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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教會內的人

 

讀經: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走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八15~18)

「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2~23)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裏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嗎?她說:就是這些。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徒五3~10)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宧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林前五1-612)

 

      今日神的家就是神審判的範圍。神藉祂的教會施行審判。祂不只在教會中審判,也藉教會施行審判。在外院的光是天然的,在聖所內的光是人工的;但在至聖所內的光就不是天然的,也不是人工做的,在那裏只有神榮耀的光。只有在至聖所內,你才可以見到神的榮光。所以在至聖所內的定罪,比任何的地方都要嚴厲。如果那裏有罪的話,至聖所的榮光就要把它顯露出來。

 

{\Section:TopicID=238}審判也在教會中】從前的帳幕是沒有生命的,今天卻是活的。神的光就在聖所之內。今天的教會就是神的聖所,在那裏神的光要得彰顯。雖然許多時候神會親自光照,但是更多時候,神是藉教會來光照。神藉教會將光賜給人。從此,審判就不只在神的手裏,審判也在教會的手中。

      哥林多前書五章提到我們不是審判教會以外的人,但是我們卻要審判教會內的人。在聖所內的光是要照亮聖所的,所以神的光就要照耀而且審判教會內瞎眼的。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所講的,不是坐在臺上審判臺下的人。它所表達的是教會的悲哀。因為在那裏的教會,根本就沒有審判者,然而那裏卻有審判。所以這個教會的審判,是沒有地位的,是不可靠的。審判應該是帶來悔改和哀傷的。

      哥林多前書五章,那罪人的問題並無解決。教會不只沒有開除他,反而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教會的審判是要帶來謙卑和哀痛的。如果那裏有審判的光的話,哥林多的教會必定為他們中間的罪俯伏在神面前,而且更要把這罪除去。如果沒有光的照耀,教會就不能審判,她必須先審判自己、悔改,然後受管教。不然,革除就是律法的了。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講到一個弟兄得罪另一個弟兄。如果他不聽教會,就看他和外邦人一樣。神尊重教會,因為那裏是祂光的所在。無論在地上行的是怎樣,就如同行在天上。所以,我們都要小心,不可譭謗神的教會。在這世界裏,只有天然的光和人工的光。但是在聖所裏,卻有屬天的光。如果聖所沒有神的光,這個世界也就沒有神的光。然而,主不會撇棄祂的教會。祂的教會從沒有改變,相反,她的屬靈實際還是蒙保持。為了這個緣故,主敢說,若有人不聽教會,就看他如外邦人一樣。我們的主敢這樣說,我也敢相信。

 

{\Section:TopicID=239}教會如何施行審判】主能夠將審判交託給祂的教會,因為祂相信聖靈在地上所作的工。在創造的第六日,神吹氣在塵土所造的人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耶穌在復活之後對祂的門徒說,你們受聖靈(這話是對整個教會說的)。當聖靈被吹進教會之後,教會就活了,而且可以施行審判。現在教會就成為神的審判。奇怪的,更正教徒很害怕用這話,而天主教徒卻常利用這話;我們必須尋求屬靈的實際,根據聖經,審判是在教會裏,因為從神的話中,我們可以看見,在教會裏有責備、革除,也有抵擋(保羅對彼得──參加拉太書二章十一節)。但這一切的審判都是為了恢復的緣故,因所有的方法都用完了,就必需用審判。如果今天的審判不能復興,那麼只有等到將來的審判,那時,那人的靈必然得救。

      在聖經中,一切的真理都有其主觀的價值,如果教會沒有光,就不能說話,也不能施行審判。許多時候,你知道一位弟兄是錯了──而且是錯得頂錯,但是你卻沒有話去對付它。在你裏頭,覺得很錯,只是你欠缺強烈的話來發表。這是因為在你裏面沒有足夠的光。結果你就無法對付這罪。沒有正確的話,就沒有說服力。沒有足夠的光,就沒有話,這樣只會做成不完全的審判。一天過一天,你留意到他的錯處,直等到有一日你發怒了──因為那件事是與神相違背的(人可以變得很煩躁,但他是不懂得怎樣發怒的),你發怒,你知道要說些甚麼話,因為你終於摸這件事的根源。審判由神的家起首,你現在能夠勸他,甚至責備他了。

      我們應當知道神所有的審判,都是與神的怒氣有關的。然而神是不發脾氣的。這怒氣就是祂審判的力量。愛是神積極的力量;忍耐是神等待的力量,而怒氣是神拆毀的力量。怒氣毀滅一切與神相違的事。對主來說,祂的愛、忍耐、怒氣都是偉大的。當神發怒,罪就被毀滅了。所以這怒氣是與教會的審判相連的。如果神對某件事還是在忍耐的,你就絕對無法向這事施行審判。只有當神的光來到,顯露了它的可惡,那時候神的憤怒就放在你裏面(你卻不是發脾氣),然後你就能請你的弟兄來責備他。

