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該書緒論
作者簡介
六七年任職於台灣浸信會神學院;七一年來港,出任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院長及教授。七六年迄今,於美國金門浸信會神學院教授舊約。
總論
復興先知之著作
在舊約中,復興時期的先知為哈該、撒迦利亞及瑪拉基。他們是在被擄歸回的時候,向以色列傳揚耶和華的信息。哈該與撒迦利亞是同時期的,約在主前520年,他們信息的重點,在於重建聖殿,憧憬復興的前景。瑪拉基較遲,可能在以斯拉與尼希米的時期,聖殿早已重建,但宗教狀況不佳,以色列人對神復興的應許發生懷疑,缺乏信心,在敬拜上只是外表的禮儀,先知再加以警戒,耶和華是公義的神,祂是輕慢不得的。
(一)復興的背景
在被擄以前的先知,以色列民族的敗亡,已經是朝不保夕,急速地將被擄掠。雖然他們仍懷�收葑獢A深信耶和華最後必得勝利,但在目前的困境中,是有極端的危險。這些先知成為當代的守望者,警戒將至的災難(耶四5;結三17,卅三4;何五8,八1;珥二1;摩三6)。從阿摩司起,以色列北國與猶大南國,都得接受災難的信息。火必焚燬耶路撒冷(摩二5),撒瑪利亞的結局已將臨到(摩三15,八2)。以色列人好似獅子吞食中的掠物,被撕碎,遭肉食,無法逃脫(何五14,十三7、8)。光已經熄滅了(賽五30),地土必然荒涼(六11),洪水氾濫、已經漲到頸項(八7、8)。雖然猶大在希西家王的改革下,已從頹勢中挽回。但瑪拿西暴政的統治,又淪落在迷信與罪惡之中,直至約西亞王再次的改革,從表面看,這是更澈底的革新。但實際上罪惡的積習太深,曾幾何時,人民又深陷於異教的惡行�堙C在約西亞於戰場下陣亡之後,國家的衰敗每況愈下。終於在587年聖城陷落,聖殿被毀,國家就此敗亡了。
從舊約的歷史看,從摩西至基督,有無限滄桑的經驗。出埃及時,神曾恩慈地向以色列啟示。以後似乎一直有衰落的現象。改革是有的,常無法持久。在整個的悲劇中,重復看歷史的因果:被揀選、蒙福分、背聖約、叛逆神。南北二國相繼淪落敗亡,一蹶不振,在神的審判之下,再也無法恢復民族獨立自主的尊榮。他們好像野葡萄一樣,長得很不正常(賽五2;耶二21),這樣的樹木一定倒下(賽六13)。以後災殃頻仍。聖城另一次浩劫,是在主後70年,再遭擄掠,又預言末時最後的審判(太廿四章)。被擄的事,對以色列與猶大,真是「耶和華的日子」。
聖城的浩劫是在597年開始(所謂第一次擄掠),至587年被毀(第二次擄掠)。還有583年因巴比倫委派的基大利被殺,釀成第三次擄掠。在以色列人的感受中,民族的生命完全死亡了。他們已成枯骨,希望也已消失殆盡了(結卌七11)。從人的觀點看,他們再也沒有甚麼可依據的盼望,但是以西結卻看見一幅復興的異象,復活竟然成為必有的現實。耶和華要再造祂的子民,並將分裂的兩國再度聯合起來,在大�珖a的領導之下,聖殿重新建立(結卌七章)。揀選與聖約,在以賽亞書第二部(四十至四十八章)早有預言。這位偉大的救贖主,要將以色列當作祂的僕人,雅各是祂所揀選的(四十一8),所以他們不必害怕。祂為自己的緣故,要塗抹他們的罪污(四十三25),計劃他們歸回故土,重建聖殿(四十四28)。波斯王古列雖為外邦人,也可被耶和華用作他的受膏者,為成就祂的目的。他們突然發現這位無比的神可以饒恕他們過去的罪惡,實現他們現在的救恩,並且預示地們將來的榮耀。天地都要見證:耶和華愛他們(賽亞四十八14)。
這就是先知的信息。以色列歷史展開新的一頁,就是在539年,古列經過二十年的征服列國的生涯,以新世界帝
這樣的局勢以後果然影響猶太人,記載在以斯拉記第一章一節至四章五節。照第一章二節所說,古列承認:「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哉,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祂建造殿宇。」在「古列紀念柱」(Cyrus Cylinder)上的文獻,可看出這樣的說法,記述他征服巴比倫之後,重建聖殿,恢復別族的信仰:「求諸神因我恢復他們的聖所,垂聽我每日禱告而施恩……」1其實他只是為政治的目的而給予宗教的贊助。但是對猶太人來說,確是一項鼓勵。他們可以返回故土,在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並且收回一切被尼布甲尼撒擄去的器皿。以斯拉記列出歸回者的名錄(二章)之後,即重修祭壇(三1-6)。獻祭的事竟然在聖殿的廢墟上恢復。以後又得�戎j列王的准許,運來許多木材(三7),重建聖殿的事終於開始了(三8-13)。
可惜重建的進度太慢。有些混雜的人,他們想與猶太人合作共同建造,以爭取政治的便利。當時猶大的領袖所羅巴伯與約書亞立即拒絕妥協,因為若不抗拒,無疑接受宗教的背道與道德的墮落。於是敵對的情形足以阻止重建的工作,聖殿仍是一片廢墟,直到主前520年(參閱拉四1-5)。
古列於530年在戰場上陣亡,他正與野蠻民族來東北的進犯,那時他還未曾完成交通建設,軍隊調動的系統還不完善,但是他開明的作風確實甚負盛名。根據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著述,古列為波斯的國父,因為他以慈悲為懷,專為人民謀求福祉。2他的兒子康比西斯(Cambyses)卻是個
康比西斯死後,許多叛變的事就應運而生。大利烏王首先要除盡巴底雅殘餘的勢力。在522年9月,在各地仍有戰事,從伊朗到東部,從小亞西亞至西部,從埃及到南部,這些都記載在石碑上,在伊朗的畢希斯登山崖(Behistun cliff)可以發現,在左邊有大利烏王的像,腳踏在加大瑪(Gautama: pseudo-Bardiya)俯伏的身上。3究竟甚麼時候才止息這些叛亂,有不同的說法(參閱亞一11)。但大利烏建立他的王朝,是在520年左右。那時哈該與撒迦利亞,奉耶和華的命傳信息。
這兩位先知對當時時局的感應怎樣,殊難臆料。但在他們以前的先知常在歷史的危機發言,那麼波斯的情勢是否也在這兩位先知的意念中呢?有的學者認為如此,4但他們應該在十八個月以前發言,因為那時的情形更為重要,實在從他們的信息中,並無任何跡象。但是列國的紛擾只有使猶大更警覺神公義的審判。波斯國的不妥,也許引起人們想起阿摩司時代的大地震(摩八8及九5)。耶和華在萬民中施行審判,是否引起先知的願望,大�珖a的政權還要恢復。如果這位彌賽亞要來,聖殿必會歡迎他。先知以西結曾看到這盼望,聖殿必須重建,現在就得採取行動。
但是在幼發拉底大河那邊的總督省長們,他們是親波斯政權的,就強調古列批准的重建計劃,向大利烏來建議。有一項文獻,在伊克巴德那(Ecbatana)發現。內中記載的,大利烏非但不可禁止,兩且應積極地給予物質的援助(拉五6-六12)。大利烏對這事一定十分重視,因為他常感到任何對本國的政權有所威脅,就不可任其發展,看來他並沒有懷疑猶太人,對尼希米在耶路撒冷所為的,並不反對。關於所羅巴伯以後的情形,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似乎以後沒有繼承他的人,是否波斯政權對他有所顧忌?至少猶大人對他的期望太高,引起波斯的猜忌,也未可知(參閱該二21-22;亞四6起)。但是無論如何,聖殿還是繼續地在重建的過程中,最後於516年完成,似乎沒有遭受波斯的反對,沒有歷史的資料足可稽考,但聖殿建成卻是事實。5
從聖殿建成之後,一直到以斯拉的時代(515-458 B.C.),只有兩件分開的事件,記載在以斯拉記第四章六至廿三節。那是在大利烏王時代的一些有關國際關係的。首先,他曾組成建築公路的工程,使王家旅行的路程可減少很多(好似撒迦利亞描述馬隊巡邏遍地一段)。第二,大利烏面對希臘權力的興起,使世界首領們的注意力轉向西方,果然希臘繼波斯之後成為強權。那時希臘與近東已有貿易的交往。事實上,主前二千年就有這樣的貿易,但以後發展更多。但是波斯與希臘的衝突,確將大批的亞洲人帶到希臘本土。所以那時已經提到希臘,在聖經的書卷中出現,就不足為奇了(參閱亞九13)。
猶太的歷史總是與強國有關,因為他們已經喪失了自主。主前第五世紀時,撒瑪利亞的官員向他們徵稅太重,超過他們的收入(尼五4),又向他們個人徵稅(五15)。他們又屢受控告,說他們當地的政府太集權,這是在亞哈隨魯王(拉四6),亞達薛西王(四7-23)的時候。猶太人既無法自行申辯,只感到他們十分無助。他們對將來不敢寄以希望,民心低落,宗教與道德的情形都差,尤其是在瑪拉基書中反映出來。
先知並非沒有給他們看到一幅光明的畫面,其實他們所給予的,是一種久遠的見解,一直向前展望。甚至在新約,仍看見這榮耀的盼望。基督終於降世,兩且祂還要再來,實現祂最後的國,指�收し糪伬唌A並怎樣的時候,只是需要詳細察看這些事(參閱彼前一10-12)。
1 J. Pritchard, Document of Old
Testament Times, 1955, 93, 94,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315, 316,
J.A. Thompson, The Bible and Archaeology, 1962, 174-180.
