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番雅書第一章
註釋
壹 書名(一1)
貳 審判臨到耶路撒冷(一2-18)
�S 審判臨到列邦萬國(二1-15)
肆 公義的警戒與應許(三1-20)
壹 書名(一1)
「當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在位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希西家的元孫亞瑪利雅的曾孫,基大利的孫子古示的兒子西番雅。」(一1)
在先知書的引言中,大多有先知的家庭背景,並述明當代歷史的日期。舊約中有八部書並無這樣的引言,即但以理書、俄巴底亞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哈該書及瑪拉基書。但以理書在希伯來正典中並不列入先知書,只在「著作」之內,可見與先知書有別,是啟示文學。這七卷都不提家庭背景,卻有歷史時期。但是俄巴底亞、那鴻及哈巴谷也不在引言中提及歷史的資料,只在內容中可窺一二。俄巴底亞論以東,那鴻論尼尼微,卻有歷史性的地理環境資料。
先知書的引言提及先知的父親,在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何西阿書、約拿書及約珥書。撒迦利亞書不僅提說先知的父親,也提祖父。但是西番雅書的引言最詳細,有五代,追溯至希西家。這是為表明西番雅是出於王族,出身非凡,但也有人認為這個希西家並非
有人計算年代方面,提出疑問,因為希西家與西番雅中間有三代,而希西家與約西亞中間只隔兩代。但是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作王五十五年,再加上他的兒子亞們兩年,共五十七年,瑪拿西在四十五歲時才生亞們(王下廿一1、19)。如果亞瑪利雅(希西家另一個兒子)比瑪拿西年長,那麼他的曾孫(西番雅)與瑪拿西的孫子(約西亞)年齡相仿,並非不可能。所以西番雅任先知職事,正是約西亞在位的時候。這是一般接受的解釋。茲可另援例證說明之。約西亞王在四十八歲已有曾孫約雅斤(參閱王下廿三30及以下),可見一斑。
另一個疑問,是關於西番雅的父親「古示」的名字,「古示」如果是「古實」,似與埃及有關,因為「古實」是埃提阿伯,即現在的地名衣索匹亞(Ethiopia),那麼究竟他父親與外邦人有甚麼關連,是否他母親不是以色列人呢?但是這完全沒有歷史的稽考,所以無從研究。1
「西番雅」其名的原意為「保護者」,在耶利米書內為祭司的名字(廿一1,廿九25、29,五十二24)。同一名字(Zephaniahs即Zephaniah的繁體)也出現在其他書卷,列王記下第廿五章十八節「西番雅」,歷代志上第六章三十六節與撒迦利亞書第六章十、十四節「西番雅」,是被擄歸回的人。在舊約中出現另一個名字,實則是出於同一字根。出埃及記第六章二十二節「以利撒反」的「撒反」(利十4也有同名),為「西番雅」的簡體,「以利」是冠以神的名,以示命名的意願。
同一字根的名字有人名「洗非芸」(創四十六16),地名「撒分」(書十二27)。但「西番雅」原意也可作「北方」解。「西番」為北方,「雅」為耶和華的簡稱,表明他是屬耶和華的,相對的有「巴力洗分」,北方是屬「巴力」的。可見這個名字確有信心的內涵。
「耶和華的話臨到……」這也是先知書引言常有的,試比較耶利米書引言,曾兩次提及。可見時代的緊急,神有啟示的話語,焦急地向祂的選民說明。祂選召不同背景的人,成為祂的發言人,成為當代的見證。神的話是合時的,切合當代的需要,也是無時的,向歷代啟示,甚至現代的人們,仍可從先知書,聽見神的聲音。神的話有永遠的價值。
本節為本書日期作一確定的註解,似不容置疑。這既是在被擄之前,當然尚未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豫言,因他曾對希西家說:「從你本身所生的眾子,其中必有被擄去……」(賽二十18)。西番雅不是約西亞的直系,他的後裔與王室的遭遇必盡不相同。
貳 審判臨到耶路撒冷(一2-18)
(一)審判的威脅(一2-6)
