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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弟兄得罪時怎辦?

 

【赦免弟兄】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解決的,就是如果有弟兄得罪了我們,我們該怎麼辦?主的話告訴我們,如果有弟兄得罪我們,我們不只要赦免他,並且還要挽回他(太十八21~3515~20;路十七3~5)

    ()總要赦免:我們先來看赦免這件事。主在馬太福音裏是說,赦免弟兄不只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而在路加福音裏則說,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你總要赦免他。不管他的懊悔是真的或假的,只要他這樣說,你就要赦免他。

    七次不算多,但是一天七次也不算少。同樣的事,一天作七次;一個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轉說懊悔了,好象這是不可置信的,好象他們信不來,所以主的門徒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可是,神的兒女在這一種的情形之下,還是應該赦免。

    ()神的度量:主在這裏引一個比喻:「天國好象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十八23~27)

    這一個僕人在神面前所虧欠的,是千萬的銀子,是非常大的數目。他自己是沒有力量償還的,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我們對於神所有的虧欠,總是無法償還的,與人虧欠我們的數目相比,差得太多了。每一個神的兒女對於他自己對神的虧欠,有了正當的估價,他纔會對弟兄的虧欠,有寬大的赦免。我們如果忘記了自己在神面前所蒙的恩典是何等大,就可能變成一個非常寡恩的人。我們需要看見自己虧欠神的數目是何等大,纔能看見別人所虧欠我們的是何等有限。

    那僕人求主人給他更多的時間,他將來都要還清。其實,這是不認識恩典的人所有的打算。人在神面前常以為今天他所不能的,將來他總能;今天他所作不到的,將來他總作得到。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福音。福音,不是神按著你的意思替你作事。人的禱告祈求,遠趕不上主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主,是按著祂所有的答應我們的禱告。這一個主人,把這一個欠他債的僕人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就是神的恩典,這就是神的度量。任何在神面前求恩典的人,主都給恩典,縱然他對於恩典的認識非常的小。主喜歡給恩典,只要你稍微有一點意思求恩典,主就給你恩典,並且主所賜的恩典,是要作到祂自己滿意。主就是怕人不求。祂不給則已,要給就要按著祂的度量給我們。

    ()神的盼望:神在我們身上有一個盼望:凡需要得著恩典的人,都得學習給人恩典。凡蒙恩的人,都得學習施恩典。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就盼望他給人的也是恩典。所以主繼續說:「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太十八28~29)。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我們所欠的是一千萬銀子,別人欠我們的不過是十兩銀子。你的同伴,就是你的弟兄,他無論如何得罪你,至多是欠你十兩銀子而已。他也對你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和你同樣的盼望,同樣的要求,你怎麼能不寬容他呢?但是,這一個僕人「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30)

    主引這一個比喻來給我們看見,一個不赦免別人的人,在神看來,是何等的無理。你如果不赦免你的弟兄,你就是這一個僕人。我們要知道,信徒待自己應該根據公義,但待別人應該根據恩典。不是說弟兄不虧欠你,主也知道他虧欠你。但是,主給我們清楚的看見,一個信主的人對於弟兄如果不能赦免,這一個人就不是以恩典對待人,這一個人在神面前缺少恩典。

    那主人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33)?主怎樣對待你,主也盼望你怎樣對待別人。主沒有按著公義向你要求,主也不盼望你按著公義向別人要求。主是按著憐恤免了你的債,主也盼望你按著鄰恤免別人的債。主用甚麼量器量給你,主也盼望你用甚麼量器量給別人。欠債的人討債,這是神所定罪的。虧欠的人紀念別人虧欠他,這是神所恨惡的。

    ()神的管教:接下去:「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34~35)。在這裏有一個人落在神的管教裏,神把他交給掌刑的,要等他還清所欠的債。這是嚴肅的事!我們盼望沒有一個人落在神的手裏。人要從心裏赦免弟兄,像神從心裏赦免他一樣。我們盼望弟兄姊妹看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總得在神面前學習赦免。總不應該在那裏紀念弟兄的罪,總不應該在那裏向弟兄討還。

 

【挽回弟兄】我們若光是赦免弟兄,那還是消極的,還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挽回他,這就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對於我們的要求。

    ()告訴他本人:「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十八15)。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告訴別人,乃是去告訴得罪你的弟兄。許多時候的難處在這裏,一個弟兄如果得罪了另外一個弟兄,這一個被得罪的弟兄,就東告訴人,西告訴人,全教會也許都知道了,而那個弟兄本人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這樣告訴人,是弱者的行為;只有弱者纔只敢在背後說,不敢在當面說。第一要告訴的,應該是他本人,而不是別人。

    那麼,怎樣告訴他呢?主所說的告訴的方法,不是寫信,乃是要你去當面對他說。可是,有一點要注意,在他的背後固然不能說,有許多人在一起的時候也不能說。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纔可以說。

    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事,你不是在那裏說別的問題,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錯處指出來,這需要有神的恩典,這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

    ()告訴的目的:「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節下)。你去告訴他本人,目的不是要得著賠償,乃是要得著你的弟兄。

    所以,問題不是在你的損失多大,問題是在這一個弟兄這樣得罪你,如果這件事不弄清楚,他在神面前就不能過去,所以你要去勸他。不是你感覺受傷的問題,乃是你的責任問題。對於這一件事情的輕重,沒有一個人知道得比你更清楚。誰是最清楚的人,責任就在誰身上。

    主不是說,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赦免了他,就可以不管了。主給我們看見,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責任去挽回得罪他的人。我們要知道,主許可一位弟兄得罪你,那是主看上了你,挑選了你,把一個重大的責任放在你身上。你是被挑選的器皿,神要用你去作挽回的工作。

    ()告訴時的態度:你的目的如果是對的,你就知道手續要怎樣作。第一,你的靈必須對,然後你所說的話,你說話的方法,你的態度,你的臉色,你的聲音,你的語氣也都要對。

    又要他知道他的錯,又要挽回他、得著他,這只有滿了恩典的人纔能作。自己對了而不驕傲,自己對了而能謙卑,自己對了而能溫柔,自己對了而能幫助人知道錯,這必須把自己完全擺在一邊,纔能作得來。

    ()告訴另外的人:第十六節:「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在弟兄姊妹中間的難處,總得兩個人直接對付。除非他不接受這一個對付,纔可以告訴另外一兩個人。並且,告訴另外一兩個人的目的也不是為著多話,乃是要請他們一同去對他說,一同去幫助他,一同去尋求交通。這一兩個弟兄,要把你們的事在神面前禱告過,察看過,用屬靈的力量判斷過。

    一兩個人,必須不是隨便說話的人。你不要帶多話的人去,多話的人根本不能叫人佩服。要帶可靠的、誠實的、有屬靈分量的、在主面前有經歷的人去,這樣就能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最後告訴教會:「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17)。他如果還不聽,那你只能告訴教會了。這裏說的告訴教會,不是你當著全教會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把這一件事題出來,乃是去告訴在教會裏負責的長老。那一個弟兄若是活在神面前的,至少應該接受教會的斷案。教會一致的看法,教會一致的意見,就是主的心意。

    如果再不聽,怎麼辦?「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節下)。意思是說,如果他不聽教會,那麼所有教會裏的弟兄姊妹,都不與他來往,大家與他沒有交通。這裏還沒有到要革除他的地步,只是大家不理他。這樣的對付他,目的還是為著挽回他。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8)。教會所作的,主在天上承認。如果教會看他有錯,而他不聽教會,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一個,主在天上也承認。因為主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19~20)。兩三個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如果兩三個同心合意的在神面前看一件事,那麼神也必定承認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