2 Herodotus III, 89, 214(Penguin
Classic Edition)
3 J. Pritchard,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in Pictures, plates, 1954, 249, 250.
4 J. Bright, History of
5 P.R. Ackroyd, Exile and
Restoration, 1968, 165.
(二)聖殿的意義
哈該與撒迦利亞基本的任務,是在鼓勵人民重建聖殿。這就引起一個問題,在當代他們的信仰思想是甚麼?先知的工作,本來不是為發動建造聖殿的事。先知拿單當時曾准許大�猁瘧~承人建殿(撒下七12),在拿單的眼中,耶和華的顯在,聖殿還不如帳幕那麼具體,因為帳幕可以移動,更有自由表明神與人的關係,神可常在會幕和帳幕中行走(七6)。至於禮儀方面,在會幕與聖殿,是沒有甚麼分別,雖然聖殿是固定的建築,並不因此影響敬拜的性質。
關於獻祭的價值,常引起人們的研究。在第八世紀的先知信息中,強調赦罪的恩典不是在於禮儀,而在於悔改歸主,有良善的行為(參閱賽一11-20)。獻祭的只能對付外面的罪,而不是內�堛爾o。以色列人只是以禮儀的外表,看到從外表至內�堣褸篕P神和好的經驗。6個人得�有j罪的恩典,並非一定要有獻祭的行動(撒下十二13,詩卅二5)。有些詩篇甚至認為獻祭並非神所要求的(詩四十6,五十一16、17)。先知在被擄時特別強調,耶和華並不只在聖所,甚至在被擄之地(耶廿九12-14;結十一16)。但是聖殿的重建,最基本的原因,不只在禮儀,如果參閱詩篇第五十一篇十六、十七節,可有這樣的答復。
在舊約中以色列人的觀念,錫安是一個重要的地名,有很豐富的涵義。這個地名首次出現在大�狶藂�耶路撒冷事件的記載中(撒下五7)。錫安山成為大�狺�權的象徵,大�猁漱�位是永遠的,因為他的朝代永久不衰的(撒下七16)。這就與彌賽亞盼望有所連貫的。當耶和華揀選錫安為祂居所(詩一三二12、14),這聖所要永遠分別為聖(代下三十8)。錫安山是神所愛的,祂揀選錫安山為聖所,是建立永存之地(詩七十八68、69)。雖然天上的天還不能容納祂,神卻在地面上一座特殊的山建祂的居所,稱為祂名下的殿,使祂的名得以傳揚(耶七11)。無怪乎在耶利米當代的人,都相信聖殿一定不會毀滅(耶七3)。但是聖殿還是被列國的人毀滅了,這一定是神所容許的(結七21)。他們褻瀆神的名,因為他們不知道,在聖殿被毀之前,耶和華的榮耀已經離開聖殿了(西結十一23)。
可見聖殿必須重建,因為耶和華的榮耀必須恢復。列國的人以為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不會因以色列人被擄到外邦而消失,以西結書第卅七章廿八節記述耶和華的話:「我的聖所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永遠,外邦人就必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為聖的耶和華。」以色列人必須知道,神的揀選是不會後悔的。耶和華萬軍之神說:「我為耶路撒冷為錫安心�媟巨鉹齞騿C」(亞一14)神必再揀選耶路撒冷(二12)。
在以西結的思想中,聖殿與聖約二者是相連的,「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約。我也要將他們安置在本地,使他們人數增多,又在他們中間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結卌七26)。其實當這信息傳出的時候,聖殿還在廢墟中,在外面看,毫無任何跡象,說明神再與他們同在,使他們得以復興。當先知哈該勸導人們重建聖殿,工程一開始,他就立即保證說:耶和華與你們同在,而且以耶和華的口吻說:「我與你們同在。」(該一13,二4)。可能當時人們懷疑,神是否仍與他們同在。以西結看見耶和華的榮耀會回到耶路撒冷,但也看見有聖殿來迎接祂(結四十三1-5)。聖殿的建成,完全是神的靈工作,不是出於人力(亞四6)。耶和華管理萬國的事(亞一8-20),而由哈該與撒迦利亞來激發起來的。聖殿得以建成,可說明所羅巴伯是神合用的器皿(亞四9)。所以這就是一個明確的記號,聖約是已經賡續了,沒有中斷。撒迦利亞是在回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有摩西與約書亞,得看神的同在。這古時的應許必然實現。
為甚麼聖殿是必需有的呢?當彌迦宣布耶路撒冷即將毀壞(三12),他立即描述新的聖殿,這聖殿的山必超過諸山,萬民都要流歸這山,聽見神的道,因這道為世界帶來和平(彌四1-4;參閱賽二2-4)。在這末後的日子,耶和華的殿必再建立,彌賽亞的盼望就要實現。在以賽亞書第四十至五十五章,耶路撒冷經過刑罰之後(四十2),聖城與聖殿必再建立(四十四28),有極大的喜樂。聖城的復興,人們必因神作王而歡欣(賽五十二1、2、7)。聖殿的重建,是引入彌賽亞時代必有的條件(該二6-9)。瑪拉基宣布,耶和華忽然來到祂的聖殿(瑪三1)。
聖殿的重建,是信心與奉獻的行為。這是一種象徵,將過去與現在連結起來,神的聖約必賡續下去。聖殿象徵神的目的。主耶穌以祂的身體喻為聖殿(可十四58),拆毀了仍必重建(可十四58;約二19)。信徒是活石,建立成為靈宮(弗二19-22;彼前二4、5)。
6 I.H.
(三)彌賽亞預言
在以色列早期的歷史中,救恩的道理已經十分具體。他們經驗出埃及蒙拯救,又進入迦南美地。在與異族人爭戰中,有拯救者引領他們,使他們得�有荍Q。所以這些救恩的事(如出十五1-18及士五2-31),成為若干詩篇的主題,以後是誦唱的讚歌,是歷代傳誦,經久不忘的記憶。有兩項傳統的思想:(一)深信將來必有平安與富足。(二)深信拯救者,必為神差派,以神蹟奇事的方法,拯救以色列人。
關於後者,是歷代的願望,也看見神給予恩賜,在士師身上,甚至君王掃羅,也在這些恩賜領袖之中。這就使人聯想到以後大�珖a王位賡續的基礎。先知拿單的應許:「你的家與你的國在我面前必永遠堅立,你的王位直到永遠。」以後再予重申,有聖約的關係(撒下廿三5)。也許多時被人認為這純然是民族的,還沒有普世的範圍。詩篇的作者感到歡欣,因為未來的君王必從神得�汍v柄,統管列邦(二7、8),在遍地建立神的律法與公義(詩四十五4-7,七十二1-4)。當他將仇敵打敗,公義與和平必然興盛,神的國度就要實現。自然界也大量供人食物,導入有福的時代(詩七十二3、7、9-11、16)。
被擄以前的先知,往往無法給予十分樂觀的畫面,因為他們強調向主效忠的事,卻不能希冀聖約的福分,被擄的事是必有的。但是在被擄的經驗中,以色列就謙卑起來,肯真正悔改與順服,以致懷有希望,等候神拯救的日子。況且,先知預言的君王,似乎是超人(賽九6)。他公正的治理,是萬民所嚮往的(十一10)。他的政權之下,不僅貧窮卑微的人得�汍v益,連牲畜都有保障,不再彼此殘害(十一6起)。耶利米遭受他當代的人們反對,因為他們只有虛假的樂觀,給予人們樂觀。但是他仍堅持將來的王是來自大�珖a的,是公義的苗裔。他的名字為「耶和華是我們的義」(參閱耶廿王5、6,卅三15、16)。至於王有中保的角色,那是被擄之後才發展的。
古列要派猶大的省長,來引導歸去的人(拉一8起),有所羅巴伯,他原是約雅斤的一個孫子(代上三16-19),由他在復興的故國中處領導的地位,使人們對大�珖a王位的恢復,又重新充滿了希望。哈該甚至宣告他為耶和華所揀選的,並且授權為印(該二23)。在撒迦利亞看來,他不僅要完成聖殿重建的事,甚至成為兩大受膏者之一,站在全地之主旁邊(亞四14)。另一位是大祭司約書亞,在第三章八節與六章十二節,就是耶利米所指的苗裔,有中保的功能。官長與大祭司,是以色列傳統的領袖,對彌賽亞觀念為有創造性的貢獻。