(二)主豫備祭物(一7)
(三)首領先受罰(一8、9)
(四)那日的哀情(一10-11)
(五)冷漠者有罪(一12)
(六)神必降災禍(一13)
(七)大日已臨近(一14-16)
(八)普世的禍患(一17、18)
本章概要
(一)審判的威脅(一2-6)
「耶和華說,我必從地上除滅萬類。」(2節)
這是本書的第一段,為主題的信息,宣告神公義的審判,共有八行詩。神的審判必臨到全世界,地上的萬族;也臨到猶大的耶路撒冷。
「耶和華說」,這是先知常用的語句,表明神的權威,信息的嚴重性。通常先申明「耶和華如此說」,十分嚴正。在信息之後,再加有「這是耶和華說的」,有時為表明鄭重,也可能是安慰,因為「說」字可譯為「低語」,神有無限的心意。這�堶鴠i置於信息之後,也為鄭重的申明。
本節的開端應以耶和華的行動為重點,連續的幾節仍著重這樣審判的作為:「我必除滅」,「我必剪除」,「我必攻擊」,「也必剪除」。
「我必除滅」,「除滅」原意為阻止與消除,將罪惡帶至一個最終的結局,是神的行動促成的(原文的文法是Hiphil即有causative idea)。「除滅」這一動詞且重複一次,可譯為「我必除滅」。重複是為著重語氣,也是肯定的涵義,所以可加譯「必」字。神的審判是最終的行動,不能逃避,也無可否認,是歷史必有的結局。
「萬類」不只是人類,而是包括一切的生物,其實是指萬有。這些都是神所造的,神要將所有被造的,全部除去,祂有自由,祂也有權利,要將一切除去,好似將桌上的東西一掃而空,將所有的都從地面上掃除,不復存在。這是先知彌迦的信息(彌一2及以下),是神對整個世界的行動。
「我必除滅人和牲畜,與空中的鳥,海�堛熙翩A以及絆腳石和惡人。我必將人從地上剪除。這是耶和華說的。」(3節)
上節所說的「萬類」,現在再作詳細的解釋,似指所有的動物,當然以人為主。人犯罪,使萬物都服在虛空之下(羅八20)。在洪水氾濫之時,各類動物都曾保留,不曾滅種,但是這�堛獐f判就將成為最後的結局。
這�堹S別指出惡人,罪惡之輩當然是在審判之下,但是「絆腳石」是指甚麼人或甚麼事物呢?經學家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這是指審判本身,使惡人絆跌。有的解為毀壞的事,與作這樣事的惡人一同敗亡。也有的認為這是表示地震的後果,使地面毀壞,山石四散,成為絆跌人的石頭。有的因涵義不明,就將這句刪去,比較清楚。2但有人仍堅持保留這句,卻將「惡人」改為「不法的人」,這是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的譯詞。3「不法的人」與「惡人」幾乎是同義字,似無爭議之處。
這�埵A重複用「剪除」,但是用分詞(Participle)的形式,似指正在進行的動作。所以「必」字附加的涵義仍舊存在,但重點在動作的過程:我「正」將人從地上剪除。審判不是只豫言將來的事,也可以是指目前已有的現實。
「這是耶和華說的」與上節「耶和華說」相同,再重複,且在本來語句的次序,顯然是著重的語氣。
「我必伸手攻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4節上)
耶和華伸手,是審判的動作。這在以賽亞書中屢次出現(九12、17、21,十5,十四26、27)。
耶和華要審判世界,審判臺在猶大,在猶大的首都耶路撒冷。在審判列國的過程中,先審判猶大,因為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是在猶大的以色列人很難接受的啟示,因為在他們的信仰中,耶路撒冷是聖殿的所在地,是耶和華居住的地方,所以神聖不可侵犯。耶路撒冷必永遠屹立(參閱賽卅七35)。神曾應許:「我為自己的緣故,又為我僕人大�猁瑤t故,必保護拯救這城」,但是早在彌迦的時候,他的豫言已經指向耶路撒冷將變為田野的亂堆,與撒瑪利亞一樣同遭毀滅(彌一1-6),日後也為耶利米所引用(廿六章)。
彌迦嚴責猶大耶路撒冷的罪惡,是在社會道德方面。但是在西番雅的指責中,特別指宗教方面,在下半節就有具體的說明。
「也必從這地方剪除所剩下的巴力,並基瑪林的名和祭司。」(4節下)
