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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同死──

 

      向已死,在經歷上,是比向罪死,更深、更進一步的。普通神的兒女所最注重的,就是要勝過罪。他們深深受罪的害,他們知道他們犯罪之後,如何叫他們自己的重生生命憂愁;罪的可惡、和罪的苦況,他們己嘗了不少。所以他們最盼望的,就是得勝過罪,叫他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所以他們得亮光之後,知道如何與主同死,算自己向罪死,他們就靠聖靈的能力,切實去算,讓聖靈將十字架的成功彰顯在他們的身上。然而在這裏常有一個缺欠,就是他們既有了這個勝罪的經歷,就以為這是最高的生命,除此以外,已再無可上的了。他們太注意他們的罪,所以一能勝罪,就以為足了。不錯,我們應當注意我們的罪,信徒不應當忽略他的罪。勝罪是一切義行的根基,也是基督徒生活的根基。罪若尚作我們的王,我們就不能盼望在靈性上有何種的進步。然而,這不是說,勝罪之後,就可故步自封,劃地為界,不再前進了。須知道這是信徒消極更新的頭一步,前程尚是遠大,不要以為此外別無進境了。勝罪之後,有一個問題,擺在信徒面前,就是如何勝「己」?

 

己的生命是甚麼?】信徒多多誤會「己」字的實意。有的信徒,把「己」和「罪」混在一起。他們以為「己」就是罪母,所以應當叫它死。自然己和罪,是有許多的關係,然而,己究竟不就是罪。他們用自己量罪的程度,測量一切外面行為,凡自己所看為不對者,就定之為罪,以為如此的己,如此的罪母,應當釘死。殊不知已雖是惡,然而已並非全惡者。罪母所發出的,都是罪,都是壞的、污穢的。罪母藉己所發出來的,自然沒有良善的;然而,己有時所發出來的,在人的眼光(程度)看是很好、很不錯、頂道德的、極仁義的。如果照我們量罪的程度去量己,則我們必定去己之惡者,而留其善(在人的眼光看)者。因為信徒不知已的根源,不知它能發出人神之所謂惡的,也能發出人之所謂善的,所以就仍居在「己」的界限內,而不享受神完全豐富的生命。撒但是頂詭詐的,牠隱藏這個事實,留信徒們在黑暗裏,叫他們知足於他們勝罪的經歷,而不尋求再上者──勝己的經歷。

      己的生命,就是天然的生命。我們天然生命受亞當墮落的影響,變成非常敗壞,因亞當墮落,人類有了罪性,此罪性就緊織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裏──己。我們的己就是我們的「自我」,就是合成我們個人的人格的。換一句話說,這就是我們的魂。罪性既如此的與己親密,所以在它們的工作──犯罪──中,好像是很難分彼此的。它們既如此的聯合,所以罪母一發動,己就贊成,就執行,人外面的罪就犯成了。

      然而,我們也不能把罪和已,分得太清楚。在未信之人的身上,己好像是與罪聯合一起,大有難解難分之勢。本來是己主動而犯罪。因為罪的能力是這樣的大,所以罪影響己、轄管己、壓制己,叫它出主意去犯罪。已自己受了亞當墮落的波及,早已是腐敗不堪的,所以與罪氣味相投,並無一些齟齬。雖然有時良心有了細微的責備,然而,這不過是曇花泡影,一現就無的。因為罪和已是這樣的和合,所以在未重生的人身上,罪和已是很相混的。對於他們,罪就是「己成肉身」。對於他們,己就是墮落人生的諸惡;就是人類罪況中,罪惡的根、源、與枝葉;它不只是罪的發源地,它簡直就是罪的原生命。他們的罪就是己,已就是罪,人蒙重生之後,在也基督徒生活最初的層次裏,他尚有一種「罪」「己」難分的經歷。後來,他得神的恩越大,十字架的工夫和聖靈的能力越顯在他的裏面時,罪與已就漸漸分別出來。在基督徒生命中途的時候,神的兒女就能分別,甚麼是罪,甚麼是己。已經得羅馬書六章十一節的經歷的人,就常見得,罪雖勝過,己尚未勝。在生命很高深的信徒去看,勝罪好像是容易的,勝已是極乎其難。信徒一有完全勝己的經歷,就有使徒那樣的生命了。