在被擄以後的先知�鞳A只有撒迦利亞書第九章九、十節,較為明顯地論未來的君王。這首凱旋的詩歌,是取自雅各的福分中的形象(創四十九11),也採取詩篇第七十二篇的內容。他不是像一般的君王顯赫與威風,以得勝者的姿態,雄糾糾地騎�汕@馬而來;他竟然十分謙和地,騎�汎j駒來與當地的貧民認同。耶和華維護他,解除萬國的武裝,讓他來治理全地。他是萬世
有關榮耀的盼望,這不僅是撒迦利亞書第九至十四章的主題,也是救恩的應許。有早期詩歌,描述戰場的情景。他們曾受災禍,如在埃及的奴役,以及巴比倫的擄掠(亞十8-12),也特別提及領袖受棄絕的事情(十一8),他甚至被殺,最後卻引起極大的驚異(十三1、9)。勝利必可獲取,武器終歸廢除,人力究竟不足。以後地大震動,宇宙都大為改變(該二21、22)。所羅巴伯看見,他被揀選,是有特殊的後果。
撒迦利亞看見耶路撒冷城周圍環境的變遷,連宇宙的現象也有改變,日夜的更迭停止了。神的干豫結果帶來久長的和平與繁榮(亞十四3-9)。
在他們想望等候的期間,瑪拉基是當時的先知,他深信結局已經臨近,雖有最後的使者加以警戒,預備主來的道路,但是破損之處仍多,尤其如火一般無法逃脫(三1-3)。以色列不是因襲下來的作聖約之民,因為凡褻瀆神的,必定滅亡(四1)。在猶大耶路撒冷中道德的失常,必須承受公義的審判(三5)。只有真正與神聯合的人才得拯救(四2)。因此,瑪拉基糾正那些純民族主義的觀念,同時又說明,和平與繁榮還不會實現,一直到耶和華親自干豫歷史的時候。神要在以色列以及萬國中執行公正,賜福給義者,只有他們才蒙神保留與保守。
舊約的結語,就在嚴肅與希望的論述中闡明了。這希望的實現,還要有很長的啟示的歷史,直到拿撒勒人耶穌在祂的生平中,才歸納了先知的預言,實現了彌賽亞的盼望。
哈該書緒論
一 哈該其名
在被擄之後的以色列,有從巴比倫歸回的人�鞳A以及留存在應許之地的居民。他們有行政與宗教的領袖,但是自被擄之後,一直沒有聽見先知的聲音。終於在主前520年
哈該的先知職任與功能,有清楚的闡明。他被稱為先知,有七次之多。在聖經中同名的共十一次(該一章1、3、12,二1、10;拉五1,六\cs1614都附有先知的頭銜)。他顯然無需再有甚麼簡介了。在當時耶路撒冷的社會中,他是有相當的名望。他是耶和華的使者(一13),在本書中是有權威傳揚神的話。他主要的任務,是勉勵官長與百姓重建聖殿。人民都響應他的呼籲,接受他的信息(一12-15上),足見他確有耶和華真先知的權威。
除了他是先知之外,其他似無甚資料可資稽考。我們也無意為他來寫傳記。關於他的家世出身,出生的地點,生平的概略,以及離世的年歲等,都在書中沒有提及,正如俄巴底亞及哈巴谷一樣。
哈該其名原意為節期(Hag)。在創世記第四十六章十六節與民數記第廿六章十五節,中譯名為「哈基」,是迦得支派的人。在撒母耳記下第三章四節,大�猁漱@個妻子為「哈及」。歷代志上第六章三十節,示米亞的兒子是哈基拉,這些都是以「哈該」為字根。這名字的音大概是正確的,因希臘文譯名為Aggaios, 拉丁文為Maggareus or Aggaevs。1耶柔米與若干近代學者認為「哈該」其字之字尾(ay)是形容詞,如巴西萊(Barzellai),此處可譯為「節期的」(Festal),也許他是在節日出生的。與他名字有類似的形式,如在以斯拉記第十章十五節「沙比太」(Shabbethai),原意為安息日的,可能他是在安息日生的。哈該其名也出現在亞蘭文中,例如在伊蘭芬丁的貝殼明訓的文獻中,有一封書信,是外邦人向猶太人問候:「致我弟兄哈該,你的兄弟雅豪」。2在希伯來的印記,腓尼基及南阿拉伯之文獻中,也都有哈該其名。3
有些學者作若干臆料,可能不甚可靠,卻饒有興趣。他們將哈該其名改為哈該利亞(Hagariah),「耶和華束腰」,推測的方法是根據撒迦利亞原為撒該。4
由於有關哈該的生平資料十分短缺,哈該又可譯為「我的節期」,這就使若干學者認為,「哈該」與「瑪拉基」同樣為表徵的名字,認為作者是佚名的。第一章一節是月朔,第二章一節又是住棚節的第七日。第二章十八節,正是聖殿奠基的日子,都是節期,所以以此為名。5但是這種說法未必可靠,因為這究竟與瑪拉基不同。哈該書的歷史背景十分清晰,一定是有哈該其人,至多哈該為他的姓氏,這是保守派學者所公認的。6
哈該工作的時期可以確定,因為本書的信息,皆有明確的日期。他工作的時期很短,所有的信息都是在大利烏王一世(即521-486 B.C.)之第二年,應為520年。根據巴比倫文獻所提示的,都是以月朔計算,是將舊的陰曆及裘理古曆(Julian Calendar),就可以有正確的算法。7所以哈該書內一切的信息,都可有確實的日期:
以上的日期都為大多學者所接受。8
照一般解經者所主張的,哈該是祭司家出身的。可能在巴比倫出生,卻在青年時歸回耶路撒冷,他親眼看見聖殿重建,以後他死後葬在祭司的墳地,有十足之哀榮。9有些學者甚至將若干詩篇,歸入哈該與撒迦利亞著作的作品中。如詩篇第一三七、一四五至一四八篇,在七十士譯本中的各詩篇有標題述明。在拉丁文譯本有第一一一、一四五及一四六篇,在�l利亞文譯本有第一二五、一二六、以及一四五至一四八篇。哈該與撒迦利亞或從希臘文譯本中再加修正,甚至也修正希伯來經文,而產生拉丁文及�l利亞文的譯本。但是如果細察詩篇第一一一、一二五、一二六篇,又無法作這樣的歸類。
從哈該書第二章十二至十四節看,哈該好似是祭司,因為他特別注意禮儀的程序:但是他又好似是管理祭司的,自己不是祭司。根據希伯來的傳統,哈該不是祭司,而是先知,因為他祭司的身分並不清楚。10哈該雖十分著重禮儀,但他不是如以利亞那種「祭司先知」(Cultic
Prophet)。祭司先知與著作先知究竟是不同的。11
哈該的先知職事的時期雖然不久,他信息的記錄不長,僅稍比俄巴底亞長些,為舊約書卷中第二簡短的書。但是他的重要性並不容忽視。在那時人們充滿失望與屬靈低落的情形,他卻單純而熱切地向人民傳道,讓他們振興,再仰望神所應許的福分。在他鼓勵他們重建聖殿的信息,哈該給予他們新的屬靈之目標,使神的百姓沒有在歷史的危機中消沉。12
2 J.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1944, 491.
4 von. Walter W. Mueller "Altsu/darabische Beitra/ge zum Hebraischen Lexikon,"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5(1963) 304-306, especially 308;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492, 548-49.
5 T. Andre*, Le Prophe&te Agge*e, 1895.
6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7 R.A. Parker and W.H. Dubberstein, 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 B.C.-A.D. 75, 1956, also H.H.
Grosheide, Ezra-Nehemic I, 1963,
112-13, J. van Goudoever, Biblical Calendars, 1959.
8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29.