在耶路撒冷敬拜耶和華的地方,竟然有巴力的偶像,許多人敬奉巴力。但是在西番雅的時代,約西亞的宗教改革已有相當的成效,巴力異教的力量已經削弱了,但還有剩下的,不是剩下的巴力,而是剩下那些敬奉巴力的人。神必將那些「巴力的餘民」也全都除去,不容存在。
但是研究被擄前的情況,以色列人並未專一敬奉耶和華。巴力的異教一直有相當的勢力。以利亞、何西阿及其他先知都一直反對攻擊不遺餘力,但是實際的果效不大。人們以敬奉耶和華為名,拜巴力為實。這是使西番雅十分痛心的事。
當然在約西亞王之前,有瑪拿西與亞們,他們的惡行仍有後遺的症狀,一直到約西亞宗教改革,才被有力地遏止。但是這種鬼魔的影響為時太久,根深蒂固,無法完全消除。約西亞在位的早年,已經掀起改革的事(代下卅四3-7)。是否在西番雅任先知的時期仍未在這事上成功呢?可能這是西番雅感到痛心的原因。
「基瑪林的名」必是偶象的名,是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或摩洛,摩押人稱之為基抹(王上十一5-7)。這些敬奉異教的祭司存在,異教的罪惡必無法消除,所以神必須完全剪除。
「與那些在房頂上敬拜天上萬象的,並那些敬拜耶和華指著他起誓,又指�死膩Ё羺_誓的。」(5節)
這�堣摒O繼續上節的指責。敬拜天象在瑪拿西與亞們在位的時候十分普遍(王下廿一3、5、21),甚至在約西亞王的時期仍有這樣的現象(王下廿三5、12)。這是先知們屢次嚴責的(耶七18,八2,十九13,四十四17-25;結八16;參閱申四19,十七3)。拜天象的情況也可在若干書卷中找到(如耶四十四17-19;結八16;伯卅一26),大概是在房頂上敬拜,耶利米也有描述(如卅二29)。北國在未敗亡之前這情形很普遍(王下十七16;摩五26)。在猶大尤其與亞述交往的時候,就是在亞哈斯作王的期間,也有這種現象(王下十六10及以下),所以對猶大來說,也是司空見慣的事。
他們既敬拜耶和華,指�早C和華起誓。另一方面又指著瑪勒堪起誓。他們似乎不認識耶和華是獨一的主,除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他們卻同時事奉幾個神,瑪勒堪即米勒公,只是在中譯詞不同,在上節已經解釋。他們不專一誠心實意的事奉真神,混合宗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不能容讓假神存在。本來假神是虛無的,並不存在,是人自己敬奉與信從,更證明人們的罪惡。
在上節指出「從這地方」,地方可能是祭壇的所在。因為巴力諸神是有地方及區域性的。耶和華真神卻是普世全地的,怎可將假神與祂並列,這是極大的褻瀆。
「與那些轉去不跟從耶和華的,和不尋求耶和華,也不訪問他的。」(6節)
現在先知更進一步指責另一些人,比上述的更變本加厲。他們完全離棄神,去事奉假神,他們的背道是公然的,毫無忌憚。不尋求也不訪問,對耶和華不再敬拜與信奉。這確是可怕的現象。但是這已經成為事實!
2 將「絆腳石和惡人」刪改,主要的學者為K. Marti (Dodekapropheton,
1903), J. Wellhausen (Die Kleinen Propheton Obersetzt und erkla^rt, 1982), W. Stzerk (Das Assyrische Weltreich
im Urteil der Propheten, (1908), C. von Orelli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ausgelegt, 1888) 主張為地震的景象。J.M.P.
Smith, W.H. Ward, J.A. Bew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Micah,
Zephaniah, Nahum, Habakkuk, Obadiah and Joel, p. 185-ff. 將這句全部刪除。
3 參閱F. Schwally, "Das Buch Ssefenya^, Eine historisch, Kritische, Untor, Suchung" ZAWX, (1890),
165-240.