      責備要比安慰更困難,愛是平常的,是天天應當有的,但怒就不能常有的。如果你不是看見罪的可惡,你就無法審判,只有當光照亮你,神的怒氣變作你審判的力量,你才能責備。一個軟弱的人也許能人,但他不能責備人,人和責備人是兩回事。一個人發脾氣是他失了自我的控制;但是怒氣是神加進來的。在怒氣裏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在彼得和亞拿尼亞這件事上(使徒行傳第五章),彼得對亞拿尼亞說了嚴厲的話,然而彼得並沒有發脾氣,他的話是最有理性的,這就是審判的怒氣。教會的審判第一步是責備,最後一步是開除。

 

{\Section:TopicID=240}審判的結果與目的】當神的審判在教會中施行時,除了悔改之外,總有兩個結果:()所有的交通受到打斷,那個人要被看為外邦人一樣,他不能禱告,或者他的禱告不蒙應允。()有肉體的懲罰,審判的光在教會中是厲害的。如果不是()的結果,就必定是()的結果。一就是交通的中斷,一就是死亡。兩者都是很嚴重的。所有活在神面前的都應該避免得到這些後果。

      審判是許多神的兒女的最大試煉。若不是有敬畏神的心,就不能因審判而讚美神。如果你有一個頂好的親友要下地獄,你要怎麼說呢?亞伯拉罕是個好弟兄,但他只有看那一邊在痛苦裏的子孫,他不能作甚麼,因為他們之間有深淵限定,彼此不能往來(路十六19~31)。在此事上,亞伯拉罕實在不像一個親愛的祖宗。然而對信徒來說,有一件事比感情更加重要的,這就是神的榮耀。這榮耀也就是我們的生命。當神的榮耀受虧損,我們就覺得審判了,然而我們卻還要在受審判中讚美祂。

      為甚麼教會要施行審判呢?這不是因為缺少了弟兄的愛,乃是因為要維持神的榮耀。舊約的時代,在神百姓的生命裏有兩大轉變:離開埃及與進入迦南。在這兩個轉變中,我們看見神用審判來維持了祂的榮耀。第一,我們知道神怎樣審判拜偶像這嚴重的問題。當摩西責備以色列民犯罪,拜金牛犢之後,他就站在營門中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裏來。於是利未的子孫都到他那裏聚集。接摩西就吩咐他們,各人要在營中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利未的子孫們必須作出決定,一就是維護人的感情,一就是要神的榮耀。結果因他們對神的貞忠,神就揀選了他們永遠的事奉祂。

      按人說,弟兄殺弟兄是不對的;但在神那裏,這卻不然,因為這激烈的行動乃是為神的榮躍,叫神的榮耀得以恢復。事奉神的基本條件就是把人的感覺完全放下,只顧到神的榮耀。我們看攻打艾城的事,亞干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原來所有當滅之物都必須在神面前用火焚燒,但是亞干卻沒有將當滅之物拿出來用火焚燒。所以神要祂的百姓審判,用石頭打死他。雖然神沒有親自施行審判,但祂間接地行了。神不會吝嗇你的感覺。一就是人的感覺放在首位,一就是神的榮耀放在首位。

      我們看見利末人所作的,就知道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的榮耀是得以維持了;因為出埃及的根據就是在於利末人所作的,而進迦南的根據?就在亞干的事上。我們從神的百姓怎樣對付亞干,就看見神榮耀得以保守的明證。今天神也將保守祂榮耀的這使命託付給教會。審判帶來革除的結果,事少得很,更多的是審判之光叫弟兄被對付了。當神將怒氣的力量賜給你,結果就只有屬靈的得救或者死亡。教會發出亮光,目的乃為拯救:但被光照者,要末就是得拯救,要末就是再也不能得神的光。

      在這七天裏,我們交通了關於屬靈的審判這信息。首先,我們認識,神是用審判來維持祂的榮耀,將罪和一切與祂相違背的都除去。第二,審判對我們來說是光。神的審判都記載在祂先知的話語裏。第三,十字架是把將來的審判帶進今天的。十字架不是逃避審判,因為十字架本身就是審判。第四,審判今天就在神的家裏。當我們的主在地上的時候,祂曾兩次在怒氣中,把牛羊趕出聖殿,又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祂在聖殿裏是極其惱怒的(聖殿代表教會),所以神的審判是在神的家裏,你是逃不了的。

      總括而言,罪的能力被毀滅了。在神審判的亮光和十字架底下,你只有兩條路:()認識你的自己;()受到懲治。一個人最不好的就是把神的責打當作一件偶然發生的事。如果我們能認識審判的光,這樣神就能施行拯救。神的光總隨懲罰而來。我們的神是可畏的。藉教會的責備和審判,使你看見光或叫肉體受懲治,目的是要你一天過一天更像基督,並更榮耀祂。

      願主將基本的光照賜給我們,好叫我們天天遵守神的審判。―― 倪柝聲《神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