9 H.G. Mitchell, Haggai and Zechariah, 引用 Dorotheus and Hesychius.
10 Beyse, op.cit., 50-51.
11 T. Andre*, Le Prophe&te Agge*e, 13-18.
12 J. Lindblom, Prophecy in Ancient
二 作者考證
本書四段簡短的信息,是先知哈該所傳講的,日期確定地列出,並且都強調先知是神啟示的中保。這些都是無可置疑的。但是口傳的信息與記錄寫作的,是否完全相同,就引起學者的注意。1有的研究本書編輯的性質,認為哈該書與撒迦利亞書,原為聖殿史記的一部分。撒迦利亞負責最後的校正。2也有人主張哈該書只為聖殿的記錄,並非哈該所寫的。本書所強調的是豫言的背景,只為豫言的歷史作一番交代而已。在第一章一節;二章一、十、二十節都列有日期,第一章十二節如以�l述,第二章十三、十四節只是簡短的引言,兩且這些經文皆以哈該為第三者,問題在哈該除口傳外,是否負責寫作?本書現有的,是否為原來的形式?3
凡否認哈該為哈該書作者的,有下列的理由:
若從本書歷史的性質看,哈該不可能是作者。本書與其他先知書不同。先知書只記載豫言的信息。但是哈該書不僅有信息,也有信息傳揚之後而有的後果,對聽者的影響,聽者的回應與行動。哈該是以第三者的稱謂,表明是別人提說的。這樣說來,先知本人不是本書的寫作者。還有若干理由可資說明:
(1)哈該的名常冠以「先知」的頭銜(一1、3、12,二10)。哈該自己不會常自稱先知。當別人提到他,不僅提說他是先知,而且強調他有先知的地位,是以傳信者的身分傳講:「耶和華如此說……」
(2)神的話常「藉」哈該,而不是「臨到」他。(參閱一1,二1、10[be yad])
(3)信息的排列,似乎也不是先知哈該自行寫作的,這樣循序,必是極費心思的設計。4
有人雖否認哈該為本書的作者,卻必須承認他的信息是原有的。哈該的信息經過編輯的手法,仍保持哈該的口氣語調,沒有失真。
編者可能只知道信息的日期,卻不十分詳知當時歷史,尤其是大利烏王朝的實況,所以提到所羅巴伯為彌賽亞王的事(二20-23),並沒有強調神復興以色列的應許。本書的寫作或在聖殿重建的當時,或在重建之後不久,所羅巴伯仍未消失之前就是了。
關於本書作者,有若干推測。有的認為是哈該的同工或門徒,那些他親信的人為要強調哈該的重要,尤其在聖殿重建的事上,哈該是主要的人物,而不是撒迦利亞,不可以撒迦利亞來取代哈該。5
在哈該第三次信息(二10-19),撒迦利亞已經在先知的職事中(可參考亞一1),在大利烏王第二年八月(即520 B.C. 10月間)。在舊約中,人們不提他們的前輩或同代的人,試看以賽亞,何西阿與彌迦書,可見一斑。耶利米與以西結也都完全沒有提到對方。所以哈該不提撒迦利亞,也不足為奇了。6
有人認為在先知哈該以後一、二百年,有編輯者將信息加以整理並附註日期。這有點像歷代志,將一切日期加以排列。7但是以歷代志來比較哈該書,其實也有贊同與反對的意見。8事實上,哈該書既為先知文學,應該與申命記與歷代志更為相似。9
又有人以為哈該書與撒迦利亞第一至八章既同樣強調聖殿重建,可將二者列為同一的著作,最後編者應為撒迦利亞,誠如上述。10但是有關聖殿的記事,後世的人本來知道得十分有限,可能唯一可依據的是哈該書,除哈該書第一章十五節上,其也一切日期可謂十分具體。
至於哈該與撒迦利亞書的編者,可否也是編輯歷代志的,是十分有趣的推測,但只是推測而已。
保守派學者認為哈該是唯一的作者。11哈該可用第三者的立場傳出信息,使信息更加客觀。12其用心可比較有些先知用第一人稱,是從另一方面著重耶和華的信息,如阿摩司、何西阿、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及撒迦利亞。
哈該書作者的考證問題,最有力的還是在日期。這十足說明聖殿重建的前後過程,說明先知秉承神的旨意而有力地傳出信息。聖殿重建究竟不是人的工作,而是神自己發動的。哈該站在那麼重要的地位,實在不容忽視,哈該是作者,因為這些是他的信息,他或許像耶利米一樣,有門徒充他的文士書記。那麼即使用第三者的口吻,確可有所解釋了。13
1 P. Ackroyd, "Studies in the Book of
Haggai,"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2(1951) 163-76.
3 J.W. Rothstein, Juden und Samaritaner: Die grvndlegende Scheidung von Judentum und
Heidentum, 1908, 34-41. Ackroyd, op. cit., 2, 12, 152.
5 Nowack W. Die
Kleinen Propheten, 1922, H.G. Mitchell,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Haggai and Zechariah, 1912; A. Deissler & M. Delcor, Les
petitis Prophe&tes, 1964.
6 J. Bright, The
Kingdom of God, 1953, 106; C.J. Goslinga "Het geheim
der Verwachtung van Davids Koningschap," Gereformeerd
Theologisch Tijdschrift 57, (1957) 6-21.
7 P. Ackroyd, "Studies in the Book of
Haggai,"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2(1951) 163-176, 3(1952) 1-13; "The Book of Haggai and Zechariah
I-VIII,"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3(1952) 151-56; "Haggai," in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rev. ed. M. Black, et al, 1962, 643-45; Exile and Restoration, 1968, 153-70.
8 D.N. Freedman, "The Chronicler's
Purpose,"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3(1961) 436-42, P.F. Bloomhardt, "The Poems of Haggai,"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5(1928) 153-95, esp. 156. F.S. North,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Book of Haggai,"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sche Wissenschaft, 65(1956) 25-46.
9 W.A.M. Beuken, Haggai-Sacharja, 1967, 28, 35, 又認為歷代志常採取申命記的用詞,所以二者也無法作太明顯的區分。
11 J. Ridderbos, De Kleine Propheten
Haggai, Zacharia, Maleachi, 1935;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949, 267-69; G.L. Archer, Jr., A 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1966, 407-408; H.E. Freem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8, 326-32.
12 O.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tr. P. Ackroyd, 1965, 426-29.
13 J.L. Koole, Haggai, 1967, 5-10.
三 全書合一
哈該書是那麼一卷簡短的書,如再質疑全書的合一,就幾乎成為無稽之談。本書有四項信息,前後有序,也必有其真實性。但是有人提出第二章二十至廿三節第四段的整段,在第一章十三節若干字句的重復,也在研究的範圍。1
第二章十至十九節的真實性也有被質疑的,甚至有人以為
學者們大致提出本書兩段經文:(一)第一章一至十一節;(二)第二章十五至十九節。第一章一至十一節似有若干問題,尤其是第五至十一節似乎多有重復,第五至六節,與第七、九至十一節相似。所以有人認為第一章一至六、八節為哈該的回憶錄,而第一章七節,九至十一節為別人編輯的。3有人從此推斷,認為第一章二節,四至八節討論問題,以救恩的應許作結,而第一章九至十一節則為片斷,並不完整。在這段信息中,對象也不同。第一章二節,四至八節的對象,是存留在當地的猶太人,他們懷疑聖殿重建會立即動工。但是第九至十一節的對象,是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的,他們回到故土,重整家園,忙於建造居住的房屋,卻沒有將聖殿重建的事在第一。4
其實自第四節至八節也有問題,因為第五節與七節似在思想與用語中有重復之處。從結構的分析來看,也許在於寫作的用意不同。
除第一章一至十一節之外,誠如上述,第一章十三節也有問題。首先,在整個論述中,這節似是破壞或中斷作者的用意。而且「我與你們同在」這一應許似是多餘的重復,可參照第二章四節。再說本節又似乎在重復上一節(12節)。況且此處哈該不是被稱為先知,而是耶和華的使者。5
第十三節實在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埵釧x長與百姓的態度,回應耶和華的話,他們現在不必懼怕(12節),卻有信靠的心得�戌w慰。在第二章四節,鼓勵的話需要重復,使他們可以剛強壯膽,而奮勇作工。第十二節下與其說是先知的信息,不如說是他的使命。6至於先知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是不乏例證的,如歷代志下第卅六章十五、十六節;以賽亞書第四十四章廿六節。所以本節的真實,不可否認。
學者們將第一章十五節作為單獨的一節,與以下的經文較為銜接,應視為第二章的第一節,正如七十士譯本、拉丁古文本,通俗本以及�l利亞譯本。在本節兩次註明日期,可分為兩半,第十五節上仍為第一章,而第十五節下卻應歸在第二章內。這可能是合理的分法。
如果將第一章十五節上作為第一章的結束,似乎應有清楚的日期。是否應將第二章十五至十九節移至此處(15節下)?或可將大利烏王第二年,作為第十五節上及下兩處的日期。這樣,第一章十五節至二章一節可作:「大利烏王第二年六月廿四日」(15節上)。「大利烏王第二年七月廿一日」(15節下接二1)。這是英文現代譯本(Today's English Version)及國際新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的經文。
本書合一性的第二項問題是第二章十五至十九節,因為這段經文與上文(10-14節)不甚銜接。在第二章十四節「這百姓」似乎不是指以色列的餘民,可能指撒瑪利亞人。撒瑪利亞人想參與重建聖殿的事,卻是猶太人大為阻止的。所以大利烏王第二年九月廿四日,為猶太人作為猶太教誕生日。那在
1 W. Bo/hme,
"Zum Maleachi und Haggai,"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sche Wissenschaft, (1887)
215-16.
2 T. Andre*, Le prophe&te Agge*e, 1895.
3 P.R. Ackroyd, "Some interpretative
Glosses in the Book of Haggai,"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7(1956) 163-167.
4 O.H. Steck, "Zu Haggai
1:2-11,"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sche Wissenshaft, 83(1971)
355-79. F. Horst,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64; W.A.M. Beuken, Haggai-Sacharja 1-8, 1967; K. Elliger, Das Buch der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75.
7 J.W. Rothstein, Juden und
Samaritaner, 1908.
8 I.H. Eybors, "The Rebuilding of the
Temple according to Haggai and Zechariah,"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1970-71, ed. W.C. van Wyk, 1975, 15-26, esp. 19; C. Kuhl, Die
Entstehung des Alten Testaments, 1960, 218.
9 W. Harrizon,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947, A. van Selm, "The Inner Cohesion of the Book of
Malachi,"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1970-71, 27-40.
