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人的建議

賓路易師母

  「神的同工」(林前三9)
  「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來十三17)

   一、要在信徒自己的水準上與他們交通,站在他們的立場上來看一切的難處。(林前九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要體恤他們(彼前三8「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但要溫和地把他們的看法從人的方面引領到屬神的方面。

  要鼓勵他們不要使其沮喪(帖前二11「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五14「……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

  常常教導他們明白,信徒的平安的根基是基督寶血,而不是他們的感覺和經歷。

   二、要成為指引信徒到基督面前的一個「聲音」。

  樂意從人眼前消失並且被遺忘,不要使自己心思停留「被主使用」的榮譽上。(參林後十二15「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嗎。」約一37「兩個門徒聽見祂的話,就跟從了耶穌。」約三26∣30 「就來見約翰說,……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遣在祂前面的,……祂必興旺,我必衰微。」)

   三、要懼怕在信徒身上留下你的幫助之屬人的印象,因為這印象必須消失。要羨慕只作聖靈能自由作工的器皿。(西一29「我也為此勞苦,照著祂在我�堶措B用的大能,盡心竭力。」)

   四、尋求得著恩典能辨明神在信徒身上的工作,如此就能與神同工,能在神的「長久忍耐」中與神一同等候,為神等候。(雅五7「弟兄們哪,你們要忍耐直到主來… …」)。要害怕把信徒推動超過他們的度量,以致攔阻神在他們身上的工作。(參賽四十二3、4「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祂不灰心也不喪膽……。」林後六1「我們與神同工的。……」)祈求得著屬天的智慧能明白信徒正在經歷的「恩典」,以致你能夠帶他前進到另一個階段。絕不要因為信徒沒有立即「明白」所有的經歷而責備他。神是以細心及「誘導」祂的兒女,而非強逼他們前進。(伯三十六16「神也必引你出離患難進入寬闊……。」參約十六12「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林前三2「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

   五、迫切尋求明白「耶穌的沉默」,並且絕不議論信徒屬靈的「長進」。「量度的杖」是為我們自己(也按我們的度量),不是為別人(林後十12∣17)。竭力栽培在聖靈�堛漲X一,不要長存「紛爭」,對於論斷你的人,要把神的愛澆灌在他身上。要求別人的益處(羅十五2)「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 熱切禱告,不像基督樣式的言語都不要說。(彼前四8「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六、尋求顯出謙卑的心,使你容易站在最低微的地位。0.(腓二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絕不辯論及進入「戲謔性爭端」的討論。(提後二23「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注意提摩太前書第六章四節對於有病態人症狀的描述,如此你就可以不「傳辯論,而是在敬虔的建造。」(提前一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七、不要在任何事上獨斷,寧可凡事多少存「質疑」,也不要急於強迫別人行走在你的亮光中。(注意林前七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帶領信徒考查神的話來明白聖靈對他們的指示。神必教導誠實的信徒。神是信任誠心遵行神旨意的人。(參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八、尋求保持與神不斷地交通,如此你可以讓神生命不斷地流入,使得以往對神真理的認識可以復甦。有亮光卻缺乏生命,這就是我們的危險。見證必須是自己所經歷的,而不是一種想法,這樣的見證,聖靈必同作見證(約十五26、27「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聖經中的字句不僅是存寄在人的思維中,而是進入心中並發芽生長進入永生。(林後三6「……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九、若是我們以上週的經歷來教導別人,沒有今天神新鮮生命的流通,我們必成為「響的鈸」,成為虛空及無力。若我們直接從永活的主支取,祂必使用我們的才幹,以往的經歷及知識。若我們依靠以往經歷和知識而不是神,那麼在我們使用它們時結果是截然不同(參利二十六10「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十、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器皿」,並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支持」別人。我們不要依附「一些觀點」,或是為神爭戰。最好不說「我以為」或「這是我的看法」,免得我們介入神和別人之間,所以最好說「經上如此說」,並且安靜交給神去處理。 (參看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七章十六、十七節的態度。「耶穌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十一、內外的生活必須配合。若是專注於「神深奧的事」,忽略了實際的責任及拯救靈魂就不智了。別人有權利藉著我們的「實際」來量度我們的「靈性」(參看林前二10「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弗四1「……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帖前二12「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林後六4∣9「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聖靈的感化,無偽的愛心,真實的道理,神的大能,仁義的兵器在左在右……。」彼前二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十二、要以竭力追求認識神,及明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堶悼糽R之最深的意義,為最主要的事。要忘記一切貪求的情緒上的經歷和「顯現」。(參看腓三10、13、14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堭q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你要不斷地站在過去及現在的地位上,就是「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每一刻均在寶血之潔淨下,「倒要像從死�奡_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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