(二)主豫備祭物(一7)
「你要在主耶和華面前靜默無聲,因為耶和華的日子快到。耶和華已經豫備祭物,將他的客,分別為聖。」(7節)
論耶和華的日子,以兩行詩的形式分為十一段。第一段(7節)論日子的臨近。第二段(8、9節下),論審判臨到首領。第三段(8節下、9節上),論審判臨到迷信者。第四段(10、11節上),論災禍臨到城的四角。第五段(12節),論罪人無法逃脫。第六段(13節),論人們發現自己誤解耶和華真神。第七段(14節),再述日子臨近的迅速。第八、九段(15、16節),論那日的可怕情景。第十段(17節),論那日人們的慘狀。第十一段(18節),論全地的毀滅。
在耶和華的日子臨近的時候,應作甚麼準備呢?「要在主耶和華面前靜默無聲」。在耶和華面前,是敬拜的舉動,必須敬虔,靜默是虔恭的態度(可參閱哈二20;亞二13;摩六10)。阿摩司論耶和華的日子是審判的日子,特別強調人們道德的失敗,必須服在審判之下。西番雅的重點是在審判的普世性,先從耶路撒冷起始,再普及全地。兩者都認為那大而可畏的日子不只有外邦的侵略,因為除戰爭之外,還有饑荒、旱災及自然界的變故。這些都會帶來超自然的現象。耶和華的日子是必然的,然後才可引入更新的時代。這樣的信念是先知所共同具有的(參閱摩六3;賽十三6;珥一15,二1)。
「耶和華已經豫備祭物。」以獻祭的事比喻審判。西番雅書論述的是首次才有的。祭物是指猶大,他們成為祭牲,被宰殺,成為犧牲品。那麼「客人」是指外邦的侵略者,如迦勒底人,西古提人等。4
神要將客人分別為聖,為使他們分享供物,他們若未潔淨,就無法享受聖物。有人提出問題,如果客人是指外邦人,他們是只享受供獻的聖物(猶大)呢?還是他們自己動手來得祭品呢?祭牲是誰宰殺?耶和華還是外邦人?5可能重點不是在此,只說明猶大為祭物,承受神的刑罰。也有解釋,認為祭物與客人都指猶大,但解釋就十分困難。6
關於審判,以祭物供客人享用的例證,也可在其他書卷中找到(例如結卅九17及以下;參閱賽廿五6,卅四6;耶四十六10,並新約啟十九17及以下。再可參閱撒上九13、22;撒下六19,十五11;王上一9及尼八10)。
4 主張這指迦勒底人的,有Rabbi Izaak ben Juda Abarbanel Jerome,
C.F.K. Rosenmu/ller, (Scholia in prophetas minores, 1836),
Maurer, Commentarius grammaticus historicus criticus in prophetas minores, 1840),
6 Gressmann根據K. Marti, Dodeka-propheton (1903),
C.P. Fagnani, "The Structure of the Text of the Book of Zephaniah," Old
Testament and Semitic Studies in memory of W.R. Harper, 260-77; C.F. Kent, The
Sermons Epistles, and Apocalyses of
(三)首領先受罰(一8、9)
「到了我耶和華獻祭的日子,必懲罰首領和王子,並一切穿外邦衣服的。」(8節)
第二段的首句是散文的形式,「我耶和華」在涵義上比較明確,也可作第三人稱,不必用「祂」字,只論「耶和華的日子」。可將「我」放在行動上:「我必懲罰……」,與第二節起相同。
耶和華的日子是獻祭的日子,獻祭就是審判,這點曾在上節解釋。「懲罰」原意是「訪問」,人們既不訪問耶和華,耶和華就來訪問他們。只是第六節的「訪問」原意為敬奉與尋求,而此處的「訪問」是懲罰。這一用字是在耶利米書中常見的(五9,九25,十一22,廿五12,卅六31等)。
耶和華懲罰的是首領與王子,他們是從政者,應該對社會罪惡負責。這�堥瓣ㄟw對君王,可能他還太年青,無法掌握完全的治權(王下廿二1)。恐怕也不是指他的眾子,卻是對王室的。西番雅既是出身王室的貴族,必洞悉內情,對他們失望。