四 文體特性
本書的文體,是學者難趨一致的,因為有的認為本書是散文的體裁,平鋪直�l,沒有甚麼秀麗的文句,可能過分忽視哈該的重要性。1但另一種說法完全相反,認為本書完全採詩文的形式,有十分完善的音律。2可能後者的較為有理。茲列舉若干例證:
第一章三節的音律為三:四;第四節為三:三:三;第五節為四:四;第六節為四:三;三:三;二:二;第七節為三:四;第八節為二:二:二;第九節為四:四;四:四:四;第十節為二:三:三;第十一節為三:四;四:四;四:三等。每一節有二短句,每短句三拍,那就寫作三:三;每一節有三短句,每短句為二:二:二,即每短句為二拍。
在哈該書,不是都可有這樣的詩韻,有些確是散文,但散文有詩的韻律,先知著作大多都是這樣的形式,那不僅有韻律,也有其他的詩體,如上下的對句(Parallelism)。有一種詩的交叉形式(Chiastic
form),可在本書四處找到,即第一章四節,九節;十節以及第二章二、十三節。在文法的用法,有連串的分詞(Infinitive absolute),將動詞以清楚與生動的涵義表達出來(如一6、9)。在對語中(Dialogue),尤其採取有詩韻的散文,如瑪拉基書一樣(可參閱一4、5、9,二11-13)。3
本書以諧音,將信息的內涵表達出來。如人們離開聖殿而「毀滅」(h]a{reb[),神繼續降「旱災」(h]o{re{b[)到地上(一9、11)。
作者在用詞方面十分謹慎,而且將重要的用詞反復,為使人的注意,有命令詞:「省察」(一5、7,二15、18),「剛強」「作工」(二4)。他常引用先前的先知:如一6;(參閱何四10;彌六15;)一11(可參閱何二9)。
本書多次有「傳信者的形式」(Messenger formula):「耶和華如此說」。他是始終以神的發言人,將神的呼聲發出來。他是耶和華的使者(一13)、傳信者,將信息傳得清晰與全備。「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不僅在信息的開端,也在結語(二7、9、23),有時在中間加插,都是顯得十分有力。信息中常有三次:(一)撰詞(一1-11);(二)回應(一12-14),然後(三)救恩的應許(二1-9)。第二回合同樣以撰詞(二10-17)、回音(二18、19),以及得勝的保證(二20-23)。所以本書似乎十分均衡,有「審判的言詞」,必有「救恩的宣告」。4
哈該可能在傳信息時,是採取詩歌的形式,但記錄下來,就成為散文,就是我們現有的經文,這不僅是哈該的文體特性,許多先知著作,大都如此。
1 K. Marti, Das Dodekapropheton, 1904.
Ed. Reuss,
2 I. Engnell, Svenskt
Bibliskt Uppslagwerk, 為A. Bentzon 引用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2 vols.
1958, 1:156 n.3.
4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31.
五 經文評鑑
本書的經卷保持得很完整的,雖經時許久,仍未有任何破損,所以經文是沒有特別需到整理之處。但是由於有不同之譯本,從譯本的用詞方面,可以看出若干經節及字義之不同,可作評鑑的資料。
七十士譯本,大致與希伯文的傳統(Masoretic Text)相同。經文排列稍有不同。第一章九、十節合併在一起。第一章十五節是列在希伯來文第二章一至二節前,因此第二章一節即第一章十五節。第二章就有廿四節了。第二章十五節(希伯來文十四節),又在下一節之首。字數增加,因為在動詞方面用字較多。5有些譯詞稍有出入。第一章一節,十四節以及第二章二節(七十士譯本為二3):「猶大省長」,在希伯來文中只是「猶大支派」。第一章八節「取木料」,在七十士譯本為「砍木料」。其他也稍有出入。6但大致說來,七十士譯本是依照希伯來文的經義。
�l利亞文譯本,大致是受亞蘭文譯本與七十士譯本的影響,也保持這譯本特殊的風格。第一章一、十四節,第二章二、廿一節,七十士譯本為「猶大省長」,而此處都譯為「猶大首領」(rb),是與亞蘭文譯本相同。第二章十節希伯來文為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哈該,但七十士譯本作「藉�式v哈該傳出來,亞蘭文譯本也相同,�l利亞文譯本就根據這兩者。再看第一章二、四、六、九、十、十二節以及第二章二、六、七、十六、十七節稍有增添,與七十士譯本相同。
亞蘭文譯本在後先知書(即以賽亞至瑪拉基書),經文評鑑的問題很多,但哈該書未必盡然。7亞蘭文譯詞仍是多照希伯來文的傳統,可從現行的最新希伯來文聖經(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Edited by K. Elliger and W. Rudolph, 1968-1977)經文評註十分符合,尤其見第一章六、七節,十節上,十一、十二、十五節;第二章二、四、五、十五、十六節;十七節上,十八、十九、廿二、廿三節。不同之處仍有若干,例如第一章十三節「使者」,改為「先知」。第二章廿三節「我揀選了你。」改為「我樂意悅納你。」
拉丁通俗文譯本更改得並不多,大致與希伯來文傳統相同,有些稍有更改,加第一章二節、四節、十二節,在中文譯詞比較,幾乎無法提出迥異之處。其他如第一章九、十、十一節,也都照現行的希伯來文聖經的經文評註。
在聖經評釋(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Haggai and Zechariah, by
M.G.Mitchell, 1912),哈該書經文評鑑中,提出廿八項,只有第一章五、六、七、十四節;第二章三,四、十二、廿三節沒有提出問題。8所提的問題大多只是批判而已,並無十足的憑證,未必可以取信。9
5 J.M.P. Smith,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Malachi, 1912對哈該書有所評論。
6 第一章九、十一、十三、十四節;第二章一、三、五、六、七、九、十四、十五、十七、十八節(在七十士譯本,第二章部分為二2、4、6、7、8、10、15、16、18、19節)
8 H.G. Mitchell, Haggai and Zechariah, 1912,
32-35.
9 P.A. Verhoef, The Books of Hagggai
and Malachi, 1986, 18.
六 結構分析
本書的結構十分分明,約略可分為兩大段。第一段自第一章一至十五節上。第二段自第一章十五節下至二章廿三節。茲分述如下:
第一段:(一)命令重建聖殿(一1-11)
本段結構先以第一、二節為一般性的引論,再有特別應用的信息(3-11節),促使首領與人民聽從耶和華的話,尤其注意時機與處境。
第一節包括四大要項:(一)傳信者的形式:「耶和華的話臨到。」(二)時間在大利烏王第二年。(三)對象是所羅巴伯。(四)耶和華的話,藉�戎�知哈該,有這適當的啟示之中保。
第二節有三個短句:(一)耶和華如此說。(二)這些百姓說。(三)重建聖殿的時候還未來到。
第三、四節可謂重復第二節的內容,但同時又介紹一件新的信息,可注意對句:「耶和華如此說」,「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哈該。」這是一組。「時候還未來到。」,「你們的時候嗎?」這是又一組。「這些百姓」,「這殿」。論時候,「重建」與「居住」也成對比。「耶和華如此說:」,「這些百姓說。」。「天花板的房屋」對比「這殿仍舊荒涼」。第三、四節歸納起來,有三點:(一)耶和華藉哈該說:(二)這是住天花板的房屋嗎?(三)這殿仍舊在荒涼中呢!
第五、六節也與上文相連。這殿荒涼(4節),所以百姓的情況很差(6節),結果需要沒有得�式A在十分失望挫折之中:(一)你們撒種,(二)吃不�式A(三)喝不�式A(四)穿不暖,(五)破漏的袋裝不住工錢,一切都歸虛空,徒勞無功。
第七節及第九至十一節,可與第五、六節十分相似,仍是論歷史的前因後果,第十、十一節由一般性移至特殊的情況。
第八節在結構方面來說,可謂有其獨立性,也是本段主要的重點。耶和華的信息,在此間表現無遺。上高山,取木料,重建這殿。這樣作,才可使神得尊榮,得悅納。
茲將第一章一至十一節歸納起來,在結構上可有以下若干的特色。有同義對比,正反對比,交叉形式(4、9、10節)。動詞以「分詞」加重語句(Infinitive absolute)在第六、九節;對語方式如瑪拉基(4、5、9節),諧音在用意上不同(4、9、11節),鑰節屢次重復,加「說」、「話」、「時候」(2、4節),房屋(2、4、8、9節),建(2、8節)等。
此處特別注意的,是以聖殿為當時最重要的處境(2、4、9節)。但是聖殿竟然仍舊荒涼,而人民卻住在天花板的房子。這種尖銳的對比,在先知哈該呈現出來,更使人可以警覺與改正。
第一段:(二)接受先知勸勉(一2-15上)
這�婸〝�哈該的信息(一1-11),並非沒有功效,耶和華藉�糸◥爾靬M祂的靈,感動首領與百姓的心,使他們興起,願意動工重建聖殿。時在大利烏王第二年,
第一、二句(12節),耶和華的話得�汕靋囿漲^應:(一)首領百姓順從主。(二)他們敬畏耶和華。
第三句(13節),專論神的話語,以及他要講的內容。這�堭j調哈該先知的功能。他說,以傳信者的身份,照�早C和華所給的使命。先知的話竟與神的話相同。
第四、五句(14、15節上)連在一起,神的靈感動他們,他們就開始動工。動工的日期曾經列明(15節上)。
有幾點值得注意,應予指出。首先,第一、二句話的主詞是首領與百姓。他們的回應是特出的,但是發動的還是神自己。神的話,就是先知哈該照神的命令,又有聖靈的感動。人們的回應有三方面:聽從、敬畏、及事奉工作。原文將三個字關連起來:傳信者(maL~a{k[)、信息(MaLak[ut[)、及工作(meLaKa{),都在第十三、十四節。
這段信息,已經觸及主調,發出豫言之聲,響澈遍地,擊在人心之內,發生共鳴。
第二段:(一)應許聖殿的榮耀(一15下-二9)
第一句(15下-二4)包括五個短句:(一)耶和華的話臨到。(二)在準確的日期。(三)藉先知哈該。(四)向首領與百姓。(五)有特殊的信息:(1)誰見過聖殿先前的榮耀?(2)現在的情形如何?(3)在你眼中看作無有麼?