      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己就是我們的人格,和人格所包括的一切。從己生出我們個人的意見、氣味、思想、愛慕、偏倚、好惡等等。己的生命,就是使自己活的能力。我們應當記得,己就是我們的自己,和它所好所惡的,它的生命,就是我們天然行善作工的能力。己是一個生命,因為它在未死己的信徒身上是活的,在死己的信徒身上,是常欲活起來的,己的生命,就是以自己為中心的生命。

      信徒接受了十字架罪的方面之後,罪母──罪性──就癱瘓如死,不能活動。然而己的生命,尚未受注意,所以就仍然活。此時這個己的生命,好像亞當未墮落時的生命。不是屬靈,因為沒有生命樹果變化他;不是屬肉身,因為尚未犯罪;乃屬於己,所以欲犯罪就犯罪,欲屬靈就屬靈。信徒此時的生命,是很相像的。不是屬靈,因為他的靈,尚未自由,尚未得神更高生命的生活。不是屬肉身,因為已經接受了十字架的成功,向罪算自己死了。他是屬己的,屬魂的,屬天然的,尚未變化的。若不謹慎,往下墮,就沾染了肉身的罪。若更進前,支取十字架的成功,就完全屬靈,不過,信徒若停止在屬己的境界中,是多多跌下來,不時成為屬肉身的。

      此時,信徒是處在基督徒生活最易受危險的一層,一方面,應當防備下墮;一方面,應當打算有實行的義行。其危機就是藉己力行善。這不一定是明露的,有時很暗很隱藏的。神有時需用許多年日,才能叫信徒知道,他是屬己的,藉己力行神旨!

      己所包容的是非常之大,我們的意志、刺激、愛情、智力,都是屬它的範圍。己就是我的自我。我們生活的能力,就是己的生命。己就是魂;一種的機關。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一種主動這機關的能力。人尚屬己的時候,己的生命,就賜與它的各部份──意志、刺激、愛情、智力等等──以能力──它自己的能力,使他們行善、作工。它的意志,很有力量抵擋外來的試探;它的刺激,很有快樂的感覺,以為神的同在是極乎親近的;它的愛情對主,是極乎深摯的;它的智力,叫他想出許多聖經妙道,和許多為神作工的法子。但是,這些到底是己作的,不是神的生命作的。並且在這時候,神常常特別的施恩給信徒,叫他有許多奇妙的恩賜,要使他因見神有這樣的恩賜,就完全離棄自己去跟從神。然而,在經歷上,信徒所作的,和神所打算的,是完全相反的。他不特不完全歸神,並且利用這些恩賜,以為己用;這些恩賜變作他的「己」的續命湯。神當用許多年日和工夫,才能叫他棄己完全歸祂。

 

死己的方法】神使信徒深知已的可惡時,他就願意把己交於死地。死己的法子是怎樣呢?無他;十字架。十字架與已關係的聖經,我們應當讀兩段,才能明白。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

      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所說的,是一次成功的。我們既知我們的己當死之後,我們就當專專一一的,用相信的心,承認「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字在原文作「以各」──自我──己。死己的法子,除了十字架以外,別的真是沒有的。「與基督」三字,也是我們所當注意的。己的釘死,並不是信徒個人單獨的行為。信徒並不是孤孤單單藉自己的能力,將自己釘在十字架上。己的釘死,乃是「與基督」聯合共同的。這不是說,我們幫助基督,將己釘在十字架上,乃是基督已經替我成就了這件事工,我現在承認相信其為真而已。這裏是以基督為主體的,所以才說,「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不說「基督與我同釘十字架」。不是因為我欲死己,故基督來伴我們。乃是基督死時,將我們眾人的「以各」──自我──都帶到十字架上,都釘在那裏,所以我現在不是從新去釘,不過承認其為事實而已。「已經」二字,表明此事是個事實,並非一種理想。死己這種生命,是可能的,實在的,達得到的。從前的使徒的已「已經」得了,他們的己「已經」實驗過了,所以我們也有得這種生命的可能。不過我們應當記得,這是一個「同釘」,不是一個獨釘。我們離了主,就不能作甚麼。靠已力,欲釘死已,是永無之事,永做不到的。若非在主的死裏面和祂聯合,我們是永不會死的。基督獨一的,在祂的死裏面,帶領一切舊造的,無論是其中的任何一部,都到十字架上。我們若要在主的法子外,另立法子;在主的成功,另外打算成功,不特是愚昧,且是費事。所以我們沒有別的,就是用充足的信心,來到主的面前,承認主所成功的,就是我們的;然後求聖靈將主十字架的工夫,作工於我們裏面,而表顯出來。

