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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 得救的證實

 

怎樣得救

「恩……信」(弗二8-9)
「信主耶穌」(徒十六
31)
「不是行義」(多三
5)

何時得救

「信……得」(約三15)
「信……不至……反有」(約三
16)
「信……有」(約三
36)
「就有……不至……已經」(約五
24)
「信……有」(約六
47)
「信……得蒙」(徒十
43)
「得……了」(徒十三
39)
「得」(羅五
1)
「現在」(羅五
9)
「就不」(羅八
1)
「得」(弗一
7)
「得了」(約壹二
12)
「有」(約壹五
12)

所以,聖經是教訓我們:得救是現在的事。我們甚麼時候信,我們就甚麼時候有永生。一信就得,不必等候,不必盼望。得救不是死後的事,乃是今生的事。信者如何「已經」(約五24)得救,不信者也如何「已經」(約三18)沉淪。

人得救了能否知道

「知道」(約壹五\cs1613)
「曉得」(徒十三
38-39)
「知道」(林後五
1)
「坦然無懼」(林後五
6-8)
「知道」(提後一
12)
「曉得」(約壹三
14)

每一個信徒能知道他自己到底有無永生。人每以為:我們不過盼望得救。須等到死後,須等到審判時,方能知道等等,都不是聖經的教訓。聖經以為:人在今生,就能知道他自己有無永生。

人怎能知道自己得救

「這些話」(約壹五13)
「神見證」(約壹五
9-11)
「我的話」(約五
24)

我們本來不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的,但是,神的話(就是聖經)說我們已是得救的;那麼自然是得救的。聖經都是告訴我們說,信的人就有永生,就稱義,就得和平,就得救;我們只要問自己說,我們到底有否信主耶穌作我們個人的救主。如果沒有,我們就是沉淪的人;如果有,我們自然是已經有永生的人了。「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我信,我有永生。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並非我們自己如此想,如此覺得,乃是神如此告訴我們。我們既然蒙恩得救,就更不應當隨便犯罪了(羅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