從第一至第四短句,動詞與第一章一節可以對比。第五短句的第一、二項是正反的對比,以先前與現今對照,兩者都著重外形,新的聖殿現今的外形並不佳。
第二句(4節上中),是命令首領與百姓剛強,留意,工作。「現今」是與第一章五節相同,介紹一項新的說明。「要剛強」重復三次之多,與第一章四節相連,耶和華曾多次激動首領與百姓的心。
第三句(4下-5節),有三個短句,以神的命令起首,給予應許。(1)保證神的同在(4節下)。(2)神的干豫,是由於人民在過去的實況(5節上,中),(3)勸他們不必懼怕(5節下)。
這�埵酗隅t詞,加上第二人稱多數(與你們),在你們中間。在此處又有話語,是含有聖約的應許,並且得以保存。
第四句(6、7節),又有五個短句,耶和華為他們重建聖殿而行大事:(1)搖撼大地。(2)震動萬國。(3)萬國珍寶運來。(4)將榮耀充滿這殿。(5)最先應有「耶和華如此說」。這一切都是神自己發動的,以第一人稱「我」,及鑰字「震動」。
第五句(8節)。神所以為聖殿可以發動,因為一切物質的財寶都是祂的。
第六七句(9節),描寫神行動的後果:這殿將來的榮耀要大過先前(第六句)。神必賜下平安給這地(第七句)。
這段所著重的,是神的話語、應許、與行動。「祂說」(原文有兩個字~a{mar與n#um),共有八次。論聖殿的比較,也有三個階段:先前、現今、與將來。
第二段:(二)賜福悔罪的百姓(二10-19)
第一句(11節),只列日期與傳信者的方式。
第二句(11-13節),有五個短句:(1)介紹耶和華的話。(2)向祭司要求。(3)至(5)要求祭司注意潔淨之禮儀,分別聖俗。
第三句(14節),國家若沾污,人民凡接觸之物都成污穢,不潔淨。
第四至七句(15-17節)為一單元。他們過去確實不潔,都因罪污所致,這就表明為甚麼神不能悅納他們。
第八至十句(18-19節)。從現在起,神要賜福給他們,因為神賜下饒恕的愛。
有幾個要點應予注意:(一)耶和華的話不再是藉�戎�知(一1、3及二1),而是臨到哈該(此處及二20)。(二)對祭司的要求,認為他們有權威,負責從事教導的工作(參閱瑪二5-7)。(三)第二句(11-13節),禮儀的律法必已存在。(四)第三句(14節),這百姓,這國家,都是神對子民的失望。(五)人們應考慮聖殿重建之前及以後,聖殿曾經荒涼,現今的情形正如先知所描述的(一1-11)。(六)第一章二至十一節稱聖殿為這「房屋」,現在稱為聖殿,在第四句(15節)。(七)先知與祭司以對語的方式說話。
第二段:(三)耶和華的揀選(二20-23)
第一句(20節),傳信者的方式與日期。
第二句(廿一至廿二節)有以下的短句:(一)耶和華對所羅巴伯的信息。(二)信息的內容是耶和華為所羅巴伯有所行動:(1)震動天地。(2)推翻王座。(3)拆毀異邦。(4)傾覆戰車。(5)馬兵均在戰爭中陣亡。
第三句(廿三節):(一)萬軍之耶和華將有大能的作為。(二)祂要揀選僕人所羅巴伯。(三)以他為印。(四)神揀選的旨意在第三、四短句,就形成一個交叉的形式,正如第一章四、九、十節一般。
七 歷史背景
哈該的預言,在歷史的背景來說,是巴勒士坦的猶太社會的復興。1這個時期應自539年開始,古列經過二十年的戰爭生涯,自行建立新的王國,以得勝者姿態進入巴比倫。
這樣的世界情勢,對神的百姓有極大的影響(記載在拉一1-四5,六3-5)。2在第六章三至五節,是以一種歷史文獻的方式,多以王的決策,記錄下來,在王室的檔案中。這�奡膩O有聖殿的事,聖殿必須重建,成為可以獻祭之地,一切建築費用由王室的國庫支付。凡尼布甲尼撒從聖殿擄去的金銀器皿,全應歸還原處。另一項報告(拉一2-4),3記載古列不僅命令聖殿重建,並准許猶太人歸回巴勒士坦。有些人情願仍在巴比倫定居,4但他們必須為重建聖殿而捐獻。在以斯拉記第一章七至十一節,記述聖殿中被尼布甲尼撒擄去的金銀器皿都應歸還,由當時猶大省長設巴薩薛巴布撒經手,他也是猶大王室的人。5
聖經記載又有「古列紀念柱」(Cyrus Cylinder)記載王凱旋進入巴比倫,重建聖殿,恢復宗教。所以他允准猶太人歸回巴勒士坦,使他們在耶路撒冷重建敬拜的禮儀,委派他們王室的人嚴格執行。6
在設巴薩領導之下,歸回者就想�忖潃垂婺t殿,先從事奠基的工程(拉五16;參閱三6-11;亞四9)。燔祭壇也重新建成了(拉三2-6)。
有一個歷史的問題,是有關設巴薩與所羅巴伯這二位首領的關係。7在以斯拉記第三章六至十一節的記載,奠基的工作是所羅巴伯完成的(參閱亞四9)。但是在以斯拉記第五章十六節,這由設巴薩所作成。如果參閱以斯拉記第三章六至十一節,這兩人工作可能是前後繼續來作一切興建的事。可能由設巴薩先開始,但許多工作沒有完成,由他的繼承者來賡續。一切都是從頭開始,進行得很為徐緩,所以哈該書所反映的實況就是如此。
那時世界情勢還算不錯,在538至522年,古列由他的兒子康比西斯(Cambyses
530-522)繼承,他最大的功蹟,是征服埃及,歸入波斯帝國。在他從衣索匹亞(聖經中�堿乾J提亞伯)的歸程中他就離世,是謀殺還是自殺有不同的說法,8時在主前522年7月。由於他沒有直接繼承人,由一位官員之子大利烏,是王室中旁系的親屬來承接王位,也有歷史考證的依據。9
康比西斯離世之後,帝國多處就有不少叛亂。大利烏究竟化費多少時間才平亂,有不同的說法。根據白銳德(John Bright)的猜測,差不多在520年的秋後,他(大利烏)的地位才算鞏固。10大利烏自己的記錄,在一年之內,就平息了叛亂,最後的叛亂者是尼布甲尼撒四世,在巴比倫發動。這是在「俾希斯敦碑文」(Behistun Inscription)所記述的,在碑文中並加註在以攔(Elam)的叛亂,為西古提人之亂,時間在520至519年間。11當時局勢的混亂,並未在哈該書與撒迦利亞書中反映出來。但是那並不說明他們沒有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可能在哈該書第二章六、七節,廿一、廿二節多少有些影射國際不安的情勢,也未可知。12哈該主要的心思是在百姓忽略聖殿的重建,已遭致聖約的咒詛,從歷史傳統的觀念中,聖戰是在耶和華的日子,關係大�猁漱�朝。在哈該的豫言中,確看不見百姓中有甚麼爭鬧的事,13但他們對彌賽亞的盼望似乎也沒有那麼熱切。那�堭“彖T使先知有無可言狀的緊急感,那是從神而來的默示,承接歷代先知的信息與重點。14
那些外在的環境,必帶給猶太社會若干年的困難與艱苦。一般猶太人在巴比倫,對古列的許可反應不夠熱烈;因為,只有少數人肯回去,而且還是分批的,不是集體的行動。所以在522年猶大的人口總數,包括原留居的,總共也只有二萬多人。15耶路撒冷在七十五年後,人口仍舊稀少,大多地區仍是一片荒蕪(尼七4)。
這些歸回的人正經歷�汐}苦,貧乏與不安,他們在故土竟成為客居的異鄉,一切得從頭做起。旱災與歉收接踵而至(該一9-11,二15-17)。他們的鄰居,那些撤瑪利亞的顯貴,對他們公開仇視。他們與留居當地的人相處並不和美,因為當地的人並不與他們分享權益(結卅三24),可能在第二章十至十四節有這種情形存在。16
猶太人有權重建聖殿,既有古列准許在案,又有大利烏的贊同。一切費用都由波斯王室的國庫支付(拉五6-六12)。大利烏禁止達乃黨(Tattenai)阻礙這事,有官方的文獻足資考證,在伊克巴大那(Ecbatana)發現。17聖殿重建總算平安地進行,終於在515年3月完成。以後的事,尤其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情形如何,聖經中卻沒有記載。
有兩件事卻是十分重要的,所羅巴伯與約書亞的歷史背景與角色,為作者所強調。另外,猶大成為一個省分,也有確實的日期。18
所羅巴伯與約書亞是同時成為首批歸回的,是在古列年間(可參閱拉三1-13)。整批人名列在以斯拉記第二章與尼希米記第七章。他們兩人是領導人物,時間在537年。那時他們都沒有頭銜與特殊的名義。19(可參閱拉三63)。
在哈該書第二章十至十四節以及第二章二十至廿三節,所羅巴伯與約書亞都同時提及。約書亞雖被稱為大祭司,但他似乎沒有所羅巴伯那麼重要。可能那時大祭司工作仍不十分確定。但在以斯拉記第三章二節,約書亞是在撒迦利亞之前,因為有關重建神的祭壇,是純粹宗教的活動。20
520年以後,所羅巴伯的事蹟不再提及,也許他沒有繼承人,波斯政權可能也有顧忌,不想再有所羅巴伯那種「省長」的職責,也未可知。21此後,猶大發展神權政治的體系,約書亞有繼承人一直至尼希米的時代(尼十二26)。
另一個問題也值得研究的,是「省長」這一名稱,用在所羅巴伯身上(該一1等)。「省長」一詞原為Peha{, 是近東國家的官職,但官職不十分確定,用處及涵義較廣。22例如在以斯拉記第五章三、六節及第六章十三節用於「達乃」,是指他為副省長,在以斯拉記第五章十四節及哈該書第一章一節仍為「省長」。有人認為在尼希米的時代,猶大才成為波斯帝國的一個省分。23從所羅巴伯至尼希米之間,是否一直有省長的職分,也有不同的說法。24有的學者認為這官職是代表性的,當時猶大不是一個省,只隸屬在撒瑪利亞省,那麼所羅巴伯是在撒瑪利亞省長的屬下。25
也有人認為猶大省一直是單獨的行政區,甚至在設巴薩與所羅巴伯的時代。26哈該屢次提及所羅巴伯是猶大省長(一1、14,二2、21,另在一12,二4、23沒有官銜),表明地實在有行政的職權。27
在當時被擄歸回的社會中,這些領袖看到人們缺少事奉耶和華的熱心,在物質生活中尤其缺少,他們的希望失去,信心也消沉。哈該蒙召,要奉主的名,將重要的信息傳給當代的人,實在是十分重要的任務。
1 J. Bright, A Histoy of Israel, 3rd
ed. (1981) 36-72, Beyse, Serubbabel und die Ko/nigserwartungen der Propheten Haggai und
Sacharia, 1972,
14-28, New Atlas of the Bible: Judah as Part of the Persian Empire, 1969,
105-11. J. Blenkinsopp, A History of Prophecy in
2 W.A.M. Beuken, Haggai-Sacharja
1-8, 1967, 14.