      我們就是到神的面前,斥責我們的已,奉獻一切給祂。將我們的己的生命所包含的,藉主的靈,將它交與死。我們應當對神說:「從今之後,不再是我自己,不再是我自己的愛好、意見、趣味、成見,我將這一切都交於十字架上,我從今天起,單單照你的旨意而活;主啊!是你,……不是我。」我們應當這樣的順服主,將我們所有的都交與死。但這並不是說,從今以後,我們就把「己」除滅了。己是不能除滅的,也是不可除滅的。己是永遠存在的。這樣,為甚麼緣故,又說把已釘在十字架上呢?在這裏我們應當知道一件要事,就是: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一個屬靈生命的問題,這種問題,注意在靈性方面的經歷,過於文字上的通順──說得去。有許多的事,放在文字裏好像是自相矛盾的,一點都不能通融的,然而,在靈性生活上,卻是十分和合,沒有甚麼艱難齟齬的地方。在此亦然,按文字去看,好像己已經死了,怎麼又不滅絕呢?殊不知這裏的死字,是靈性上的一種經歷程序。己死的意思?不是說,從此之後就沒有己了;乃是說,此後己順服神,不再讓己所好惡的,站在上位,讓十字架釘己,停止它一切自私的行為和意思,不讓己的生命再來利用己。意即己生命的生活死了,再沒有自己的生命和生活,不過軀殼的己尚在。按「己」所包容的:有意志、刺激、智力等等,並不是說,我們相信我們的己與基督同釘之後,就取消了我們的意志、刺激、智力等等!斷沒有人因信與主同釘,連叫他能成為人的幾個機關都除滅了!與主同死,不過是說不再讓己作主,不再順從它的意思、刺激、思想去行,不再有己的生命,乃是讓主的靈,掌管己所包容的一切,叫他們服從裏面的神的生命。己若一刻不死,己就一刻不能服從聖靈。一離開十字架,己就依然故我;信徒無力,無法可以自制。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對於這點,發出不少的亮光。「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如今在肉身活……。」這裏所說的,豈不正明白保羅在頭一句,明說他的己已釘十字架,然而,在第二句,他豈不是說他的己還存在嗎?所以釘己的意義,不是指滅己而言,乃是指停止己的行為,讓主作主而言,是頂明白的。

 

天天的死己】上面所說的,是一次就完了。我們是否只用一次信己與基督同釘,就已經夠了?一勞永逸,能嗎?這就引到我們第二節的聖經。

……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這節聖經,說出我們所應當作的三件事。究竟又不是三件事,只是一件事,分作三段而已。頭一段,就是捨己,捨的意思就是厭棄、不顧、不理、不承認其要求。捨已的意思,就是不讓它作主。這步工夫是專一的行為。就是專專一一的相信,「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要保守這一段的工夫,就當實行第二步的工夫:「天天」背十字架。意思就是:既經一次甘願將已交在十字架上,不讓它作主,就當天天繼續的捨己。捨已是應當「天天」的,毫無間斷的。捨已這件事,決不是可以一勞永逸的。保羅說;「我天天死。」(林前十五31)主必要賜給我們以一個天天的十字架,叫我們天天背。己是非常儆醒的;利用已的撒但,也是不疲倦的。己在每時每刻都是尋找機會要復辟;如果稍有可尋之機,它必不輕輕放過。所以天天背十字架,是非常要緊的。信徒們的儆醒,就是在此。我們應當「天天」──時時刻刻──背起主所賜給我們的十字架,不間斷的承認主的十字架就是我們的十字架,不為自己留地位,也不許它有地位。第三步就是跟從主。這就是積極的,以主為主,完全遵行主旨,致己無發展的機會和可能。這三步工夫都是以主的十字架為中心,為根原。頭一步是消極的──捨己。第二步是消極中的積極──背十字架。第三步是積極的──跟從主。