那些人穿著外邦的衣服,可能與他們敬拜外邦的神有關。神不容許以色列人拿外邦的衣服。約書亞處死亞干,因為亞干取了示拿的衣服,是當滅之物(書七24及以下)。
「到那日我必懲罰一切跳過門檻,將強暴和詭詐得來之物充滿主人房屋的。」(9節)
「到那日」仍指耶和華的日子,神的懲罰是針對那些信奉異教的以及在道德上失敗的人。
「跳過門檻」的行動,使人聯想起撒母耳記上第五章五節,那些拜大袞神的,避免碰聖所的門檻。因為這是不敬的舉動。大袞曾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仆倒,頭與手在門檻上折斷。所以就有這樣的禁忌。耶柔米(Jerome)認為這是指敬拜耶和華的不可任意踐踏聖所,以表虔恭。這樣的說法都是指宗教方面。7
有人著重道德方面,認為這門檻是指富豪的華廈,僕人們急速地跳躍而出,專去掠奪窮人。8也有人以為這是指窮人的門檻,土豪劣紳隨意進出於小市民家中從事掠奪。9
另有解釋為當時宮廷的規矩,是外邦人的習俗,進王宮不可碰門檻,必須以右腳先行跨入,可能是宮廷中外邦的�狺h那種習慣(參閱撒下十五18;王下一38)。10
這舉動可能仍是外邦迷信的觀念所導致的。門檻是惡魔的居所,不可侵犯。11所以與上節同指宗教方面。異教及習俗(包括衣著)原為律法禁止,所以先知再提出警戒(參閱申十三章、廿二章以及利十九章)。
從宗教的迷信至道德的敗落,也是極自然的趨勢。他們掠奪窮人,將財物充滿主人的房屋。這是指王宮的房屋,可見暴政的可怕,所以仍指王室的惡行。在先知的信息中都曾加以指責(摩三10;賽三14及以下;彌二2、8、9,三1-3、9、10;結廿二27-29)。
7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Zephaniah, 191.
8 Hitzig-Steiner's
Commentary (1881).
10 E.
11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Zephaniah, 199-200.
(四)那日的哀情(一10-11)
「耶和華說,當那日從魚門必發出悲哀的聲音,從二城發出哀號的聲音,從山間發出大破裂的響聲。」(10節)
照原文的字句次序:「當那日,這是耶和華說的。」在形式上仍與第二節與第三節相似。真正的重點仍在那日──耶和華的日子。
「聽阿,有呼喊從魚門發出!」魚門是耶路撒冷城的入口,在城北,可能與大馬色門相似,通往外出的山谷。根據尼希米記第三章三節及十二章三十九節,在古門與羊門之間,歷代志下第三十三章十四節記載,魚門是瑪拿西王築的新牆。這可能是耶利米書第三十九章一至三節的中門。魚門必通往漁市場,是推羅漁夫送魚來耶路撒冷城的便道(尼十三16)。
從二城發出哀號的聲音,二城實則為新建的城,稱為耶路撒冷的第二區(王下廿二14;代下卅四22)。這一區地勢較低,在外患侵略時首當其衝,容易陷落在敵人手中。
「從山間發出大破裂的響聲」,山間不是在城外,而是城內的小阜,在南方及西南方,是聖殿及富戶的住宅區,現在因城牆破裂倒塌,響聲在山阜間震動有回聲。耶路撒冷大遭毀壞。
「瑪革提施的居民哪,你們要哀號,因為迦南的商民都滅亡了。凡搬運銀子的都被剪除。」(11節)
瑪革提施這一地名,無非確定其地點,有人認為是西羅亞谷,亞蘭文譯本作汲淪谷。也有的學者依據耶利米書第二十一章十三節,認為是指耶路撒冷的城內外,可能是這地區的工商業中心。12
迦南的「商民」,已將「迦南」地的居民作一註解。迦南常被指為腓尼基的貿易商人,他們的居民大多從商(可參閱何十二8;賽廿三8;結十六29,十七4;箴卅一24;伯四十一6;也包括亞十四21)。
搬運銀子的,未必只是兌換金銀的,而是指一切的商人。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前沒有貨幣,全用金銀,需要稱秤。錢幣還是亞述首創的,在錢幣上鑄出女神像,又成為異教的產物。因此,先知不僅對商人沒有好感,認為他們不誠實,以詭詐的手段來騙取。他們對商業交易的用幣也不滿意,認為是異教文化所導致的複雜與奢侈。