3 Bright, op, cit, 361n
43, C.C. Torrey, The Chronicler's History of Israel, 1954, R.H.
Pfeiffer,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1941, 823-24.
5 Bright, op. cit, 361.
6 K. Galling, Texbbuch
zur Geschichte Israels, 1968, 84, E.J. Bickermann, "The Edict of Cyrus
in Ezra I,"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64(1946) 249-75, L.
Rost, "Erwagungen zum Kyroserlass," in Verbannung und Heimkehr
Festschrift W. Rudolph, ed. A. Kuschke, 1961, 301 307.
7 T.V. Moore, A
Commentary on Haggai and Malachi, 1960, 56, Grosheide, Ezra-Nehemiah,
1963, 1: 78-79; idem, "Zerubbabel," Gereformeerd Theologisch
Tijdschrift, 48(1948) 65ff, idem, De terugkeer uit de ballingschap, (Exegetica,
2/4) 1957. Beyse, op. cit., 23-28.
8 J. Bright, op. cit., 369.
9 Bright, Loc. cit.
10 Bright, Loc. cit.
11 Behistun Inscription, Col.
4, Lines 4-5, 60, R.T. Hallock, "The one year of Darius I,"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19(1960) 36ff.
13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4, Beyse, op. cit., 35, 56.
14 Th. C. Vriezen,
Hoofdlijen der Theologie van het Oude Testament, 1974, 206, An Outline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1970, 188-92. R.T. Sicbeneck, "The
Messianism of Aggeus and Proto-Zacharias,"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19(1957) 312-28. esp. 313.
16 H.H. Groosheide, Israel
na die Babylonische ballingschap, 1979.
17 Bright, op. cit., 872,
Beyse, op. cit, 42-45.
18 Beyse, op. cit., 1-49,
H.H. Grosheide, "Zerubbabel," Gereformeerd Theologisch
Tijdschrift, 48(1948) 65ff. 所羅巴伯在哈該書第一章一、十二、十四節,二章二、四、廿一、廿二節;撒迦利亞書四章六、七、九、十節;以斯拉記二章二節,三章二、八節,四章二、三節,五章二節;尼希米記七章七節,十二章一節、四十七節;歷代志上三章十九節等。他是撒拉鐵的兒子,那是王家的子弟(代上三17-24),算起來是約雅敬第三子之兒子,根據歷代志上第三章十九節他是毘大雅之子。其實撒拉鐵是長子,沒有兒子,所羅巴伯稱為撒拉鐵的兒子,只是表明撤拉鐵是第二代,他是第三代,也是長孫。可參閱W. Rudolph, Chronikbu/cher, 1955.他被稱為撒拉鐵的兒子(在該一1、12、14,二2、23;拉三2、8,五2;尼十二1)。
約書亞在舊約中曾有十一次被稱為約撒答的兒子(該一1、12、14,二2、4;亞六11;拉三2、8,五2,十18;尼十二26;又亞三1-9;尼七7)。根據歷代志上第六章十五節,約撒答被擄至巴比倫,大概在585至566年左右,約書亞出生。看歷代志上第六章三至十五節及歷代志下第卅一章十節,他應為亞倫及撒督的子孫,所以可作大祭司。在哈該書與撒迦利亞書,約書亞為大祭司,在被擄後的猶太社會中掌管宗教事務。在被擄歸回中有四大祭司家庭,均稱為約書亞的後裔(拉二36-39,十18-22)。參閱K. Galling, Studien zur Geschichte Israels im persischen Zeitalter, 1964,
135.
19 K. Galling, "Syrien in der Politik
der Achaemeneden," Archiv fu/r Orientforschung,
36(1937) 7ff, "von Naboned zu Darius," Zeitschrift
des d'evtschen Palastina-Vereins, 70(1954) 4-32, "Serubbabel und der Wiederaufbau
des Tempels in Jerusalem," in Verbannung und Heimkehr, Festschrift W.
Rudolph, ed. A. Kuschke, 1961, 67ff. Grosheide, op. cit., 85.
20 Grosheide, op. cit., 113.
25 Koole,
26 Grosheide, Ezra and Nehemiah, 79,
82-83.
27 根據Blenkinsopp, op. cit., 227耶路撒冷與猶大地區成為單獨的省分,與�l利亞、撒瑪利亞、米吉多等,都屬同類的行政區。
八 信息概要
哈該書的信息有三大要項,是有關耶和華神,聖殿,以及未來的受膏者。
(一)耶和華神
哈該與被擄前的先知相同,著重耶和華神的話語與作為。先知的信息基本上等於耶和華的話語。哈該書強調神的啟示,以不同的說法,至少有廿九次之多(一1、3、5、7、8、9、12、13,二1、4、6、7下、8、9上、10下、11、13、14下、15、17下、18、20、23)耶和華的話「臨到」(ha{ya{)有四次(一1,二1、10下、20)。在其他先知書也有同樣的用詞(在耶一2、4、11、13,二1,七1,十一14,十二1、17、21、26等;結一3,三16,六1,七1,十一14,十二1、17、21、26;亞一1、7,四8,六9,七1、4、8,八1等)。這些都無非說明神的啟示是真實的,也是客觀的,不是從先知心中自行產生的。先知必須領受,然後表達出來(前者為[el]後者為beyad:「藉�式v)。哈該接受神的信息,傳講出來,都附註確定的日期,表明這些話語不是先知杜撰的。
在哈該書,耶和華的話語,就是神所說的(有兩個用詞~a{mar與neum,後者可譯為「低語」),是祂的聲音(一12)。先知是傳信者,將神的話,就是他所領受的信息,轉達給眾人。哈該表明的信息中,神是一切能力的根源,是管理天地一切的諸軍,祂是全能的主。1這是本書最主要真理的基礎。他指責首領與百姓,因為他們忽略重建聖殿的事,顯為有罪(一2-11,二15-17)。乾旱與歉收是神的審判。人們既忽略聖約的關係,就是對神應盡的責任,他們當然無法逃避神的刑罰。順服耶和華的命令是信心的行為,堅信神必向他們施恩,只要他們真正願意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太六33)。
神是發動者,祂發動使者先知向人們傳信。祂應許首領與百姓恩惠的同在,要他們知罪悔改,有敬畏的心(一13,二4)。祂要激發他們動工修造聖殿,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媢B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
在第二章六至八節,哈該說出耶和華為祂子民建造聖殿而有的作為:祂要震動萬國,將列國的財寶帶來。祂要將榮耀充滿聖殿,萬國都在祂支配之下。
第二章二十至廿三節,神所揀選的印,是所羅巴伯。為建立祂的威榮,祂要拆毀萬國的權力,傾覆馬兵戰車,都在戰爭中倒下。
哈該的信息以神為中心,所以有人民具體的回應。他們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服在祂大能的手下,照�糸╳朵O的美意行事(一12-14)。
1 J.
(二)聖殿
重建聖殿的勸語,主要是在第一章八節,在一連串的命令,最後強調「建造這殿」。為甚麼建殿是那麼重要的事呢?