      這兩處聖經的教訓,是不應當分開的。我們把它們合起來看,合起來遵行,就叫我們常常有勝已的經歷。不過我們應當讓聖靈自己作工,將十字架所成就的工夫,成就在我們裏面。

 

死己的範圍】我們常常以為:我們自己所有的壞,所有污穢的、罪惡的、屬於撒但的,我都很甘願把它們一起交給基督,與祂同釘在十字架上。己的不好,我們很願除。然而,我們常有一個毛病。我們以為,我們己的好處,應當把它留下。我們的己,在神的面前,神的眼光看是敗壞不堪的,是深受亞當墮落影響的。據神看來,祂不能醫治我們己的生命,不能把它彌補一下,除了把它和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之外,並沒有別的法子。然而,我們世人甚麼都肯除去,自己的金錢和時間,也是很肯犧牲的,惟有叫我們捨己,把它釘死,就覺得太難了。我們總是以為我們的己,不一定都是惡的。這是人的眼光所觀察的。自然,人不一定都是有心留下他己之善的,不過他無意中「不注意時」,留下其己之善而交其惡者於死地。殊不知己不是全死,就是全活。若己之善者尚是活,則己之惡者難保其已死。所以,在這裏,信徒有一個嚴肅的功課當學,就是願意將己之善者及己之惡者,一概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許多的人,天然一~生來如此────是很誠實的,有的是很忍耐的,有的是很有愛心的,……這些人很不容易把他們的全己都交與死。他們不期然而然的,把他的誠實、忍耐、愛心留下來,而讓其他不對的地方與主同釘。這些信徒必須受神的教訓,使他們知道自己的靠不住,然後才肯順服。這一點,我們能在彼得身上得一個教訓。當他沒有基督的死、復活和聖靈充滿之前,他確實知道他自己愛主,忠主的心是不錯的,然而,到底他「願與主同死」的應許,有沒有履行?他的失敗就是他完全倚靠他的己,以己的長處為倚賴,他尚不自知哩!究竟己是很不容易知的,我們應當信神對我們的己的估價,而將己交在十字架上。

      我們若看神對世人的定評,就更知此事之實。神說:「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按世人的看法,豈真沒有嗎?照世人的眼光,義人真是不少呢!不過神之所以為無者,是認為他們的義,都是按自己作的。這個己是深受亞當天性栽培的。「鹹水裏不能發出甜水來。」所以他們都是人所看是好的義,然而,「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三10)。所以自義的人,並非義人,也是應當沉淪的罪人。得主耶穌的全我的人,才是義人。

 

死亡以得果子】我們可以再看一個地方,講論我們己生命的好處應當死,才得以佳果。不當注重己的生命過於己身。

      「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這一句話,主也是指信祂的人說的。所以祂用這一句話呼召人:「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27)。主說了這句話之後,祂並不留我們在黑暗裏面,祂就連接講解說:「愛惜自己生命(原文屬魂的)的,就失喪生命(在永世裏,沒有果子──子粒);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原文屬魂的)的,就要保守(不至無果)生命到永生(原文屬靈生命)(約十二25)。這裏的教訓就是應當死己的生命。

      生命是頂寶貝的。甚麼都可失去,惟獨生命不可。然而,這裏是一個呼召,要我們失去生命。己的生命,是我們天賦的,是合法的,不是錯的。然而,主在這裏要我們讓它死。

      這生命是甚麼呢?就是一種天然的生命,就是我們與禽獸所共有,能活動的生命。我們的智力、愛情、刺激都受這個生命的支配。它就是主動我們全身機關的生命。這個生命主動我們全身的各部。雖然使用智力、愛情、刺激是不錯的,但是這個主動生命,是生來而有的生命,並非屬靈的生命。若不是屬靈的生命作信徒全身各機關的生活和主動能力,信徒就要「失喪生命」──永遠損失果子了。

      這個自己的生命是很美麗雅觀的。我們的主用麥子來作比方。麥子的外殼是很好看的,它的色是金黃,雖然它是美麗,但是,如果就是如此,它是無用的。它應當離開(或一同與)它的伴侶,落在地裏──黑暗、隱藏、困苦的地方,而死在那裏。它死,它就要失去它的美麗和它的一切,它不能再像從前擺在人前給人讚美。

