

這給予的教訓是甚麼呢?

(一)人們需要先知的話語,這緊急的信息促使人們警覺與準備,儆醒與謹慎。

(二)歷史的趨向,越來越接近這日子,這是普世的情況。世局更催促這日子,審判是關乎萬民的。

(三)神的手滿有恩惠,也滿有公義,這兩者是在一起,分不開的。這是審判的作為,也是拯救的行動。

(四)審判來到,向重要的人先下手,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地位高的人首當其衝。然後遍及全地一切的人。

(五)神的公義帶來救恩,只對忠信敬虔的人,悔改歸正的人。天國即將實現,公義就要伸張。──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西番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