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先有會幕,以後有聖殿,表明神在祂的百姓中,與他們同在(出廿五8)。在用詞方面有兩個:居住(ya{sa{b[)與安定(sa{ken)。神在聖殿中居住,並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永久的情況。那是神自行的顯示,與祂的子民交往。方老(G. von Rad)說出聖殿有兩種,居住的殿與顯現的殿,可見與古代近東的廟宇有別。2這是聖殿真正的意義,神的同在,是在一切敬拜的禮儀行動之中,祂也藉此,向祂的子民顯現與啟示。3
在列王記上第八章十至十三節,有顯現與居住的字樣。祭司因有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全殿,有煙雲,他們就從聖所中退避。所羅門說:「耶和華曾說,祂必住在幽暗之處。我已經建造殿宇作你的居所,為你永遠的住處。」(12、13節)
耶和華居住在聖殿中,並不局限於這建築物內。試讀所羅門的禱告,他曾發出修辭的問題(Rhetorical Question):「神果真住在地上麼?」答覆是: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是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王上八27)耶和華在聖殿中居住,祂又住在高天之上(參閱書一章12及賽十八4)。這是在於申命記的用意,神以祂的名住在殿中(申十二5、11)。這是在出埃及記第四十章卅四至卅八節的思想,是祭司神學的重點,神以祂的榮耀充滿在會幕,這就表明是祂在聖所居住的涵義了。4
神在聖殿中與敬拜的人同在,是在於這信心的觀念,神與祂子民有聖約的關係。屬神的人必須有信心與順服,奉獻與敬拜。神居住在聖殿中,不是一種保證,祂一定與他們同在,尤其當他們毀約,不從罪惡的行為轉離(參考亞一1-6)。耶利米曾警告百姓不可信那種欺騙的話:「這是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耶七4;參閱廿六6、18)。以西結見證耶和華的榮耀實在離開聖殿(結十1-22)。在587年的浩劫,更證實這無可否認的事實,神可以也將要離棄祂的聖殿。神與祂百姓的關係,不是主要在聖殿及聖殿的敬拜,最主要的在於他們活潑的信心與真實的順服,聽從祂的話,切實遵行,那時耶和華的殿才真是成為祂恩慈顯現的所在。
哈該強調聖殿的重建,也著重在這些觀念上,人與神有屬靈的關係,實在是最首要的。這就是為甚麼他指責他們不重視敬拜的事,沒有將神的殿放在第一(一2、4、9)。神的尊榮是最重要的,祂有美好的旨意,要與他們同在(一8)。當他們真的聽從神的話,順服,敬畏與奉獻(一2-14),神的應許必會實現(一13,二4、5)。在被擄之後的社會真實的危險,是他們已經習慣沒有聖殿,以為他們的信仰完全屬靈化。哈該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傳講他的信息,勸導人們一定要信守聖約,有屬靈實際的情況,再將聖殿重建,確立組織與外在的形式,來表達他們的信仰。他是攻擊那種似乎超越,實際不健全的觀念。5哈該認為神居住在祂的殿,是神實際願意與祂的百姓同在與相交,正如第一章八節神的話:「你們要上山取木料,建造這殿,我就因此喜樂,且得榮耀。」神的目的,要藉�有o聖殿而彰顯祂的榮耀,並賜下平安,平安是與恩惠相提並論的(二9)。
論哈該的信息,有關聖殿的神學思想,必須注意繼續與斷續兩方面,6這兩方面是有關預言與應驗的歷史。這�奡N將應驗的事,分成若干階段來說明。
(1)聖殿從發動興建至完成,共費時四、五年。但是最早先由大利烏准許,大利烏再追認(拉六章),由亞達薛西來認可(拉七15)。這聖殿在新約時代由希律王來擴建及裝修,以後確比哈該時代更為宏偉,是先知當時無法設想的(參閱可十三1)。
(2)當主耶穌降世,已經實現了這豫言,但是應許真正完全的實現,還得等到主耶穌再來。那時我們要得的是那不能震動的國(來十二26-28)。那時列國的榮華必都歸於烏有(啟廿一22)。在新耶路撒冷,耶和華要與祂的百姓永遠居住(啟廿一3)。7
(3)基督第一次降世,至教會建立起來,都是應驗這些預言。但只有基督才是舊約聖殿的實況與目的。這可看歌羅西書第一章十九至二十節:「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祂�堶惟~住,既然藉�糸╪b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糸╞s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在基督�堙A也藉�糸╮A使教會與信徒都成為神的殿(林前三16,六19;林後六16;弗二21、22)。
3 Th. C. Vriezen, An
Outline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240.
4 Vriezen, op. cit.,
207-209.
6 J. Bright, The
Authorit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67. 201-12, P.A. Voeh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ld and the New Testaments," in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Old Testament, ed. J. Barton Payne, 1970, 280-303.
7 P.A. Voehof,
"Eschatological Preaching," Nederduitse Gereformeerde Teologiese,
Tydskrif, 21(1980) 80-86.
(三)末事論
聖殿重建,與神揀選的應許有十分緊密的連繫。神要揀選一個受膏者,作為祂的印。那必須來自大�珖a的(該二20-23)。所羅巴伯的角色,不只是在歷史性的,必有末事性的涵義,神對大�珖a的應許必有應驗(撒下七,廿三章)。
從歷史的意義來研究,猶大的君王必須與耶路撒冷的聖殿有緊密的關係。這種神學思想的背景,就是神的揀選是有雙重的涵義。耶和華揀選錫安山為祂地上的居所,祂的永約與大�狺峇j�珓廎ワ狴萿滿A是為祂的選民(撒下七1-17;詩二、十八、二十、六十七至七十二、七十八、八十九、一三二篇等,也應包括四十六、四十八及七十六篇左右)。8
哈該的豫言中,有關受膏者的身分,應該如何確定呢?有人認為哈該與撒迦利亞的彌賽亞盼望並未實現。大�猁漱�位沒有再行建立,應許也沒有實現,黑夜並未到達黎明。9哈該的豫言之後,撒迦利亞只出現不久又告消沉了。關於所羅巴伯的豫言,並未實現,因為所尋求的合法君王並不出現,這是否指往「神的兒子」?祂曾蒙揀選,以後得�汍v柄,要統管世上的列國(參閱詩二,一一○;太廿八18;腓二9-11;來一章)。
所羅巴伯應該是基督的豫表,以後在拿撒勒人耶穌身上實現。但是所應驗的,與其說基督第一次降世,不如說真正的應驗,在基督再來的時候。這該是歷史最後的階段,基督將完全在歷史中干預,應驗的歷史是救恩的歷史,從基督在十架代死看起,直展望到將來完全的救贖(參閱太一6-16;約七24及羅一1-4)。
哈該將所羅巴伯如何豫言成將來的彌賽亞?這是學者們仍無法解答的問題。在撒迦利亞書則不然,讀第三章八節及六章九至十五節,解釋就不同。照他所說,所羅巴伯已經實現了彌賽亞的豫言,因為他是大�珖a的後代(參閱太一6-16;路三27)。
如果聖殿的目的是清楚的,是專豫言彌賽亞。那麼所羅巴伯應有同樣的涵義來代表基督。萬國的國民都來朝聖,將珍寶帶來(參閱二7-9,以及20-23節)。
哈該論福分與咒詛(一5-11,二15-19),在涵義上並不模糊,因為聖殿重建,救恩的時候就可以宣告了。10
我必與你同在。」這是彌賽亞的豫言,因為這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賽七14-16)。哈該書所說的平安(二9),就是「
這樣說來,哈該的末事論就有特別的性質,萬民來朝聖敬拜,必是聖戰的道理,因為他們的禮物,應該是戰利品,不是獻給以色列,而是獻給聖殿之用。
8 J. Bright, "Agge*e: un exercite en herme*neutique," Etudes theologiques et
religeuses, 44(1969) 13.
9 J. Bright, A History of
九 內容大綱
哈該書是十二先知的第十卷,共兩章,有卅八節。內容主要為四項信息,以第三人稱的口吻,將先知的勉語記錄下來,為勸勉人們立即重建聖殿。每段信息都有確實的日期、以及傳信者的方式。
本書大綱可分列如下:
(1)命令重建聖殿(一1-11),人民立即回應(一12-15上)
(2)應許聖殿榮耀(一15下-二9)。
(3)賜福悔罪信徒(二10-19)。
(4)揀選所羅巴伯(二20-23)。
內容已在結構分析中詳述,但有些要點仍有重述的必要。在月朔的節日,先知指示所羅巴伯與約書亞,行政首領與宗教領袖怎樣重振被擄歸回的社會,聖殿不可再荒廢下去,必須重新建造。人民似乎只以物質享受為主,他們應該將神的殿列為最優先應注意的事。過去十六、七年的輕忽,使主刑罰他們,降下不少天災,無非提醒他們應該警覺,應該先求神的國(參閱太六33)。信息傳出之後,僅廿四日,首領與人民都積極回應先知的勸導(該一12-15)。
在哈該首篇信息之後,約過七週,就有他第二篇信息(一1-11為首篇,一15下至二9為第二篇);那時實際的建殿工作已經進行了四週,所以哈該需要鼓勵他們,更應奉獻他們,專心工作,神應許供給也們一切物質的需要。這次重建的聖殿,在外表未必比所羅門的聖殿豪華,但將來的榮華,卻比先前的大。神不僅有這樣的應許,而且也實際與他們同在,並且使外邦人將寶物帶來(二7),來點綴耶和華的殿。
第三篇信息(二10-19),耶和華的話臨到哈該,要他從祭司得�朴狙蛂A有關禮儀的潔淨問題。聖殿若不重建,一切都是污穢的,他們所獻的也不潔淨(二10-14)。但在第二章十五至十九節哈該應許將來必比過往的好。「從今日起我必賜福給你們。」這是信息的中心要義。
最後的信息是針對所羅巴伯的(二20-23),與上一篇同一日講出。這將是末事的情況,宇宙與列國都必動搖(參閱二6-9)。這是耶和華的日子,有戰爭與政治的混亂成為前奏,所羅巴伯要首當其衝,成為神當代特選的代表治理全地(參閱亞三8,六12、13)。所羅巴伯要戴有神權柄的印,繫在右手,執行神在歷史的計劃。──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哈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