12 Merrill, Ancient Jerusalem, 291-307.
(五)冷漠者有罪(一12)
「那時,我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我必懲罰那些如酒在渣滓上澄清的。他們心�婸﹛A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12節)
那時,仍是耶和華日子的危機中,神要徹底搜查,無人可以逃脫。祂好似守夜者提著燈,照明每一個角落,藏污納垢之地都會暴露出來,不能隱瞞。沒有人與物可以逃過神鑒察的眼睛。祂比征城的侵略者搜查得更加透徹(參閱賽四十五3及路十五8)。神所要懲罰的,是那些貪圖安逸,漠視神公義的人。
這些安樂的人,是自滿的人,沒有顧忌,毫不焦慮,自以為安全。這類人在別卷書也有提及(如摩六1;賽卅二9、11;亞一15及詩一二三4)。這些安逸的人好似酒在渣滓上,久而久之就成為沉澱物,漸成固體,酒力失去,全無功用。他們只求安逸,對生活的旨趣,崇高的理想也不復存在,得過且過,因循苟且,自暴自棄,沒有振作的意志,甘心墮落,無可救藥。
「他們心�婸﹛G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他們完全漠視神滿有恩典的旨意與作為,認為神不能起甚麼作用。神似乎也完全不關懷人的禍福,無可作為。他們這樣想,就不再有任何的信心,認為神是否存在,也不在乎。這是實際的無神論,正如詩人與先知所指責的(參閱耶五12及以下;瑪二17;詩十4,十四1),這樣的人必受耶和華懲罰。
(六)神必降災禍(一13)
「他們的財寶,必成為掠物,他們的房屋,必變為荒�D。他們必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13節)
這些話似乎重複先知阿摩司的豫言(五11)。人漠視神,只憑一己的力,建設等於拆毀,栽種實則破壞,一切的勞力必歸徒然。在其他先知書中也有類似的豫言(彌六15;賽六十五21及以下;結廿八26;參閱申廿八30、39)。
在先知的心目中,耶和華的日子已經臨近,建造房屋及栽種葡萄園不會有太大的功效,因為一切全都毀壞,人的努力必沒有美好的後果。
(七)大日已臨近(一14-16)
「耶和華的大日臨近,臨近而且甚快,乃是耶和華日子的風聲。勇士必痛痛的哭號。」(14節)
本段又是新的詩句,論耶和華的日子臨到普天下。在語氣上無疑是加強了。這個日子是大日,大而可畏的日子(可參考珥二11、31以及瑪四5)。直譯出來,這大日比賽跑的還快,比得獎者更加敏捷。這日子真的臨近了,臨近而且迅快得幾乎刻不容緩。
耶和華的日子有風聲,這風聲也可譯為呼喊,使勇士痛痛的哭號,因為實在太可怕了。「痛痛」也可形容那日子的呼喊,那呼喊好似十分悲慘的呼嘯,連勇士都會心驚肉跳,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
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實在太迅速了,好似迅雷不及掩耳,甚至勇士雖能奔跑,卻無法逃脫,無論有怎樣敏捷的行動,也不能躲避。這是神審判的日子,臨到遍地,臨到萬民,人們必須儆醒,隨時準備,要豫備迎見公義的神。