      如果我們真是願意死,真是死,我們就要失去許多人的讚賞,我們天然的美麗就要毀壞。本來我們有智力,可以想出許多新穎道理和論說;己死了,就當等主指示,等主引導,不敢以智力為主。本來我們有愛情,可以施愛多人,自動的愛主;己死了,就當讓主的愛,從我們裏面愛出來,就當讓聖靈把主愛澆灌在我們心中,不敢讓天然的愛情鼓動我們。本來我們有刺激性,可以自由喜怒哀樂,可以有一種在感覺上的與主相交,而有祂的喜樂;己死了,就當讓主管理我們的刺激,主憂亦憂,主樂亦樂,就當任讓主自由,雖然有時在感覺上都不覺得主如何,仍是照樣忠心,不改常度,不敢因刺激而更變。本來我們所看作有益的,現在因基督都看作有損。當我向罪與主同死,我們是放棄那些不合法的事。當我們向己與主同釘,我們是放棄那些合法的事。這一步真是難的,這門小、這路窄,尋的人不多!

      這個死是甚麼死?就是十字架的死。這是主自己說的(約十二33),所以我們沒有別的,就是甘甘願願的落在地裏死了;樂意的與主同死,在祂十字架上與祂交通。天天保守這個恨惡自己生命的態度,好叫我們「保守生命到永生」──結果存至永世,生長許多子粒。這不是一時一日的事,若是這樣,就尚是易事;但是我們的主的話是:「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在世幾時,恨惡己命也要幾時。繼續不斷,才能叫躍躍欲試的己,無所施其技阿。

      我們切不可輕看這個「死」字。作了一粒麥子是不夠的,因為單作一個重生的兒女(太十三38),不過是初生的嬰孩,不能為神作甚麼。落在地裏也是不夠的,因為雖然甘願受苦、隱藏,究竟不死,尚是一粒,終不能增加。死是最終最重要的一步。死是開生命之門,死是結果的獨一條件,死是不可少的。然而,真死的人究有幾個呢?死是停止了活動,死是人生的終局。死了,則己的生命再無活動之日了。這死並下是勉勉強強的,因為主說,這生命是應當「恨惡」的。恨惡是一種態度──長久的態度。所以,我們必須甘甘願願將這生命交與死,明明白白的知道這生命的缺欠而恨惡它。

      這樣生命死了之後,到底有甚麼結果呢?──許多子粒。主所以不能用我們──所有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作工,倚靠我們的智力、愛情等等。這個魂的生命是下等的,非上乘的,故難結果。雖然裏面有許多的長處,然而,惟有「從靈生的是靈」;己的生命和它的一切,是無濟於事的。如果我們真的將自己並自己的生命,就是我所能的、和所是的,都完全交與主的十字架,我們就要看見神如何用我們。我們若是空虛,神的活水就能無所阻擋的從我們裏面流出來;這漾的結果,與平常是有分別的。因為所結果子是許多。我們的結果,全視乎我們的「死」。

      所以,信徒們!我們的己從前如何充滿我們,現在也應當讓基督如何充滿我們;不然,我們就尚未得完全的救恩。我們救恩的樞紐,就是在於被救離己。屬己的信徒,墜入罪惡是很容易的,所以欲完全向罪死,也就當向己死。基督不只是作我們罪的救主,祂也是作我們己的救主。死己是我們得屬靈生活的獨一門徑;然而,除神之外,郤沒有人能叫我們的己死;但是我們若不願意,就也不能成功。己的工作,有時是極其隱藏的,用一種屬靈的帕子蓋過,信徒自己初都不知,所以神就多多藉外來的環境,打通這重帕子,使信徒自知。人所最難的就是自知,自己究意不識自己,所以必須等至神手試煉之後,才知己的可惡。如果在經歷上沒有死己,則我們在靈命上並沒有一點的真進步。如果,你我肯從今天起,讓主的聖靈將死己的工夫,作在我們裏面,也從我們裏面作出來,則我們的生活必定有迅速的進步。

      弟兄們!我們當同心同說:「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天父)的意思行」吧!―― 倪柝聲《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