「那日,是忿怒的日子,是急難困苦的日子,是荒廢淒涼的日子,是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15節)
耶和華的日子是審判的日子,表明神公義的忿怒,在本章十八節還再提及外,其他書卷也有說明(賽十三9;結七19;箴十一4;伯廿一30)。神的忿怒表現在自然的現象中。
這是急難困苦的日子,因為審判帶來大災難,所以連勇士都痛痛哭號。但是人們不信神,只貪圖安樂,在罪中享樂的時候終於過去。在人想不到的時候,災難來到,那只是審判的開端。
這是荒廢淒涼的日子,正如約伯記所描述的,但在那書所描繪的不是最後的審判,卻是世界的現狀(三十3,卅八27)。那在創世時的空虛混沌似乎又回復了。神的創造與救贖,原是使混亂變為秩序,現在由秩序又變為混亂,因為審判世界,使自然都變色。
這是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在約珥書已有說明。耶和華的日子,有可怕的黑暗,日月因蠶蝕而無光,暴風雨即將來臨,必有無限的幽冥,密雲滿佈,一片烏黑(類似的描寫見摩五18、20;賽十三10;結廿四12)。
密雲烏黑的景況,在以西結書第三十四章十二節也有描寫,是指耶路撒冷的陷落,人民被擄至外邦。以雲來形容公義的神顯現等類似的描述,有五十八次以上。13
「是吹角吶喊的日子,要攻擊堅固城,和高大的城樓。」(16節)
先知現在轉向戰爭的恐懼,吹角與吶喊的聲音,在其他書卷中描繪得甚為詳盡(參摩一15,二2;耶四19;書六5;又可參閱士七18、22)。
猶大為防禦外患的侵略,必須建築堅固的城牆及高大的城樓。根據亞述的西拿基立記載,他曾攻擊希西家王,奪取了四十六座堅固城,其他保障堡壘無數。14
神的審判還不只利用外患的侵略,有戰爭的恐懼,而且人們不再有居住的地方,安全的處境。一切都不可靠,所以都必毀壞,沒有一樣是不更動與破損的。耶和華的日子從自然的現象至社會的情況,都起了極大的變遷,人完全無法來阻止與挽救,事前既不能豫防,事後也無能補救。人們完全陷在一種無助與無望之中,無可奈何,這是多麼悲慘的景象!神救贖的恩典不再實現,祂公義的作為只有毀壞,除滅一切的罪惡,消除一切的罪人。
13 Brown, Driver & Briggs, 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14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Zephaniah, 205.
(八)普世的禍患(一17、18)
「我必使災禍臨到人身上,使他們行走如同瞎眼的,因為得罪了我。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他們的肉,必拋棄如糞土。」(17節)
審判的災禍臨到眾人,不僅是罪人,也是整個的人類,因為全世界都在審判之下。人們慌亂地逃難走避,但是漫無目標,東闖西走,在驚懼與無助中,好像瞎眼的人走路(類似的描述見申廿八29;鴻三11;賽五十九10;伯十二25)。
審判確將臨到全世界人類,但神並非不公平,使義人與罪人一同滅亡,事實上神還是要除滅罪人「因為得罪了我」。得罪神的,還有甚麼可以獲得寬宥的呢?
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參閱詩八十三13及十八42)。人的生命毫無價值,好似街上的灰塵。他們的肉也必拋棄如同糞土(參考耶九21,十六4;詩八十三10;伯二十9)。「肉」必指人的精力,在戰場上遭殺戮,而失去生命。沙場作戰中,人的生命就如糞土一樣,也沒有甚麼價值可言。所以在大而可畏的日子中,審判也必除滅人的生命,一同歸於滅亡。
「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他的忿怒如火,必燒滅全地,毀滅這地的一切居民,而且大大毀滅。」(18節)
在整段的結語中,先知的信息將審判的必然性與全然性,作一番清楚的交代。耶和華的日子是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不再有救贖的作為,恩典的安排。人完全服在審判之下。
人們看為最珍貴的是金銀,但是那時金銀的價值不再存在,完全失去效用。以賽亞書第十三章十七節說,外邦人(如瑪代人)只來攻擊他們,既不著重銀子,也不喜愛金子。外邦的侵略無非搶奪財物,但是有時財物也無濟於事,更何況是神的審判,祂的目的是懲罰,「發怒的日子,貲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箴十一4)。在公義的審判中,沒有拯救。
「祂的忿怒如火……」可比較以西結書第七章十九節:「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現在連全地都必燒滅,金銀財物與人當然全被除去。在第三章八節也有類似的話:審判是神在全地上施行滅絕的事(賽廿八22)。
神要燒滅全地,又毀滅這地的一切居民(類似的信息見賽十23;耶五18,四十六28;結十一13及二十17)。神燒滅的全地,也包括「這地」。這地是否指猶大與耶路撒冷呢?全地與這地二者都是一起的,如果這地只指猶大,也應包括在全地之內,因為神的審判是普世的。
本章概要
第一章開始,就論神的審判(2、3節)。審判在範圍方面來說是普世的,不僅外邦人,也包括以色列人。世界是在神公義道德的治權下。審判的目的不是毀滅,而是改變。甚至在神的公義中,仍有神無限的慈愛。審判是為使人悔改,是出於神愛的動機。事實上,審判不是只為人,也為牲畜。地上的一切都因人而受罪惡的轄制(尼尼微城悔改的時候,約拿書記述,連牲畜也披麻禁食。神顧惜的,不僅人,也連牲畜)。所以審判使悔改的人改變歸正,遭毀滅的只有惡人。審判是神的聖言,以低語的方式給予安慰與警戒。這是先知所傳的信息。
在審判中,神所毀滅的是這些(5、6節):(一)剩下的巴力和基瑪林的偶像;(二)偶像的名號與祭司;(三)敬拜偶像與祕密信奉者;(四)不跟從耶和華的;(五)冷漠不信者。
「那時,我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12節)。神正在行動中,祂施行獎賞與刑罰。人必須向神負責,決定自己的前途。但是叛逆神的,卻自以為安全。冷漠是不信的態度。他們不信耶和華會有甚麼降福或降禍。結果他們是自趨滅亡,沒有前途,財富被搶,房屋變成荒涼,一切建造與栽種都完全落空(13節)。
神怎樣來巡查呢?當祂決意採取行動,必十分徹底,任何地方都要搜查,所有東西都要檢查。這會是普遍的巡查,沒有一個人可以避免,沒有一條路可以逃脫,沒有一個方法可以抗拒,除非真正的悔改。巡查的目的是為發現罪惡,並消除一切的污穢。所以神巡查,是求世界的安寧,人們的福祉。
人說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因為他們心中不怕神,他們也不願有神來干豫。但是公義的神決不放過。
耶和華的日子終於來到(14節及以下),作者將這日子人物化,好像一個人在匆忙中趕路。他是忿怒的人,他一出現,就有困苦與急難,荒涼與淒涼,是十分恐懼的。這也是爭戰的日子,有吹角吶喊的聲音。
耶和華的日子是黑暗、幽冥、烏雲的日子,暴風雨即將來到,毀壞的事必然發生,沒有盼望,沒有光亮。
耶和華的日子是忿怒的日子,其實神不輕易發怒,祂的忿怒是積蓄起來,祂一直忍耐,甚至忍無可忍,以致如火爆發,如水湧流,盛不住而滿溢出來。
耶和華的日子是毀滅的日子,物質的損壞,土地的荒涼,一切全都破壞。這是人們遭難的日子,在無助中,失望�堙]參閱詩一○四篇)。在昏黑中盲目(參閱伯十二25),在驚懼中殺戮(詩七十九篇)。
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了,良心作這見證,聖經提供這事,世事也不住說明這將來的事實。無法否認。
這給予的教訓是甚麼呢?
(一)人們需要先知的話語,這緊急的信息促使人們警覺與準備,儆醒與謹慎。
(二)歷史的趨向,越來越接近這日子,這是普世的情況。世局更催促這日子,審判是關乎萬民的。
(三)神的手滿有恩惠,也滿有公義,這兩者是在一起,分不開的。這是審判的作為,也是拯救的行動。
(四)審判來到,向重要的人先下手,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地位高的人首當其衝。然後遍及全地一切的人。
(五)神的公義帶來救恩,只對忠信敬虔的人,悔改歸正的人。天國即將實現,公義就要伸張。──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西番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